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连锁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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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连锁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标签

内容

委托管理+特许加盟

要点

乙方(委托方)将所拥有的便利店交由甲方(便利店、连锁店管理机构)进行日常经营管理,使用甲方统一品牌、标识形象,甲方收取品牌使用费、管理费。本文本兼有特许加盟与委托经营

管理的性质。

便利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甲方(管理公司):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系专业连锁超市管理公司,在超市、便利店管理方面拥有良好经验;

2.乙方拥有本合同约定的便利店;

3.乙方同意委托甲方管理便利店,甲方同意接受委托。

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1条定义

1.1便利店:指位于 ------------------- 的便利店,内容包括:

(1)______ 平方面积的店铺;

(2 )各类增值服务包括但不局限于店铺多余面积的招商、早餐售卖、饮品售卖、水电煤费

用缴纳、快递合作、异业联盟、店内广告位、招牌广告位、户外广告位等;

(3)提供后勤服务的仓库、员工宿舍等(如有),全部建筑物约平方米;

(4 )便利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煤气、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电梯、卫生设备、冷藏等设备;

(5)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具体内容,以双方交接时所附明细清单为准。

1.2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包括如下:

(1 )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货架、收银台、店内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饰和其他物品;

(2)便利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空调、取暖设备、冷柜、冷藏设备、公共卫生设备、电脑、收银机、税控机、打印机、增值服务所需配备的设备等设备;(3)必要的车辆和运输设备(若有);

(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门内所有售卖商品及库存;

(5 )所有制服及其他便利店营运所必需的物品。

具体内容,以双方交接时所附明细清单为准。

1.3便利店正式开业日:是指便利店正式全面营业的第一天,其基本条件为:

(1)便利店装修或改造工程全部竣工;

(2)便利店全部设备及设施已安装完毕、正常运行;

(3 )便利店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备齐;

(4)便利店工程经国家验收合格,包括消防、卫生设施;

(5)便利店营业执照及各项营业许可证已经获得;

(6 )各项保险生效;

(7 )便利店经营所必需的流动资金全部汇入便利店营业账户;

(8 )委托方与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便利店可以正式开业。

便利店正式开业日之前的对外营业称为便利店试营业期”。以上各项若有一项未达到者,均

属便利店试营业期”。

1.4双方:指本合同的缔约双方,即委托方与管理公司。

1.5总收入:在本合同中这是指经营便利店及其设备所得的商品销售、餐饮、增值服务、广告收益、娱乐设施、场地出租、快递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全部收入的总和。

1.6经营毛利:是指总收入减去便利店经营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便利店经营成本和费用不包括以下内容:

(1)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投资性质的费用摊销及更新基金;

(2 )贷款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利息除外);

(3)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附加税;

(4)土地使用税;

(5)董事会费和保险费;

(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

(7)国家汇率调整造成的汇兑损失;

(8)委托方董事会特别要求所进行的、非便利店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的会计、审计、律师等费用;(9)投资方成员在便利店的消费挂账;

(10)经投资方同意购置的固定资产和零星工程完善项目;

(11 )投资方单方面要求的接待、广告、赞助性开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实际由投资方获益和开支的各项费用。

(12 )其他非便利店经营所产生的费用。

1.7商标及服务标志:便利店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市场推广中所用的属于管理公司专有的注册商标、标记、图案或文字。其中注册商标信息如下:

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号:

商标所应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商标注册有效期:年月日有效期满

第2条便利店管理

2.1管理权

委托方授权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间,对便利店经营管理有充分的决定权和指挥权,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便利店对外签署与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合同。

2.2店长

(1)便利店店长人选经管理公司与委托方充分协商后由管理公司任免。

(2)店长是管理公司在便利店的总代表。店长对便利店经营管理事务有指挥权和决定权,对便利店经营管理全面负责并对管理公司负责。

(3)店长是便利店法人的委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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