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方案(融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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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1、工程概况
拟建项目建筑总面积22682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装饰、安装、总平、绿化、景观、道路等附属工程。
招标控制价为493050117元(含暂列金33956472.46元)。
施工计划工期:20个月。
2、合作方式
投建一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建设方。投资建设方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及建设管理。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首先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进行投建一体招标确定投资建设方。
3、招标文件
3.1投标人条件:
(1)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具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2) 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联合体投标的,至少有一方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
(3) 投标人资质要求:《**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Ⅱ组及以上入库单位,并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联合体投标的,至少一方满足以上要求。
(4) 出具六大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任一家银行提供的2013年度有效的最大授信额度(原则上不得低于30亿元)。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一家提供均可。
(5) 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前半年到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六大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任一家银行提供的最大额银行存款证明(原则不低于1亿元)。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一家提供均可。
(6) 近3年至少有1个在建或已完融资建设项目业绩超过4亿元以上。
3.2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对企业综合实力、业绩、人员配置、资金筹措方案、建设管理方案、投标报价进行综合打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3 投标报价:总投资回报率不高于 18 %,以控制价为基数总价下浮比例和总投资回报率同时竞争。
4、项目回购
工程回购资金=工程建设成本(以审计为准)+投资回报
工程建设成本=(合同预算价+费用调整)× (1-总价下浮比例)。
投资回报=工程建设成本×总投资回报率。
回购款支付比例:5:2:2:1
支付办法:
第1阶段: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甲方支付工程回购资金的50%;
第2阶段:竣工验收合格12个月后的3个月内甲方支付至工程回购资金的70%,同时在政府审计结算完成前支付金额不超过工程回购资金的70%;
第3阶段:竣工验收合格24个月后(并审计完成)的3个月内甲方支付至工程回购资金的90%;
第3阶段:竣工验收合格36个月后(并审计完成)的3个月内甲方支付清全部工程回购资金;
特别约定:当甲方资金到位时,乙方若原意放弃全部或部分投资回报,甲方可以提前支付。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担保
投标保证金为控制价的2%,按规定缴纳。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采用现金和银行保函的形式。
6、回购担保
项目回购资金由县财政出具承诺函,并将还款纳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由土储中心指定匹配土地作为回购资金保障,若政府回购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该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项目的回购,投融资方必须参与该土地的招拍挂,并最低价优先举牌。
7、违约责任
乙方因资金未及时到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及项目验收的,投资建设方必须承担由此增加的直接和间接费用。因乙方未及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而影响工程审计的,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
因甲方原因如拆迁、规划设计变更致使工程不能在计划工期内完工验收,甲方应支付延期完工所造成的工程停、窝工损失和工程垫资款利息;因甲方原因未按时支付乙方工程回购款时,对应付而未付部分,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资金占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