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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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办法为切实加强党员管理,做好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

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离退休(联合)党支部。

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

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

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

对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党员档案和入党材料管理办法 党06号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党员档案和入党材料管理办法  党06号

院党字[2008]06号关于党员组织关系、党员档案和入党材料管理办法为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接收和党员档案及入党材料的管理,依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对我院党员组织关系、党员档案和入党材料管理办法制定如下:一、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一)转移和接收党组织关系的人员范围及凭证1、学院教职工党员,除在原工作单位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或在原单位在职在岗在我院兼职的教师可按本人意愿外,其他均要求将党组织关系转接到学院统一管理(包括流动党员证)。

2、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其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的,一般应开具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实习等,时间在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教职工党员在院内调换工作部门,学生党员转系、转专业、毕业,应同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程序1、转入组织关系基本程序是:外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处→所在支部;2、转出组织关系基本程序是:支部→组织人事处→外单位党组织;3、学院内组织关系转移基本程序是:转出支部→组织人事处→接收支部。

(三)毕业学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对毕业学生党员,原则上应及时将其组织关系转出。

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个别特殊情况选择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支部的,原支部要认真承担对其进行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思想情况,按规定交纳党费。

(四)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学院组织人事处、各支部要确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责任人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助党员解决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困难,防止党员关系“挂空”,确保学院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

西安工程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手册

西安工程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手册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手册一、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一)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

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证明信”。

(二)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 10 号)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党员因工作(学习)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四)流动党员活动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系流动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证明,是流动党员身份和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

党员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外出前应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领取此证,凭此证到流入单位党支部报到,流入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可就近就便到流入地社区(村)党支部报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

湖北省《党员手册》使用和管理办法详解

湖北省《党员手册》使用和管理办法详解

湖北省《党员手册》使用和管理办法详解@湖北全体党员:2016年12月15日,省委组织部印发了《湖北省<党员手册> 使用和管理办法》。

通知提出,湖北将实行党员手册纪实制度,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民主评议、履行承诺、参加志愿活动等实际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

</党员手册>哪些人要领?党员组织关系在湖北省的全体党员;新发展的预备党员、党员组织关系由省外转入的党员;从外省流入我省的流动党员。

手册怎么用?每名党员一人一册,由党员本人填写,所在党支部审核,党员个人保管。

主要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入党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身份证号码、所属党支部等信息。

同时,对党员参加党的活动情况进行过程管理,主要用于记录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情况。

其中,对组织生活情况的记录,手册有十分详细的要求:1.参加“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情况;2.农村、社区党员落实设岗定责和承诺践诺要求;3.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到社区报到;4.高校党员参与“师生结对、支部共建”和志愿服务活动;5.国有企业党员参与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6.非公有制企业党员在“党员示范岗”和“党员责任区”发挥作用;7.社会组织党员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8.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其他情况。

谁来负责管理?1.党员在参加“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时应携带《党员手册》。

组织生活结束后,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或服务对象核实后签字(盖章)。

2.在外地参加组织生活的流动党员,持《党员手册》参加活动,并在活动后如实填写活动内容,由活动主办党组织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3.党支部要定期对《党员手册》的记录内容进行检查,党支部书记负责审核并签字确认相关记录。

4.对所属党支部,基层党委每半年就《党员手册》使用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5.各级党委(党组)要将《党员手册》使用管理有关情况作为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如何管理党员组织关系

如何管理党员组织关系

如何管理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同组织的关系,包括党员的党籍关系、参加党的组织的情况、组织关系的转接和解除等。

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组织的纪律性、加强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提高党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因此,如何管理党员组织关系,成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的关键之一。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如何管理党员组织关系。

一、加强组织管理要有效管理党员组织关系,必须加强组织管理,把组织管理工作做好。

具体来说,需要:1、健全组织机构。

要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切实提高组织的管理效率。

为了避免重人轻组织的情况,应制定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规范组织操作流程,从而确保组织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2、加强组织建设。

组织是党的生命,组织建设直接影响党的建设。

要通过多种途径招收新党员,保持党组织的活力和实践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为组织建设提供人才储备。

3、加强组织监督。

要进行有效的组织监督,坚持分类监管,从事实出发,弄清问题的性质、原因和程度,切实维护组织的纪律性和活力。

二、加强组织关系管理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同党组织之间的重要联系,是党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正确处理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党组织关系管理,是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环节。

1、充分发挥组织联系员的作用。

组织联系员是连接党员和党组织的纽带,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者。

要充分发挥组织联系员的作用,明确组织联系员的职责,密切党员与党组织之间的联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党组织的有效管理。

2、完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要制定完善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包括党员组织关系登记管理制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管理制度、党员组织关系解除管理制度等,标准化、规范化地管理党员组织关系。

3、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是指党员由一个组织的党籍关系转接到另一个组织的党籍关系的过程。

党务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关系转接手册

党务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关系转接手册

《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关系转接管理模块操作手册目录1. 系统概述 (2)1.1. 系统简介 (2)1.2. 功能模块介绍 (5)1.3. 组织关系转接管理功能页面 (5)2. 系统访问 (5)2.1. VPN访问 (5)2.2. 系统登录 (8)2.3. 修改密码 (8)2.4. 系统退出 (9)3. 组织关系转接管理业务操作 (10)3.1. 如何维护转接单位信息 (10)3.2. 如何从省外组织关系转入党员 (12)3.3. 如何组织关系转入审批/接收 (16)3.4. 如何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省外/省内 (24)3.5. 如何组织关系转出查询/审批 (29)3.6. 如何补打(查看)介绍信 (32)4. 电子印章制作参考 (34)1.系统概述1.1.系统简介按照省委组织部通知(粤组电传[2017]64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转接组织关系的,通过组织关系转接管理模块实现无纸化办理。

超出上述范围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还需由具有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开具纸质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办理,待条件具备时再实现全国范围内全程无纸化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在《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党员所在的支部或上级党委用户登陆后都可以通过组织关系转接管理模块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全省范围内的组织关系转接,系统会自动生成审批环节,参与审批的各级拥有组织关系转接权限的单位逐级审批通过后,可完成一次组织关系转接业务。

如党员从AA区CC镇转到本市的某某大学,由CC镇党委发起转出,形成的审批环节如下图示例:全省各级拥有组织关系转接审批权限的单位都需要事先进行登记维护,维护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编、联系人等基本信息,上传电子公章(根据需要而定),同时需选择【电子章使用模式】(授权或审批),电子章的使用模式系统默认为审批模式。

审批与授权模式的区别在于:审批模式,组织关系流转到本单位时需等待本单位的审批后才能流转到下一个转接单位;授权模式,组织关系流转到本单位时无需审批直接流转到下一个转接审批单位。

最新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

最新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

前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机制,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促进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的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入手,切实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对于严密党的组织,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组织部就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文件。

各地、各部门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积累了许多好做法、好经验。

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趋广泛,流动方式呈现多样化,党员流动也日益频繁,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这迫切要求各级党组织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

为此。

中央组织部最近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就新形势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若干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帮助各级党组织更好地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中组发[2004]10号文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一文。

该书分为文件、问答和名单三个部份。

文件部份,全文收录《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等文件。

问答部分,主要依据中组发[2004]10号文件和现行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文件,就有关政策性问题作出规范性解答。

名单部分,收入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有关系统(单位)党组织名单,以便各级党组织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进行查核。

该书既可作为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的工作用书,也可作为对广大党员进行教育的学习材料。

党员组织关系的日常管理

党员组织关系的日常管理
• 1.对于党员材料中出现缺项、涂改和错填等问题的,要认真查明原因,视具体情 况与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予以补填或纠正。 2.凡审批机关未签署审批意见的,应与其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属于未及时 审批的,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属弄虚作假的,其党员身份不予承认。

• 3. 召开支部发展大会时未满18周岁的应将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入党志愿书》 退回原单位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材料留下,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继 续培养考察。
• (1)从外省(市)转入的新生党员:需持所在地的市、 县组织部门开出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其党员组织关 系介绍信抬头应写为“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 (2)从福建省内转入的新生党员:需持所在党委开出的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组 织部或厦门大学党委组织部”);
党员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情况的处理
• 三、准备出国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 都应最终转移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 道党工委。
• 举例: • 出国留学人员党务工作办公室
常见问题
• 常见问题1:抬头不规范 • • • • •
◆ 小池镇党委 规范:龙岩市新罗区小池镇党委 ◆ 中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党委
规范:中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委员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党委 中国共产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委员会
• 2.到外省、市就业的,组织关系转往单位所属的县级及县 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如某某县/市委组织部)。
• 3.到省外高校读研的毕业生党员请认真阅读《录取通知书》或电话询 问对方学校组织部。在省会的高校一般介绍信抬头填:“省(直辖市 )教育工委、省(直辖市)高校工委、省(直辖市)科教党委”等等 。非省会地高校则介绍信抬头填:所在地市委组织部。 • 举例: • 广东商学院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指导手册3p

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指导手册3p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附件1: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指导手册一、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须知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与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党员一旦被编入党的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

党员因升学、就业、调动工作、参军、招工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时间?学校党委组织部于毕业生离校前集中组织各学院办理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事宜。

因其它原因未能在集中办理时间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请于暑假放假前或下学期开学后,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在学校继续深造或留校工作的,如党员关系隶属在原学院党委变更,可不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只需由学院党委向党委组织部提供其变更信息即可;如党员关系隶属跨学院发生变动,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3.哪些毕业生党员需要转移组织关系?原则上,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应该和人事关系放在一起。

除留在本院继续深造、工作外,应届毕业生中的所有党员都需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按省内、省外、校内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4.毕业生党员的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组织关系应如何转移?毕业生所分配的单位无党组织的(如外资、合资、民营企业等),其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到该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街道基层党组织或其本人及父母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至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

5.毕业生党员暂时没找到工作或毕业后拟出国留学,组织关系应如何转移?对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和毕业后拟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放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党组织,即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也可将组织关系暂挂靠在省、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

前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机制,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促进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的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入手,切实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对于严密党的组织,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组织部就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文件。

各地、各部门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积累了许多好做法、好经验。

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趋广泛,流动方式呈现多样化,党员流动也日益频繁,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这迫切要求各级党组织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

为此。

中央组织部最近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就新形势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若干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帮助各级党组织更好地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中组发[2004]10号文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一文。

该书分为文件、问答和名单三个部份。

文件部份,全文收录《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等文件。

问答部分,主要依据中组发[2004]10号文件和现行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文件,就有关政策性问题作出规范性解答。

名单部分,收入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有关系统(单位)党组织名单,以便各级党组织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进行查核。

该书既可作为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的工作用书,也可作为对广大党员进行教育的学习材料。

毕业生党员转移党组织关系须知

毕业生党员转移党组织关系须知

附件1:毕业生党员转移党组织关系转移须知为了帮助毕业生党员更好地了解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顺利的转移党组织关系,我们将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一书中的部分规定以及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一些常见问题汇编如下:一、《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申请入党的人一经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

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

(注:下文所指党员组织关系均是狭义概念即正式组织关系)2、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员所属党组织发生变化时应根据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转移和接受党员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往何处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以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党员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5、对不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意见》(组通字[1980]54号)要求,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

党员组织关系应担如何管理调控

党员组织关系应担如何管理调控

党员组织关系应担如何管理调控为了解决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的效果不够理想。

究竟如何来解决这些问题?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探讨一下吧。

文章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党员组织关系应担如何管理调控一、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证党员能够参加新单位党组织的活动,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一项组织措施。

1、在职党员。

企业在职党员调入(调出)市局或在市局内调整工作部门且所去部门与原部门不属于同一党支部的,应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负责接收的党支部应及时把他们编入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

2、新工党员。

企业新招收人员(指AB类用工)是党员的,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要督促其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退休职工党员。

退休职工在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应及时将其组织关系转入退休职工党支部。

二、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1、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各党支部要及时提醒、督促应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尽快开具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3个月。

党组织要教育党员妥善保存并及时转移自己所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防止丢失或过期。

三、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对没有正当理由、组织观念淡薄而长期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党支部负责人要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办理。

超过6个月不转组织关系,且不履行党员义务,在原组织关系所在地过组织生活和自觉交纳党费的,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对组织党员关系管理的认识:一、流动党员要加强对转接组织关系的严肃性、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是党员身份的法律证明。

因此,党员流动要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

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或不按时到指定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道的党员,应视其情节,该批评教育的要批评教育,该给予党纪处分的要给予处分,有的要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中共郑州牧专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

中共郑州牧专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

中共郑州牧专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中共郑州牧专委员会组织部编二○○七年四月目录上级文件《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2004年11月1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的通知(组通字[2006]45号〃2006年12月8日)………………()学校文件关于启用新的《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中共郑州牧专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的通知…………………………()关于印发《郑州牧专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办法(试行)》和《郑州牧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办法(试行)》的通知(牧党组…2005‟11号〃2005年11月21日)………()问答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2、什么情况下使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3、如何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4、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5、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转移和接受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6、在转移和接受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是什么……………()7、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总的要求是什么………………………………()8、高校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9、对不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摘自《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著 2005年3月出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2004年11月1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趋广泛,流动方式呈现多样化,党员流动也日益频繁,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4.2.1 项目党组织根据党员的工作部门,将其编入相应的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职工群众监督。

党员的组织关系应与党员的人事关系相一致。

4.2.2 党员因工作调动或因某种原因需要较长时间外出,短时期内不能参加原来的党组织生活,党组织应当及时地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的项目党组织。

4.2.3 局范围内或从局调出或调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凭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3 党员民主评议4.3.1 党员民主评议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单独开展,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

4.3.2 通过深入学习党章和相关文件对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做好评议思想准备。

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进行自评。

召开党小组会或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对优秀的党员进行表扬或表彰,对不合格的党员进行处置。

对整个评议过程进行总结,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

4.4 党费收缴4.4.1 项目部党组织要坚持党费收缴制度,按照规定党费收缴率达100%,通过党费的收缴,提升党员的意识和组织观念。

项目部党组织收缴的党费全额上交子(分)公司党委,子(分)公司党委将收缴党费的50%上交局党委。

4.4.2 党费收缴标准(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按照本人月工资收入计算。

工资收入是指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经常性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等。

党员临时性的收入不作为交纳党费基数。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3.4.2.1标准交纳党费。

(3)离退休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党务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关系转接手册

党务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关系转接手册

《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关系转接管理模块操作手册目录1. 系统概述 (2)1.1. 系统简介 (2)1.2. 功能模块介绍 (5)1.3. 组织关系转接管理功能页面 (5)2. 系统访问 (5)2.1. VPN访问 (5)2.2. 系统登录 (8)2.3. 修改密码 (8)2.4. 系统退出 (9)3. 组织关系转接管理业务操作 (10)3.1. 如何维护转接单位信息 (10)3.2. 如何从省外组织关系转入党员 (12)3.3. 如何组织关系转入审批/接收 (16)3.4. 如何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省外/省内 (24)3.5. 如何组织关系转出查询/审批 (29)3.6. 如何补打(查看)介绍信 (32)4. 电子印章制作参考 (34)1.系统概述1.1.系统简介按照省委组织部通知(粤组电传[2017]64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转接组织关系的,通过组织关系转接管理模块实现无纸化办理。

超出上述范围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还需由具有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开具纸质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办理,待条件具备时再实现全国范围内全程无纸化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在《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党员所在的支部或上级党委用户登陆后都可以通过组织关系转接管理模块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全省范围内的组织关系转接,系统会自动生成审批环节,参与审批的各级拥有组织关系转接权限的单位逐级审批通过后,可完成一次组织关系转接业务。

如党员从AA区CC镇转到本市的某某大学,由CC镇党委发起转出,形成的审批环节如下图示例:全省各级拥有组织关系转接审批权限的单位都需要事先进行登记维护,维护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编、联系人等基本信息,上传电子公章(根据需要而定),同时需选择【电子章使用模式】(授权或审批),电子章的使用模式系统默认为审批模式。

审批与授权模式的区别在于:审批模式,组织关系流转到本单位时需等待本单位的审批后才能流转到下一个转接单位;授权模式,组织关系流转到本单位时无需审批直接流转到下一个转接审批单位。

党组织关系接收管理办法

党组织关系接收管理办法

党组织关系接收管理办法一、辖区内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范围(一)辖区内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范围1.凡在本辖区内居住的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党员,均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辖区所属党组织。

离退休后又被原单位返聘的,组织关系可留在原单位。

2.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分离、空挂户的离退休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党组织。

3.下岗失业人员、自主择业、复转军人、随儿女长期定居的老人等,社区可接收其组织关系。

二次就业的,可转到安置地党组织管理。

(二)辖区内党员转出组织关系范围因搬迁、受聘于其它单位或外出务工经商、“空挂户”的党员满半年以上、随儿女定居的退休党员,党组织可协助党员把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地区居住地或单位党组织。

二、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程序(一)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程序1.必须由本人手持户口薄或身份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党组织开据接收证明。

2.社区党组织根据是否在本社区居住;退休后是否被原单位反聘,能否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能否按标准交纳党费,审理后在接收证明上注明身份状况,并签属接收意见后盖章。

3.党员应持接收证明、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社区落组织关系。

(二)转出组织关系程序社区转出党员组织关系,按区委统一发放的介绍信格式开具证明,转出党员携带介绍信到社区统一办理转出手续。

三、接转要求1.社区党组织对转入党员,事先核定好党费月交额,在党组织关系上统一标明,必须严格按此收取。

2.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时,社区党组织准确掌握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真实情况。

3.手持介绍信延期报到的党员,将视情况而定,对接收者,要将超期部分党费按标准补齐后再将关系转到社区。

4.社区党组织在正式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时,要及时做好党员增加情况登记表,党员减少情况登记表,联系方式除本人宅电外,要留其父母或兄弟姐妹固定电话,以备查询。

5.本社区党组织与在册党员定期核查,对已病故的党员要及时上报,并在减少党员名单上做好登记,确保在册党员数量统计上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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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机制,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促进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的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入手,切实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对于严密党的组织,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组织部就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文件。

各地、各部门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积累了许多好做法、好经验。

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趋广泛,流动方式呈现多样化,党员流动也日益频繁,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这迫切要求各级党组织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

为此。

中央组织部最近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就新形势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若干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帮助各级党组织更好地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中组发[2004]10号文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一文。

该书分为文件、问答和名单三个部份。

文件部份,全文收录《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等文件。

问答部分,主要依据中组发[2004]10号文件和现行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文件,就有关政策性问题作出规范性解答。

名单部分,收入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有关系统(单位)党组织名单,以便各级党组织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进行查核。

该书既可作为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的工作用书,也可作为对广大党员进行教育的学习材料。

编者2004年12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2004年11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机制,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促进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从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入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严密党的组织,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组织部就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文件。

各地各部门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积累了许多好做法、好经验。

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对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为了加强新形势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趋广泛,流动方式呈现多样化,党员流动也日益频繁,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转移和接受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二、进一步明确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原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不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同时具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

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市(地、州、盟)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党(工)委,乡镇党委,城市街道党(工)委,企事业单位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三、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有关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及对党员的要求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1.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并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2.建立转移组织关系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对临时外出的党员要采取适当方式与其保持联系。

3.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有关内容。

4.及时掌握党员去向,与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1.认真查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凭证,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将接收党员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3.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组织关系变更、民主评议情况等内容,并将相关材料转给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

4.对于因工作需要、经济条件等原因不能回原所在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帮助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对党员的要求是: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有针对性地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党组织在他们中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协助管理;也可以由原所在党组织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管理,原所在党组织协助管理。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为他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

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拒绝接收。

暂时不具备接收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原则上按照已有规定办理。

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收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并对社区党组织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易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

五、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领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

各级党委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对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和具体指导。

要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助党员解决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困难。

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重点做好国有企业改制中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和接收工作,使企业、街道社区等有关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有效衔接,妥善解决相关问题,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组织的教育管理中。

要严肃党的纪律。

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及时进行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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