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造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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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三方化工设备监理有限公司
设备监造程序
批准:
审核:
编制:
二零零八年九月
设备监造程序
1.目的
设备监理的目的是协助业主、监督制造单位,力争设备制造质量全部(100%)达到采购合同、《技术协议》、《容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同时按业主合同要求,依据制造厂提供给业主的《设备制造进度表》,督促制造厂严格按计划组织生产,力保设备按期交货。此《设备监造程序》的制定就是为监理过程建立规范,为切实保证监造质量提供依据。
2.设备监理工作的依据和标准
2.1 静设备监造依据:
* 设备施工图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版
*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 GB151-1998《管壳式换热器》
* JB4710-2005《钢制塔式容器》
* HG20584-1998《钢制压力容器制造技术要求》
2.2 动设备监造依据:
* API612《石油、化学和气体工业用特种用途汽轮机》
* API614《石油、化工和气体工业用的润滑、轴密封和控制油系统及辅助设备》
* API615《炼油厂用机械设备的噪声控制》
* API617《石油、化学和气体工业用离心压缩机》
* API618《一般炼油厂用往复式压缩机》
* API661《炼油厂用一般用途的管壳式换热器》
* API670《轴振动和轴位移,轴承温度控制系统》
* API671《炼油厂用特殊用途联轴器》
* API678《加速度型振动监控系统》
* ISO1940《转子动平衡试验标准》
2.3 其他相关标准;
* 《设备采购合同》及《技术协议》
* 设备监造公司与业主签订的《设备监造合同》
* 经业主审核同意的《监理实施细则》
3.设备监理的工作程序
3.1 施工前准备
3.1.1参加设计交底会,了解设计意图和设计要求,并对设计文件和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澄清。会签技术交底会纪要,根据纪要内容修改监理实施细则(适用时)。必要时由业主组织由施工方、监理方和业主方三方参加的会议,沟通和明确监理范围、范围目标、监理人员和职责、监理方法和程序、对施工方的配合要求、各方联络人员等。《会议纪要》*和《项目相关人员联系方式表》由监理方起草,《会议纪要》需经各方会签。
3.1.2对施工方的资质确认,从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技术装备,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格证等方面审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善程度,对能保证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若存在缺陷应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其整改。
3.1.3审查施工方的制造工艺,对工艺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若存在的缺陷应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其整改。
3.1.4对上述3.1.2~3.1.3各项按照《预检验程序》中所列项目对制造厂进行审核,并填写《文件状态报告》、《主材状态报告》和《会议纪要》。在《会议纪要》中对预检验结果做客观评价,必要时可将《会议纪要》提供给业主。
3.2 施工过程监理
3.2.1设备监造是对制造厂承制设备的全过程监督,服务的核心,督促并促使承包人的实际工作满足项目合同的要求,为项目的全面实现提供保障。监理服务的主要工作:检查承包人合同的履行能力,检查与质量有关的行为和结果,检查和进度有关的行为和结果,辅助服务包括:与顾客与相关方的沟通和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义务,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有效的配合。附加服务:技术咨询,管理咨询,提供有关信息。其中附加服务不是监理内容,但往往与监理有关。
3.2.2就压力容器而言,监造设计的主要项目有:图纸和制造厂的工艺文件审查,焊接工艺评定审查,原材料检查,焊接检查,无损检测检查,热处理检查,主要零部件检查,焊接试板检查,主要尺寸检查,总装检查,外购外协件检查,以及产品质量证明书审查,动设备还包括动、静平衡及超速试验检查,辅机检查,整体试运转检查等。
3.2.3设备监造人员要熟悉建造设备的标准和技术文件,要掌握客户的特殊要求。3.2.4监造人员应在接到产品图纸一周内编制完成《监理实施细则》。
3.2.5监造人员应按照设备制造进度填写《设备监理日志》。
3.2.6监造人员应按照合同定期填写《监理周报》、《监理月报》(需要时),上报至中心和用户,将项目进度和设备质量情况定期向用户做出总结,并对制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文中所涉及文件的具体名称和编号见《监造过程管理文件明细表》。
见和建议。
3.2.7监理方式包括:审查(R)、巡视(E)、见证(W)、停止(H)监理点四种。3.2.7.1审查点(R):适用于为证明监理设备每个工序符合要求的资料如原材料、外购件质量证明书、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无损检测报告(包括X光底片的审查)、热处理报告、理化性能报告、尺寸检查记录、整体试车记录、出厂质量证明书等的审查。施工方应在工序流转前及时提交相应资料,经监理人员确认合格签证以后,设备才能转入下到工序。3.2.7.2巡视点(E):巡视监理点的检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a)施工工艺的执行情况检查:包括装备和工装、工艺参数、工序的流转等;
b)是否使用了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
c)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d)施工装备和工装运行状况是否良好;
e)施工环境和安全措施是否对设备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f)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g)对检查出的较大质量问题和隐患,监理人员宜采用照相手段予以记录。
3.2.7.3见证点(W):见证监理点适用于对设备质量有影响的检查项目,对该项检查,监理人员应在现场见证工厂检验,如监理人员因故不能到场,工厂可自行检验,但事后监理人员应对其核查确认。
3.2.7.4停止点(H):停止监理点适用于对设备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检查项目,隐蔽工程的验收以及设备整体试车验收等。该项目检查验收必须在监理人员的现场监督下进行,监理人员不在场,施工方不得自行检验或验收。只有监理人员检查合格签认以后,设备才能转入下道工序。
3.3监造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按照《监造过程不合格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由监理人员建立《监造过程问题报告一览表》。
3.4监造过程中需定期填写(一般每周一次或按监造合同)《文件状态报告》、《主材状态报告》和《主要零部件状态报告》,上报中心。每月填写一次《出差报告》上报中心。
3.5定期和不定期地核查设备关键部件、关键节点的实际制造进度,随时关注关键加工设备的占用率和紧缺原材料的状态(尤其在制造单位生产加工设备资源紧张时),并对影响关键部位、关键节点进度的设备、设施能力和其它因素进行核实,提出并促使制造单位纠正实际进度与计划的偏差。
3.6当生产计划不能满足合同交货期要求,或制造单位生产进度不能满足生产计划以及合同交货期要求是,应及时书面提醒和督促制造单位予以调整。当偏差较大时应及时调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