医院委托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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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委托管理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医院执业许可证号:
住所地:代码证: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电话:
受托方(乙方):医院执业许可证号:
住所地:代码证: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电话:
鉴于:
甲方为优化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不断提升理疗管理和医疗服务水平、不断适应和满足人民的健康需求,将甲方的经营管理权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委托代理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中的委托合同相关规定,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委托标的
委托标的全称为医院的经营管理权。
具体为医院的人事管理权,财务管理权,设施设备使用和管理权等。
第二条委托内容
(一)甲方将所属医院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代为经营管理。
(二)委托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若继续委托,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三)委托经营期间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以及指导,并向甲方输送必要人员。甲乙双方在本院管理人员及医院全体职工工资经双方商定后,在医院总收入中支出。
(四)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该费用为净利润的20%。交付时间为下月的5日前。
(五)医院总收入归甲方,由甲方现金会计记账和保管。乙方派一名财务会计建账上报各种表册。经营中的合理开支经双方指定人员签字后方可支出和入账。甲方指定人员为,乙方指定人员为。
(六)乙方承诺在受托期间每月交于甲方的净利润不低于元。
第三条:委托管理办法
(一)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受委托期间享有对医院的经营管理权。
(二)对医院的现有医疗设备,器材登记造册,其价值双方评估签字确认后,办理移交清单及实物。乙方根据业务需要需添置新设备必须经甲方同意。(费用由甲方承担,所添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在受托期间设备的维护费、维修费从医院总收入支出。现有库存药物登记作价交乙方保值使用,产生总价归甲方。
(三)委托经营期间内,医院人员招聘工作由乙方全权代理聘任。
(四)乙方应制定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五)交接前期的甲方债权、债务及医疗纠纷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受托期间内发生的医疗纠纷,依法应由医院赔偿的合理费用,从医院总收入中支出。
(六)乙方在受托管理期间,若发生医务人员利用医院名义私诊、收入未入医院账户的医疗纠纷,所有损失或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七)甲乙双方的合理招待及城乡医保资金的协调费用从医院总收入中支出。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在委托期间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行使经营管理权。
(二)委托经营期间内,甲方保证乙方正常的水、电、电话资源供应。
(三)委托经营期间内,甲方不得另行开展预防、医疗、康复、保健等业务,亦不得另行委托其他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与乙方相竞争的业务。
(四)委托经营期间内,若需用医院执业许可证,代码,公章,合同章,财务章等相关资质及文印资料时,甲方必须积极配合,确保乙方合法正常使用。
(五)本合同正式履行前,乙方须向本院医护人员说明基本工资、提成、奖金的发放方式。
(六)乙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行医,并接受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与领导。若因违法行医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间接等所有损失。
(七)委托经营期间内,乙方不得同时在郝岗乡境内与其他医院签订类似委托经营合同。
(八)委托经营期结束,乙方不得带走或在2年内聘任甲方原有医护人员,不得在2年内在甲方主要客户所在地与甲方开展业务竞争。
(九)委托经营期结束,乙方应保守因委托管理而知悉的甲方相关商业秘密。
(十)如根据法律法规及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强制要求医院必须具备的行政许可证及其他才能经营时,由甲方负责办理;确因法律、法规、政策、地方政府规定及外力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视为自动解约。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构成根本违约的,应当赔偿对方合同期内委托管理费总额的20%。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