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饲养管理和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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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科研人员文库(见附录 B)的有价值的材料。 凡是对动物进行麻醉、外科手术或其他试验操作的科研人员、技术人员、受训人员和访问学者,
都必须通过培训或具备经验,才有资格按人道精神和在科学上可接受的方式,来完成这类工作。 四、人员的职业保健和安全 职业保健和安全计划必须是整个动物管理和使用计划的一部分(CDC 和 NIH,1993;C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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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饲养Baidu Nhomakorabea理和使用手册
多项重大外科手术操作 重大外科手术可穿透和暴露动物的体腔,或引起躯体或生理功能的重大损害。一般不主张对同 一动物实行多项重大活体外科手术,不过若是使用者能提出明确的理由并经 IACUC 核准,还是可以 考虑的。例如,这类手术是科研课题的相关组成部分;有助于保护珍稀动物资源(NRC,1990);或 为临床诊疗所必需,都可作为正当的理由。IACUC 在核准多项重大活体外科手术后,应持续评定其 后果,以加强关注该动物的福利状况。单纯为了节约经费则不足已成为实行多项重大活体外科手术 的理由(AWRs)。 饮食的限制 在要求限制饮食的实验条件中,至少应供给最低限量的饮食,以维持幼龄动物发育和全群动物 的长期健康。为科研目的而进行的限量措施应有明确的理由,并应制定一项计划以监测动物的生理 或行为指标,包括为判定将某个动物暂时或永久从试验方案中撤换的指标,如体重减失,或脱水状 况等(Van Sluyters 和 Oberdorfer,1991)。限饲的标准方法是按动物的随意或正规日摄食量的百分比或 按其体重变化的百分比来衡量。 在限制饮水的情况下,应采取防范措施,以免发生急性或慢性脱水现象,包括逐日记录摄水量, 和至少每周记录体重一次(NIH,1990)。对于啮齿类等小型动物则可增加记录次数。应特别注意保证 动物摄取适宜的平衡饲料(NYAS,1988),因为限制饮水可能会减少饲料的摄食,应采取能够达到科 研目的的最低限度的限饲措施。对于限定应答条件的科研方案,建议最好不采用限饲措施,而应以 饲料或饮水作为正向强化手段。关于为饲养或临床目的而采取的饮食控制在第二章中论述。 二、兽医护理 必须提供充分的兽医护理,包括检视每一只动物以评定其健康和福利状况。研究机构的任务、 规划目标和动物使用计划的规模决定了兽医服务的安排,是专职、兼职还是咨询性。顾问性或兼职 性的兽医人员的上班间隔与计划要求相适应。兽医人员的具体职责在第三章论述。 从伦理、人道精神和科学要求方面来说,有时对动物要求使用镇静剂、镇痛剂或麻醉剂(参见附 录 A)。值班兽医人员(即直接或代表行使职权的兽医人员)要劝导科研人员,以保证注意人道精神和 符合科学要求。《AWRs》和《PHS 政策》都要求值班兽医人员有权监督有关动物管理和使用的各方 面是否完善,其中可包括动物的饲养、营养状况、卫生措施、人兽共患疾病的控制,以及有害因子 的污染。 三、人员的资格和培训 《AWRs》和《PHS 政策》要求各研究机构保证其管理或使用动物的各级人员都有资格胜任其 事。事实并贯彻一项动物管理和使用计划的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资格,取决于若干因素,包括研究机 构的性质和规模、提供充分的数量和种类,以及科研、测试和教学活动的性质。 参与管理动物的工作人员都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参见附录 A,“技术和专业教育”),研究机构则 应提供正规的或在职的培训,以便有效地实施计划,并以人道精神管理和使用动物。根据计划内容, 还要求工作人员具备其它学科的专长,例如动物饲养、行政管理、实验动物医学和病理学、职业保 健和安全、行为调教、遗传学控制,以及有关科研支撑条件的其他方面。 关于技术人员的培训有多种选择。有许多州都设有受委托开办兽医学专业课程的学院(AVMA, 1995);多数是二年制课程,培训中专技术等级;有些是四年学制,培训科学学士学位。“美国实验 动物科学协会”(AALAS)则可提供无学位培训,为实验动物技术员和技师开课,并核发技术证书。 另有商业渠道供应培训材料,以适应自学之需(见附录 B):使用或管理动物的工作人员也应定期参与 与其职责相应的持续教育活动。要鼓励他们积极参与 AALAS 和其他有关专业组织的地方性和全国 性会议。在职培训应当是每个技术人员的工作的一部分,并且是研究机构主办的讨论和培训计划, 以及在其业务方面和研究的动物方面应用的参考材料的补充部分(Kreger,1995)。研究机构培训计划 的协调入员可以求助于“动物福利信息中心”(AWIC)和 ILAR(NRC,1991)。“加拿大动物管理委员 会”制定的《实验动物管理和使用手册》(CCAC,1993),以及其他各国制定的有关准则,都是扩充
指导计划执行的职责,一般都授予在实验动物科学和医学方面受过训练或具有经验的兽医人员 或其他有资格的专业人员。至少必须有 1 名对于实验动物科学和医学或对所用的动物种类具有受过 全面训练的有资格的兽医人员参与计划制定。研究机构负责保管有关 IACUC 各项活动的记录和实施 职业保健和安全性计划。
一、实验动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研究机构的动物管理和使用委员会 每所研究机构的最高负责人必须委任一个“研究机构的动物管理和使用委员会”(IACUC)(以下 称委员会),由其监督和评定研究机构有关动物的计划、操作程序和设施条件,以保证其符合本《手 册》、《AWRs》和《PHS 政策》的各项规定。研究机构的职责,就是提出适宜的指导方针、背景材 料,拨发相应的财力和物力,必要时可安排专门培训,以协助 IACUC 的成员了解和评定委员会所面 临的各类问题。 委员会的组成,应包括下列成员: ①1 名兽医学博士,持有学位证书[参见附录 B,“美国实验动物医学学会”(ACLAM)],或在实 验动物科学或医学方面,或在有关动物种类的使用方面受过培训或具有经验的兽医师。 ②至少 1 名在涉及动物的科研方面具有经验的实践科研人员。 ③至少 1 名公众代表,以反映广大社会对于适当管理和使用动物的关注。公众成员的身份,不 应是实验动物的使用者,或是研究机构的属员或其他家族成员。 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及其任职期限,取决于援救机构的规模,以及有关科研、测试和教学计划的 性质和范围。有关委员会组成的补充材料,可检索《PHS 政策》和《AWRs》两种文件。 按本《手册》所述,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定动物管理和使用计划及各项内容。其职能是:检查 设施条件;对各项计划和动物活动区域进行评定;向研究机构负责官员递呈工作报告;对科研、测 试或教学中使用动物的申请(方案)进行审查;以及建立一套接纳和评审涉及研究机构内对动物的管理 和使用有关事物的工作机制。 IACUC 必须按其职责所需经常召开会议,至少应每 6 个月举行一次。会议记录和审议结果应当 存档。委员会至少应每 6 个月评审一次动物管理计划及对动物设施和活动取得检查结果。评审检查 完毕,IACUC 应向研究机构的行政负责人递呈一份有过半数成员签署的书面报告,汇报有关按本《手 册》以及联邦、州和地方的相应法规和政府的要求实施动物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其他活动的情况。 对于各项研究方案,应按《AWRs》牧 HS 政策》、《美国政府关于测试、科研和培训方面所用脊椎动 物的应用和管理原则》(IRAC,1985,参见附录 D)及本《手册》进行评审。 动物管理和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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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研究机构的政策和职责
对于科研、测试和教学方面所用的动物,要求以有关动物所必需的知识以及有关科研、测试和 教学计划的具体要求条件为基础,做出合乎科学和专业的判断,进行恰当的管理、使用,并以人道 精神来对待。本章所属的各项准则,目的就在于为各研究机构在制定有关动物的管理和使用的各项 政策方面提供指导。
l984a.b.c;《PHS 政策》)。该计划必须与联邦、州和地方法规相一致,并应集中力量维持一个安 全而卫生的工作环境,计划内容则取决于相应的设施、科研活动、有害因子和动物种类。在“国家 学术研究委员会”出版的《科研用动物的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职业保健和安全》(NRC 在出版中)中列 述了有关制定和维持一项有效而全面的计划的各种准则和参考材料(见附录 A)。一项有效的计划要求 依靠有力的行政支持和研究机构中各类功能或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包括科研计划(由研究人员为代 表)、动物管理和使用计划(由兽医人员和 IACUC 代表)、环境卫生和安全计划、职业保健服务和行政 管理部门(如人力资源、财务、设施维修人员)。不过,关于工作环境的安全方面的业务或日常职责, 则由实验室或设施的有关人员(如主管研究人员、设施主任或兽医师) 承担,同时也取决于全体人员 对安全操作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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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定和评审动物管理和使用方案时,应注意下列要点: ①申请使用动物的理由和目的。 ②对申请的动物种类和数量阐明理由,对申请的动物数量应尽可能按统计学方法阐述。 ③是用较少侵害性的操作措施、其他动物种类、离体器官制品、细胞或组织培养物或计算机模 拟等代用方法的可行性或适宜性(参见附录 A,“替代方法”)。 ④参与实际操作的从业人员有足够的训练和经验。 ⑤特殊的饲养管理条件。 ⑥适当的镇静、镇痛和麻醉措施(疼痛或侵害性的分级可能有助于《方案》的制定和评审;参见 附录 A,“麻醉、疼痛和外科手术”)。 ⑦实验项目不必要的重复。 ⑧多项重大手术操作的实施。 ⑨预先设想有关适时干预、从研究项目中撤换动物或者因剧痛或精神紧张而采取安乐死术等的 判断准则和处理方式。 ⑩手术后的护理。 11 对动物实行安乐死术或处理的方法。 12 从业人员工作环境的安全。 《方案》有时可包含以往为未曾遇到过的或可能会引起无法确切控制的疼痛或压抑的操作措施。 这类操作可包括:动物保定、多项重大活体外科手术、饮食限制、佐剂使用、以死亡作为重点的研 究、有害刺激物的使用、皮肤或角膜刺激试剂、容留肿瘤过度负荷、心内或眶窦血液采样或异常环 境条件的利用。涉及研究项目的操作与目的的有关客观资料,应从文献资料、兽医人员、研究人员 及关于对动物作用的其他知识来源查询。如果对某种具体操作不很了解,较为适宜的方法是,可在 IACUC 的监督下,设计一套有限度的探索性的研究项目,以评定该种操作对动物的影响。本节中将 论述对其中若干方法的评定准则,但这类准则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能适用。 动物保定 动物保定就是用手工或器械的手段部分或全部限制动物的正常活动能力,以达到检查、采集样 本、施用药物、治疗或实验操作等目的。在大多数科研项目中,动物保定的时间不长,通常是数分 钟。 动物可用手工或保定装置进行短时的物理保定。保定装置的规格、形制和操作应当适宜,以尽 量减少对动物引起不舒适或伤害。多数犬、灵长类(例如,Reihardt,199l,1995)及其他动物都可通 过“正向强化”(Positive reinforcement)训练,会伸出肢体或保持安静,接受简易的操作。 除非是为达到科研目的有必要、并经 IACUC 核准的情况下,一般应避免进行长时间保定,包括 对灵长类的椅式保定。 应当使用不致妨碍动物调整正常体位的、限制性较少的保定方式,例如,对灵长类的细绳(链) 方式,对必需的枷套方式等,只要适合《方案》的目的(Bryant,1980;Byrd,1979;Grandin,1991; McNamee 等,1984;Morton 等,1987;Wakeley 等,1974),所用的保定装置都应按用其他手段不 可能或无法完成的科研目标进行专门设计,还要防止伤害动物或工作人员。 保定措施的重要准则列述如下: ①不可人为保定装置是通常的关养措施。 ②不应简单地以保定装置作为控制或管理动物的便利方法。 ③保定的时间应限制在为完成科研目的的所需的最低限度。 ④拟使用保定装置的动物应对其进行训练,使之适应器械操作和工作人员。 ⑤应作出规定按 IACUC 去额定的适当间隔对动物进行观察。 ⑥如发现因保定而引起损伤或发病时,应安排兽医护理。损伤、发病或明显的行为变化的发生, 往往会迫使动物暂时或永久性抗拒保定措施。
每一所研究机构都应建立一套动物管理和使用计划,并为之提供物力、财力。这套计划须按本 《手册》的规定进行操作,并须符合现行联邦、州和地方各级的法律和规章的要求,如《联邦动物 福利法规》(AWRs,CFR,1985)和《公共卫生服务政策》中“以人道精神管理和使用实验动物”(PHS Polilcy,PHS,1996)。为有效地实施本《手册》所提供的建议,还必须建立“研究机构的动物管理 和使用委员会”(IACUC)以监督和评定该计划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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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科研人员文库(见附录 B)的有价值的材料。 凡是对动物进行麻醉、外科手术或其他试验操作的科研人员、技术人员、受训人员和访问学者,
都必须通过培训或具备经验,才有资格按人道精神和在科学上可接受的方式,来完成这类工作。 四、人员的职业保健和安全 职业保健和安全计划必须是整个动物管理和使用计划的一部分(CDC 和 NIH,1993;C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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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饲养Baidu Nhomakorabea理和使用手册
多项重大外科手术操作 重大外科手术可穿透和暴露动物的体腔,或引起躯体或生理功能的重大损害。一般不主张对同 一动物实行多项重大活体外科手术,不过若是使用者能提出明确的理由并经 IACUC 核准,还是可以 考虑的。例如,这类手术是科研课题的相关组成部分;有助于保护珍稀动物资源(NRC,1990);或 为临床诊疗所必需,都可作为正当的理由。IACUC 在核准多项重大活体外科手术后,应持续评定其 后果,以加强关注该动物的福利状况。单纯为了节约经费则不足已成为实行多项重大活体外科手术 的理由(AWRs)。 饮食的限制 在要求限制饮食的实验条件中,至少应供给最低限量的饮食,以维持幼龄动物发育和全群动物 的长期健康。为科研目的而进行的限量措施应有明确的理由,并应制定一项计划以监测动物的生理 或行为指标,包括为判定将某个动物暂时或永久从试验方案中撤换的指标,如体重减失,或脱水状 况等(Van Sluyters 和 Oberdorfer,1991)。限饲的标准方法是按动物的随意或正规日摄食量的百分比或 按其体重变化的百分比来衡量。 在限制饮水的情况下,应采取防范措施,以免发生急性或慢性脱水现象,包括逐日记录摄水量, 和至少每周记录体重一次(NIH,1990)。对于啮齿类等小型动物则可增加记录次数。应特别注意保证 动物摄取适宜的平衡饲料(NYAS,1988),因为限制饮水可能会减少饲料的摄食,应采取能够达到科 研目的的最低限度的限饲措施。对于限定应答条件的科研方案,建议最好不采用限饲措施,而应以 饲料或饮水作为正向强化手段。关于为饲养或临床目的而采取的饮食控制在第二章中论述。 二、兽医护理 必须提供充分的兽医护理,包括检视每一只动物以评定其健康和福利状况。研究机构的任务、 规划目标和动物使用计划的规模决定了兽医服务的安排,是专职、兼职还是咨询性。顾问性或兼职 性的兽医人员的上班间隔与计划要求相适应。兽医人员的具体职责在第三章论述。 从伦理、人道精神和科学要求方面来说,有时对动物要求使用镇静剂、镇痛剂或麻醉剂(参见附 录 A)。值班兽医人员(即直接或代表行使职权的兽医人员)要劝导科研人员,以保证注意人道精神和 符合科学要求。《AWRs》和《PHS 政策》都要求值班兽医人员有权监督有关动物管理和使用的各方 面是否完善,其中可包括动物的饲养、营养状况、卫生措施、人兽共患疾病的控制,以及有害因子 的污染。 三、人员的资格和培训 《AWRs》和《PHS 政策》要求各研究机构保证其管理或使用动物的各级人员都有资格胜任其 事。事实并贯彻一项动物管理和使用计划的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资格,取决于若干因素,包括研究机 构的性质和规模、提供充分的数量和种类,以及科研、测试和教学活动的性质。 参与管理动物的工作人员都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参见附录 A,“技术和专业教育”),研究机构则 应提供正规的或在职的培训,以便有效地实施计划,并以人道精神管理和使用动物。根据计划内容, 还要求工作人员具备其它学科的专长,例如动物饲养、行政管理、实验动物医学和病理学、职业保 健和安全、行为调教、遗传学控制,以及有关科研支撑条件的其他方面。 关于技术人员的培训有多种选择。有许多州都设有受委托开办兽医学专业课程的学院(AVMA, 1995);多数是二年制课程,培训中专技术等级;有些是四年学制,培训科学学士学位。“美国实验 动物科学协会”(AALAS)则可提供无学位培训,为实验动物技术员和技师开课,并核发技术证书。 另有商业渠道供应培训材料,以适应自学之需(见附录 B):使用或管理动物的工作人员也应定期参与 与其职责相应的持续教育活动。要鼓励他们积极参与 AALAS 和其他有关专业组织的地方性和全国 性会议。在职培训应当是每个技术人员的工作的一部分,并且是研究机构主办的讨论和培训计划, 以及在其业务方面和研究的动物方面应用的参考材料的补充部分(Kreger,1995)。研究机构培训计划 的协调入员可以求助于“动物福利信息中心”(AWIC)和 ILAR(NRC,1991)。“加拿大动物管理委员 会”制定的《实验动物管理和使用手册》(CCAC,1993),以及其他各国制定的有关准则,都是扩充
指导计划执行的职责,一般都授予在实验动物科学和医学方面受过训练或具有经验的兽医人员 或其他有资格的专业人员。至少必须有 1 名对于实验动物科学和医学或对所用的动物种类具有受过 全面训练的有资格的兽医人员参与计划制定。研究机构负责保管有关 IACUC 各项活动的记录和实施 职业保健和安全性计划。
一、实验动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研究机构的动物管理和使用委员会 每所研究机构的最高负责人必须委任一个“研究机构的动物管理和使用委员会”(IACUC)(以下 称委员会),由其监督和评定研究机构有关动物的计划、操作程序和设施条件,以保证其符合本《手 册》、《AWRs》和《PHS 政策》的各项规定。研究机构的职责,就是提出适宜的指导方针、背景材 料,拨发相应的财力和物力,必要时可安排专门培训,以协助 IACUC 的成员了解和评定委员会所面 临的各类问题。 委员会的组成,应包括下列成员: ①1 名兽医学博士,持有学位证书[参见附录 B,“美国实验动物医学学会”(ACLAM)],或在实 验动物科学或医学方面,或在有关动物种类的使用方面受过培训或具有经验的兽医师。 ②至少 1 名在涉及动物的科研方面具有经验的实践科研人员。 ③至少 1 名公众代表,以反映广大社会对于适当管理和使用动物的关注。公众成员的身份,不 应是实验动物的使用者,或是研究机构的属员或其他家族成员。 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及其任职期限,取决于援救机构的规模,以及有关科研、测试和教学计划的 性质和范围。有关委员会组成的补充材料,可检索《PHS 政策》和《AWRs》两种文件。 按本《手册》所述,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定动物管理和使用计划及各项内容。其职能是:检查 设施条件;对各项计划和动物活动区域进行评定;向研究机构负责官员递呈工作报告;对科研、测 试或教学中使用动物的申请(方案)进行审查;以及建立一套接纳和评审涉及研究机构内对动物的管理 和使用有关事物的工作机制。 IACUC 必须按其职责所需经常召开会议,至少应每 6 个月举行一次。会议记录和审议结果应当 存档。委员会至少应每 6 个月评审一次动物管理计划及对动物设施和活动取得检查结果。评审检查 完毕,IACUC 应向研究机构的行政负责人递呈一份有过半数成员签署的书面报告,汇报有关按本《手 册》以及联邦、州和地方的相应法规和政府的要求实施动物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其他活动的情况。 对于各项研究方案,应按《AWRs》牧 HS 政策》、《美国政府关于测试、科研和培训方面所用脊椎动 物的应用和管理原则》(IRAC,1985,参见附录 D)及本《手册》进行评审。 动物管理和使用方案
实验动物饲养管理和使用手册
实验动物饲养管理和使用手册
第一节 研究机构的政策和职责
对于科研、测试和教学方面所用的动物,要求以有关动物所必需的知识以及有关科研、测试和 教学计划的具体要求条件为基础,做出合乎科学和专业的判断,进行恰当的管理、使用,并以人道 精神来对待。本章所属的各项准则,目的就在于为各研究机构在制定有关动物的管理和使用的各项 政策方面提供指导。
l984a.b.c;《PHS 政策》)。该计划必须与联邦、州和地方法规相一致,并应集中力量维持一个安 全而卫生的工作环境,计划内容则取决于相应的设施、科研活动、有害因子和动物种类。在“国家 学术研究委员会”出版的《科研用动物的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职业保健和安全》(NRC 在出版中)中列 述了有关制定和维持一项有效而全面的计划的各种准则和参考材料(见附录 A)。一项有效的计划要求 依靠有力的行政支持和研究机构中各类功能或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包括科研计划(由研究人员为代 表)、动物管理和使用计划(由兽医人员和 IACUC 代表)、环境卫生和安全计划、职业保健服务和行政 管理部门(如人力资源、财务、设施维修人员)。不过,关于工作环境的安全方面的业务或日常职责, 则由实验室或设施的有关人员(如主管研究人员、设施主任或兽医师) 承担,同时也取决于全体人员 对安全操作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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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定和评审动物管理和使用方案时,应注意下列要点: ①申请使用动物的理由和目的。 ②对申请的动物种类和数量阐明理由,对申请的动物数量应尽可能按统计学方法阐述。 ③是用较少侵害性的操作措施、其他动物种类、离体器官制品、细胞或组织培养物或计算机模 拟等代用方法的可行性或适宜性(参见附录 A,“替代方法”)。 ④参与实际操作的从业人员有足够的训练和经验。 ⑤特殊的饲养管理条件。 ⑥适当的镇静、镇痛和麻醉措施(疼痛或侵害性的分级可能有助于《方案》的制定和评审;参见 附录 A,“麻醉、疼痛和外科手术”)。 ⑦实验项目不必要的重复。 ⑧多项重大手术操作的实施。 ⑨预先设想有关适时干预、从研究项目中撤换动物或者因剧痛或精神紧张而采取安乐死术等的 判断准则和处理方式。 ⑩手术后的护理。 11 对动物实行安乐死术或处理的方法。 12 从业人员工作环境的安全。 《方案》有时可包含以往为未曾遇到过的或可能会引起无法确切控制的疼痛或压抑的操作措施。 这类操作可包括:动物保定、多项重大活体外科手术、饮食限制、佐剂使用、以死亡作为重点的研 究、有害刺激物的使用、皮肤或角膜刺激试剂、容留肿瘤过度负荷、心内或眶窦血液采样或异常环 境条件的利用。涉及研究项目的操作与目的的有关客观资料,应从文献资料、兽医人员、研究人员 及关于对动物作用的其他知识来源查询。如果对某种具体操作不很了解,较为适宜的方法是,可在 IACUC 的监督下,设计一套有限度的探索性的研究项目,以评定该种操作对动物的影响。本节中将 论述对其中若干方法的评定准则,但这类准则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能适用。 动物保定 动物保定就是用手工或器械的手段部分或全部限制动物的正常活动能力,以达到检查、采集样 本、施用药物、治疗或实验操作等目的。在大多数科研项目中,动物保定的时间不长,通常是数分 钟。 动物可用手工或保定装置进行短时的物理保定。保定装置的规格、形制和操作应当适宜,以尽 量减少对动物引起不舒适或伤害。多数犬、灵长类(例如,Reihardt,199l,1995)及其他动物都可通 过“正向强化”(Positive reinforcement)训练,会伸出肢体或保持安静,接受简易的操作。 除非是为达到科研目的有必要、并经 IACUC 核准的情况下,一般应避免进行长时间保定,包括 对灵长类的椅式保定。 应当使用不致妨碍动物调整正常体位的、限制性较少的保定方式,例如,对灵长类的细绳(链) 方式,对必需的枷套方式等,只要适合《方案》的目的(Bryant,1980;Byrd,1979;Grandin,1991; McNamee 等,1984;Morton 等,1987;Wakeley 等,1974),所用的保定装置都应按用其他手段不 可能或无法完成的科研目标进行专门设计,还要防止伤害动物或工作人员。 保定措施的重要准则列述如下: ①不可人为保定装置是通常的关养措施。 ②不应简单地以保定装置作为控制或管理动物的便利方法。 ③保定的时间应限制在为完成科研目的的所需的最低限度。 ④拟使用保定装置的动物应对其进行训练,使之适应器械操作和工作人员。 ⑤应作出规定按 IACUC 去额定的适当间隔对动物进行观察。 ⑥如发现因保定而引起损伤或发病时,应安排兽医护理。损伤、发病或明显的行为变化的发生, 往往会迫使动物暂时或永久性抗拒保定措施。
每一所研究机构都应建立一套动物管理和使用计划,并为之提供物力、财力。这套计划须按本 《手册》的规定进行操作,并须符合现行联邦、州和地方各级的法律和规章的要求,如《联邦动物 福利法规》(AWRs,CFR,1985)和《公共卫生服务政策》中“以人道精神管理和使用实验动物”(PHS Polilcy,PHS,1996)。为有效地实施本《手册》所提供的建议,还必须建立“研究机构的动物管理 和使用委员会”(IACUC)以监督和评定该计划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