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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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城市规划的理论体系
学范畴内,理论是科学的最基本组成内容,并且也是科学内容的集中体现。

城市规划历来被认为是一门应用性的学科或者是一门工程技术,至于其应用的基础是什么则从未得到过真正的、完全的揭示。

而在规划领域中出现的一些被称为理论的内容,实际上有许多只是各种不言而喻的假设,一些基本的概念以及未经理论解释的经验概括,于是,城市规划的许多内容也就只能是无需证明的、无法证明的或不证自明的规则(“rules of thumb”)了。

城市规划作为一门学科,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4年编制的学科分类目录中列为29个独立学科之一,在我国,城市规划也已正式列为独立(一级)学科,城市规划学科的地位已得到了确立,它的发展必然也必须奠基于更为坚实的内涵。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写道,“一个民族想要站上科学的各个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而对于一门学科则更是如此。

T.Parsons则称:“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一门学科成熟与否的最重要标志是它的系统理论水平”。

任何学科中的理论都是对该领域中普通规律性的反映,并且采取理论的形式来把握研究对象的普遍规律性,因此,“科学认识就在于建立理论”(沈铭贤和王淼洋,1991),理论也是学科进行研究的媒介和工具。

因此,城市规划要逐步科学化,并在社会实践中担当起被赋予的职责,就必须充分地开拓和发展城市规划的理论,并按照科学的要求建构起其理论体系。

城市规划理论是关于城市及其规划的普遍的、系统化的理性认识,是理解城市发展和规划过程的知识形态。

由于城市规划的性质,规划理论在性质上可以分类两类:一类是实证理论,这类理论与自然科学中的理论相似,它依据对现实的观察和提炼,忠实地反映和解释经验世界的现实活动,摆脱价值判断,并能根据仔细观察到的经验来修正自己;另一类是规范理论,这类理论根据不同的价值观,提出并解释在经验世界里什么是应该的,什么是不应该的,并将自己的主观愿望融会在理论的要素和结构之中,这类理论不能放在现实社会中进行检验。

由此,我们可能对实证理论的陈述比较熟悉,或者从自然科学借鉴的角度比较容易产生偏好,但是,城市规划恰恰并不如自然科学那么纯粹地排除研究主体,规范理论往往构成了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

我们发现,如果要对城市规划理论进行分类的
话,那么有关城市发展的理论较多的是实证性的,而有关规划的理论则大部分是规范性的。

在内容上,城市规划理论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总体理论(general theories),这是关于城市规划的最一般、最基本的性质、本质及其过程的理论;第二类是主题理论(thematic theories),这类理论涉及到在城市规划中出现的一些重要的、基本不变的主题,它们遍布在城市规划领域的各个方面,并构成了城市规划工作主体;第三类是背景理论(context theories),这些理论主要是运用于特定的城市规划背景,并且是特定社会背景中的产物,这里可能有两种情况,即由于城市本身的特殊性和研究者背景的差异所引致的。

从性质上对这三类不同内容的理论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第一类理论主要是规范性的,因此在不同的国家、地区和文化背景下有着不同的内容;第二类理论主要是实证性的,是规划技术的主要内容,也是世界城市规划学科和实践中带有广泛适用性的、一般化的理论;第三类则是经过规范化的实证理论,这类理论首先进行了规范处理,确立了其特定的价值标准,而在具体事件的处理中则尽可能是实证性的。

由于城市规划本身是复杂的、综合性的,它由多种要素和不同过程组成,而且涉及不同价值基础,因此城市规划理论也必然是多种多样的。

每一种理论都会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范围来考察其对象,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在具体的实践中,由于城市的多样性,社会组成和背景不同,尽管其中有一些普遍性规律,但这些规律由于其它条件改变而发生大小不同的变异,因此并不存在完全普适的城市规划理论,这是我们在研究城市规划及其理论的过程中所必须时刻注意的。

即使是针对同一内容的所有理论也并不都是同样有用或有效的,它们必须经过选择,在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中发挥不同的作用,这也更加剧了城市规划的复杂性。

严格来讲,城市规划理论可能永远也达不到自然科学理论那样的连贯、精确、除了证明研究发现外还能建立起抽象概念和规律组成的理论样式及其体系,但我们可以确信,城市规划理论至少可以达到“一系列理论活动的观点和指针”,如社会科学理论所已经达到的那样(特纳,1974)。

在本文所展开的对城市规划理论及其体系的研究中,也主要以此为依据和目标,但在有可能做到的情况下,还是以自然科学理论为范本,着意于向其靠拢,这也体现了城市规划兼容着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和人文学科的内容与方法的一个方面。

一、城市规划理论的元素
城市规划理论就其所覆盖的范围,包括了两部分内容,一是关于城市的,有
关城市发展、城市结构和城市布局,另一是关于规划的,涉及规划的性质、思想和方法。

但是这样的划分,并没有揭示出规划理论的组成要素,也就是说,由哪些内容组成城市规划的理论,或者说,哪些内容影响了城市规划理论对以上各种
本内容作一阐述。

我们无意于揭示这些要素的方方面面,而是在与城市规划密切相关的领域中,揭示出与城市规划直接作用的几大块面,从中发现城市规划理论及其体系研究中有可能的几个方向。

1、人(群)
城市是一个由人与人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社会。

在城市中,我们可以从事各种各样、相同或不相同的、物质的或非物质形态的生产、建设、消费和创造性的活动,但其基本的起点和最终的归结则是人本身的需要,这是产生于人类发展需要的最基本的要求。

因此,以城市作为研究对象的一切科学和学科都与对人的研究相关联。

《雅典宪章》提出:“对于从事于城市规划的工作者,人的需要和以人为出发点的价值衡量是一切建设工作成功的关键”。

《马丘比丘宪章》则在告诫人们:“人与人相互作用与交往是城市存在的基本根据”的同时,强调指出“一般地讲,规划过程……必须对人类的各种需求作出解释和反应”。

城市的形成和发展,都源于人的集聚。

在人与人相互交往和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经济、政治关系,直接影响和制约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

由于人口和人类活动的集中,形成了独特的城市生活方式,建构起了鲜明的城市景观,通过对人及其活动的特征的认识,就能认识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一些规律,并在此基础上预测人类各种关系的发展,城市才能够通过有意识的引导和控制,使城市的发展能更符合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人类的愿望。

城市的发展,直接地与人口数量变化、人口年龄结构、人口的素质相关。

人口数量的变化,决定了城市发展规模,不同规模的城市,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如中小城市以集中为主,而大城市则趋向于分散;中小城市的发展以外延扩展为主,而大城市则更倾向于集约发展的道路。

不同规模的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受到的制约因素也是不同的,中小城市缺乏必要的支持和影响力,其辐射的范围较小,其发展的机制要受到外在因素的加入才能有较大的进步;而大城市由于内在矛盾的累积,会使各要素相互牵制而缺少活力,其发展必须依赖于内在结构的调整。

城市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也反映了城市发展的历程和状态。

一般而言,城市处于急骤发展阶段,人口的年龄结构偏于年轻,而城市处于稳定发展阶段之后,人口年龄结构逐渐趋于老化,而大城市人口年龄结构老化现象更为明显。

不同年龄组的人员要求不同的城市社会设施,这是他们各自生活方式的反映,这些设施也就要占有不同的区位,与外界建立不同的关系,形成不同的景观特征。

城市人口素质的不同直接影响了城市发展和环境的价值取向,并规定了城市活动和空间的质量、效率等,城市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城市人口素质的提高。

人口素质的变化对城市生活、城市设施和城市发展提出不同的要求,也为城市注入具体的实在性内容。

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交往和作用,会形成一定的群体。

人群是构成社会的最基本单元。

当我们具体分析、研究城市社会时,我们不可能以互不相同的个体作为对象,而是以某类人为单位来建构分析的单位。

社会学认为人群是社会发展的主体。

人群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他们有相同的身分或某种团结感,有共同的目标和期待。

这样,在面对同样的境况下,他们会作出相同或类似的结论。

在所有的社会群体中,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被称作首属群体(primary group),这是一种较小的多目的群体,其成员间的相互作用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因此有着强烈的群体认同感,其中最为主要的群体是家庭。

另一类是次属群体(secondary group),这是为了实现实际的目标而形成的专门群体,它主要是由一种专门化的、相对来说非个人的和感情淡薄的关系所形成的,次属群体中的成员只表现出其个性的某一方面,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最熟悉的就是各类组织。

在城市规划过程中,所分析、考虑及协调的社会因素也主要是针对家庭和各类组织而进行的。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机构。

家庭活动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如家庭维持活动(household sustaining activity)就涉及吃、睡、工作和购物等,社会化活动则涉及儿童养育、上学、参观文化设施、参与社会活动等,社会交往活动则包括探亲访友,与邻居交往等,娱乐消遣活动有体锻、渡假、阅读、看电视等,这些活动的组织安排,是城市规划的最基本任务,《雅典宪章》将居住活动视为城市活动中的首要活动,揭示了城市社会的基本特征。

在现代社会中,家庭的作用相对而言是削弱了,而各类组织却在不断扩展其范围和作用,如孩子是在学校受教育,成人在公司、工厂、机关等组织中工作。

Chapin Jr.和Kaiser (1979)将各类组织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以赢利为目的公司(firm),它们有以生产(读者注:商品)为目的的,有的则为个人、家庭、其它公司和机构提供服务,另一部分是非赢利的公共性机构(institution),如教育、医疗、政府以及提供水、电、保安、消防等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各类组织在其运行过程中,都是为了达到其自身的目标,它们的行为方式也各不相同,但在此过程中,它们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动力和物质支持。

各种各样的群体,不仅在其自身范围内运动和发展着,而且它们之间也互相作用,并由此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网络,形成城市社会的整体结构。

城市就是在各类人群不断进行的互相作用过程中发展演变的。

城市内部的异质性揭示了城市内部矛盾产生的根源。

在地域上,不同的社区反映了城市的物质形态。

社区(community)是在一定地域内围绕某种互相作用模式而由多个群体组合而成的实体。

各个社区都有各自的利益关系,在城市和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些往往决定了它们发展的取向和趋向。

在象美国社会隔离(social segregation)明显的社会里,各类社区均有其自身发展的独特性,邻里单位成为组织这些社区的基本方法。

在社会上,社会分层(social stratification)则揭示了城市的内在结构。

所谓的社会分层就是以财富、权力和声望的获取机会为标准的社会地位的排列模式。

通常,社会阶层是以职业和收入来划分的,在多民族不平等的城市中,种族则是决定阶层的一个重要因素。

不同的阶层有着不同的价值观念,对城市发展有不同的认识并寄有不同的期望,因此,在城市规划中评价和综合各阶层的目标、利益要求和行为方式,便成为一个重要内容,也是规划师进行取舍的关键。

P.Davidoff的“规划选择理论”(A Choice Theory of Planning,1962)和“倡导”(advocacy)观点(1965),主张规划就是要依据不同的阶层和社区的利益而提出方案,提供多种选择的可能,扩大选择的范围,为各阶层和社区的发展服务。

在城市组织中,在不同群体相互作用过程中,城市政府是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组织。

在城市中有着各种各样的群体,他们有各自的价值取向、目标、利益要求和行为方式,其中有些是矛盾的,为维护城市运行的正常秩序,保障城市社会的整体利益,城市政府就要对此进行调解和协调,谋求比较共同一致的意见并以此作为行动的规范。

城市规划是城市政府的基本职能和行为的一部分,是城市建设和发展决策的依据和组成部分,其发挥作用的途径、范围同时也受到政府行政组织机构和机制的制约,而且城市规划在相当程度上需要通过政府行为才能得以实现。

在市场经济制度下,城市规划是城市政府对市场运行进行干预、保障市场秩序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政府施行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

2、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是城市规划分析研究和实际操作的最重要的对象,土地使用蕴含着
极为明显而又丰富的社会学和经济学的意义,它不仅仅反映了城市土地本身所属有的自然性质而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对这一自然物体的使用上,城市土地的实体性及其所承担的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功能,使之在社会学和经济学上的研究成为可能。

这里,我们仅就城市规划的领域范围来探讨其基本的意义,但这两者显然是不可完全分割开的。

城市土地使用反映的是人及其群体在城市土地上所从事的活动,这种种活动的性质和类别就成为划分土地使用的重要表征之一。

《雅典宪章》将城市活动划分为居住、工作、游憩和交通,并认为城市规划就是确定居住、工作、游憩的用地,然后以一定的交通网络来联结这些地区。

各类活动都是有一定的目的,并接受外界的影响,同时又对外界产生作用。

它们都有选择不同地区的标准,城市规划在调整安排城市土地使用的过程中,实际上是在对人及其群体的行为模式和价值判断进行干预,因此规划过程其实是对人及其活动的认识和改造过程,城市土地只是一种物质载体。

城市土地使用积淀了城市活动的内涵,它就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城市活动所展开的基础,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技术的、环境的要素,都会制约城市土地使用的运行。

由于不同的城市活动所积聚的能量和强度各不相同,也就会影响到城市土地使用,高层次的活动往往量小、区位自由而辐射面大,低层次的活动则又有可能需要较大的用地、确定的位臵,但影响的范围却又较小。

城市土地使用又往往因使用者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结果,如同样是居住区,高级住宅区与贫民区则有着不同的活动模式、生活方式、不同的社会经济结构,在城市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同。

在土地使用上,高级住宅区往往比较纯粹,均质性较强,而贫民区又往往比较混杂,多种使用集聚在同一地域范围内。

总之,我们在土地使用上不仅能看到其某一种或几种物质构成,而更应看到在该土地上人们所从事的活动,并透过这种活动而看到其中的社会经济关系。

城市土地使用最显著的特征在于它的区位性,即Ely和Morehouse(1924)所说的“位臵的极端重要性”。

区位就是特定地块在城市中所处的位臵。

城市中的各项活动都必然要占据一定的空间和土地,这就形成了活动的区位分布。

城市土地使用的区位,揭示了城市活动在空间地域上的相互关系,各种活动大都有集结(cluster)现象,它们往往要占据有利于其自身发展的空间位臵,形成一定的区位形态和结构。

每一种活动都有其评价区位的一套准则,对这些准则进行评价和概括,就能对城市土地使用的分配提供必要的依据。

McLoughlin(1969)将有关区位的理论视为城市规划理论的基础。

影响城市土地使用区位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它既可以是自然空间、物质方面的,也可以是人为活动、人文方面的,同样也可以是经济合理性方面的,但我们以为,关键主要在于这样三方面:一是空间环境特征(environmental character)(读者注:适用),每一项土地使用都会对城市及特定位臵的自然条件和人文环境提出特有的要求,空间环境必须符合它的正常运行和操作的要求;二是可达性(access) (读者注:方便),也即这些位臵在城市活动中交通方便程度,不同活动会选取特定的主要交通方式,可达性往往就是这种主要交通方式的交通方便程度及与其它交通方式衔接的方便程度;三是费用(cost) (读者注:经济),也就是从事一项活动所需化费的成本,包括时间成本。

在费用中,初次成本和日常运行的维持成本有重要的作用。

以上三个方面是区位分析的基础,它们是互相关联并紧密结合的。

与土地使用的区位密切相关的,是土地使用的强度。

土地使用的强度是单位面积的土地上城市活动数量上的多少,一般包括单位面积土地上的人数、异质性强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污染指数、空地率及停车位数等。

土地使用强度不仅反映了城市土地上的环境质量,而且揭示了土地的可利用程度。

城市土地的使用,就是要为一定的城市活动提供一定的空间。

根据城市活动的不同,它所要求的空间质量和开发程度也就有所不同。

例如,办公就可能有较高的集聚性,多种不同的办公活动可以同时进行,并要求互相接近。

但居住活动就要求有较宽裕的空间条件,高密度就要影响到居住质量。

对于一定的城市活动,对空间的环境质量,如日照、通风、采光以及噪声、空气质量等也有特定的要求,是否符合这些要求是评价城市土地使用适宜性的重要标准。

城市土地使用及其区位和强度的分布,在城市范围内形成了特定的空间关系,当与交通路线和设施相结合,即构成了城市的空间结构和形态。

城市空间结构是城市社会经济关系在城市土地上的投影。

城市土地使用的结构和形态,建立了城市范围内的一种空间秩序和关系。

对此就有必要揭示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它是什么,二是为什么和怎样形成的,也就是要对它进行描述(description),也要进行解释(explanation)。

对城市空间结构和形态的描述,关键在于把握各类城市土地使用的形成过程,实际的空间状态以及发展的方向,关于城市土地使用模式的经典理论已经揭示了三种基本的结构和形态:同心圆、扇形和多核心。

但是由于不同的城市具有不同的地理和人文特征,因此,每个城市都有着不同的特点,没有哪一种结构和模式会与具体城市的完全相吻合,但它们能够或多或少地在不同程度上适用于不同城市。

一般而言,同心圆结构较适合于小城市,多核心结构则较适于大城市,快速
发展的城市或受一定地理条件制约的城市容易形成扇形结构。

城市空间结构和形态的形成,往往是由于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要对此进行解释,就必须进行多方位的跨学科的研究。

城市规划的基本意义还在于未来导向性,通过对城市空间结构和形态的解释,我们必须把握其发展的方向以及各种要素在城市未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程度,从而揭示出它们相互作用的关系。

3、交通通讯
交通通讯是人类相互作用的途径和方式,人类以此为基础而结合成一个统一的社会。

N.Wiener指出:“社会通讯是使社会这个建筑物得以粘合在一起的混凝土”。

随着现代城市的发展,交通通讯更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可以说,交通通讯技术的发展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

马车时代的城市是围绕着一个核心在相当有限的范围内发展,火车则将城市和更为广阔的区域联结在一起,而汽车的发明和普及,则拓展了城市的范围,使城市成为较大地域的集合体,但同时也瓦解了城市中心的聚合作用。

现代通讯技术则更削弱了区位的传统意义,使城市活动不再受到地域范围的限制。

Lewis Mumford指出:“一座城市的许可规模在一定意义上是随其通讯联络的速度和有效范围而变化的”。

交通通讯是城市物质环境结构的框架,城市交通通讯连接城市中各种土地使用,将城市活动结合为一体。

现代城市规划受交通技术和方式发展的刺激,而将城市交通规划和道路布局视作城市规划的最基本构成要素,只有在交通结构和布局得到确定的情况下,城市形态才有可能确定。

在汽车交通高度发达的城市中,由于既有的城市结构已经不能适应汽车交通的要求,因此在编制城市规划时,首先考虑的就是适应新的交通需求,在此基础上再对城市的各组成要素进行重新组合。

而在新城的建设中,则有可能从一开始就考虑交通需求,并以此来组织整个城市。

交通通讯是土地使用的函数,也就是说,任何交通通讯的产生,其目的在于使不同地点的活动之间建立起相互的联系。

因此,城市土地使用的量与质与交通通讯的量与质直接相关并互相制约。

而这两者在现代城市规划领域中占据着最为重要的内容,McLoughlin(1969)甚至指出:“若对城市的演变施加控制,必然要通过土地使用和交通的调节来进行”。

我们知道,城市活动的具体情况、它们的分布直接决定城市交通通讯的频度、流量以及交通通讯方式的选择,也就是说,任何时候的交通通讯模式均是城市活动及其空间分布状况影响的结果。

因此,我们要知道城市交通通讯的具体情况,就需要从城市活动的性质、土地使用的布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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