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调整方案

合集下载

大学高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制度

大学高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制度

大学高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X办发〔2016〕73 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X教科〔2017〕5 号)等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与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开展科研合作,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性质的经费,以及学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并以合同方式获得的项目经费。

具体形式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委托开发、规划设计等。

第三条横向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横向经费的使用按照“谁投入、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根据委托单位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

第四条学校禁止个人私自利用职务成果和学校的仪器设备等资产对外承接横向科研项目并收受经济利益,违者将给予相应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个人承担,触犯法律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五条科技处是学校横向科研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合同管理,建立横向科研项目台账;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核定横向科研经费的类型, 审核科研外协费的拨付,跟踪合同经费到位、拨付情况;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含申报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和技术收入的核定;负责组织或协助开展项目验收;协助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六条各学院(部)是横向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横向科研活动及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承担监管责任。

各学院(部)应根据科研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合同、资产及耗材管理等,监督项目执行。

[方案]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方案]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西安文理学院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西安文理学院“十二五”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精神,促进“513工程”的顺利实施,激发教师开展产学研合作及应用性研究的积极性,结合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包括:进行技术研发、成果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等科技活动,由课题委托方按合同拨付的项目研发经费。

第三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管理遵循“分项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实行配套资助制度。

凡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获得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学校按照项目实际到账经费给予5%的经费资助。

第五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和各学院以及科研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做好横向课题科研经费使用的服务、监督和管理工作。

1.科技处负责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的预算审核和监管,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监管项目主持人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经费。

2.计划财务处负责按照有关财经法规以及经科技处审核同意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预算)书》所列出的经费使用范围及额度,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财务审批、会计核算以及经费报销等工作。

3.项目主持人负责编制横向课题科研经费使用预算,填写《**项目经费使用计划(预算)书》(一式三份,学校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和项目主持人各执一份),并按规定负责经费使用的审核工作,确保横向课题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

4.各学院及科研机构负责本部门人员使用横向课题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登记、入库等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划拨的科研项目管理费的合理使用(主要用于奖励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或科研工作活动经费)。

第六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实行提取管理费制度。

凡我校人员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在项目经费到帐后按到账经费额提取5%的科研管理费,其中4%留学校(主要用于学校科研各项活动经费支出),1%留项目所在单位。

为鼓励教师承担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单项项目经费当年到款超过50万元的,超出部分管理费减半提取。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院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校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研处是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学院财务处的科研专户,进行归口管理,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学院审计部门的监督。

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分纵向、横向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以及我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经费;2、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3、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6、其它经费。

第四条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纵向课题经费在 5 万元以内(含 4 万元)的,学院按1:1 经费配套资助;大于 5 万元到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部分,学院按1:0.6 经费配套资助;大于10 万元以上的部分,学院按1:0.2 经费配套资助。

若有特殊情况的经费资助可经学术委员会讨论,报院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第五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5%提取科研管理费;横向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10%提取科研管理费;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以及其它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20%提取科研管理费。

为了引进高端人才,并且调动他们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对新引进人才的各类立项课题,在两年内免收管理费。

从第三年开始,新立项的课题按学院上述管理费标准收取。

第六条科研经费记入学院财务处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课题组可向科研处申请借支项目启动周转金,启动周转金的数额是:自然科学项目为总经费的2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 2 万元以内。

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提高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的非纵向类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按照科研合同执行。

第三条科研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以学校为当事人,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组织订立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任务书等的统称。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的具体执行人,应为学校教职工(包括在职、退休或兼职)、博士后。

项目所在的学院、研究院(所)等学校二级单位是项目的二级管理单位。

在校学生与校外单位合作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一般应由其导师担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由项目负责人、二级管理单位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

项目负责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诚信履约,保守科研秘密,恪守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实验数据及其它学术不端行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因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未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侵犯学校权益、破坏学校声誉、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二级管理单位负责审核履约能力及项目完成的基本保障条件,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提供支持并实施监督。

第八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核签订、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及项目形成无形资产的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用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及其他资产的验收入账、变动、处置等的审核,监督和指导资产使用单位及个人进行日常管理。

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篇1: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州苏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横向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国家和省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项目经费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社会资金(经费来源根据项目合同书认定)。

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条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合同应包括横向科研经费的支出预算。

合同文本根据项目合同类别在科学技术与产业部网站下载。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必须经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审核(重点和重大项目需经学校法律顾问单位律师审核)后,加盖州苏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和校长委托代理人名章方有效。

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内容,保护学校信誉,维护学校正当权益。

项目合同需要变更、解除或撤销时,必须由原双方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到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执行完后,项目负责人须以学校财务系统实际发生数据编制财务决算、以书面形式递交验收报告或附结题总结报告,报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备案。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七条横向科研项目由科学技术与产业部负责办理立项手续。

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中有经费支出预算的,按支出预算执行;没有支出预算的,由项目负责人编制支出预算,并签署承诺书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科研协作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项目负责人不得借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或转入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个人或单位。

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模版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升科研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激励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大学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以及陕西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关于改进加强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陕教规范〔2015〕6号)等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经费,是指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的各企事业单位委托高等学校的科研项目经费、科技成果和专利转让费、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中与境外企业间的合作经费以及科技捐赠项目经费等。

第三条以学校名义获得的横向科研经费属于国有财产,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每个横向项目应专款专用,单独建账。

以外单位名义获得的横向科研项目,不列入学校科研管理,不作为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的有效依据。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资产设备处、审计处均是横向科研经费的相关管理部门。

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是横向科研经费的主要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横向科研经费的立项管理,财务处负责横向科研经费的核算及监督使用。

资产设备处是横向科研经费采购大宗材料和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部门。

审计处是横向科研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部门。

各院、系、所、研究中心是横向科研经费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横向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横向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横向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并掌握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据实、科学合理的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浙江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若干规定

浙江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若干规定

浙江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为推进科技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及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学校预算制管理的基础上,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按资金来源分类管理。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主要分为:各级政府科技合作专项;各级政府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托以及私营企业单位等委托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以及技术服务项目。

其中,技术转让项目中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净收益分别按照学校、学院(系)、研究所15%、10%、5%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余70%用于成果完成人的奖励和报酬。

第四条对科研项目合同中没有经费预算约定的,按照《浙江大学文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制试行办法》《浙江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制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一)劳务费预算一经确定,不得调整用于其他报销。

(二)业务招待费采取预算限额控制,用餐费等开支标准参照学校有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1.业务招待费应本着“必需、节俭、适当”的原则使用,具体包括用餐费、住宿费等与科研业务相关的接待费用。

报销应实事求是背书说明具体事项。

2.各级政府科技合作专项业务招待费按不高于项目经费的10%进行预算限额控制并据实列支。

3.各级政府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以及技术服务项目,业务招待费按不高于项目经费的20%进行预算限额控制并据实列支。

4.私营企业单位等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以及技术服务项目,业务招待费按不高于项目经费的30%进行预算限额控制并据实列支。

5.用餐一般安排在校内,确有需要安排在校外的,需经所在院级单位批准。

第五条对减提管理费的横向科研项目,减提部分不计入项目经费总额计算劳务费及业务招待费限额,其中:1.已开具票据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转拨不提取科研水电费,转拨部分不计入计算劳务费及业务招待费限额的基数。

2.鼓励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增加学校设备资产,服务教学科研。

高等学校横向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横向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横向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横向科技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经费的使用,调动科技人员承担更多横向项目的积极性,提高横向项目的完成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各学院,各直属教学、科研单位,科技服务机构以及学校各机关部门在编人员承担的横向项目,其项目经费应进学校财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三条横向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经费使用应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规范管理行为,保证合同规定任务的全面完成。

项目负责人有义务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章管理费第四条所有横向项目必须向学校缴纳管理费,用于学校管理横向项目所需的费用。

管理费中一部分用于学校科研管理,另一部分用于学院科研管理.第五条学院管理费的使用实行预算管理。

各学院当年度的科研管理费用预算根据该学院上年度的学院管理费的总额确定,用于该学院当年度的科研管理工作。

第六条自然科学类横向项目到款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类项目按每次实到经费的8%提取管理费(其中,学校管理费6%,学院管理费2%);技术咨询类项目按每次实到经费的4%提取管理费(其中,学校管理费2%,学院管理费2%).人文社科类横向项目到款时,按每次实到经费的4%提取管理费(其中,学校管理费2%,学院管理费2%).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类项目管理费按照实到经费分段超额比例收取:实到经费在100万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收取;超过100万至300万的部分按照6%的比例收取;超过300万至500万的部分按照4%的比例收取;超过500万至1000万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收取;超过1000万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收取。

校内各单位之间委托的横向项目(即委托单位为我校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及各直属单位的横向项目),免提管理费。

第七条实得横向科研经费是按本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全额提取管理费的横向项目经费.确因情况特殊,则根据实际提取额与应提取额的比例将实到经费折算为实得经费。

大连工业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大连工业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大连工业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及补充规定(辽政发【2015】5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6】34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校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经费是指承担和开展非政府计划项目获得的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我校研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含专利实施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第二章横向科研管理体制与审批权限第三条学校实行“权力下移、放管结合、责任到人”的横向科研管理体制,在项目负责人的统一部署下,组成相互协作、分工明确的科研团队。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是横向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开支范围,按时完成合同(任务书)约定,接受上级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学院(部)是科研团队的依托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活动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学校的科技处、财务处、国有资产处、审计处、纪捡监察处等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服务理念,为科研活动提供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以学校名义承接的横向科研,在科技处立项归口、备案合同后才予承认。

课题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核算与管理。

第八条横向科研经费报销,由经手人和验收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经手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同一人的应有2名以上验收人签字。

验收人应为科研团队成员(或课题相关人员),项目负责人对成员及相关人员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横向科研经费开支范围第九条横向科研经费开支,必须是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科研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

开支范围一般包括:(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9‟121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9年5月16日(主动公开)—1—东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发…2018‟25号文、财税…2018‟58号文、《东南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暂行)》以及《东南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而订立的确立合同各方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关于作价入股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具体而言:(一)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的转让、授权许可合同。

—2—(三)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山东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山东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山东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山东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山东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学校科技优势,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规范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横向科研经费包括以学校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技术合同所涉及的经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企业、个人合作经费及科技捐赠项目经费。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三条科技开发部代表学校负责合同的审查、签订和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组织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资料建档,配合财务部门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第四条合同书须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凡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内各单位不得对外签订科技合同,否则签约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五条横向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的经费使用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并对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

第三章收入及分配管理第六条横向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七条票据使用及纳税问题:1.科研经费到款后,由会计服务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收据)。

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由税务局统一代开。

2.如特殊情况必须预借学校发票(收据),项目负责人应到科研管理部门填制“科研项目预借票据申请表”,经科研管理部门和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会计服务中心借发票(收据),并负责项目经费及时到位,否则要冻结相应的项目经费。

3.横向科研经费需缴纳的税种为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和印花税。

应税金额按照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到账金额确认,由项目经费承担,计划财务处负责横向科研经费相关税款的代扣代缴工作。

4、属于横向科研经费且被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为“技术转让(或开发)”项目合同,并出具“山东省技术合同认定审核证明”的,使用税务票据可办理免税。

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横向科技项目管理,调动学校科技人员承担横向科技项目的积极性,提升学校科技服务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根据《合同法》《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技项目是指任务来源于非政府机构,且经费来源于非财政性资金,通过签订科技合同由我校承担的科技项目。

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技项目按内容和标的分为技术开发类、技术服务类和技术咨询类(含决策咨询类和规划类等)项目。

第三条横向科技项目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科学技术处和人文社会科学处(以下统称“科技管理部门”)是学校横向科技项目的管理机构,负责横向科技项目的合同签订、合同管理、项目结题等。

科学技术处负责自然科学类学院(单位)的横向科技项目的管理;人文社会科学处负责人文科学类学院(单位)的横向科技项目的管理。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横向科技项目的合同预审、执行协调和督促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是横向科技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横向科技项目合同的初步洽谈、项目组组建、项目执行、经费预算及使用、项目结题、项目材料归档以及协调并处理项目合作中的问题和纠纷等工作。

横向科技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或者与学校存在延(返)聘关系的退休科技人员。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承担横向科技项目须签订横向科技合同或协议书(以下简称“横向科技合同”)。

横向科技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且合作各方责权利要对等。

产品开发类横向科技合同中要有“未经XX大学书面许可,不得在其产品或其包装及宣传材料上使用‘XX大学(XX学院、中心、研究室)研制、监制’等字样或使用中英文校名及其简称、缩写、校徽”等条款。

横向科技合同中必须列有(或附有)项目经费支出使用预算条款(或预算表)。

第六条所有横向科技合同必须经批准,以XX大学名义签订,XX大学的所属部门、单位不得对外签订横向科技合同。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院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校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科研处是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收后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学院财务处的科研专户,进行归口管理,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学院审计部门的监督. 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分纵向、横向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以及我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经费;2、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3、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5、项目转让或者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6、其它经费。

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纵向课题经费在 5 万元以内(含 4万元)的,学院按 1:1 经费配套资助;大于 5 万元到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部份,学院按 1:0.6 经费配套资助;大于 10 万元以上的部份,学院按 1:0.2 经费配套资助。

若有特殊情况的经费资助可经学术委员会讨论,报院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 5%提取科研管理费;横向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 10%提取科研管理费;项目转让或者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以及其它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 20%提取科研管理费。

为了引进高端人材,并且调动他们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对新引进人材的各类立项课题,在两年内免收管理费。

从第三年开始,新立项的课题按学院上述管理费标准收取。

科研经费记入学院财务处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课题组可向科研处申请借支项目启动周转金,启动周转金的数额是:自然科学项目为总经费的2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 2 万元以内。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调整方案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调整方案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调整方案
项目类别
现行方案
调整后的新方案
变化
横向项目
(理工类)
管理费15%,其中:
学校管理费8%
学校发展基金3%
科研处管理费2%
学院管理费2%
管理费5%,其中:
学校管理费1.5%
学校发展基金1.5%
科研处管理费1 %
学院管理费1%
从15%降低为5%
中介费5%
中介费5%
课题组提成20%
课题组提成15%
科研运行费70%
科研运行费75%
由70%提高至75%
课题组提成20%
科研运行费60%
科研运行费70%
由60%提高至70%
横向项目
(人文社科类)
管理费10%,其中:
学校管理费3%
பைடு நூலகம்学校发展基金3%
科研处管理费2%
学院管理费2%
管理费5%,其中:
学校管理费1.5%
学校发展基1.5%
科研处管理费1 %
学院管理费1%
从10%降低为5%
中介费5%
中介费5%
课题组提成15%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管理费的提取比例【模板】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管理费的提取比例【模板】
附表2: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管理费的提取比例
项目级别
科研管理费提取比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5%
国家社科基金
2000元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2000元
(重大、重点项目不超过3000元)
教育部科技重点项目
5%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启动基金
不提管理费
市科委重点、攻关项目
5%
市科委面上项目
不提管理费
市社科规划项目
委托、专项、重大项元
市教科规划、市教委项目
3%
其他未列出的纵向项目
无管理办法规定的,统一按5%提取;有正式文件明确规定不提管理费的,免提管理费。
横向科研经费
5%
校级课题
不提管理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调整方案
项目类别
现行方案
调整后的新方案
变化
管理费15%,其中:
管理费5%,其中:
学校管理费8%
学校管理费1.5%
学校发展基金3%
学校发展基金1.5%
从15%降低为5%
横向项目
科研处管理费2%
科研处管理费1 %
(理工类)
学院管理费2%
学院管理费1%
中介费5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6
中介费5%
课题组提成20%
课题组提成15%
科研运行费70%
科研运行费75%
由70%提高至75%
课题组提成2%
科研运行费60%
科研运行费70%
由60%提高至70%
管理费10%,其中:
管理费5%,其中:
学校管理费3%
学校管理费1.5%
横向项目
学校发展基金3%
学校发展基1.5%
从10%降低为5%
(人文社科
科研处管理费2%
科研处管理费1 %
学院管理费2%
学院管理费1%
类)
中介费5%
中介费5%
课题组提成1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