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国有资产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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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国有资产处置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国有资产处置办法

为了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的效益,盘活闲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对各类国有资产进行的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二、国有资产处置的程序。国有资产的处置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国有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二)归口管理部门依据申请组织技术鉴定,出具鉴定意见。

(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据鉴定意见,拟定处置建议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四)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技术鉴定专家、国资办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出具建议后,报院长或医院相关会议审批。

(五)医院审批后的国有资产由归口管理部门保管,由国有资产办公室统一处理,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单件资产,报卫生部审批。

(六)处置国有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计财部,按财务制度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三、医院处理房屋、构筑物及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由

国有资产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评估确认处理价格。

四、医院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五、国有资产的转让。对医院闲置或不适用的国有资产,须经有关专家评估,分管院长、院长审批或由医院相关会议审批后办理。2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的转让,须报卫生部批准办理。

六、各科室之间相互调拨国有资产,必须报归口管理部门,经其同意后办理调拨手续作为使用科室国有资产增减的依据,大型贵重专业仪器设备须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调拨,科室之间不得擅自相互调拨。

七、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的单位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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