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基础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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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基础》课程标准
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二〇一二年九月
《护理学基础》课程标准
一、课程属性
1.课程的性质
《护理学基础》是护理学专业(非师范类)专业必修课,它包含护理学导论部分与基础护理学部分,该课程是一门按照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帮助护理对象满足生理、心理和治疗需求的护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科。
2. 课程定位
本课程护理教育课程体系中的一门主干专业核心课程。在护理学课程体系中,是一门链接基础知识与临床护理技能的桥梁课程,是护理专业学生学习后续临床护理理论和技能的基础课程,是一门培养综合技能和职业岗位能力的课程,其前导课程为: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医学微生物与寄生虫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等,其后续课程为: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急救护理学、老年护理学等。
3. 课程任务
本课程的任务是培养护理专业的学生具备从事护理工作所必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技能,为今后从事护理工作打下必要的专业基础,在课程中还要注意培养学生的护理职业素养和团队协作精神,学会运用整体护理观和护理基本理论,评判性分析临床基础护理有关问题和患者的身心需要,学会运用系统化整体护理的护理理念、护理程序的工作方法和基础护理技术满足患者的身心需要,有效干预患者的健康问题,实现护理学“促进健康,预防疾病,恢复健康,减轻痛苦”的最终目标。
二、课程目标
知识目标
1.能充分认识护理专业的职业道德及其重要意义,具有以人为本、以人的健康为中心的护理理念;
2.能系统全面地描述护理专业的独特理论体系及模式;
3.具有较扎实的护理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具备较强的职业防护意识与知识;
4.全面掌握护理学基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
5.了解国内外护理学最新发展状况及有关知识获取途径。
能力目标
1. 能规范熟练地进行各项基础护理技术操作,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并能对操作结果做出正确的评价;
2. 能运用护理程序评估患者的健康状况,有效干预患者的健康问题,提供适合患者身心需要的整体护理;
3. 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和心理护理的能力;
4. 建立科学的思维方法和创新能力,具备实施个体化健康教育的能力;
5. 运用所学知识,发展独立思考、分析、解决护理问题的能力。
素质目标
1. 确立积极的专业态度、稳定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护理职业道德级职业情感;
2.养成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吃苦耐劳、严谨慎独的系统性思维能力;
3. 培养较高的人文及社会科学素养及良好的护士职业礼仪;
4. 树立高度的责任心、爱心、细心、耐心与同情心,体现对患者的人性化关怀;
5. 养成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与奉献精神;
6.具备获取新知识的意识和勇于创新的理念。
三、课程内容及实施
1. 课程结构
模块一:总论部分(即护理学导论),建议理论讲授33h,见习及病案讨论3h。
模块二:个论部分(即基础护理学),建议理论讲授67h,实践77h。
2.具体内容和要求
模块一:总论部分(即护理学导论)
四、教学条件
1.教学设备
2.教学师资
3. 教学资源
国内同类专业相同课程精品课程网站;模拟病房、示教室、操作练习室、多媒体课件,VCD光盘;见习医院;实习基地;护理专业参考用书、专业报刊等。
五、考核评价
本课程为护理学专业的考试课。
本课程过程考核(课堂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阶段测验、案例讨论及作业的完成情况综合而成)占总成绩的20%,实践考核(采用技能操作考核形成,依据操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30%,期末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根据试题的参考答案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50%。
其中过程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实践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对基
本护理技能操作的掌握情况及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学生对本课程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的掌握程度;期末考试以综合考试为主,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知识与技能掌握及素质情况,考察学生对本课程知识目标的掌握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