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统计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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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增值电信业务统计指标解释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按照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公司名称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按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组织机构代码填写。

法定代表人: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填写。

许可证编号:按照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许可证编号填写。

注册属地:按照企业工商注册属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填写。

注册住所:按照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注册住所填写。

联系电话:按照企业电话号码总机或企业统计部门所在办公室的电话填写。

注册资本:按照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注册资本填写。计量单位:万元。

许可证业务种类: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业务类型。按照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获准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种类填写。

企业性质: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增值电信企业,根据企业资产组成划分的企业类型。分为国有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控股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填写。

国有控股企业:指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为内资企业、并且企业全部资产中国家资产或投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国有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内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指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类型为外商投资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和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民营控股企业:指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内资增值电信企业,以及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的企业。包括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港、澳、台投资企业:指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为港、澳、台商投资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和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从业人员总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企业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或以前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计量单位:人。

注意事项:从业人员总数不包括:1、离开企业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企业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研发人员:指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科技项目以及项目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不足制度工作时间10%的人员。计量单位:人。

从事增值电信业务人数:指报告期末企业中直接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计量单位:人。

企业总数:是指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中国大陆境内经营全国或区域性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个数。在企业总数统计时,对于一个企业拥有多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只计算为一个企业,不重复计算。计量单位:个。

(二)企业经济效益

营业收入:指报告期内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填报。计量单位:万元。

营业成本:指报告期内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包括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各种耗费。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填报。计量单位:万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指报告期内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应从经营收入中抵扣的税金和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填报。计量单位:万元。

应交增值税:指报告期内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计算时应包括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对应项目。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应交增值税”项目填报。计量单位:万元。

销售费用:指报告期内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销售费用”项目填报。计量单位:万元。

管理费用:指报告期内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各项管理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管理费用”项目填报。计量单位:万元。

税金:指报告期内企业按照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根据“管理费用明细账”中的“管理费用-税金”填报。计量单位:万元。

差旅费:指报告期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差旅费,包括市内公出的交通费和外地出差的差旅费。根据“管理费用明细账”中的“管理费用-税金”填报。计量单位:万元。

财务费用:指报告期内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项目填报。计量单位:万元。

利息支出:指报告期内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根据企业“财务费用明细账”中“财务费用-利息支出”项目填报。若企业没有单独设立“利息收入”科目,应填报利息支出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计量单位:万元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指报告期内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填报。余额为贷方,则为净收益,余额为借方,则为净损失,以“-”号记。计量单位:万元。

投资收益:指报告期内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填报。若为投资损失以“-”记号。计量单位:万元。

营业利润: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再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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