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授权试验室管理办法(文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铁五技[2005]182号

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心试验室授权试验室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子/分公司、指挥部、经理部:

现将《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授权试验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授权试验室管理办法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试验室授权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公司办,工管、经营、技术中心,安质、人资部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心试验室授权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授权试验室的管理,确保授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计量认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授权试验室是指经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授权成立,由集团公司指挥部/项目经理部或子/分公司受权管理,以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资质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试验室。

第三条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授权试验室(以下简称授权试验室)可在授权的试验、检测范围内,使用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的资质、印章和标识,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条授权试验室由集团公司指挥部/项目经理部或子/分公司受权管理,同时接受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对授权试验室实行“分期评审,分期授权”的管理原则。即: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对授权试验室在授权有效期内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分期检查和评审,只有符合规定和要求的授权试验室在授权有效期满后,才可以继续获得授权资格。

第六条授权试验室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循国家、部、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

和规程,认真执行集团公司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努力实现集团公司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第二章授权试验室的授权条件

第七条只有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施工且建设、监理单位明确规定必须以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资质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试验室,才可以申报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授权试验室。

第八条只有符合授权试验室的基本条件且通过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评审的试验室,才可以获准授权。

第九条凡未申报并经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评审、授权的试验室,一律不得擅自以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的名义和资质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三章授权试验室的申请审批程序

第十条符合授权条件的试验室必须向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提出授权申请。申请授权文件包括:

1、建设、监理单位要求以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资质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相关规定的复印件和设立授权试验室的申请书,见附件1。

2、申请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见附件2。

3、授权试验室配置的试验仪器和检测设备,见附件3。

4、授权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的基本情况,见附件4,其中:授权试验室拟任行政、技术、质量负责人还须附相关资历和试验工作

业绩简要材料。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收到申请授权文件后,由中心试验室主任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的要求,在管理和组织、质量体系、人员、环境设施、仪器设备及标准物质、量值溯源、校准和检测方法、样品、记录、证书和报告、外部协助和供给等十一个方面,对申请授权试验室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对于通过评审的试验室,由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正式发文批准成立授权试验室,明确具体授权期限和授权检测的范围及试验、检测项目。

第十二条授权试验室的授权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期满后,可续请授权,经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复审合格者,方可获准继续授权。有效期期满后,未申请继续授权的,不得继续使用授权资格。

第四章授权试验室的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授权试验室的组织机构设置条件。授权试验室必须是独立的职能部门,由受权管理单位的总工程师等管理层主要班子成员直接领导。

第十四条授权试验室的环境条件。授权试验室的环境条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试验室的面积、采光、温度及湿度控制均符合施工检测任务的要求及标准规范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试验室的面积不应小于150m2,其中:控温面积不少于25 m2。

2、试验室办公条件和办公设备满足试验检测的要求。

3、试验室的仪器设备放置合理,操作方便,保证安全。

4、试验室的房屋应有隔热、保温功能。

第十五条授权试验室的试验人员条件。授权试验室的试验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试验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试验工作5年以上。

2、具有与所从事的试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其中: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

3、试验人员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授权试验室的试验设备和标准物质条件。授权试验室的试验设备和标准物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试验检测设备的质量、种类、数量及精度必须满足授权的试验检测工作范围和试验检测项目的要求。

2、试验检测设备和标准物质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检定合格,属自检自校的,应根据现行《工程试验专用仪器校验方法》等方法进行校验,并在仪器上设置明显的标识。

第五章授权试验室的管理

第十七条受权管理单位全面负责授权试验室的管理工作,制订并严格执行授权试验室管理职责,确保授权试验室在授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对授权试验室负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负责授权试验室的审批和业务指导以及监督管理,对授权试验室负监督指导责任。

第十九条授权试验室必须认真履行各项管理职责,并根据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建立质量体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试验检测规程和技术标准,保证检测数据及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准确性。当发生试验、检测事故并因此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时,应按规定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

第二十条每年12月31日前,授权试验室应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中心试验室电子邮箱:***************)或内部梦龙网向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报送以下资料:

1、试验设备标准物质台帐。

2、仪器设备校准/检定周期表。

3、不合格报告清单。

4、年度试验工作总结(包括人员、设备变动情况)。

5、下年度试验工作计划。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每年不定期到授权试验室进行工作检查、业务指导和内审,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超出授权范围从事试验、检测活动。

2、是否按规定上报试验、检测事故以及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

3、试验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报表等是否按规定填写并建立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