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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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报告

皖安联信达专审字(2014)058号

合肥永升机械有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合肥永升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及2013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及有关编制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如实编制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是申报企业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4)恰当界定研究开发项目的具体范围。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

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相关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相关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合肥永升机械有限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及2013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已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合肥永升机械有限公司在所审计期间的研究开发费用情况。

四、编制基础及使用限制

我们注意到如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编制说明所述,合肥永升机械有限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及2013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是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编制的,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目的。本报告仅供合肥永升机械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安徽安联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合肥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四年三月五日

合肥永升机械有限公司

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编制说明

2013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合肥永升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3日,住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卧云路,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40,注册资本美元壹佰零贰万肆仟元整,实收资本美元壹佰零贰万肆仟元整;法人代表:宋春梅。

经营范围为:工程机械及配件的制作、加工、修理、销售;焊接设备及焊接材料的生产、销售;钢结构产品和起重设备的生产、安装、销售;汽车、摩托车及工程机械模具、夹具设计、制造;农业机械、林业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制造。

主要产品:配重,尾平台,上车架,下车架,动臂,斗杆,推土铲,高空作业平台车架,耳板。

本公司下设总经办、财务部、技术中心、制造部、采购部、人力资源部、安环行政部、新产品开发部、品证部、物流计划部、精益办等分支机构。

二、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三、公司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本公司研发费用,是指公司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研发费用核算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

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5)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6)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7)其他费用。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8)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发生的费用按独立交易的原则确定,按发生额的80%归集。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对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归入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同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扣除预计净残值(一般为原值的3%),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和估计的使用年限确定其折旧率,分类折旧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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