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议书(代可研)审批程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审批责任单位: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批项目依据:
1、《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源头控制的通知》(国发明电[1995]6号)
2、《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文件的通知》(京政发[1995]29号)
3、《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第693号)
4、《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0]18号)
审批收费依据: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52个工作日(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8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报批函;
2、按国家规定内容编制的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第693号)一);
3、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实行资质管理的,应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依据《城
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
4、中外合营项目,合营各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依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印发〈关于编制、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规定(内部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1987]108号)附件一中十一)。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主办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将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申办材料不齐或有误的,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征求市政府规划、土地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本岗位责任人:主办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相关部门意见回复后,进入审核程序。
时限:相关部门28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三、审核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项目符合政府产业政策(依据《关于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中严格掌握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管理标准的通知》(京计政策字[2002]758号)一);
3、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实行资质管理的,已经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
4、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或者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六条;《关于规划、计划、房地部门工作衔接问题的会议纪要》(市规会[2001]26号)二、3;四、2);
5、中外合营项目,合营各方已经签署合作意向书(依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印发〈关于编制、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规定(内部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1987]108号)附件一中十一);
6、项目建设经初步论证可行(依据《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第693号)一)。
本岗位责任人:主办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符合标准的,提出"予以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与申办材料一并转复审人员。
不符合审核标准的,提出"终结审批"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与申办材料一并转复审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办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予以批准"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与申办材料一并转会签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予以批准"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终结审批"的复审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与申办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
同意审核人员"终结审批"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与申办
材料一并退受理人员,由受理人员告知申办人;重要项目需审定人员审定"终结审批"的,复审人员将复审意见与申办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终结审批"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予以批准"的复审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与申办材料一并转会签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会签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会签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提出会签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与申办材料一并按原渠道退主办处,由主办处转审定人员。
会签人员如有与复审意见不同的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会签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与申办材料一并按原渠道退主办处,由主办处转审定人员。
时限:8个工作日内完成(按最多4个会签处计算,每个处会签时限为2个工作日)。
六、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本委主管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定,提出审定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与申办材料一并按原渠道退主办处。
审定人员如有与复审意见或会签意见不同的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或会签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与申办材料一并按原渠道退主办处。
时限:4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主办处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内资房地产项目通知申办人到市建委会签。
终结审批和不予批准件,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