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顶效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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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顶效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

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州府发[2008]41号

【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8.11.27

【实施日期】2008.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顶效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州府发〔2008〕4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

顶效开发区是我州改革开放的窗口和经济社会建设的“试验田”,抓好顶效开发区各项工作,对于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的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政策不断规范,审批程序越来越严格,顶效开发区原有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发展的需要。为继续发挥顶效开发区在我州改革开放的“窗口”和经济社会建设的试验、示范作用,根据《贵州顶效经济开发区管理条例》,结合现阶段国家政策和我州实际,对进一步理顺顶效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理顺顶效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顶效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1995年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15年来,州委、州政府给予顶效开发区较大的自主权,鼓励和支持开发区大胆实践,加快改革开放,在顶效开发区工委、管委的扎实工作和兴义市、州直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顶效开发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建设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但随着国家各项行政审批程序和政策不断规范严格,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顶效开发区运行和管理体制机制呈现出新的问题和困难,综合执法职能没有得到委托或授权,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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