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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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城市规划的理论体系
学范畴内,理论是科学的最基本组成内容,并且也是科学内容的集中体现。
城市规划历来被认为是一门应用性的学科或者是一门工程技术,至于其应用的基础是什么则从未得到过真正的、完全的揭示。而在规划领域中出现的一些被称为理论的内容,实际上有许多只是各种不言而喻的假设,一些基本的概念以及未经理论解释的经验概括,于是,城市规划的许多内容也就只能是无需证明的、无法证明的或不证自明的规则(“rules of thumb”)了。城市规划作为一门学科,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4年编制的学科分类目录中列为29个独立学科之一,在我国,城市规划也已正式列为独立(一级)学科,城市规划学科的地位已得到了确立,它的发展必然也必须奠基于更为坚实的内涵。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写道,“一个民族想要站上科学的各个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而对于一门学科则更是如此。T.Parsons则称:“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一门学科成熟与否的最重要标志是它的系统理论水平”。任何学科中的理论都是对该领域中普通规律性的反映,并且采取理论的形式来把握研究对象的普遍规律性,因此,“科学认识就在于建立理论”(沈铭贤和王淼洋,1991),理论也是学科进行研究的媒介和工具。因此,城市规划要逐步科学化,并在社会实践中担当起被赋予的职责,就必须充分地开拓和发展城市规划的理论,并按照科学的要求建构起其理论体系。
城市规划理论是关于城市及其规划的普遍的、系统化的理性认识,是理解城市发展和规划过程的知识形态。由于城市规划的性质,规划理论在性质上可以分类两类:一类是实证理论,这类理论与自然科学中的理论相似,它依据对现实的观察和提炼,忠实地反映和解释经验世界的现实活动,摆脱价值判断,并能根据仔细观察到的经验来修正自己;另一类是规范理论,这类理论根据不同的价值观,提出并解释在经验世界里什么是应该的,什么是不应该的,并将自己的主观愿望融会在理论的要素和结构之中,这类理论不能放在现实社会中进行检验。由此,我们可能对实证理论的陈述比较熟悉,或者从自然科学借鉴的角度比较容易产生偏好,但是,城市规划恰恰并不如自然科学那么纯粹地排除研究主体,规范理论往往构成了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我们发现,如果要对城市规划理论进行分类的
话,那么有关城市发展的理论较多的是实证性的,而有关规划的理论则大部分是规范性的。
在内容上,城市规划理论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总体理论(general theories),这是关于城市规划的最一般、最基本的性质、本质及其过程的理论;第二类是主题理论(thematic theories),这类理论涉及到在城市规划中出现的一些重要的、基本不变的主题,它们遍布在城市规划领域的各个方面,并构成了城市规划工作主体;第三类是背景理论(context theories),这些理论主要是运用于特定的城市规划背景,并且是特定社会背景中的产物,这里可能有两种情况,即由于城市本身的特殊性和研究者背景的差异所引致的。从性质上对这三类不同内容的理论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第一类理论主要是规范性的,因此在不同的国家、地区和文化背景下有着不同的内容;第二类理论主要是实证性的,是规划技术的主要内容,也是世界城市规划学科和实践中带有广泛适用性的、一般化的理论;第三类则是经过规范化的实证理论,这类理论首先进行了规范处理,确立了其特定的价值标准,而在具体事件的处理中则尽可能是实证性的。
由于城市规划本身是复杂的、综合性的,它由多种要素和不同过程组成,而且涉及不同价值基础,因此城市规划理论也必然是多种多样的。每一种理论都会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范围来考察其对象,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在具体的实践中,由于城市的多样性,社会组成和背景不同,尽管其中有一些普遍性规律,但这些规律由于其它条件改变而发生大小不同的变异,因此并不存在完全普适的城市规划理论,这是我们在研究城市规划及其理论的过程中所必须时刻注意的。即使是针对同一内容的所有理论也并不都是同样有用或有效的,它们必须经过选择,在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中发挥不同的作用,这也更加剧了城市规划的复杂性。
严格来讲,城市规划理论可能永远也达不到自然科学理论那样的连贯、精确、除了证明研究发现外还能建立起抽象概念和规律组成的理论样式及其体系,但我们可以确信,城市规划理论至少可以达到“一系列理论活动的观点和指针”,如社会科学理论所已经达到的那样(特纳,1974)。在本文所展开的对城市规划理论及其体系的研究中,也主要以此为依据和目标,但在有可能做到的情况下,还是以自然科学理论为范本,着意于向其靠拢,这也体现了城市规划兼容着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和人文学科的内容与方法的一个方面。
一、城市规划理论的元素
城市规划理论就其所覆盖的范围,包括了两部分内容,一是关于城市的,有
关城市发展、城市结构和城市布局,另一是关于规划的,涉及规划的性质、思想和方法。但是这样的划分,并没有揭示出规划理论的组成要素,也就是说,由哪些内容组成城市规划的理论,或者说,哪些内容影响了城市规划理论对以上各种
本内容作一阐述。我们无意于揭示这些要素的方方面面,而是在与城市规划密切相关的领域中,揭示出与城市规划直接作用的几大块面,从中发现城市规划理论及其体系研究中有可能的几个方向。
1、人(群)
城市是一个由人与人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社会。在城市中,我们可以从事各种各样、相同或不相同的、物质的或非物质形态的生产、建设、消费和创造性的活动,但其基本的起点和最终的归结则是人本身的需要,这是产生于人类发展需要的最基本的要求。因此,以城市作为研究对象的一切科学和学科都与对人的研究相关联。《雅典宪章》提出:“对于从事于城市规划的工作者,人的需要和以人为出发点的价值衡量是一切建设工作成功的关键”。《马丘比丘宪章》则在告诫人们:“人与人相互作用与交往是城市存在的基本根据”的同时,强调指出“一般地讲,规划过程……必须对人类的各种需求作出解释和反应”。
城市的形成和发展,都源于人的集聚。在人与人相互交往和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经济、政治关系,直接影响和制约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由于人口和人类活动的集中,形成了独特的城市生活方式,建构起了鲜明的城市景观,通过对人及其活动的特征的认识,就能认识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一些规律,并在此基础上预测人类各种关系的发展,城市才能够通过有意识的引导和控制,使城市的发展能更符合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人类的愿望。
城市的发展,直接地与人口数量变化、人口年龄结构、人口的素质相关。人口数量的变化,决定了城市发展规模,不同规模的城市,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如中小城市以集中为主,而大城市则趋向于分散;中小城市的发展以外延扩展为主,而大城市则更倾向于集约发展的道路。不同规模的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受到的制约因素也是不同的,中小城市缺乏必要的支持和影响力,其辐射的范围较小,其发展的机制要受到外在因素的加入才能有较大的进步;而大城市由于内在矛盾的累积,会使各要素相互牵制而缺少活力,其发展必须依赖于内在结构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