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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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实施方案

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国方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特制定本

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集成各类法律服务项目、提供多种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有效载体。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加快构建全方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关键和重点,有利于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从服务模式、整体效能、工作作风等方面发生转变,实现工作由虚到实、由慢到快、由散到整的良性发展;有利于整合资源、职能和队伍,促进法律服务工作效能的最大化;有利于推动法律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基层组织、

完善体制机制、改善设施条件,进一步夯实法律服务基层基础。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长远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和把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工作主动性,确保平台建设扎实有效推进。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建设,高效便民、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上下互动、典型引路的原则,坚持服务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效果提升并重,坚持线上与线下服务资源相结合,在全县普遍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及全县统一、互联互通、协同服务的电话热线和网络平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我县作为全市试点单位,2018年4月上旬建成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在全县范围内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4月中旬前建成县镇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2018年9月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建设

主要目标:以县、镇为重点,坚持需求导向,有效整合司法行政机关资源,将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集中进驻,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型窗口,并与网络虚拟平台实现同步联动管理。

1.平台名称和服务场所

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为“XX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各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统一为“×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由镇政府调划独立服务场所。

2.功能职责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建设在功能职责定位上采用“3+X”建设模式。“3”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基本职能,在公共法律服务中起主导作用;“X”为拓展职能,引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专业调解、安置帮教等服务,并与有关部门协作引入新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宽服务覆盖面。平台运行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模式。

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的“窗口化”服务平台,应当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

能,同时发挥县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的作用。具体包括:

(1)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2)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3)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提供专业调解服务,结合实际提供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导引律师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

(5)提供值班律师远程视频服务,指导各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法律咨询和调解活动。

(6)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

(7)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

(8)做好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考核工作;

(9)接收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

(10)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各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作为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指挥协调和各镇司

法所的指导下,主要承担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等职能。具体包括:

(1)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服务;

(2)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

(3)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告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救助帮扶途径等;

(4)积极为辖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法律顾问咨询;

(5)参与指导、考核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法律服务工作。

3.建设标准

依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规范》(SF/T 0013-2017),实体平台选址一般应位于临街一层、交通便利、方便人员往来的地方,统一场所标识、指引,方便群众获得信息、寻求帮助。

县设立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划分为办公区、服务区和等候区。办公区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和档案资料室。服务区设开放式

服务大厅、半开放式接待柜台和座椅。配备适量的接待室、个别谈话室、调解室等专门业务用房;服务区要安装电子显示屏和触摸查询一体机,用于宣传和导引。等候区放置法治宣传资料存取架,配备书写台、意见箱、座椅、饮水机等设备。

各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应当在一楼位置设立,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要设置接待窗口和独立的工作室、人民调解室、远程视频室,也可以三室合一。服务区域应悬挂公示栏,放置常用法律宣传资料,有条件的地方,可配置电子显示屏和触摸查询一体机,用于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律服务导引。

4.人员配备

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县司法局配备专职人员和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两部分组成。设置以下基本岗位:(1)综合接待岗,负责指引寻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律师专业调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服务事项,解答相关咨询等。

(2)法律咨询岗,安排律师等专业人员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3)法律援助岗,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指派工作。

(4)人民调解岗,负责纠纷调解,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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