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厂指深加工结转_转厂不可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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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地方都有些不一,标准就在税局专管员的嘴里,他说乍你就得乍.
公司同时有内销、转厂、外销时如何做增值税纳税申报以及免抵退申报
增值税日常申报时应纳增值税=你的内销销项-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厂销售应转出的进项税额-直接出口征退之差
一、请问:有一外商独资企业,产品100%出口,其中有国内转厂,国内转厂部分属不征不退,每月进项税额按比例相应转出(国内转厂),那么到年底时如何核算进项税额清算。
发生国内转厂业务的企业,年度清算调整时,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年全部进项税额*当年国内转厂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
有发生进料加工转厂业恬时,可对免税进口料件计算视同已征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调整: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年全部进项税额-当年海关补征内销货物进项税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当年国内转厂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
二、您好:有个问题我想请教一下:我公司现时是一家一般纳税人的外资企业,出口实行"免、抵、退,由于企业内部原因,老板想注销该企业,并重新办理一间新的外资企业,经咨询海关,可将旧企业的剩余进口料件直接转入新企业处理(不用开出口发票),请问该环节需要征税吗?
假若开具出口发票,该环节可办理免、抵、退税吗?若要征税的话,新企业可作进项税额抵扣吗?
你企业将剩余的进口料件转至其它企业的,若是属于国内转厂的,应按规定开具出口发票,若属三资企业之间的国内转厂,则可免征增值税;
若不是三资企业之间的国内转厂则应视同内销补税。
若企业只是将进口剩余料件销售给另一企业的,则属内销要征收增值税,可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符合规定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三、请问以下的看法是否正确:一合资生产性公司,出口销售占销售收入10%,进口材料占材料成本20%,征退税率为17%。对进料加工、一般贸易和国内转厂三种方式,其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影响为:最优是进料加工,适用免抵退政策,可以免了所有环节的增值税和进口材料的关税;其次是一般贸易,也适用免抵退政策,只可以免所有环节的增值税,但征进口材料的关税;
国内转厂至今没有出台明确的税收政策,而原来适用的免税政策,则是免进口材料关税,增值税可以免,但国内材料的进项不可抵扣,即只免销项
减去国内材料进项的增值税。如果不对,请详细说明。
你的理解基本正确。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发生进料加工与一般贸易都适用免抵退税政策,国内转厂不适用,其出口货物免税,耗用材料不能抵扣。而由于关税征免税规定是海关征收,在此不敢明确对错。至于哪种贸易方式有利于企业,则由企业自行进行分析。
四、我公司为三资企业,有一般贸易及内销业务,现想做国内转厂,请问:什么叫国内转厂?转厂在报关及财务方面与一般贸易有什么不同?
一、国内转厂这种贸易方式的定义请咨询外贸局。
二、国内转厂贸易采用进料加工形式时:
A、进口材料时,借:原材料,贷:应收帐款(外币);
B、销售货物时,借:应收帐款(外币),贷:主营业务收入;
C、同时要对国内转厂业务产品耗用国内原材料及费用要进项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若是一般贸易则不用作“进项转出”分录。
四、请问国内转厂部分,可以“差额结汇”吗?我公司应收,应付都是境外同一公司,当月结汇金额能不能用应收减去应付的金额。然后在帐目上直接用应收冲应付。即“借:应付帐款贷:应收帐款”另外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时,以10%的金额收汇,其90%的应收金额是否直接冲应付帐款。
是否可以差额结汇请咨询外汇局。
而在会计上,进口材料时,借:原材料,贷:应收帐款;
复出口时:借:应收帐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收帐款”科目余额为实际收取款项。
所以不应用“应收帐款”与“应付帐款”对冲。
五、问:国内转厂部分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要上交退税部分吗?
如要的话是不是跟进料加工一样,并同报关单复印件及出口发票一起。
国内转厂应按发生进料加工手续一样进行手册备案与核销,所带的资料一样,所以同样要带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及出口发票。
六、我企业是一家三资企业,2003年6月发生以下情况:当月有应税销售、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固定资产免税销售、固定资产按4%减半征收的销售、免抵退出口销售;当月有进项税额、其他进项转出、免抵退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和免抵退已退税额。
七、请问我企业如何按销售比例计算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公式是什么?
经与税政管理科研究,上述情况按销售比例计算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其他进项转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税销售+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免抵退出口销售)。
七、我公司是由香港一公司的老板与本地老板合作办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每月有一些加工好的零件需要运到香港那边的公司去.现委托一五金进出口
公司代理出口,想问一下我们应该办什么手续?具体的程序又是怎么样?
代理出口指外贸企业或其他出口企业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办出口货物销售的一种出口业务。
代理出口业务的特点是受托单位对出口货物不作进货和自营出口销售的账务处理,不负担出口货物的盈亏。受托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委托企业属自营出口销售。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代理出口,出口销售免税,不退税。
出口免税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小规模纳税申报表、2《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汇总表》、3《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单证齐全)、4《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单证不齐全)、5《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国内转厂)、6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出口退税联)(若属转厂出口的,提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7出口发票原件(税务机关存查联)、8外汇核销单原件(出口退税联)、9财务报表、10小规模纳税人收入费用明细表。内销只报1、9、10。
八、本公司是进料加工外商独资企业,每月进项税的扣除额按销售额的转厂比例计算,问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可否在按转厂比例计算扣除额前,先行抵扣销项税金?
你企业发生进料加工国内转厂业务时,若不能按实耗法计算国内转厂部分的进项税额,应按销售比例计算。
计算时按国内转厂销售额占当期全部销售额的比例在当期进项税额中分摊。其中,当期进项税额应包括海关代征增值税允许抵扣部分。
进口料件国内接转,上家和下家怎样做帐务处理?谢谢!
国内转厂贸易方式涉税会计处理:1、采用进料加工形式:(1)进口材料,借:原材料——进口材料、贷:应收帐款(外币);(2)销售货物时,由于是国内转厂,销售对象仍然是境外公司,但货物通过海关转厂手续转到另一间国内生产企业,经加工后出口:借:应收帐款(外币),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同时,对厂业务生产所耗用的国内原材料及费用的进项按比例剔除不予抵扣部分作进项税额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接受转入原材料生产或产品重新出口的企业的会计处理,比照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处理。
“国内转厂”贸易方式的税收及财务规定
一、国内转厂这种贸易方式的定义,可以这样理解:
国内的外资厂(甲)将使用进口料件生产的产品报关出口(但不离境),转销售给另一间外资厂(乙);乙厂将甲厂的产品再加工生产成新产品复出口的业务。
二、基本的税收政策:
甲厂的产品税收处理:按照国家税务局1994年11月7日国税发[1994]239号文的规定,甲厂可凭海关出具的加盖“不作出口海关统计”戳记的“出口报关单及与乙厂签订的供货合同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但不能办理出口退税。
(国内转厂至今没有出台明确的税收政策,而原来适用的免税政策,则是免进口材料关税,增值税可以免,但国内材料的进项不可抵扣,即只免销项减去国内材料进项的增值税。)
乙厂产品税收处理:乙厂可按进料加工方式复出口的处理,按现有出口货物规定,办理免、抵、退。(在2002年前,老三资转老三资,新产品是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但不能办理出口退税;乙厂是“新三资”[即94年1月1日后注册的三资企业],按先征后退征收)
哪种贸易方式有利于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