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管理办法模版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品牌建设,加强对公司宣传推介工作的管理,规范并促进代销金融产品的营销宣传工作,依照《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宣传推介工作主要包括:

(一)各类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的新闻发布;

(二)各类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的形象广告、代销金融产品广告;

(三)实地及网上路演、推介会;

(四)其他公开推介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销宣传推介材料,是指为推介代销金融产品向公众分发或者公布,使公众可以普遍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公众的宣传资料;

(三)海报、户外广告;

(四)电视、电影、广播、互联网资料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五)通过报眼及报花广告、公共网站链接广告、传真、短信、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发的与基金分红、销售相关的公告等可以使公众普遍获得的、带有广告性质的金融产品

销售信息;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使用的宣传材料统一由经纪业务事业部归口管理,营业部不得擅自制作金融产品宣传资料,包括书面材料、电子信息及视频影像。

第五条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使用的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经过公司内部审批流程,经合规部审核,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核准后,并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报备,才可下发给各相关业务部门及营业部使用。

第六条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使用的宣传推介材料,包括使用金融产品委托人制作的宣传材料与公司自行制作的宣传材料,宣传材料在推介使用前均必须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报备与审核。

第七条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制作、分发或公布宣传推介材料,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报送报告材料。报送报告材料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送内容:包括宣传推介材料的形式和用途说明、宣传推介材料。

(二)报送形式:书面报告报送公司住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金融产品说明书、宣传推介材料和拟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报送流程:公司应当在代销合同签署5个工作日

内递交报告材料。

第八条代销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附有统计图表的,须清晰、准确;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须列明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名称及评价日期。

第九条代销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必须醒目、方便投资者阅读,以提醒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第十条代销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应当准确清晰,应当特别注意:

1.在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业绩稳健”、“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表述;

2.不得使用“坐享财富增长”、“安心享受成长”、“尽享牛市”等易使投资人忽视风险的表述;

3.不得使用“欲购从速”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经纪业务事业部负责解释、修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