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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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合同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合同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合同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3.02•【字号】鲁人社字[2010]88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合同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8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中央驻鲁企业、省直属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劳动合同管理操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际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反馈省厅。

二○一○年三月二日山东省劳动合同管理操作指南为了帮助和促进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有效避免劳动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和《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南。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关系适用。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可以在劳动者工作前、开始工作之日或者工作后一个月内。

用人单位未在开始用工之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后补签的,应当按实际签订日期如实填写落款日期。

劳动合同期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024年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2024年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2024年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抱歉,我只能提供一些常见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法提供完整的____字条例内容。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劳动合同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山东省境内雇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事项。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和履行劳动关系的协议,其内容包括劳动条件、工资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等具体事项。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需要具备合法身份证明、拥有劳动能力以及有健康的身体条件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公平、自愿和平等的原则,禁止强迫、欺诈、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约定的劳动条件和权利义务,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试用期、劳动报酬等。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劳动合同生效后,应当交付劳动者一份。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试用期期间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经过在职前三年连续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其合同期限可以没有限制。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按时足额支付。

第十三条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工作,并严守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的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检查,但不得以限制人身自由或者精神虐待的方式对劳动者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如未提前通知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体制区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体制区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体制区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8.01•【字号】•【施行日期】199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体制区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1995年8月1日)省政府同意《山东省劳动体制区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劳动部同意在我省进行劳动体制区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这是新形势下推进劳动领域全面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这项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意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试点顺利进行。

山东省劳动体制区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劳动法》,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新体制,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体制区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的以《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劳动部关于劳动体制改革的总体设想》和试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山东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以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为中心,全面深化和推进劳动领域的各项改革。

用5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初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体制。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积极推进劳动体制改革,加速形成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

1.加快培育劳动力市场主体。

全面落实企业用工自主权,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主用工;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技能、意愿和市场需求自主择业。

除国家规定的少数政策性安置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进入劳动力市场,通过市场公开招收(聘)。

2.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全省除少数停产企业外,1995年底各类企业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山东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

山东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

山东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发文字号】鲁政发[1995]57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1995.05.24【实施日期】1995.07.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省政府规章(第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02年1月26日)废止(原因:被2001年10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代替)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5]57号)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各部门:现将《山东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四日山东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的劳动合同制度,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及监督检查工作。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劳动行政部门做好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劳动者原为固定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劳动合同的,其内容与本办法一致的,执行原合同;不一致的,应经双方协商,按照本办法变更合同条款。

第五条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订立。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鲁人社字〔2021〕172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72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技工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2月31日山东省技工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技工教育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山东省“十三五”技工教育发展现状1.办学体系不断完善,培养规模逐步扩大。

“十三五”期间,我省基本建成以技师学院为龙头,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为骨干,公办和民办普通技工学校为基础的技工教育办学体系。

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技工院校181所,其中技师学院45所,高级技工学校32所,技工学校104所,建有国家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75所。

2020年全省技工院校招生超过17万人,在校生达到40万人。

与“十二五”时期相比,全省新增技师学院10所,年均招生人数增长17%,在校生人数增长22%。

技工院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5年保持在97%以上。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2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2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22•【字号】鲁政办字〔2023〕116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1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22日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总监制度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矿山、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以及企业和从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和数量(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从业人员)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鼓励支持其他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生产经营规模、安全风险等因素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4.07•【字号】鲁人社字〔2021〕46号•【施行日期】202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46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各市在推动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成效,请及时报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4月7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企业用工、稳就业局势作用,有效缓解当前企业“招工难”与劳动者“就业难”并存的结构性矛盾,决定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工作部署,把解决企业缺工问题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发展质量的重要内容,作为“学党史办实事”的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全力搭平台、提技能、强服务、促匹配、优环境,努力缓解企业缺工问题,助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二、行动内容(一)建立服务清单1.建立缺工企业清单。

通过主动上门、电话联系、集中座谈等方式,全面掌握辖区企业缺工情况,深入了解企业缺工原因,摸清企业招工计划,同步建立企业清单,做到企业缺工规模、缺工类型、技能要求、薪资水平“四清”。

2.建立人力资源供给清单。

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摸排登记,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资源共享,了解劳动者求职、失业人员登记等信息,动态掌握本地人力资源现状,建立本地区人力资源供给清单,并及时与缺工企业清单匹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人社政策畅通行”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人社政策畅通行”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人社政策畅通行”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5.26•【字号】鲁人社函〔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人社政策畅通行”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文件宣传、解读、落实工作,决定开展“人社政策畅通行”行动,现将《人社政策畅通行”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5月26日“人社政策畅通行”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部署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解读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20〕10号),切实加强和规范人社政策文件宣传、解读、落实工作,进一步让人民群众了解人社政策、知晓人社政策、用好人社政策,决定开展“人社政策畅通行”行动,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聚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宣传、解读、落实中的短板和不足,认真落实“宣传解读是常态,不宣传解读是例外”“谁起草、谁宣传、谁解读、谁落实”原则,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人社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落实工作,搭建“1+3+N”的政策宣传解读落实框架(“1”是指政策文件原文,“3”是指宣传解读落实方案、解读材料、宣传材料,“N”是指多个宣传解读媒介和平台),建立科学合理、全面及时、精准高效的政策宣传解读落实运行体系,全面提高政策宣传解读落实工作质效,进一步释放人社政策红利,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机关。

二、宣传解读落实范围所有对外服务事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宣传、解读和落实:(一)省厅牵头起草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广泛知晓,或专业性强的主动公开文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6.29•【字号】鲁人社发[2010]33号•【施行日期】201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3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全面椎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2010〕30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制定的实施方案请于7月20日前报省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山东省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推动小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营造有利于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2010〕3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相结合,着力提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逐步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整体部署、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加强服务,推动建立规范有序、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议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鲁人社办发[2014]66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4.04.15【实施日期】2014.04.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议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66号)各处室、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议管理办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内公务出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邀请领导参加公务活动的通知》等四项制度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办公室。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4月15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厅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鲁发〔2014〕5号)、《山东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鲁办发〔201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处室、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

第三条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实行统一审批、统筹安排、定点召开、统一结算、分工协作。

第四条严格会期管理,各类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超过1天。

第五条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压减参会人员,不要求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单位和人员参加会议。

除特殊情况外,各类会议一般不开到县一级。

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其中,由我厅承办的以省委或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市党政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200人。

各类会议的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7.02.16•【字号】鲁劳社[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劳社〔2007〕1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2007年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2007年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07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快形成扩大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改善劳动关系有机联系、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07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指标是: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5万人,困难群体再就业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50万人,医疗保险达到1102万人,失业保险达到810万人,工伤保险达到725万人,生育保险达到521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80万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9%,社区管理率达85%。

培养高级技工10万人、技师和高级技师3万人。

一、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就业再就业(一)切实抓好就业目标责任考核。

继续将就业目标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

以资金投入绩效考评为重点,开展资金使用管理考核评估,建立“以奖代补”激励机制,推行资金项目化运作,健全完善就业资金投入绩效考评体系,提高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81502【发布文号】鲁政发[1995]57号【发布日期】1995-05-24【生效日期】1995-07-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5]57号)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各部门:现将《山东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四日山东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的劳动合同制度,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及监督检查工作。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劳动行政部门做好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第四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劳动者原为固定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劳动合同的,其内容与本办法一致的,执行原合同;不一致的,应经双方协商,按照本办法变更合同条款。

第五条第五条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订立。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对其有行政、经济管辖权的主管部门或董事会签订聘任合同,不再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第六条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下的(含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5年以下的(含5年),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5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6.07.31•【字号】鲁劳社[2006]39号•【施行日期】2006.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劳社〔2006〕39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有关单位,各大企业集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3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各地的实施方案请于2006年8月30日前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山东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舆论宣传等手段,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从2006年至2008年,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及配套制度完备并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劳动合同管理基本实现信息化、规范化、法制化。

第八章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初稿)

第八章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初稿)

第八章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初稿)第八章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2006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加强劳动保护,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

”2006年,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创新工作方式,突出工作重点,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好地发挥了三方机制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一、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主要经验和做法(一)积极落实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2006年3月31日,国家三方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了“从2006年至2008年,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目标任务,提出了加快劳动合同立法进程、全面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等5项行动措施。

7月25日,国家三方会议召开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视频会议,进一步对落实行动计划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同志非常重视这次会议,专门作了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国家三方会议的工作,特别是对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给予了肯定,并提出了要求。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12•【字号】鲁政办字〔2021〕125号•【施行日期】2021.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12日山东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显著提升城镇发展智慧化、绿色化、均衡化、双向化水平,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新型城镇化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深刻把握新型城镇化丰富内涵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推动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更有温度的城镇化,必须深刻理解新阶段、新要求、新使命赋予城镇化建设的新内涵。

聚焦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聚焦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鲜明导向,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聚焦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形成强大国内统一市场,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新增长极;聚焦现代化建设全局,统筹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同步发展,扎实迈向共同富裕;聚焦城乡发展规律,充分尊重人民意愿,遵循自然历史进程,遵从资源生态环境约束,积极探索具有山东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新路径。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8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协调推动各项劳动保障事业取得新进展。

一、深入贯彻《就业促进法》,努力扩大就业再就业(一)落实和完善积极就业政策。

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做好法律规定和现行政策的衔接过渡工作。

进一步完善就业目标任务考核、就业资金考评、就业援助、就业指标统计等制度,落实好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努力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0万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5万人,困难群体再就业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加强就业援助工作。

通过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等措施,做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

重点完善零就业家庭帮扶机制,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实行“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进一步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实现“动态消零”。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基本消除现有的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

(三)健全完善创业促进就业的工作体系。

完善鼓励劳动者技能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政策办法,全年开展再就业培训20万人、创业培训4万人以上。

建立完善项目支持、开业指导、跟踪服务一体化创业服务工作体系,举办“2008山东省创业博览会”暨创业促进就业论坛,开展“创业助推1+1”活动和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活动。

(四)稳步扩大城乡统筹就业试点。

加强试点地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确保试点地区年底前把信息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

扩大试点范围,搞好试点工作阶段性总结评估,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做好城乡劳动力就业失业状况抽样调查工作。

(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制定全省就业服务管理信息应用规划,逐步实现就业管理服务信息化。

继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创建年活动,加强省级示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命名表彰一批优秀人力资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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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劳社〔2006〕39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有关单位,各大企业集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3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各地的实施方案请于2006年8月30日前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山东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舆论宣传等手段,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从2006年至2008年,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及配套制度完备并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劳动合同管理基本实现信息化、规范化、法制化。

(一)2006年底,全省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股份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

(二)2007年底,全省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股份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

(三)2008年底,实现各类企业普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实施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四、实施步骤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06年8月31日)1、调查摸底。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一次联合调查,全面、准确的摸清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户数、劳动用工形式、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2、制定方案。

根据本方案提出的目标和要求,结合各市实际,制定行动计划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每个年度的工作目标,当年开展三年行动计划的企业、实施步骤、时间进度以及保障措施。

3、宣传发动。

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组织开展劳动合同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实施阶段(2006年9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1、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制度。

(1)全面启动劳动用工登记工作。

从2006年7月1日起,各类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劳动用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劳动用工登记中,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时间、签订(续订)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社会保障卡号码等情况作为劳动用工登记的主要内容。

同时,将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补签劳动合同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企业多种用工形式纳入劳动用工登记范围。

通过实施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和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实现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

逐步实现劳动用工登记微机化管理,建立健全相关数据库,统一工作流程及相关指标。

2008年6月30日前,全省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动态管理。

2008年底实现省、市、县三级劳动用工登记数据联网。

2、加快劳动合同法制化建设。

《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结合我省实际,及时修订劳动合同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废止过时的、不适用的政策规定,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规政策体系,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3、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服务。

(1)探索建立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工资税前列支办法,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发生的工资,可按订立劳动合同的人数和计税工资标准的规定,在税前列支,调动企业自觉签订劳动合同的积极性。

(2)建立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格式文本备案制度。

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用工特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类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

各用人单位要及时修订本单位劳动合同格式文本,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3)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制定和完善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到2008年底,规模以上企业配备专职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企业普遍制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账,劳动合同基础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

4、加强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培训。

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劳资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学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其劳动合同法律知识水平和管理水平。

5、加强内部工作协调,逐步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征缴三大业务平台之间的有机联系,提高和强化管理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系统资源优势,实现信息共享。

业务管理部门通过系统网络,动态掌握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情况,并进行定期统计分析,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实现劳动合同动态管理。

6、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

加强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不按规定履行劳动用工登记义务、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向社会公布。

2006年至2008年期间,省里每年组织一次全省性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非公有制企业、改制重组企业以及建筑、服务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全面验收(检查验收标准另行制定)。

对完成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地区进行表彰,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任务。

五、组织领导(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维护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要措施,也是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作为依法用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通过督促指导、政策宣传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企业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的意识,增强其自觉性,推动我省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成立“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全省行动计划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业务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机制。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具体负责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主动会同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定期研究、分析和总结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特别是对影响全局的关键问题,要提出妥善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

各级工会组织要宣传发动广大劳动者积极参与三年行动计划,指导、督促基层工会参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监督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促使企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

同时,要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对三年行动计划的支持,主动加强与国资、建设、工商、税务、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协调配合,建立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配套联动机制,共同促进劳动合同制度顺利实施。

(三)统筹规划,抓好落实。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责任制,保证从计划开始之年见到明显成效。

在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建立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统计和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

要把握工作重点,切实抓好非公有制企业、进城务工人员和企业新增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督促改制和重组企业,及时与职工续订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实现有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目标。

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度情况,省里将建立三年行动计划统计报告制度,各市每季度5日前,要将工作进度情况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统计表》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里将定期进行通报。

附件:1、山东省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2、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1省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管世隆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副组长:王祝玉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繁礼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成员:吕建敏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吴茂林省劳动保障厅监察监督处处长朱信民省劳动保障厅劳动争议处理处处长于同阶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王金法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副秘书长二、办公室成员主任:吕建敏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成员:李新建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潘克利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雇主部主任宋文涛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副处长董瑞光省劳动保障厅劳动争议处理处副处长王世卓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主任科员程耀武省劳动保障厅监察监督处主任科员主题词:劳动关系合同管理三年行动计划通知主送:抄送:200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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