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的质量研究(综合整理)-20130329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药物的质量研究(专业知识)
2013.3.29
前言:
以下内容的参考依据:
1、中国药典2005、2010年版二部附录XIXA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2、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指导原则
3、化学药物质量标准建立的规范化过程技术指导原则
4、审评中心电子刊物
5、以前的工作经验积累等。
部分知识点、考察面尚在不断完善中,我们要注意及时关注国家局政策动态,学习新知识,提高研发技术能力。
质量研究的一般内容
1.性状
2.鉴别
3.检查
4、含量测定
1 性状
性状项下有很多内容,外观、色泽、臭、味、结晶性、引湿性等。性状描述要准确,注意对颜色的描述,不能模棱两可。比如某药品标准规定“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或结晶性粉末”,结果应根据实际情况写为下面几种情况:(1)本品为白色粉末;(2)本品为类白色粉末;(3)本品为白色结晶性粉末;(4)本品为类白色结晶性粉末。不能直接写为: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或结晶性粉末。
2 鉴别
常用的方法有化学反应法、色谱法和光谱法等。注意要考察专属性。
2.1 化学反应法:主要原理是选择官能团专属的化学反应进行鉴别。包括显色反应、沉淀反应、盐类的离子反应等。
2.2 色谱法:主要包括气相(GC)、液相(HPLC)、薄层(TLC)等。
2.3 光谱法:红外吸收光谱法(IR)和紫外-可见吸收光谱法(UV)。
3 检查
检查项下内容比较多。
原料药主要包括一般杂质(氯化物、硫酸盐、重金属、砷盐、炽灼残渣等)、有关物质、残留溶剂、晶型、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干燥失重或水分、比旋光度、异构体等。
制剂需进行的检查项目,除应符合相应的制剂通则中的共性规定外,还应根据其特性、工艺及稳定性考察结果,制订其他的检查项目。如口服片剂、胶囊剂一般还应进行溶出度、有关物质等检查;缓控释制剂、肠溶制剂、透皮吸收制剂等应进行释放度检查;小剂量制剂(主药含量低)应进行含量均匀度检查;注射剂应进行pH值、溶液的颜色、不溶性微粒、可见异物、细菌内毒素或热原、无菌、有关物质等检查,注射用粉末还应检查干燥失重或水分等。
注:含量均匀度检查,2010版药典有新规定,更加严格:
除另有规定外,片剂、硬胶囊剂或注射用无菌粉末,每片(个)标示量不大于25mg 或主药含量不大于每片(个)重量25%者;内容物非均一溶液的软胶囊、单剂量包装的口服混悬液、透皮贴剂、吸入剂和栓剂,均应检查含量均匀度。
3.1 有关物质
分已知杂质和未知杂质。未知杂质的限度检查,一般情况下采用不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来进行。对照溶液一般选择1%浓度,有时也会选择2%、5%等浓度,对杂质限度要求低的则可能选择更低浓度,如0.1%、0.2%、0.5%等,以实际品种而定。对于已知杂质的定量检查,要像含量测定一样进行详细的方法学验证(后面详细介绍)。
下面介绍一下HPLC法研究的一般流程。
3.1.1 色谱条件的确定
先进行波谱扫描,确定检测波长。
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应先以标准上的方法进行试验,如试验不出,可参考其他文献进行流动相选择试验(通常主峰保留时间6~10min最佳)。应注明所用色谱柱、流速、柱温、进样体积等信息。
3.1.2 耐用性
典型的变动因素包括:液相色谱法中流动相的组成、流速和pH值、不同厂牌或不同批号的同类型色谱柱、柱温等。
一般:流动相比例变化±5%、pH变化±0.2、柱温变化±5℃、检测波长变化±5nm、流速相对值变化±20%以及三根不同色谱柱进行测定。经试验,应说明小的变动能否符合系统适用性试验要求,以确保方法有效。
3.1.3 系统适用性试验
有的项目标准中未明确说明溶液的制备,则直接用供试品溶液;有的项目标准中规定了系统适用性溶液的配制,比如各种条件下的破坏溶液,比如主药与其他物质(包括杂质与非杂质)的混合溶液,考察指标有分离度、理论板数、拖尾因子、保留时间、相对保留时间等。除另有规定外,分离度不得小于1.5;峰高法定量时,拖尾因子应在0.95~1.05,峰面积法测定时,拖尾因子无明确规定,若拖尾严重,将影响峰面积的积分,应以线性关系合格为判定依据。主峰的理论板数应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
3.1.4 专属性试验
(1)空白溶剂
(2)空白辅料(制剂)
(3)破坏试验
试验内容:未破坏样品、酸破坏、碱破坏、高温破坏、光照破坏、氧化破坏。制剂应同时做空白辅料的破坏试验,保证辅料不影响主峰的测定。试验时间应长一些,比如标准规定至主成分峰保留时间的3倍,我们试验应至少作到4倍。
结论应说明本品主峰与各种破坏条件下产生的降解产物峰分离完全,本法专属性良好。然后说明样品及破坏后的样品在……分钟之后无明显杂质峰出现,色谱图
记录时间设定为主成分峰保留时间的……倍。
破坏程度:一般要求主峰降解5~20%,10%左右是比较理想的。应考察主峰纯度及物料平衡情况(建议列表说明)。
关于这一点,下列情况可能会被发补:
(1)如果药物在有的破坏条件下都不降解,会被要求加剧破坏条件,如果仍不降解,要求提供合理的解释。
(2)如果降解程度过大,会被要求采用缓和的破坏条件重复实验。
(3)如果主峰明显降解,检测到的杂质却很低,说明检测方法不合适,会被要求建立专属性强的方法。
3.1.5 检测限试验
取对照品适量,用溶剂作一系列稀释,按拟定的色谱条件进样,记录色谱图。以信噪比约为3:1或2:1时的进样量为检测限。
3.1.6 溶液稳定性试验;
一般做0、2、4、6、8h下的溶液稳定性(或更长时间)。按各品种项下规定,取0h下的自身对照溶液作为所有时间点的对照溶液,若不稳定,可做2h内的溶液稳定性(常温或低温,以实际情况而定)。
可接受的标准为:主成分的含量变化的绝对值应不大于2.0%,杂质含量的变化在±0.1%以内,并不得出现新的大于报告限度的杂质。溶液不稳定的,须注明“临用新制”。
何为"报告限度"?
《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中有定义,报告限度(Reporting Threshold):超出此限度的杂质均应在检测报告中报告,并应报告具体的检测数据。
原料药的杂质限度
最大日剂量:≤2.0g,0.05%
最大日剂量:>2.0g,0.03%
制剂的杂质限度
最大日剂量:≤1.0g,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