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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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文情报预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文情报预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文情报预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4.11.26•【字号】浙水水文〔2014〕1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文情报预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水文〔2014〕1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为进一步明确水文情报预报工作内容和职责,切实加强水文情报预报业务管理,根据《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水文情报预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或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水文局反馈。

浙江省水利厅2014年11月26日浙江省水文情报预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防汛防台抗旱、水资源管理、水工程建设与运行需要,规范和加强全省水文情报预报工作,提高水文情报预报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和规范,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文情报预报工作主要包括水文情报、水文预报、会商与发布等内容。

第三条全省水文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部门开展水文情报预报工作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各级水文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水文情报预报工作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水资源管理、水工程建设运行所需的水文情报和预报。

第五条省水文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和指导全省水文情报预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和实施水文情报预报工作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必要时制定实施细则;(二)编制和修订全省水文情报预报工作规章、规程,并组织贯彻实施;(三)参与编制全省水文工作发展规划的情报预报部分,并组织实施;(四)负责省级报汛站网和报汛方式的调整和管理;监督管理水雨情信息报送;编制全省报汛报旱计划,报请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下达情报预报任务;(五)向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水文机构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水资源管理所需水文情报预报分析成果;编制全省水情年报;负责水文情报预报工作总结,开展暴雨洪水等专题总结分析,情报预报工作质量评定和水文情报预报效益分析;(六)组织全省水文情报预报技术研究、交流和推广;(七)落实全省水文预报任务和分工;编制和修订省级预报站的预报方案,指导设区的市、县(市、区)水文机构开展预报方案编制和修订;建立和完善全省水雨情监测预警预报体系;组织开展洪水作业预报;组织全省水情会商;(八)组织全省水文工作的汛前检查,及时组织流域或区域性大洪水、重大旱灾和其他重大水事件发生后的水文情况的调查、分析与评价;(九)指导、监督和管理全省水雨情信息和传输网络正常运行;承担省级水雨情信息传输网络和情报预报业务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十)开展其他水文情报预报服务。

水文情报拍报标准

水文情报拍报标准

目次目次 (127)1 总则 (128)2 编码的基本格式 (130)3 编码的基本规则 (133)4 降水量编码 (136)5 蒸发量编码 (139)6 河道水情编码 (140)7 水库(湖泊)水情编码 (143)8 闸坝水情编码 (145)9 泵站水情编码 (147)10 潮汐水情编码 (149)11 沙情编码 (151)12 冰情编码 (154)13 土壤墒情编码 (158)14 地下水情编码 (161)15 特殊水情编码 (162)16 水文预报编码 (163)1 总则1.1 目的现行《水文情报预报拍报办法》是1964年12月按照邮电部门传送电报要求编制的水情电报代码格式。

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和数字技术的发展,水情信息的采集、传输、处理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

所以,《水文情报预报拍报办法》已经不能满足水文情报预报业务发展的需要。

为了推动水情工作的技术进步,统一技术标准,加强科学管理,更加适应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及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为社会提供及时、全面的水文情报、预报服务,在认真总结执行《水文情报预报拍报办法》的实践经验和吸取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按照1989年4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03年3月实施的《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和2000年6月实施的《水文情报预报规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编写的主要原则是:内容上包括水文情报预报业务涉及到的所有业务内容(水质除外);保留《水文情报预报拍报办法》中行之有效的水情报送规定,兼顾水情编码习惯,强调科学性、先进性与实用性、可操作性,以适应水情工作现代化的需要。

1.2 适用范围1.2.1 本标准作为行业标准,在水利系统执行。

但由于防汛抗旱和水资源管理是全社会性的工作,故其他部门在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文部门传输水情信息时,也必须执行本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本标准中的水工程包括了水利水电、防洪工程、取引水工程、河道整治、航运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各种与水有关的工程。

5水文预报(题库与答案)

5水文预报(题库与答案)

5⽔⽂预报(题库与答案)柳州2007四⽔⽂预报(⼀)填空1⽔⽂⾃动测报基本系统由中⼼站(包括监测站)、和信道(包括中继站)组成。

2⽔情信息系统包括⽔情信息采集、传输、处理、、⽔⽂情报预报服务等⼦系统,系统建设应遵循统⼀规划、统⼀标准的原则。

3 对于洪⽔预报⽅案使⽤的资料,应满⾜要求使⽤不少于10年的⽔⽓象资料,其中应包括⼤、中、⼩各种代表性年份,并保证⾜够代表性的场次洪⽔,湿润地区不少于50次、⼲旱地区不少于次,当资料不⾜时,应使⽤所有洪⽔资料。

(⼆)判断1⽔⽂情报预报应由取得⽔⽂情报预报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情报预报⼯作实⾏分级管理的原则。

流域机构或省、⾃治区、直辖市⽔⾏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特殊情况不能执⾏本规范中的某些技术要求和指标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标准。

实施细测和地⽅标准应报⽔利部备案。

()2洪⽔预报⽅案精度达到甲、⼄两个等级者,可⽤于发布正式预报,⽅案精度达到丙等者,可⽤于参考性预报,丙等以下者,只能⽤于参考性估报。

()湖北三、⽔⽂情报预报试⽤下表所给某流域降⾬资料及降⾬径流相关表推求该流域逐⽇前期影响⾬量Pa和时段径流深。

已知流域最⼤初损值Im=80mm,前期影响⾬量折减系数为0.8,7⽉5⽇Pa=46.3mm.。

(计算结果保留⼀位⼩数)流域经验降⾬径流相关关系表单位为mm流域逐⽇平均降⾬及前期影响⾬量计算表流域各时段平均降⾬及时段径流深计算表湖南2007五、⽔⽂预报1、在⽆旁侧⼊流的涨洪河段,同时刻上游站洪峰流量Q上与下游站洪峰流量Q下(假设⽆区间⼊流)的关系是()。

A、Q上>Q下B、Q上=Q下C、Q上<Q下D、不能确定2、利⽤相应⽔位法作预报⽅案,加⼊下游站同时⽔位作参数的⽬的主要是()A、考虑洪⽔到来前的底⽔作⽤B、考虑上游降⾬的影响C、考虑⽔⾯⽐降和底⽔的作⽤D、考虑河道坡降的作⽤3、净⾬在流域上分布不均匀是单位线变化的主要原因之⼀,⼀般暴⾬中⼼在上游的单位线⽐暴⾬中⼼在下游的单位线()。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SL61—2003条文说明目次1总则1.0.2随着遥测设备、传感器品类的增多和质量的提高以及通信技术的发展,我国水文自动测报技术的应用范围得以扩展。

不仅广泛地用于江河防洪和水库调度,而且不少灌区、输水工程、引水涵闸也都组建了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用于水资源的管理与调度。

另外,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的技术也适用于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为适应发展的需要,本条对规范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修订。

1.0.3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国,连接各个水情、雨情报汛站点和各级水文管理部门的水情测报网,通过该网络完成实时水雨情数据的收集与传递。

但大部分站点的信息采集还主要依靠人工观测和模拟记录,传递方式也较单一。

为改变这一落后状况,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迅速发展的要求,满足防汛及水资源调度管理的需要,水利部计划组建以水利部为中心、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管理部门为二级节点、地区水情分中心为三级节点,覆盖全国的计算机网络;建设覆盖全国重点水情测报站的水情信息自动采集传输网络,形成快速收集和传递实时水文数据,进行节点间信息交换的水文信息网。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应是水文信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1.0.4由于近年来固态存贮技术不断发展,存贮记录设备的可靠性明显提高,使得在遥测站配备固态存贮器成为现实。

在遥测站安装固态存贮器,解决了遥测水文数据难于满足基本水文站对水文资料收集的要求,以及遥测站不能完全替代水文站观测的难题。

因此,本次修订在本条和后续条文多处强调有收集水文资料任务的遥测站应安装固态存贮器的要求。

1.0.6考虑到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不仅要涉及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还要运用遥测、通信、计算机和网络等多种技术,因此本次修订从原则上提出:运用各项技术时都应符合与之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或规程)的规定。

3系统建设前期工作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范【SL61-94】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范【SL61-94】

关于基带传输适用的距离 采用
接口可达
采用
接口可达
当引线过长容易引入雷电损坏设
备 应予注意
由于超短波通信方式在目前的水文自动测报系统中广为采
用 且超短波数据传输的标准又不是很详尽 故本款和下一款对其
调制方式 副载波频率的选取和射频频偏等作了较具体的规定
常用的差错控制方法有奇偶校验 水平垂直奇偶校验 循
查询 应答式 由中心站自动定时巡测或随机呼叫遥测站 遥测站响应中心站的查询指令 将所采集的数据发送给中心站 定时 自动巡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数据处理和预报作业的需要确定
混合式 系统兼有自报式和查询 应答式两种工作制式 的功能
以上各种制式都应具有被测参数超限发送的功能
系统技术指标
中心站应在
内完成全系统的数据收集 处理任务
属数据报性质 在建链时可附带传输多达 个
字符 发
送成功时 短信中心将给发送者以确认回答 并将短消息传
送到目的用户 整个过程一般在 左右 有时会出现很长的时

使用基站进行通信覆盖 当采用 短消息传送数据
时 应进行遥测站 信道质量的测试 以保证系统畅通率指
标 在中心站下包含大量遥测站采用 信道传输数据时 应采
考虑到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的规划 设计 施工和运行管理 不仅要涉及水文测验 水文情报预报 还要运用遥测 通信 计 算机和网络等多种技术 因此本次修订从原则上提出 运用各项 技术时都应符合与之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 规范或规程 的规定
系统建设前期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 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 施工准备 包括招标设计 建设实施 生产准备 竣 工验收 后评价等阶段 前期工作应根据相关规划进行 包括提 出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本章是参照水利工 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结合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的实际编写 的 编写目的是指导业主单位做好建设前的准备工作 考虑到初 步设计内容较多 且是本规范的重点 因此单列一章

SD 138-85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SD 138-85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SD 138-85关于颁发《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的通知(85)水文字第1号各电业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电力(水电)厅(局),各流域机构,水电建设总局,科研单位,有关高等、中等院校:水文情报预报工作,不仅是防汛抗早、也是水利水电建设和合理调度水资源的一项基本工作。

经过三十五年的不断实践,水文情报预报工作基本上能满足当前生产的实际需要。

为了统一技术标准,提高水文情报预报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现在正式颁发。

该规范编号SDl38—85,自1985年6月1日开始执行。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降雨径流、河流水文特性差异很大,在执行规范过程中,请各单位继续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告部水文水利调度中心。

1985年3月18日目录编制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第二节规范适用范围第三节一般要求与规定第二章水情管理第一节一般要求与规定第二节水情工作的计划管理第三章水文情报第一节一般要求与规定第二节水情任务书第三节水情委托书第四节水文情报的处理第五节水文情报质量的检查和考核第四章水文预报第一节一般要求与规定第二节水文预报方案的评定或检验第五章水情服务附录 I附录II 水情任务书、委托书、服务卡格式编制说明解放前,我国水文情报预报工作非常薄弱,报汛站寥寥无几,水文预报更是空白。

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满足防汛斗争的迫切需要,在各级党和政府的重视下,水文预报工作从无到有,由点到面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提高,目前,水情站已发展到8400多处。

随着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和管理运用的日益加强,对水文情报预报工作的要求也愈来愈高。

现在,我国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的防汛指挥部门均没有水情专业机构,包括水情站在内,已经形成数万人的水情队伍。

为了统一技术标准,严格工作程序,提高水文情报预报工作的质量,有必要系统总结经验,制订适合我国具体情况的工作规范。

早在1961年,我部就指定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负责这册规范的主编工作。

洪峰预报时效(摘自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洪峰预报时效(摘自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3 洪水预报3.1 一般要求与规定3.1.1 洪水预报的对象一般是江河、湖泊及水工程控制断面的洪水要素,包括洪峰流量(水位)、洪峰出现时间、洪量(径流量)和洪水过程等。

应不断提高洪水预报精度和增长有效预见期。

3.1.2 编制洪水预报方案必须按本规范1.3.3规定进行。

1 洪水预报方案的可靠性取决于编制方案使用的水文资料的质量和代表性。

必须采用代表年的全部水文资料制作洪水预报方案。

对洪水场次选样时,应执行本规范1.3.3对洪水样本数量的最低要求规定。

对于代表年份中大于样本洪峰中值的洪水资料应全部采用,不得随意舍弃。

当资料代表性达不到此要求时,洪水预报方案应降一级使用。

2 洪水预报方案建立后,应进行精度评定和检验,衡量方案的可靠程度,确定方案精度等级。

方案的精度等级按合格率划分。

精度评定必须用参与洪水预报方案编制的全部资料。

精度检验应引用未参加洪水预报方案编制的资料(不少于2年)。

当检验精度等级低于评定精度等级时,应分析原因,如果情况不明又无法增加资料再检验时,洪水预报方案应降级使用。

3.1.3 经精度评定,洪水预报方案精度达到甲、乙两个等级者,可用于发布正式预报;方案精度达到丙等者,可用于参考性预报;丙等以下者,只能用于参考性估报。

3.1.4 洪水预报应采用多种方案和途径,在进行现时校正和综合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确定洪水预报数据。

3.1.5 预报员应密切注视和了解天气形势的发展变化,凡用预报的降雨量对水文情势的发展进行推算预报,在发布预报时应向用户说明预报的依据和可靠程度。

3.1.6 每年汛后应对洪水预报方案进行评价,从技术上分析、总结成功的经验或失误的原因。

当出现本规范1.3.3.3的情况之一时,应对洪水预报方案进行修订或更新。

3.1.7 作业预报如属于以下情况之一时,结果可不予评定:1 预报方案只允许发布参考性估报。

2 预见期内出现预报方案未能考虑的影响因素(例如水工程调度突然变化、溃口分洪、大风等),而造成作业预报的较大偏差。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范文(4篇)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范文(4篇)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范文第一章概述第一节总则1.为了提高水害防范和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地区的水害预测预报工作。

第二节目的和任务3.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科学、准确、及时的水害预测预报系统,提供水害情况的预警信息,促进水害防范和减灾工作的开展。

4.本制度的任务是提供水害预测预报的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推动水害预测预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

第二章水害预测预报组织机构第一节领导机构5.国家级水文部门负责水害预测预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节预报团队6.预报团队由水文部门组织,包括水文专家、气象专家、地质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等。

预报团队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7.预报团队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预报水平和应对水害的能力。

第三节预报站点8.根据水害预测预报的需要,建立预报观测站点。

预报站点应与水文、气象、地质等专业设施和设备相连,确保数据的准确和实时性。

9.预报站点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观测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第三章水害预测预报工作程序第一节数据收集10.预报团队负责收集水文、气象、地质等相关数据。

数据来源包括行业统计数据、仪器自动采集数据和地面测验数据等。

11.数据应及时、准确地传输到预报团队,并经过质量检验和稽核。

第二节数据分析12.预报团队负责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

分析过程应包括对趋势、规律、相互关系等的探索,以及对可能发生的水害程度和范围进行评估。

13.数据分析的结果应形成报告或预警信息,并及时传达到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第三节预报制定14.基于数据分析的结果,预报团队应制定相应的水害预测预报方案。

方案应包括预警等级划分、预警信息发布频次等内容。

15.预报方案应提交给领导机构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节预警发布16.预警信息应通过适当的渠道进行发布,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电视、广播等媒体。

17.预警信息应明确、准确地描述水害情况和可能的影响范围,并提供相应的防范措施或指导意见。

煤矿地质水文分析预报制度范文(3篇)

煤矿地质水文分析预报制度范文(3篇)

煤矿地质水文分析预报制度范文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为做好我矿的地质及水文地质分析预测预报工作,为水害防治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是在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上,运用先进的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文地质做出科学分析判断和评价,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基础。

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种类:包括:月预报、年预报、及特殊情况下的临时性预报。

1、月度预报地测部门根据矿井月度采掘工程计划,每月____日前编制下一月度矿井水文地质预测月报(可与矿井月度地质预测预报合并编制)。

2、年预报每年____月末以前,地测部应根据矿井生产情况和采掘工作面接替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及充水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编制年度矿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3、临时预报根据采掘进度情况,地测部门要针对采掘生产过程中的的异常地质情况,随时调查分析采掘前方的水文地质情况,发现问题或险情,及时发出水文地质临时预报。

雨季期间,定期对地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地表水害或影响矿井及井下安全生产的水情水害问题时,及时发出预报。

三、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内容: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需采取的措施或处理意见等。

要求有文字、图纸,做到图文并茂,能够指导生产和满足生产所需。

四、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编制要求:1、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要在充分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和综合分析基础上,运用先进的理论和方法,结合水文物探技术资料进行编制,做到有理有据。

2、各类预报要妥善保存,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

并存入地质测量部档案室。

3、各类预报必须严格执行审查签字程序,即:本人自检地测组长总工(签字),而后下发至各单位。

4、各类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期末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得失,不断提高预报准确率。

5、水害类型复杂或重大水文地质问题,必须集体分析研究,执行会审制度,做出预测预报。

煤矿地质水文分析预报制度范文(2)一、背景和目的当前煤矿行业面临着严峻的安全生产挑战,其中地质水文因素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尤为重大。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范[SL61-94]条文说明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范[SL61-94]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范条文说明目次总则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设计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的设备接起来为适应发展需要和发挥测自成体系的小型系统定义为水文自动测报基本系统因此本规范仅对测报网的规划设计应遵循的因地制宜水文自动测报基本系统的功能包含着则是进行这些工作必须为使系统能逐步取代所在地区常规水情测报网的工作本规范规定涉及水文测而把与常规水情工作有较大差异的系统结构和数据传输的技术标准以及对遥测设备的性能和功能要求作为本规范的重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基本资料收集和可行性论证基本资料收集和可行性论证号文规定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为使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建设程序和国家的基建程中使用之处均改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求的重点防洪地区滩效益分析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划势必给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即所提各项要求在技术上能够实现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设计系统组成并不是规定每一实际水文自动此次修订在框图中增加了记录存贮部件主要是考虑到国内生产的固态存贮记录模块已能满足基本系统的设计考虑到国产通信设备和技术条件的现对其它几种数据传输方式待若实际信道的数据传输达不到误码率的对于超短波信道规范推荐采用对于水文自动测报网或采考虑到预小时提高为为易于检测可以用多台单站设备在同一时期运实际条件按照以下要求选用适宜的传输控制方式本条规定了水文参数及其属性编码要求它是基本系统向外传输数据时应遵循的编码要数据部分虽无抗干扰能为满足增加遥测端机能配接的传感器数量的需要还规定在自报式发送数据帧和人工置数发查询应答式终端机的发送数据格式水文自动测报网设计组建水文自动测报网所用的硬应根据功能要求实际条件关于信道设计可参照在传输速率小于标准接口时推荐使用异步方式的面向字本条只是一些原则规定面向字符型通信规程把无线电通信线路的设计各条线路的路径损耗在本次修订中对路径损耗的算法未作规定而是要求对系统内除长度较短和地形简单的线路以外的各条线路都要进行实地测试设计者可根据实际数据处理系统设计基本功能而接收和翻译水情电报虽不属为有效中心站计算机的选型应在能够实现功本条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的设备通信设备误码率的本条规定了采用调制方式且误码率小于等于为使遥测站和中继站设备能长期在野外正常工作要求值守功耗不大于一般的辅助设备接收测站和相邻站的遥测数据遥测设备安装调试当传感器和端机如架空敷设要尽量避开高压电线安装时应检测太阳能电池的开路电压和短路电流再检查与电池的接线是否正确对蓄电池应检查其空载电压和在额定放电电流下的电压定向天线要对要尽可能达到避雷针的接地电阻小于同轴避雷器或其防雷泄流部件自报式遥测站是否安装避雷器证环境条件符合要求对查询应答式终端测试至少应使终端电池的容量及太阳能电池的充电能力以及天馈线系统连接是否良好和各个接头的密封性不应有作为存档资料备查。

2024年水害预测预报制度(二篇)

2024年水害预测预报制度(二篇)

2024年水害预测预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水害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地测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矿防治水工作,充分发挥地质“尖兵”作用,超前、准确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二条地质测量科职责1、负责水害预测预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水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2、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每周《水害预测预报》及临时预报,并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

3、负责《水害预测预报》的审批及向集团公司资源管理局的上报(传)工作。

4、负责督促施工队组按照水害预测预报或临时地质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负责施工队组超前探放水、地质钻探、物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务的安排及报工工作。

第三条调度室职责1、负责井下开掘及回采过程中出现地质条件变化时信息的传递。

2、负责地质构造、探放水、物探施工的有关协调工作。

第四条通风科职责负责提供各采掘开头面实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数据、分析预测结果,用来作为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资料。

第五条施工队组职责1、根据水害预测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根据职能部门的指令安排,负责(配合)井下作业面超前探放水、地质构造的钻探施工。

3、负责在掘进或回采过程中水文发生异常时,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地质测量部汇报。

2024年水害预测预报制度(二)引言: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水害事件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

因此,建立高效精准的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围绕2024年的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展开讨论,包括监测技术、数据收集与处理、模型建立与验证、预测预报机制优化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旨在提供一些建议,帮助各国政府和科研机构在应对水害方面做出更好决策。

一、监测技术的发展水害预测预报的核心是对降雨情况、河流水位等水文要素进行准确监测。

在2024年,我们可以预见监测技术将会有一系列的创新与进步。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一、引言水文情报预报是指通过搜集和分析各类水文数据,为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和决策者提供准确可靠的水文情报,并进行预报,以支持水资源管理和调度决策。

本文将介绍水文情报预报的规范和要求。

二、数据采集1. 水文数据的来源:水文数据的获取可以通过水利监测站、遥感技术、气象站等多种途径获取。

在进行数据采集时,应确保数据来源可靠、准确。

2. 数据采集频率:水文数据的采集应有一定的频率,以确保数据的连续性和及时性。

常规的水文数据采集频率如下:- 水位数据:每小时采集一次;- 降雨数据:每10分钟采集一次;- 流量数据:每小时采集一次。

3. 数据质量控制:在进行数据采集时,必须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包括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方面的验证和校验。

三、数据分析与处理1. 数据分析方法:对采集到的水文数据,应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处理。

主要包括数据的整理、计算和统计等,以便进行后续的预报工作。

2. 预报模型建立:根据历史数据和统计分析结果,可以建立相应的预报模型。

预报模型的建立应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并经过充分的验证和调整。

四、预报结果评估1. 预报准确度评估:对于已经进行的水文情报预报,应进行准确度评估。

评估方法可以使用预报准确度指标,如均方根误差(RMSE)和相关系数等。

2. 预报结果反馈:对于预报准确度较低的情况,应及时对预报模型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提高预报准确度。

五、预报报告编写1. 预报报告的内容:预报报告应包含预报的具体结果,包括水位、流量、降雨量等预报结果,并注明预报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2. 报告格式规范:预报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包括标题、正文、表格和图表等部分。

报告的排版要整洁美观,语句通顺,以确保阅读体验。

六、预报结果发布与传播1. 预报结果发布渠道:预报结果应及时发布,并通过水利部门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相关部门和公众传播。

2. 发布内容和方式:预报结果应包含关键信息和建议,以便相关部门和公众能够及时采取措施。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解读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解读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解读1. 前言水文情报预报是指通过水文测量、采样和分析来获得水文情报,并据此进行水文预报的过程。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则是规定了水文测量、分析和预报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水文情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对水文情报预报规范进行解读,并对其中的一些关键概念和流程进行详细说明。

2. 水文情报预报的基本原则水文情报预报的基本原则包括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具体来说,水文情报预报应当准确反映当前的水文状况和趋势,并及时提供给有关方面;同时,水文情报预报应当包含充分的信息,以便更好地进行水资源管理决策;最重要的是,水文情报预报应当是可靠的,即经过科学验证和实证的结果。

3. 水文测量的方法和技术水文测量是水文情报预报的基础,它包括对水质、水量和水位等方面的测量。

常用的水文测量方法有直接测量和间接测量两种。

3.1 直接测量直接测量是指通过直接观测水文要素来获取水文情报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常用的测量方法:•水位测量:通过测量水位来获取水文情报,常用的工具有水位计和测流梳;•水质采样:通过采集水样并进行化学分析来获取水文情报,常用的工具有水样采集器和化验设备;•水量测量:通过测量水流速度和水截面积来计算水流量,常用的方法有流速测定和测流断面法。

3.2 间接测量间接测量是指通过其他参数和模型计算得出水文要素的方法,常用的间接测量方法有水文模型和遥感技术等。

4. 水文情报预报的流程和方法水文情报预报的流程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和数据分析等步骤,具体如下:4.1 数据采集数据采集是指通过水文测量和采样等方法获取水文数据的过程。

在数据采集中,应当注意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应当根据需要采集足够的数据量。

4.2 数据处理数据处理是指对采集到的水文数据进行整理和处理的过程。

在数据处理中,一般会进行数据的清洗、校正和合并等操作,以获得可靠的数据集。

4.3 数据分析数据分析是指对处理后的水文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的过程。

水文情报预报管理制度

水文情报预报管理制度

水文情报预报管理制度水文情报预报管理制度一、引言水文情报预报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有效管理水文情报预报工作,提供准确、及时的水文信息,从而更好地进行水资源管理和防洪减灾工作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机制。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探讨水文情报预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并分享个人对该主题的观点和理解。

二、背景水文情报预报是指通过收集、监测和分析水文数据,预测水文变化,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预警,以支持水资源管理和防洪减灾工作。

在一个水资源丰富的国家,如我国,水文情报预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三、水文情报预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提高防洪减灾效率水文情报预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及时掌握水文信息,预测水文变化,提前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提高防洪减灾效率。

通过制度化的管理机制,相关部门可以更好地收集和分析水文数据,准确预测洪水的发生和演变趋势,进而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使地方政府和居民有足够的时间和准备,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2. 支持水资源管理决策水文情报预报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为水资源管理决策提供准确和全面的数据支持。

通过对水文数据的分析和评估,可以了解水资源的供应和需求情况,优化水资源的分配和调度,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制度化的管理机制也能够确保水文情报预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避免了人为因素对决策的干扰。

3. 促进水文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水文情报预报管理制度的建立,促进了水文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的发展。

通过对大量的水文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可以为研究人员提供丰富的数据资源,推动水文科学理论的深入研究。

制度化的管理机制也可以为技术创新提供支持和保障,鼓励创新型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水文情报预报领域进行技术研发,提升水文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水文情报预报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数据收集和监测水文情报预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据收集和监测。

相关部门应建立并维护一套完整的水文监测网络,确保覆盖范围广、监测频率高、数据可靠准确。

应加强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建立统一的数据库,以便数据的存储和共享。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L 250-2000水文情报预报规范Standard for hydrological information and hydrologicai forecasting2000-06-14发布2000-06-3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文情报预报规范Standard for hydrological information and hydrological forecastingSL 250-2000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200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文情报预报规范》SL 250-2000的通知水国科[2000]225号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文局(水利信息中心)主持,以水利信息中心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水文情报预报规范》SL 250-2000.本标准实施后取代《水文情报预报规范》SD138-85.本标准自2000年6月30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二OOO年六月十四日前言修订SD138-85《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的主要依据为水利部发布的SL 01-97《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范》和水利部文技[1995]61号"关于修订《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的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水情站网布设原则以及水文信息传输,处理和质量考核的技术要求;——编制水文预报方案的技术规定和要求以及预报精度评定的方法和标准;——发布水文情报预报信息的规定及防洪减灾直接经济效益评估方法.对SD138-85进行修改的部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结构进行了较大调整:取消了水情管理一章,对其内容进行删减后分别并入总则和水文情报章节内;将水文预报分为洪水预报和其他水文预报两章.——增加了骤发性洪水预报,潮位预报,水库水文预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预报,冰情和春汛预报,枯季径流预报,中长期预报,水质警报及预报等诸项目的预报方法的技术规定和精度评定标准,同时又增加了水文情报预报效益评估的内容.——增加了应用现代通信,计算机技术,建设水情信息系统的技术要求.本规范解释单位:水利部水文局本规范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本规范参编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河海大学水文水资源及环境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浙江省水文勘测局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安徽省水文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孙继昌张建云王俊梁家志葛守西李良年乐嘉祥芮孝芳俞日新陶永格高喜河程琳邓英春目次1 总则1.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基本规定2 水文情报2.1 水情站网2.2 水文情报工作的要求和规定2.3 水情信息传输子系统2.4 水情信息处理子系统2.5 水情信息数据库2.6 水情信息质量的考核3 洪水预报3.1 一般要求与规定3.2 洪水预报方法3.3 骤发性洪水预报3.4 洪水作业预报子系统3.5 精度评定4 其他水文预报4.1 潮位预报4.2 水库水文预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预报4.3 冰情和春汛预报4.4 枯季径流预报4.5 中长期预报4.6 水质警报及预报5 水文情报预报服务5.1 一般要求与规定5.2 水文情报预报的发布5.3 水文情报预报服务子系统5.4 水文情报预报效益评估附录A 水情任务书,委托书表格式样1 总则1.1 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水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为了统一水文情报预报技术标准,加强科学管理,特制定本规范.1.2 适用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流域机构水文部门,水工程设计,建设,管理单位及其所属水情站,凡开展水文情报预报工作的,均适用本规范.1.3 基本规定1.3.1 水文情报预报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1 收集,处理和提供雨情,水情,旱情,风暴潮,冰情,沙情,地下水和水质等各项信息;2 制作和发布各种不同预见期的水情,旱情,风暴潮,冰情,沙情,地下水,水质及其他水文现象的预报或预测;3 分析和提供旱涝趋势分析和展望;4 分析和提供有关水文情势专题的咨询或参考资料.1.3.2 水文情报预报工作人员应做到下列各条:1 执行本规范和有关办法,规定;2 掌握本岗位有关技术规定和要求;3 熟悉本地区的流域自然地理特性,水文特性,水情站网设置和水文测报等情况,了解水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人类活动等情况;4 了解本地区历史上洪,涝,旱灾害情况和水文气象演变规律;5 熟悉水文预报理论与方法,掌握水文预报方案,了解通信,计算机等新技术在水文情报预报工作中的应用.1.3.3 水文预报方案是作业预报的基本依据.水文预报方案的编制(或修订)应报请主管部门正式立项,其成果应由主管部门组织专业审查,达到规定精度要求后,才能用于发布预报.1 编制水文预报方案使用的资料,应满足如下要求:1)对于洪水预报方案(包括水库水文预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预报),要求使用不少于10年的水文气象资料,其中应包括大,中,小水各种代表性年份,并保证有足够代表性的场次洪水资料,湿润地区不少于50次,干旱地区不少于25次,当资料不足时,应使用所有洪水资料.2)对于潮位预报方案,制作增水预报方案应不少于10次热带(温带)气旋资料,制作正常潮位预报方案应不少于一年的逐时连续潮位资料,并包括高,低潮位值与潮时.3)对于冰情预报和中长期预报,应注意资料的代表性.采用经验和统计方法时,样本个数不得少于30个.4)对于水质预报方案,所需资料长短依方案编制的需要确定.2 水文预报方案编制完成后,应提交如下成果:1)方案编制报告,包括流域水文特性说明,使用资料可靠性与代表性分析,采用的水文预报方法与技术途径,预报方案的预见期,精度评定和成果分析论证等;2)主要的分析计算成果及其说明;3)应用图表或计算机程序及其说明.3 水文预报方案在每年汛末或使用一个阶段以后,应对其进行评价.当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方案进行修订,补充或更新:1)实测水文资料已超出原水文预报方案数值范围;2)积累的新资料表明水文规律已发生变化;3)由于自然演变或人类活动影响,使流域,河段或断面水文情势发生改变;4)采用新方法,新技术可以提高精度或增长有效预见期.1.3.4 水情信息系统包括水情信息采集,传输,处理,作业预报,水文情报预报服务(包括水文情报预报会商)等子系统,系统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1.3.5 各级水文部门应参加同级防汛机构,承担有关水文情报预报工作.1.3.6 水文情报预报工作应由取得水文情报预报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1.3.7 水文情报预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流域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本规范中的某些技术要求和指标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实施细则和地方标准应报水利部备案.1.3.8 水情报汛必须执行水利部颁发的《水文情报预报拍报办法》.1.3.9 国际河流水情测报,必须遵照水利部布置的任务和要求执行.承担国际河流水情测报任务的省,自治区水文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管理细则,并报水利部备案.1.3.10 水文情报预报的保密范围和保密等级,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3.11 在水文情报预报工作中,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2 水文情报2.1 水情站网2.1.1 凡指定按本规范1.3.1中1的规定提供水情信息的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气象站)和专用站统称水情站.水情站可分为常年水情站,汛期水情站,辅助水情站三类.2.1.2 水情站网由水情站组成,水情站网应按下列要求布设:1 具有代表性和控制性;2 满足防汛抗旱,水工程建设和运用,水资源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水情的需要;3 满足作业预报的需要;4 具备良好的通信条件;5 在国家基本水文站,雨量站中选择,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增设新站.2.1.3 水工程设计,建设,管理单位开展水情测报工作,应以现有水情站网为基础,当不能满足需要时,可自行增设专用站.主管机关应将增设规划报送流域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备案.专用站不应与国家基本水文站网重复.2.1.4 水情站网应保持相对稳定,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调整:1 自然条件改变或人类活动影响使水文情势发生较大变化;2 水文情报预报的要求有改变;3 测验条件变化或测站位置变动.2.1.5 水情站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向中央报汛的水情站的增设,迁移,改级,裁撤应报经水利部批准;其他水情站的增设,迁移,改级,裁撤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批,报水利部备案后,于次年执行.2.1.6 全国水情站站号应由水利部统一规划,并由流域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负责按《水文情报预报拍报办法》中附表1的规定编定站号,报水利部备案.站号编定后不得随意更改,个别站必须调整时,应与有关单位协商,并在正式启用前3个月报送水利部备案,同时分送有关单位.2.2 水文情报工作的要求和规定2.2.1 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负责本流域或辖区水文情报预报工作的管理,应履行如下职责:1 负责流域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水情站网的规划,布设和调整,下达报汛任务,编制水情任务书和水情委托书;2 负责所辖报汛通信的规划,设施管理工作;3 负责编写水情工作总结和水文情报预报效益分析;4 负责编制,修订,审查水文预报方案;5 负责水情人员的业务培训,水情工作技术交流,引进和推广新设备,新技术;6 流域机构负责协调全流域内所有水情单位的水文情报预报工作.2.2.2 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下属的地(州,市)水文单位应履行如下职责:1 负责本辖区水情报汛任务的落实,检查,督促和业务培训;2 负责编写本辖区水情工作总结和水文情报预报服务以及效益分析;3 承担本规范2.2.1中2和2.2.1中4规定的工作.2.2.3 水情站应履行如下职责:1 按照水情任务书和水情委托书要求完成报汛任务,应做到不错报,不迟报,不缺报,不漏报和随测算,随发送,随整理,随分析,以保证报汛质量和时效;2 为当地做好水情服务,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通报水(雨)情;3 负责所辖委托水情站的检查,管理,业务培训;4 按上级下达的任务,开展水文情报预报工作.2.2.4 水情报汛段次标准,应根据需要与可能,经济合理地按如下要求加以确定:1 满足防汛,防涝,防潮,防凌,抗旱和水资源管理的要求;2 满足水工程施工及运行管理的要求;3 满足作业预报的要求;4 兼顾上下游,干支流之间的一致性;5 统一水情报汛段次标准,便于水情站执行.2.2.5 流域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在所属水情站的报汛任务确定后,应编制水情任务书,并于汛前1个月下达.水情任务书的内容和格式按照附录A表A.1执行.2.2.6 水情委托书只限在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或防汛机构以及大型水工程管理单位之间应用.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以下的水情部门需要水情时,必须报经流域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汇总编制水情委托书,并于汛期开始前2个月送达被委托单位.其他部门需要水文情报预报时,可直接与管理水情站的流域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商定.水情委托书的内容和格式按照附录A表2执行.2.2.7 当水情报汛任务变动不大时,水情任务书和水情委托书不必每年重复编制,只需重新确认或将调整变更部分通知有关水情站,并报送其领导单位.但逢五逢十之年,不论有无变更均应重新编报.2.2.8 水情报汛工作的要求:1 水情报汛应有专人负责,建立编写报文,校对数据和对照上次报文的制度,并建立审核制度.报送的水情信息要填记在固定格式的记录本上,并保存到下一年度汛期结束.2 水情信息应在观测后10min内发出.3 当发生特大暴雨洪水和溃口,分洪,溃坝等特殊水情以及水污染事故时,应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能用报文报送的应以电话,传真或其他方式报告.4 水情信息错报率以错报份数与应报总份数之比计算.为保证水情报汛质量,人工编报时,错报率不得超过2%,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误码率不得超过0.2%.2.2.9在建或已建水工程的水情工作,由水工程建设或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亦可委托水文部门承办,新建或迁移的水情站均应列入工程建设计划.2.3 水情信息传输子系统2.3.1 水情信息传输子系统是应用现代通信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建设的水情站与水情分中心(或中心)和水情分中心与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水情数据通信系统.2.3.2 水情站与水情分中心之间的数据传输可采用有线通信,无线(短波,超短波,微波,卫星)通信等方式,各站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两种互为备份的方式,用于水情信息的传输.水质信息可利用水文部门的水情报汛设施或采用其他通信方式进行传输.2.3.3 水情数据传输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数据传输协议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2.4 水情信息处理子系统2.4.1 水情信息处理子系统应稳定可靠,有专人负责管理,以保证不间断地正常运行.2.4.2 水情信息接收软件必须保证所接收信息的完整性;经过预处理后的原始水情报文应保存一年.2.4.3 水情信息处理软件应具有对错误报文进行自动判别和交互修改的功能,按照要求加工处理成各类水情要素,并存贮在实时水情数据库中.2.4.4 水情信息查询软件应能方便,快速地为用户提供水情信息服务;当发生重要水情或特殊水情时,应具备自动告警功能.2.5 水情信息数据库2.5.1 水情信息数据库应包括建在各级水情单位的实时水情数据库和历史水情数据库. 2.5.2 实时水情数据库的数据主要应包括当年通过各种方式采集的按本规范1.3.1所列各种实时信息.信息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年.2.5.3 历史水情数据库的资料主要应包括:流域基本资料,历史洪水整编资料或调查资料,大洪水的预报和调度档案资料,水情站考证资料和水情站年,月,旬特征值统计资料以及重大人类活动档案资料等.2.5.4 历史水情数据库的数据录入应执行初校,复校和审核的制度,录入差错率不得超过0.2%.2.5.5 水情信息数据库的软件和硬件均应备份,所存贮数据必须定期进行介质备份,并实行异地存放.2.6 水情信息质量的考核2.6.1 水情信息质量应包括实时水情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历史水情信息的正确性.2.6.2 各级水情单位必须建立以下水情信息质量考核制度:1 对实时水情信息质量的检查和考核应不定期地和经常地进行,每年主汛期前必须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应及时向发报单位通报.2 对历史水情信息质量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应在每年汛前进行一次.随机抽查面应不少于历史水情数据的10%.2.6.3 水情信息质量应建立管理档案,并作为各级水情单位及个人考核业绩的依据.3 洪水预报3.1 一般要求与规定3.1.1 洪水预报的对象一般是江河,湖泊及水工程控制断面的洪水要素,包括洪峰流量(水位),洪峰出现时间,洪量(径流量)和洪水过程等.应不断提高洪水预报精度和增长有效预见期.3.1.2 编制洪水预报方案必须按本规范1.3.3的规定进行.1 洪水预报方案的可靠性取决于编制方案使用的水文资料的质量和代表性.必须采用代表年的全部水文资料制作洪水预报方案.对洪水场次选样时,应执行本规范1.3.3对洪水样本数量的最低要求规定.对于代表年份中大于样本洪峰中值的洪水资料应全部采用,不得随意舍弃.当资料代表性达不到此要求时,洪水预报方案应降一级使用.2 洪水预报方案建立后,应进行精度评定和检验,衡量方案的可靠程度,确定方案精度等级.方案的精度等级按合格率划分.精度评定必须用参与洪水预报方案编制的全部资料.精度检验应引用未参加洪水预报方案编制的资料(不少于2年).当检验精度等级低于评定精度等级时,应分析原因,如果情况不明又无法增加资料再检验时,洪水预报方案应降级使用.3.1.3 经精度评定,洪水预报方案精度达到甲,乙两个等级者,可用于发布正式预报;方案精度达到丙等者,可用于参考性预报;丙等以下者,只能用于参考性估报.3.1.4 洪水预报应采用多种方案和途径,在进行现时校正和综合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确定洪水预报数据.3.1.5 预报员应密切注视和了解天气形势的发展变化,凡用预报的降雨量对水文情势的发展进行推算预报,在发布预报时应向用户说明预报的依据和可靠程度.3.1.6 每年汛后应对洪水预报方案进行评价,从技术上分析,总结成功的经验或失误的原因.当出现本规范1.3.3中3的情况之一时,应对洪水预报方案进行修订或更新.3.1.7 作业预报如属于以下情况之一时,结果可不予评定:1 预报方案只允许发布参考性估报;2 预见期内出现预报方案未能考虑的影响因素(例如水工程调度突然变化,溃口分洪,大风等),而造成作业预报的较大偏差.3.1.8 当本规范的精度评定标准在少数流域上不符合实际情况时,可按本规范 1.3.7的规定制定地方标准,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3.2 洪水预报方法3.2.1 采用的洪水预报方法,应符合预报流域水文特性,能实现洪水要素的预报,并能达到规定的精度要求.水文学方法,水力学方法,系统数学模型等是常用的洪水预报方法.3.2.2 应从流域(河道)洪水产,汇流实际规律出发,有针对性地选择适用性好的技术方法,并注意观测,报汛条件能否满足作业预报要求.3.2.3 预报方案的参数率定,应将优化计算与合理性分析相结合.为防止出现虚假拟合现象,应对参数的灵敏度,合理性,可靠性,.系统稳定性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试验.3.3 骤发性洪水预报3.3.1 骤发性洪水是指由短历时,高强度暴雨形成的小范围山洪(汇流历时通常在6h以内),或指突发溃坝和高山冰川湖溃决在其下游形成的洪水.3.3.2 骤发性洪水多发地区应加强对暴雨,冰川湖的监测,建立警报系统,当征兆明显时,应及时向当地防汛指挥部发布警报.3.3.3 骤发性洪水预报可采用气象和水文相结合的方法建立预报方案,并用以估算流量(水位).3.3.4 对骤发性洪水的预报可不进行精度评定.3.4 洪水作业预报子系统3.4.1 洪水作业预报子系统应有以下主要功能:1 实现与实时数据库的连接,数据检索和数据加工处理;2 多种洪水预报方法和水文数学模型的作业预报计算,实时校正和交互处理以及与历史洪水的对比分析;3 预报方案的补点,精度评定,模型参数的补充分析和率定;4 计算结果的显示和输出;5 历史洪水和预报档案的管理.3.4.2 洪水作业预报子系统软件必须按本规范1.3.11的规定进行测试.预报模型作业运行软件应经过历史洪水和数字仿真两种测试,达到设计要求后,才能投入运行.3.4.3 洪水作业预报子系统的开发和运行必须严格管理,建立完整的文档和运行记录,作为系统运行,检索,维护和改进的依据.3.5 精度评定3.5.1 洪水预报精度评定应包括预报方案精度等级评定,作业预报的精度等级评定和预报时效等级评定等.3.5.2 洪水预报精度评定的项目包括洪峰流量(水位),洪峰出现时间,洪量(径流量)和洪水过程等.可根据预报方案的类型和作业预报发布需要确定.3.5.3 洪水预报误差的指标可采用以下三种:1 绝对误差.水文要素的预报值减去实测值为预报误差,其绝对值为绝对误差.多个绝对误差值的平均值表示多次预报的平均误差水平.2 相对误差.预报误差除以实测值为相对误差,以百分数表示.多个相对误差绝对值的平均值表示多次预报的平均相对误差水平.3 确定性系数.洪水预报过程与实测过程之间的吻合程度可用确定性系数作为指标,按下式计算:()()[]()()[]∑∑==---=ni oo n i c i y i y i y i y DC 121201 (3.5.3)式中DC ——确定性系数(取2位小数);y o (i )——实测值;y c (i )——预报值;-y o ——实测值的均值;n ——资料序列长度.3.5.4 许可误差是依据预报成果的使用要求和实际预报技术水平等综合确定的误差允许范围.由于洪水预报方法和预报要素的不同,对许可误差作如下规定:1 洪峰预报许可误差.降雨径流预报以实测洪峰流量的20%作为许可误差;河道流量(水位)预报以预见期内实测变幅的20%作为许可误差.当流量许可误差小于实测值的5%时,取流量实测值的5%,当水位许可误差小于实测洪峰流量的5%所相应的水位幅度值或小于0.10m 时,则以该值作为许可误差.2 峰现时间预报许可误差.峰现时间以预报根据时间至实测洪峰出现时间之间时距的30%作为许可误差,当许可误差小于3h 或一个计算时段长,则以3h 或一个计算时段长作为许可误差.3 径流深预报许可误差.径流深预报以实测值的20%作为许可误差,当该值大于20mm 时,取20mm ;当小于3mm 时,取3mm.4 过程预报许可误差.过程预报许可误差规定如下:1)取预见期内实测变幅的20%作为许可误差,当该流量小于实测值的5%,当水位许可误差小于以相应流量的5%对应的水位幅度值或小于0.10m 时,则以该值作为许可误差.2)预见期内最大变幅的许可误差采用变幅均方差σΔ,变幅为零的许可误差采用0.3σΔ,其余变幅的许可误差按上述两值用直线内插法求出.当计算的水位许可误差σΔ>1.00m 时,取1.00m,计算的0.3σΔ<0.10m 时,取0.10m.算出流量许可误差0.3σΔ小于实测流量的5%时,即以该值为许可误差.变幅均方差按下列公式计算: ()112-∆-∆=∑-∆n n i i σ (3.5.4)式中 Δi ——预报要素在预见期内的变幅;∆——变幅的均值;n ——样本个数.3.5.5 预报项目的精度评定作如下规定:。

水文防汛情报预报工作制度

水文防汛情报预报工作制度

水文防汛情报预报工作制度一、总则(一)为明确责任,做好我局水情防汛情报预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利部《全国水情工作管理办法》、《xx市水文条例》(待出台)和我局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市水文局全体职工。

(三)水情防汛要按照测得到、报得出、报得准,准确及时发布各类水文情报预报的要求开展工作。

(四)水情防汛工作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按责追究的管理模式。

(五)各水情分中心可在本制度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其它配套制度,形成防汛工作责任追究体系。

(六)与防汛有关的各种请示、报告、通知、来往文电、重要电话等,均以文字或文字记录、电子文档为准,各级部门注意保存。

(七)水情报汛质量及重大汛情处理情况纳入基地及水文(位)站年度考核。

二、职责(一)分管水情工作的局长主持全局水情防汛工作。

(二)各水情分中心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汛工作,保证报汛设备正常、通信网络畅通、报汛人员到位,确保水情信息的准确及时。

(三)水情科负责和管理的水情防汛工作:1.负责报汛任务书的编制,并向测站下达报汛任务;2.负责及时向国家防总、长江委水文局、市防办等单位转发水情信息; 3.负责辖区内水情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按照准确及时的要求,做好重大水情的预警预报;4.负责重要汛情报表的编制和重要汛情的水文分析;5.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水文预报方案;6.负责全局水情信息传输网络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7.负责全局报汛工作的管理,指导水情分中心的水文情报预报工作,并负责水文(位)站水情报汛质量的考核;8.负责编写历次降雨洪水过程分析报告。

(四)水文(位)站负责和管理的水文情报预报工作:1.负责对所属委托站的管理和指导;2.负责及时向水情科和相关防办发送水情信息;3.有预报任务的站,负责预报信息的提供,遇重大水情,需向水情科提供水情实时信息;4.负责本站及所属委托站的报汛设施设备、通信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SL250-2000]条文说明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SL250-2000]条文说明

化 如本规范

等条文多处出现的 水情信息 水
情测报 即使用这种意义
当与水文工作 管理工作等并列时 用作水文情报预报业务工
作的总称 如本规范
的 水情工作 水情单位 等
水文情报 包括水文信息和报告两层涵义 不进行报告的水
文信息不属于水文情报 水文情报专指为防洪 抗旱等特定任务
需要而有选择地收集 发送的水文信息 从水文要素的范围和空间
制 或修订 水文预报方案时 应报主管部门立项 并组织审查
水情信息系统是应用现代计算机网络 通信技术对水文情
势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的计算机系统 从逻辑层次结构上它可划分
为信息采集 传输 处理 作业预报 水文情报预报服务 会商等子
系统 当对一个具体系统进行开发时 则需视使用条件水情信息采集的基本技术要求和规定与现行水文测验规
范一致 本规范不再罗列
传输子系统是实现水情信息从水情站发送至各水情分中心
中心及各主管部门的数据通信
处理子系统安装在各接收水情信息的单位 完成水情信息接
收 译读 入库及查询检索
作业预报子系统从信息再加工到完成作业预报计算 分析
情报预报服务子系统使用水情信息和预报成果 实现对用户
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各地可制定相应的地方标
准 并报送水利部备案
水文情报预报拍报办法 系 年代按照邮电部门传送电
报要求编制的水情电报代码格式 由人工编报 为广大水文测报人
员所掌握 由于部分水情电报代码有二义性和组合的随意性等弊
端 已经严重影响着计算机自动译电 为此 水利部于 年下
发了 水文情报预报拍报办法 补充规定 文技
水文要素的预测 趋势分析和展望均属于预报范畴 有预
见期长短 精度高低的差异 但无严格的界限 一般来说 预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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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L 250-2000水文情报预报规范Standard for hydrological information and hydrologicai forecasting2000-06-14发布2000-06-3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文情报预报规范Standard for hydrological information and hydrological forecastingSL 250-2000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200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文情报预报规范》SL 250-2000的通知水国科[2000]225号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文局(水利信息中心)主持,以水利信息中心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水文情报预报规范》SL 250-2000.本标准实施后取代《水文情报预报规范》SD138-85.本标准自2000年6月30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二OOO年六月十四日前言修订SD138-85《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的主要依据为水利部发布的SL 01-97《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范》和水利部文技[1995]61号"关于修订《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的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水情站网布设原则以及水文信息传输,处理和质量考核的技术要求;——编制水文预报方案的技术规定和要求以及预报精度评定的方法和标准;——发布水文情报预报信息的规定及防洪减灾直接经济效益评估方法.对SD138-85进行修改的部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结构进行了较大调整:取消了水情管理一章,对其内容进行删减后分别并入总则和水文情报章节内;将水文预报分为洪水预报和其他水文预报两章.——增加了骤发性洪水预报,潮位预报,水库水文预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预报,冰情和春汛预报,枯季径流预报,中长期预报,水质警报及预报等诸项目的预报方法的技术规定和精度评定标准,同时又增加了水文情报预报效益评估的内容.——增加了应用现代通信,计算机技术,建设水情信息系统的技术要求.本规范解释单位:水利部水文局本规范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本规范参编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河海大学水文水资源及环境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浙江省水文勘测局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安徽省水文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孙继昌张建云王俊梁家志葛守西李良年乐嘉祥芮孝芳俞日新陶永格高喜河程琳邓英春目次1 总则1.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基本规定2 水文情报2.1 水情站网2.2 水文情报工作的要求和规定2.3 水情信息传输子系统2.4 水情信息处理子系统2.5 水情信息数据库2.6 水情信息质量的考核3 洪水预报3.1 一般要求与规定3.2 洪水预报方法3.3 骤发性洪水预报3.4 洪水作业预报子系统3.5 精度评定4 其他水文预报4.1 潮位预报4.2 水库水文预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预报4.3 冰情和春汛预报4.4 枯季径流预报4.5 中长期预报4.6 水质警报及预报5 水文情报预报服务5.1 一般要求与规定5.2 水文情报预报的发布5.3 水文情报预报服务子系统5.4 水文情报预报效益评估附录A 水情任务书,委托书表格式样1 总则1.1 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水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为了统一水文情报预报技术标准,加强科学管理,特制定本规范.1.2 适用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流域机构水文部门,水工程设计,建设,管理单位及其所属水情站,凡开展水文情报预报工作的,均适用本规范.1.3 基本规定1.3.1 水文情报预报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1 收集,处理和提供雨情,水情,旱情,风暴潮,冰情,沙情,地下水和水质等各项信息;2 制作和发布各种不同预见期的水情,旱情,风暴潮,冰情,沙情,地下水,水质及其他水文现象的预报或预测;3 分析和提供旱涝趋势分析和展望;4 分析和提供有关水文情势专题的咨询或参考资料.1.3.2 水文情报预报工作人员应做到下列各条:1 执行本规范和有关办法,规定;2 掌握本岗位有关技术规定和要求;3 熟悉本地区的流域自然地理特性,水文特性,水情站网设置和水文测报等情况,了解水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人类活动等情况;4 了解本地区历史上洪,涝,旱灾害情况和水文气象演变规律;5 熟悉水文预报理论与方法,掌握水文预报方案,了解通信,计算机等新技术在水文情报预报工作中的应用.1.3.3 水文预报方案是作业预报的基本依据.水文预报方案的编制(或修订)应报请主管部门正式立项,其成果应由主管部门组织专业审查,达到规定精度要求后,才能用于发布预报.1 编制水文预报方案使用的资料,应满足如下要求:1)对于洪水预报方案(包括水库水文预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预报),要求使用不少于10年的水文气象资料,其中应包括大,中,小水各种代表性年份,并保证有足够代表性的场次洪水资料,湿润地区不少于50次,干旱地区不少于25次,当资料不足时,应使用所有洪水资料.2)对于潮位预报方案,制作增水预报方案应不少于10次热带(温带)气旋资料,制作正常潮位预报方案应不少于一年的逐时连续潮位资料,并包括高,低潮位值与潮时.3)对于冰情预报和中长期预报,应注意资料的代表性.采用经验和统计方法时,样本个数不得少于30个.4)对于水质预报方案,所需资料长短依方案编制的需要确定.2 水文预报方案编制完成后,应提交如下成果:1)方案编制报告,包括流域水文特性说明,使用资料可靠性与代表性分析,采用的水文预报方法与技术途径,预报方案的预见期,精度评定和成果分析论证等;2)主要的分析计算成果及其说明;3)应用图表或计算机程序及其说明.3 水文预报方案在每年汛末或使用一个阶段以后,应对其进行评价.当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方案进行修订,补充或更新:1)实测水文资料已超出原水文预报方案数值范围;2)积累的新资料表明水文规律已发生变化;3)由于自然演变或人类活动影响,使流域,河段或断面水文情势发生改变;4)采用新方法,新技术可以提高精度或增长有效预见期.1.3.4 水情信息系统包括水情信息采集,传输,处理,作业预报,水文情报预报服务(包括水文情报预报会商)等子系统,系统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1.3.5 各级水文部门应参加同级防汛机构,承担有关水文情报预报工作.1.3.6 水文情报预报工作应由取得水文情报预报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1.3.7 水文情报预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流域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本规范中的某些技术要求和指标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实施细则和地方标准应报水利部备案.1.3.8 水情报汛必须执行水利部颁发的《水文情报预报拍报办法》.1.3.9 国际河流水情测报,必须遵照水利部布置的任务和要求执行.承担国际河流水情测报任务的省,自治区水文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管理细则,并报水利部备案.1.3.10 水文情报预报的保密范围和保密等级,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3.11 在水文情报预报工作中,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2 水文情报2.1 水情站网2.1.1 凡指定按本规范1.3.1中1的规定提供水情信息的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气象站)和专用站统称水情站.水情站可分为常年水情站,汛期水情站,辅助水情站三类.2.1.2 水情站网由水情站组成,水情站网应按下列要求布设:1 具有代表性和控制性;2 满足防汛抗旱,水工程建设和运用,水资源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水情的需要;3 满足作业预报的需要;4 具备良好的通信条件;5 在国家基本水文站,雨量站中选择,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增设新站.2.1.3 水工程设计,建设,管理单位开展水情测报工作,应以现有水情站网为基础,当不能满足需要时,可自行增设专用站.主管机关应将增设规划报送流域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备案.专用站不应与国家基本水文站网重复.2.1.4 水情站网应保持相对稳定,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调整:1 自然条件改变或人类活动影响使水文情势发生较大变化;2 水文情报预报的要求有改变;3 测验条件变化或测站位置变动.2.1.5 水情站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向中央报汛的水情站的增设,迁移,改级,裁撤应报经水利部批准;其他水情站的增设,迁移,改级,裁撤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批,报水利部备案后,于次年执行.2.1.6 全国水情站站号应由水利部统一规划,并由流域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负责按《水文情报预报拍报办法》中附表1的规定编定站号,报水利部备案.站号编定后不得随意更改,个别站必须调整时,应与有关单位协商,并在正式启用前3个月报送水利部备案,同时分送有关单位.2.2 水文情报工作的要求和规定2.2.1 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负责本流域或辖区水文情报预报工作的管理,应履行如下职责:1 负责流域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水情站网的规划,布设和调整,下达报汛任务,编制水情任务书和水情委托书;2 负责所辖报汛通信的规划,设施管理工作;3 负责编写水情工作总结和水文情报预报效益分析;4 负责编制,修订,审查水文预报方案;5 负责水情人员的业务培训,水情工作技术交流,引进和推广新设备,新技术;6 流域机构负责协调全流域内所有水情单位的水文情报预报工作.2.2.2 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下属的地(州,市)水文单位应履行如下职责:1 负责本辖区水情报汛任务的落实,检查,督促和业务培训;2 负责编写本辖区水情工作总结和水文情报预报服务以及效益分析;3 承担本规范2.2.1中2和2.2.1中4规定的工作.2.2.3 水情站应履行如下职责:1 按照水情任务书和水情委托书要求完成报汛任务,应做到不错报,不迟报,不缺报,不漏报和随测算,随发送,随整理,随分析,以保证报汛质量和时效;2 为当地做好水情服务,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通报水(雨)情;3 负责所辖委托水情站的检查,管理,业务培训;4 按上级下达的任务,开展水文情报预报工作.2.2.4 水情报汛段次标准,应根据需要与可能,经济合理地按如下要求加以确定:1 满足防汛,防涝,防潮,防凌,抗旱和水资源管理的要求;2 满足水工程施工及运行管理的要求;3 满足作业预报的要求;4 兼顾上下游,干支流之间的一致性;5 统一水情报汛段次标准,便于水情站执行.2.2.5 流域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在所属水情站的报汛任务确定后,应编制水情任务书,并于汛前1个月下达.水情任务书的内容和格式按照附录A表A.1执行.2.2.6 水情委托书只限在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或防汛机构以及大型水工程管理单位之间应用.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以下的水情部门需要水情时,必须报经流域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汇总编制水情委托书,并于汛期开始前2个月送达被委托单位.其他部门需要水文情报预报时,可直接与管理水情站的流域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商定.水情委托书的内容和格式按照附录A表2执行.2.2.7 当水情报汛任务变动不大时,水情任务书和水情委托书不必每年重复编制,只需重新确认或将调整变更部分通知有关水情站,并报送其领导单位.但逢五逢十之年,不论有无变更均应重新编报.2.2.8 水情报汛工作的要求:1 水情报汛应有专人负责,建立编写报文,校对数据和对照上次报文的制度,并建立审核制度.报送的水情信息要填记在固定格式的记录本上,并保存到下一年度汛期结束.2 水情信息应在观测后10min内发出.3 当发生特大暴雨洪水和溃口,分洪,溃坝等特殊水情以及水污染事故时,应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能用报文报送的应以电话,传真或其他方式报告.4 水情信息错报率以错报份数与应报总份数之比计算.为保证水情报汛质量,人工编报时,错报率不得超过2%,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误码率不得超过0.2%.2.2.9在建或已建水工程的水情工作,由水工程建设或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亦可委托水文部门承办,新建或迁移的水情站均应列入工程建设计划.2.3 水情信息传输子系统2.3.1 水情信息传输子系统是应用现代通信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建设的水情站与水情分中心(或中心)和水情分中心与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水情数据通信系统.2.3.2 水情站与水情分中心之间的数据传输可采用有线通信,无线(短波,超短波,微波,卫星)通信等方式,各站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两种互为备份的方式,用于水情信息的传输.水质信息可利用水文部门的水情报汛设施或采用其他通信方式进行传输.2.3.3 水情数据传输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数据传输协议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2.4 水情信息处理子系统2.4.1 水情信息处理子系统应稳定可靠,有专人负责管理,以保证不间断地正常运行.2.4.2 水情信息接收软件必须保证所接收信息的完整性;经过预处理后的原始水情报文应保存一年.2.4.3 水情信息处理软件应具有对错误报文进行自动判别和交互修改的功能,按照要求加工处理成各类水情要素,并存贮在实时水情数据库中.2.4.4 水情信息查询软件应能方便,快速地为用户提供水情信息服务;当发生重要水情或特殊水情时,应具备自动告警功能.2.5 水情信息数据库2.5.1 水情信息数据库应包括建在各级水情单位的实时水情数据库和历史水情数据库. 2.5.2 实时水情数据库的数据主要应包括当年通过各种方式采集的按本规范1.3.1所列各种实时信息.信息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年.2.5.3 历史水情数据库的资料主要应包括:流域基本资料,历史洪水整编资料或调查资料,大洪水的预报和调度档案资料,水情站考证资料和水情站年,月,旬特征值统计资料以及重大人类活动档案资料等.2.5.4 历史水情数据库的数据录入应执行初校,复校和审核的制度,录入差错率不得超过0.2%.2.5.5 水情信息数据库的软件和硬件均应备份,所存贮数据必须定期进行介质备份,并实行异地存放.2.6 水情信息质量的考核2.6.1 水情信息质量应包括实时水情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历史水情信息的正确性.2.6.2 各级水情单位必须建立以下水情信息质量考核制度:1 对实时水情信息质量的检查和考核应不定期地和经常地进行,每年主汛期前必须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应及时向发报单位通报.2 对历史水情信息质量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应在每年汛前进行一次.随机抽查面应不少于历史水情数据的10%.2.6.3 水情信息质量应建立管理档案,并作为各级水情单位及个人考核业绩的依据.3 洪水预报3.1 一般要求与规定3.1.1 洪水预报的对象一般是江河,湖泊及水工程控制断面的洪水要素,包括洪峰流量(水位),洪峰出现时间,洪量(径流量)和洪水过程等.应不断提高洪水预报精度和增长有效预见期.3.1.2 编制洪水预报方案必须按本规范1.3.3的规定进行.1 洪水预报方案的可靠性取决于编制方案使用的水文资料的质量和代表性.必须采用代表年的全部水文资料制作洪水预报方案.对洪水场次选样时,应执行本规范1.3.3对洪水样本数量的最低要求规定.对于代表年份中大于样本洪峰中值的洪水资料应全部采用,不得随意舍弃.当资料代表性达不到此要求时,洪水预报方案应降一级使用.2 洪水预报方案建立后,应进行精度评定和检验,衡量方案的可靠程度,确定方案精度等级.方案的精度等级按合格率划分.精度评定必须用参与洪水预报方案编制的全部资料.精度检验应引用未参加洪水预报方案编制的资料(不少于2年).当检验精度等级低于评定精度等级时,应分析原因,如果情况不明又无法增加资料再检验时,洪水预报方案应降级使用.3.1.3 经精度评定,洪水预报方案精度达到甲,乙两个等级者,可用于发布正式预报;方案精度达到丙等者,可用于参考性预报;丙等以下者,只能用于参考性估报.3.1.4 洪水预报应采用多种方案和途径,在进行现时校正和综合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确定洪水预报数据.3.1.5 预报员应密切注视和了解天气形势的发展变化,凡用预报的降雨量对水文情势的发展进行推算预报,在发布预报时应向用户说明预报的依据和可靠程度.3.1.6 每年汛后应对洪水预报方案进行评价,从技术上分析,总结成功的经验或失误的原因.当出现本规范1.3.3中3的情况之一时,应对洪水预报方案进行修订或更新.3.1.7 作业预报如属于以下情况之一时,结果可不予评定:1 预报方案只允许发布参考性估报;2 预见期内出现预报方案未能考虑的影响因素(例如水工程调度突然变化,溃口分洪,大风等),而造成作业预报的较大偏差.3.1.8 当本规范的精度评定标准在少数流域上不符合实际情况时,可按本规范 1.3.7的规定制定地方标准,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3.2 洪水预报方法3.2.1 采用的洪水预报方法,应符合预报流域水文特性,能实现洪水要素的预报,并能达到规定的精度要求.水文学方法,水力学方法,系统数学模型等是常用的洪水预报方法.3.2.2 应从流域(河道)洪水产,汇流实际规律出发,有针对性地选择适用性好的技术方法,并注意观测,报汛条件能否满足作业预报要求.3.2.3 预报方案的参数率定,应将优化计算与合理性分析相结合.为防止出现虚假拟合现象,应对参数的灵敏度,合理性,可靠性,.系统稳定性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试验.3.3 骤发性洪水预报3.3.1 骤发性洪水是指由短历时,高强度暴雨形成的小范围山洪(汇流历时通常在6h以内),或指突发溃坝和高山冰川湖溃决在其下游形成的洪水.3.3.2 骤发性洪水多发地区应加强对暴雨,冰川湖的监测,建立警报系统,当征兆明显时,应及时向当地防汛指挥部发布警报.3.3.3 骤发性洪水预报可采用气象和水文相结合的方法建立预报方案,并用以估算流量(水位).3.3.4 对骤发性洪水的预报可不进行精度评定.3.4 洪水作业预报子系统3.4.1 洪水作业预报子系统应有以下主要功能:1 实现与实时数据库的连接,数据检索和数据加工处理;2 多种洪水预报方法和水文数学模型的作业预报计算,实时校正和交互处理以及与历史洪水的对比分析;3 预报方案的补点,精度评定,模型参数的补充分析和率定;4 计算结果的显示和输出;5 历史洪水和预报档案的管理.3.4.2 洪水作业预报子系统软件必须按本规范1.3.11的规定进行测试.预报模型作业运行软件应经过历史洪水和数字仿真两种测试,达到设计要求后,才能投入运行.3.4.3 洪水作业预报子系统的开发和运行必须严格管理,建立完整的文档和运行记录,作为系统运行,检索,维护和改进的依据.3.5 精度评定3.5.1 洪水预报精度评定应包括预报方案精度等级评定,作业预报的精度等级评定和预报时效等级评定等.3.5.2 洪水预报精度评定的项目包括洪峰流量(水位),洪峰出现时间,洪量(径流量)和洪水过程等.可根据预报方案的类型和作业预报发布需要确定.3.5.3 洪水预报误差的指标可采用以下三种:1 绝对误差.水文要素的预报值减去实测值为预报误差,其绝对值为绝对误差.多个绝对误差值的平均值表示多次预报的平均误差水平.2 相对误差.预报误差除以实测值为相对误差,以百分数表示.多个相对误差绝对值的平均值表示多次预报的平均相对误差水平.3 确定性系数.洪水预报过程与实测过程之间的吻合程度可用确定性系数作为指标,按下式计算:()()[]()()[]∑∑==---=ni oo n i c i y i y i y i y DC 121201 (3.5.3)式中DC ——确定性系数(取2位小数);y o (i )——实测值;y c (i )——预报值;-y o ——实测值的均值;n ——资料序列长度.3.5.4 许可误差是依据预报成果的使用要求和实际预报技术水平等综合确定的误差允许范围.由于洪水预报方法和预报要素的不同,对许可误差作如下规定:1 洪峰预报许可误差.降雨径流预报以实测洪峰流量的20%作为许可误差;河道流量(水位)预报以预见期内实测变幅的20%作为许可误差.当流量许可误差小于实测值的5%时,取流量实测值的5%,当水位许可误差小于实测洪峰流量的5%所相应的水位幅度值或小于0.10m 时,则以该值作为许可误差.2 峰现时间预报许可误差.峰现时间以预报根据时间至实测洪峰出现时间之间时距的30%作为许可误差,当许可误差小于3h 或一个计算时段长,则以3h 或一个计算时段长作为许可误差.3 径流深预报许可误差.径流深预报以实测值的20%作为许可误差,当该值大于20mm 时,取20mm ;当小于3mm 时,取3mm.4 过程预报许可误差.过程预报许可误差规定如下:1)取预见期内实测变幅的20%作为许可误差,当该流量小于实测值的5%,当水位许可误差小于以相应流量的5%对应的水位幅度值或小于0.10m 时,则以该值作为许可误差.2)预见期内最大变幅的许可误差采用变幅均方差σΔ,变幅为零的许可误差采用0.3σΔ,其余变幅的许可误差按上述两值用直线内插法求出.当计算的水位许可误差σΔ>1.00m 时,取1.00m,计算的0.3σΔ<0.10m 时,取0.10m.算出流量许可误差0.3σΔ小于实测流量的5%时,即以该值为许可误差.变幅均方差按下列公式计算: ()112-∆-∆=∑-∆n n i i σ (3.5.4)式中 Δi ——预报要素在预见期内的变幅;∆——变幅的均值;n ——样本个数.3.5.5 预报项目的精度评定作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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