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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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一)本商品房交房期限

1、属现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2、属预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将已进行建设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应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乙方,甲方可据实延期交房。

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就是不可预知、不可避免的风险,比如说像台风、海啸、地震、滑坡、泥石流等等,在不可抗力之下,不可抗力所产生的这种责任是可以免除的,比如说开发商可以利用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交房,

业主也可以利用不可抗力因素不承担一定的义务。

(二)本商品房交付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商品房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取得了《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

(2)本商品房为装修房的,装修质量应符合本合同关于装修方面的约定(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3)。

交付的条件问题,就是房屋达到什么样的条件,开发商就可以交付了,首先交付的日期,甲方应该在什么时候交付房屋,在交付的时候,房屋应该具备哪些条件,第一条和第二条必然在合同里面,第一条是备案登记表,第二个是报告书,这是开发商在提供房屋的时候应该提交的两个文件,大家不用担心,开发商肯定会提供的。交付条件留有的空格,大家需要填写,就是需要大家和开发商做出一些补充约定,譬如说开发商一定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能交房,如果是精装修的房屋,你的精装修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或者是精装修的室内环境检测一定要合格,才能交房,类似这样的要求,业主一定要提出来。或者是我们的基础设施配套必须要达到什么样的要求,你才能交房,道路必须通,绿化必须要做完,水、电、气、暖、通讯一定要达到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交房,这对业主很重要,在这点上有很多的纠纷,在给很多的业主做收房,双方各执一词,业主说你这个房屋根本达不到交房的条件,因为你煤气还没有开通,里面的道路也没有修好,这是一个土路,绿化也没有做好,还有很多的质量问题,房子不能交。开发商说你看合同,里面的条件已经具备了,这样双方有争议,在很多的情况下对业主不利,因为规定的只有两条,这两点不能完全保护你的利益,如果说大家认为,我们业内来说我们的交房条件对于开发商来说是很低很低的条件,如果业主认为你必须要达到某些东西才能交房的话,建议大家在交房之前一定要约定清楚,我个人认为第十七条基础设施配套的东西一定要约定条件,就是在入住之日达到使用的条件。市政设施以及其他设施的承诺,主要是水、电、燃气等等,还有公共道路,户外停车场,相应的设施。现在基础设施的东西很多,譬如说水、电、供暖、燃气,除此之外,大家应该了解的有小区的通讯、有线电视、小区的智能化设施等等,因为这些东西可能对我们的生活,对我们的居住都是息息相关的,所以大家一定要事无巨细地跟开发商比较多地

约定清楚。

这上面会写到什么时候达到什么条件,一定要注意一下时间,有的开发商会把这个时间往后拖,所以往后拖的时候你要提出异议,以及里面的违约金和违约责任,让开发商有一定约束力的违约责任,如果太低的

话没有约束力,开发商就可以肆意地违约。

第八条交房手续的办理

1、甲方应于确定交房日的七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做好办理交付手续的准备。双方进行正式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验收交接后,双方应签署房屋交接单。甲方还需提供《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房的,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视为已交付,该房屋毁损、灭

失的风险及物业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 2 ) 。

( 3 ) 。

第九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遭遇不可抗力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

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含)之内,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与本条第1款第(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百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

之的违约金(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第1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

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如果开发商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之下,开发商的房屋不能交受给购房人,开发商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一点和逾期付款的责任很相似。但要注意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约定期限,购房人虽然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请求退款和支付违约金,但买房目的却已落空。所以,对于因开发商严重违约,长时间不能交房而选择解除合同的,违约金不能约定太低。以已付款30万元、违约金支付比例2%算,违约金才6000元,连贷款利息都不及,对开发商没一点压力,特别是对故意囤积居奇等待涨价而恶意违约的开发商而言更是不肖一顾,但对于购房人来说损失就大了:时间让你失去了良好的交易机会,房价又升高了。

第十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含)之内,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不大于第九条1款(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与本条第1款(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应付款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房价款。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大于本条第1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

日起30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我们约定这月30日要向开发商付钱,超过多少日的话,开发商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请小心:购房人逾期付款超过约定期限,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须“经甲方同意”。遇房价上涨较快时,开发商多数会选择解除合同,则购房人将自咽买房目的落空同时还得支付违约金等费用的苦果。若是按揭还将面临银行可能收房和承担各种诉讼费用的“悲惨”局面。所以,对于“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条款,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搞清

楚违约后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1、甲方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保证本商品房没有销售给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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