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施工政策处理面临的困难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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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施工政策处理面临的困难和对策
2010-08-09 17:58 点击数:1016 作者:李建华(公司董事长、支部书记)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加快电网建设显得尤为紧迫。电网建设涉及土地、规划、城建、交通、铁路、航道、林业、电信、农业等相关部门以及地方的经济、行政和人际关系。电力施工政策处理协调程度将对工程施工费用特别是施工进度起着决定性作用,具体的说,政策处理既是电力建设项目的晴雨表,有时工程形象进度表,它将直接关系到工程能否按时开工和如期投入运行。
但目前,无论是高压输电线路建设,10KV配网技改大修,还是农村低压线路改造,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受阻的现象屡屡发生,且有受阻程度越来越严重,受阻区域越来越广的趋势。电力项目迟迟不能投运,不但给国家和电力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而且给地方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带来了较大影响。可以说,电力施工政策处理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电网建设施工中的最大制约。
一、结合实际进行分析,电力建设工程频频受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
几个方面。
1、地方土地保护意识增强、线路通道的选择日益困难。
在电力项目实施过程中,线路通道沿线的一些地方有关部门和村民提出种种理由阻止线路从当地通过或提出高额的补偿要求,提出的理由如通道两侧土地难以开发,无法出让,制约本区域经济发展;已审批的宅基地无法置换,造成土地浪费;线路下面、塔基位置国家不
征用,占地面积大,施工后耕作起来比较困难,没有三到五年土质难以还原,影响农作物产量等等。
2、线路路径、杆塔选位比较粗放,缺少细致的踏勘和调查,跨越建筑物难度大。
一些电力线路在设计过程中,对线路路径、杆塔选位工作不够细致,沿途缺少全方位的细致踏勘和调查。线路在设计方案审查时与会者都表示认可和支持,但在施工中往往碰到很多难题。已审批的地基、已出让的土地、现有民房的升高等问题在进人施工后都将浮出水面。虽然测量时尽可能避免跨越民房等建筑物,但有些地段还是实在无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村民或户主以部分媒体的片面报道为根据,认为架空线路会放电、电磁波对身体有伤害,影响人身安全;通讯、电视受干扰,无法接收等诸多理由,不同意线路跨越,要求改道或提出过高补偿要求。德清在高速公路搬迁工程中的35KV林勾线(双回路),原本已经和当地镇乡政府以及村委协商好并达成相关协议,同意施工,可是在按照施工计划完成30#塔基础浇注后,在实施停电组塔工作时,全组村民出来阻扰施工,并提出种种不合理的要求阻碍施工,当地政府出来做工作均失败,造成30#塔基础及塔材全部报废损失了7万多元,最后被迫重新选择路径;又如长兴220KV太傅变建设过程中,其220KV输电线路在雉城镇钱家斗村因跨越民房,政策处理时多次协调无果,大批村民集体阻挠,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最后动用了特警才得于架设完成。
3、经济作物处理难度大,涉及山区林业手续办理繁琐,费用较高。
现在施工区域内经济林木较多,如长兴县区域内银杏树、板栗树、青梅树等,尤其是银杏树,枝繁叶茂,是农村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线路经过时,别说是砍树,就是修剪一下树枝都不行,给线路路径选择带来了很大难度。同时,国家《森林法》中规定在线路通过山林时,要先办手续,但由于电力工程的特殊性,与林业程序要求时有矛盾发生。要是碰到园林、经济林、国家保护树种更是手续繁琐,稍有不慎就将受到法律制裁,如:农网改造期间,长兴县林城镇发生一起在未办理林木砍伐许可证手续情况下,由村民配合对线路下面的树木进行了砍伐,结果由于砍了国家保护树种被当地森林公安部门立案查处,最终还是饱受牢役之苦。
4、政策处理缺乏统一管理机构,补偿标准执行难度大。
在施工企业中政策处理缺乏统一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各显神通,部分政策处理人员素质不高,不具原则性和灵活性,责任心不强,遥控指挥,现场情况了解不够。而且,虽然政府施工补偿的统一标准,但原有的标准与现在老百姓的生活水平相比已经偏低,在执行中有很大的难度,且电力、电信、联通、移动等不同行业之间的补偿标准也不一样,一些施工单位有时为了赶工期,还要加大补偿额;外委施工单位在承揽工程的实施中,还要考虑施工成本,发生政策处理影响施工时,不惜代价满足其不合理要求,补偿的越高,出现问题越大,也给以后的线路工程施工留下严重后患。同时,由于政策处理补偿费用一般按电压等级进行确定,农村低压大修项目又不列支持政策处理费,而地方政府和村民认为同是电力建设补偿标准应该一样,这样的
矛盾给工程施工造成被动。
5、部分电力施工队伍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只求进度,野蛮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不到位。
部分施工队伍特别是有些外委施工队伍在施工中只求进度,野蛮施工,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不够。如开挖土石任意堆放,余土不及时清理,道路不及时修复;爆破时不采取防范措施,导致石块乱飞,砸坏民房等附着物;材料运输过程中不顾路面好坏和行驶安全,致使道路损坏等野蛮施工;施工人员认为政策处理有人负责,随意堆放工程材料和工器具、乱砍滥伐、乱踏农作物,对地面附着物不采取防范措施;有些外委施工单位租住在农村,还发生扰民现象,有时甚至对沿线村民出言不逊,给工程施工带来被动。
6、部分镇村克扣政策处理款,村民对政府部门信任度不高。
工程未开工,部分村干部首先索要配合费及提出其他要求,由于这些村干部在村民心中威信不高,处理问题的能力不强,碰到实际问题要求解决时只能采取推卸方式,甚至有些村干部为了达到某种利益,指使村民故意阻拦施工。线路施工中沿线村民对政策处理费用通过政府部门和村委存有很多看法,实际补偿额度拿不到手,被地方政府部门和村干部克扣,信任度普遍降低,要求把补偿费付给农户,否则不让施工。
二、对策与建议
未来几年,随着土地资源的不断稀缺,群众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力工程施工政策处理将面临更大的困难和挑
战,工作量和难度进一步加大,10月1日《物权法》将实施,物权、相邻权等所引起的政策处理费用可能大大增加,形势将更加严峻。而政策处理没有固有的模式和标准,操作起来原则性、时效性、政策性比较强,在操作过程中如何把握好“度”至关重要。那么,怎样才能充分发挥政策处理在工程施工中的作用呢?我们认为:
1、要高度重视政策处理工作,加强政策处理队伍的建设和人才培养,以保证其专业水平与电力施工政策处理要求相适应。要培养文化素质较高并熟悉电力施工全过程的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等方面的培训,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综合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政策处理专业队伍,在工作业绩上采取一定的激励机制,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
2、要进一步重视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线路踏勘后,工程单位(建设、施工)要先与政府进行沟通,由地方政府出面召集沿线乡、镇、规划等部门征集意见,如有大的问题,可以在扩初前得到协调和改进,并按设计要求对线路走廊进行控制。涉及测量时要充分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尽量避免政策处理难点,如:跨越的房屋是否由改建升高的可能性,沿线是否有批而未建的建筑,线路走向是否与其他的基础设施建设发生冲突等。
3、确立逐级管理模式、制定统一补偿标准,并使补偿落实的手续更为简洁化和人性化。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先进行施工调查,对沿线走向经过的乡村名称、杆塔所处位置的户主姓名、交叉跨越情况及青苗、附着物的实际情况等详细记录并列出清单,避免施工时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