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办法(草案)》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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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办法(草案)》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建设后续监管,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授权规定,我局草拟了《杭州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办法(草案)》。现将《意见(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何意见或建议请于11月15日前寄送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法制办。
地址:杭州市龙井路3-1号
邮编:310007
传真:87179529
电子邮件:cpchao@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2014年11月6日
杭州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办法
(草案)
为规范杭州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工作,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杭州市市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其附属绿地面积的确认,应按本办法执行。
二、市园文局统一负责杭州市市区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工作。
市园文局可按相关职责分工规定,委托区建设局等单位具体实施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工作。
三、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前,向市园文局或其委托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相关审批资料(包括“一书两证”、初步设计批复);
3、附属绿地平面布置图(1:500比例);
4、绿化竣工图(含苗木明细表);
5、附属绿地面积测量成果资料(包括绿地面积测量图、绿地面积测量表及电子件);
6、反映绿地状况的现场照片及电子件;
7、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四、附属绿地面积测量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标出用地红线、地下室范围线、集中绿地范围线、消防登高场地、停车位,标明地下室车库顶板标高;
(二)分别用不同颜色标注地面绿化、地下室及半地下室顶绿化(实测并标注覆土厚度、绿地及地面标高)、屋顶绿化、园林铺装(含园路)、景观水体等;
(三)反映出该建设项目周围现状地形及同步代征的城市绿地。
五、绿地面积测量表应以单块绿地为单位,分别计算其地面绿化、地下室及半地下室顶绿化、屋顶绿化、园林铺装(含园路)、景观水体面积。
六、建设单位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交资料后,市园文局或其委托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建设项目附属绿地进行现场踏勘,通过抽查、测量、摄像等方式现场核查附属绿地布置情况,如实填写附属绿地现场核查记录表。
七、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经现场核查后,市园文局或其委托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附属绿地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核发杭州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书;
(二)附属绿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进行整改或补充相关审批资料;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完毕或补足相关审批资料后,重新按本办法实施附属绿地面积确认。
八、建设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建设单位可以该分期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为依据,分期进行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在该建设项目整体竣工后,对其总体附属绿地面积进行最后确认。
九、住宅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计算,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附属绿地面积计算,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
十、建设项目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其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部分计入附属绿地面积的折算方法,按《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十一、建设项目附属绿地内的景观水体、园路、园林小品、园林铺装等休憩场所可计入附属绿地面积,但单块绿地的植物种植面积不得少于该块绿地面积的70%。
十二、下列绿化或设施,一般不计入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但该建设项目设计批复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1、绿地内的垃圾房、箱式变、采光井、煤气调压箱、地下室透气孔及面积大于1平方米的消防、电力等市政设施井盖;
2、住宅建设项目底层院落内设置围挡的,其围挡院落内的绿地;
3、阳台绿化、室内绿化、盆栽花草树木,墙、栏杆上的花台、花池;
4、小区道路、组团道路、宅旁(宅间)道路、入户通道;
5、游泳池、消防水池、嬉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溪、河等水体;
6、停车场、消防登高面、消防通道等带功能属性铺设的植草砖及隐形场地设施;
7、架空层、阳台、屋檐等各类建、构筑物垂直投影线内的开放空间绿地。
十三、建设项目附属绿地应当合理配置乔木、灌木和地被植物,同时应加强日常养护管理,确保各类树木花草生长良好、绿化设施完好。
十四、建设项目涉及到公共绿地代征代建的,应按《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执行。
十五、本办法由市园文局负责解释。
十六、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法制办(司法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