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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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建设的方案

关于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建设的方案

附件1顺德区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施方案》(佛办发〔2014〕10号)和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14-2020年)》(粤司〔2014〕159号),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关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总体部署,有效满足基层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举措。

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是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有效整合,为广大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的载体。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建设,对进一步完善我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构建起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具有积极作用。

二、建设目标通过整合现有的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法律服务资源,搭建起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宽领域、服务便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三大平台。

三、建设原则(一)把握标准,规范建设。

根据省、市要求,我区相应制定了《顺德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标准》,对平台设置、平台外观及内部标识、窗口和基本设施、人员组成、服务项目、方式、内容、服务人员职责、工作制度、工作台帐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基本标准,各镇(街道)要把握标准规范建设;条件较好的,可以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条件暂时不成熟的,可以利用好现有资源,夯实基础,再逐步规范提升。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重点抓好镇(街道)、村(社区)实体平台建设,要做好实体平台选址、人员配置、服务项目进驻、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强化平台内部运行机制建设,在注重平台硬件建设的同时,应当更加注重抓好服务流程、服务行为、服务质量、工作台帐、监督考核等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平台的运作管理水平。

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目标及任务

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目标及任务

济南市司法局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目标及任务1.1.总体建设目标建设济南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1.2.总体建设任务1.网上服务大厅和综合管理服务后台完成网上服务大厅设计、制作、信息发布等建设,开发分布式、分级管理的综合管理服务后台。

2.法律服务咨询建设建设法律服务系统为市民提供法律服务咨询,主要包括智能问答、法律法规查询、人工即时通讯服务。

3.基础数据库和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全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基础数据库,开发数据交换共享平台。

1.3.系统建设总体技术要求1.★项目设计建设符合SOA架构要求。

项目总体架构采用面向服务的架构(SOA)技术,实现面向服务、资源共享、统一注册、分级授权的服务组织模式与运行管理机制,满足平台公共服务、数据服务、应用服务、交换服务、消息服务等松耦合集成需要。

2.★本次建设系统基于济南市司法局原有内容管理系统,并且新建系统使用原内容管理系统用户管理、权限管理,功能中涉及信息发布功能采用内容管理系统管理发布,新系统建设不能在建立新的用户管理系统。

3.★本次司法机构、人员管理中的数据在项目开始采取自行管理,待省厅相应业务系统上线后,实现与省厅业务系统集成,杜绝数据的重复管理、维护。

4.强大的监控功能,可以对系统服务、服务调用性能、注册资源、系统整体信息、系统状态进行监控。

5.满足济南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协同管理要求。

实现项目规划设计、软件开发部署(从需求、设计、编码、调试、测试、部署等)、项目进程(从立项、计划、实施、变更、试运行、验收、维护等)、成果管理等的统一管理、监控、测试和部署,项目建设全过程全透明,保证如期提供相互关联应用的服务、组件等。

6.在安全设计方面,要求安全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根据本项目的要求提出安全解决方案。

2.技术功能要求2.1.网上服务大厅建设页面设计页面设计采用场景式服务方式,综合运用动画、声音、网页等多媒体元素设计网上服务大厅相关页面,其中的静态信息发布,采用原内容管理系统管理。

金水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金水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金水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以下是为您起草的一份金水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合同协议:1、合同主体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111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112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1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121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122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2、合同标的21 本合同的标的为金水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项目。

211 该平台应具备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服务等功能模块。

212 平台的设计应符合用户友好、便捷高效、数据安全的原则。

213 包含线上服务网站和移动端应用程序的开发,以及线下服务站点的规划与建设。

3、权利义务31 甲方的权利义务311 有权对乙方的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12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建设费用。

313 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协调工作。

314 对涉及平台建设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

32 乙方的权利义务321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取相应的报酬。

322 负责平台建设的整体规划、设计和实施。

323 确保平台的建设质量和功能符合合同要求。

324 对平台建设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和风险承担责任。

325 保守在建设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相关秘密和信息。

4、违约责任4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2 若乙方未按时完成平台建设或建设质量不符合要求,应承担返工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 若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争议解决方式5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5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共同推动金水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7.10.17•【字号】•【施行日期】2017.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江西省司法厅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司法厅2017年10月17日江西省司法厅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6〕22号)要求,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线上线下并行、实体虚拟同步、前台后台联动的建设思路,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建设,需求导向、服务便民,资源整合、精准服务的建设原则,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建设。

2018年,所有设区市、县(市、区)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00个乡镇(街道)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020年底前,率先实现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打造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

二、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一)规范名称。

在前期实体平台建设基础上,按照司法部要求,统一规范名称:设区市建立“X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市、区)建立“X县(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X市X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建立“X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在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基础上,依托村(居)委会或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实施方案: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的要求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关于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部署,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包括: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

按照政府主导、城乡一体、因地制宜的原则,努力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01X年年底,在全市全面推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供给充分、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全市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服务范围全覆盖,服务资源趋于均衡,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打造法治宣传教育体系。

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指导、监督基层法治创建活动。

法治宣传教育覆盖全市所有区域和群体,融入公共法律服务全过程,加强以案释法,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普法,全市建成10个以上“X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将法律咨询作为法治宣传的重要抓手融入个案的办理之中。

通过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派驻法律服务工作者,集聚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服务专业,向全市居民免费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实现法律咨询服务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

(二)打造法律顾问体系。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最新)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最新)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最新)根据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X发〔X〕196号)要求,现将《推进X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基本原则从X年起至2020年,初步建成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统筹、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有效发挥司法行政各项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一)保障权益,普惠均等。

立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利和利益问题,为全州各族群众提供普惠均等、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统筹城乡,强化基层。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统筹发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向城市社区、农村(牧区)基层延伸,加快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进程。

(三)政府主导,坚持公益。

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财政予以扶持保障的重要工程。

(四)因地制宜,分级推进。

结合县(市)实际,量力而行,通过先行试点建设,示范带动,积累经验,全面推开。

以县(市)、乡(镇)、村(社区)三级为重点分步骤、分阶段,一级带一级,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体推进。

二、主要任务为公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特殊人群的法律服务管理等。

(一)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育民工程”。

1.全面实施普法规划。

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进驻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覆盖全州所有区域和所有目标人群。

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持续深化法治县(市)、法治单位、法治行业和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

在全社会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民宪法意识。

2.持续深化“法律七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便民化,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科学规划,统筹推进,便民利民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服务规范、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以建设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开发管理处)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覆盖为目标,建立保障有力、规范高效、参与广泛、便民利民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建设标准(一)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为一体,打造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主体的服务平台和窗口。

场所要独立或相对独立,选址符合“临街落地”、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上门要求。

(二)乡镇(街道、开发管理处)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司法所建立,融合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法律管家工作站为一体,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公证、法律咨询、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

1.建设要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办公用房外挂门牌,名称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内悬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职责,法律援助工作站任务及法律管家工作站公示牌,公开职责任务和联系方式。

2.法律管家工作站按规定建立法律管家公示牌,公示牌中对接律师及司法鉴定人按《X县法律管家工作站点联系表》分配,公证员及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分别为县公证处主任X、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周敬军。

3.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一般由1-3名工作人员组成,主任由司法所长兼任,工作人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组成。

(三)村(居)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融合司法行政行政工作室、法律管家工作室、“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为一体,为群众提供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雅安市司法局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际,现就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我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坚持以服务民生、保障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托现有的便民服务资源,不断延伸法律服务的触角,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立**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杨清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一)建立健全便民法律服务体系,理顺各类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便民法律服务的领域和方式,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求的法律服务供给保障机制,稳步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鼓励、支持和引导城区优质法律服务向基层农村延伸,真正让农村和农民享受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创新优化服务工作举措,按照“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要求,有效整合人民调解、公证、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制宣传各项法律服务资源,探索服务新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实现由分散性服务向集成化服务转变。

(三)加强法律服务制度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完善乡、村两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基本职责,明确法律服务流程,加快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化水平和为民办事的实效,实现粗放式法律服务向制度化法律服务转变。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便民化,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科学规划,统筹推进,便民利民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服务规范、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以建设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开发管理处)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覆盖为目标,建立保障有力、规范高效、参与广泛、便民利民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建设标准(一)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为一体,打造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主体的服务平台和窗口。

场所要独立或相对独立,选址符合“临街落地”、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上门要求。

(二)乡镇(街道、开发管理处)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司法所建立,融合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法律管家工作站为一体,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公证、法律咨询、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

1.建设要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办公用房外挂门牌,名称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内悬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职责,法律援助工作站任务及法律管家工作站公示牌,公开职责任务和联系方式。

2.法律管家工作站按规定建立法律管家公示牌,公示牌中对接律师及司法鉴定人按《X县法律管家工作站点联系表》分配,公证员及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分别为县公证处主任X、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周敬军。

3.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一般由1-3名工作人员组成,主任由司法所长兼任,工作人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组成。

(三)村(居)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融合司法行政行政工作室、法律管家工作室、“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为一体,为群众提供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关于建立“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 精品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关于建立“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  精品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关于建立“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区委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覆盖城乡、配置合理、网络健全、发展均衡、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以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为特点,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为目标的专业服务产品。

具体包括: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

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坚持公平优先与保障基本相结合、统筹城乡与强化基层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改革创新与提高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争取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以阵地平台、服务供给、工作保障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差距明显缩小,争取全面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二、主要任务到2017年底,全区要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供给充分、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形成区、镇、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巩固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逐步建立镇级服务窗口,并向村(居)延伸,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一)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平台1.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按照“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以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依托,完善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成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要素集成、部门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

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最新

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最新

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决策部署,加快构建覆盖县、镇、村三级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更好地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提以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公共法律服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X对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党的X届X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X大、X届X中全会相继就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集成各类法律服务项目、提供多种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有效载体,是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窗口,加快建设覆盖全县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X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重大意义,着眼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服务基层为重点,着力打造综合性、便利性、多层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让群众更多地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实惠。

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认真贯彻中省市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坚持服务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效果提升并重,坚持线上与线下服务资源相结合,在县、镇(街)、村(社区)普遍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和中省市“12348〃法网、〃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家喻户晓,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到X年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基本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到X年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关于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XX市司法局《关于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决定加强我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为指导,以建成“覆盖城乡、资源整合、规范便捷、保障有力”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总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构建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效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全面依法治国和深化法治XX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我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成立XX区司法局推进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三、建设标准(一)平台名称标准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更名XX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各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所在镇(街道)的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应当在所在的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或司法所内设置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统一为“××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

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

各级实体平台的建筑外观与形象标识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要求规范落实。

(二)平台功能标准1.服务中心功能定位为“法律服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具体职责为:(1)XX区法律援助中心整体进驻服务中心,履行法律援助中心各项工作职责和任务;(2)接听“12348”法律服务专线来电,接待现场来访,解答网上法律咨询;(3)进驻2家人民调解组织,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跟踪督办案件处理情况,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4)社区服刑人员报到登记、入矫前教育、人员衔接、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相关咨询等;(5)提供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导引律师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6)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7)指挥协调三级公共法律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考核等工作;(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1335工作模式”工作方案

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1335工作模式”工作方案

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1335工作模式”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名称: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1335工作模式”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建设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1. 确定工作范围:将“1335工作模式”实施范围确定为全国范围。

2. 设立备案机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备案制度,对符合要求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备案,并定期进行评估,确保质量和效果。

3. 确定服务方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公共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宣传等。

4. 构建平台和渠道: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在线咨询、案例分享、资讯发布等功能,打通服务渠道,方便群众获取法律服务。

5. 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法律服务人员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确保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6. 加强合作与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多方共建的格局,共同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7.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识,增强其法律意识。

三、工作措施1. 组织实施: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明确各个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2. 加强培训:组织开展法律服务人员培训,培养一批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3. 建设平台:投资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的在线服务,同时,与相关应用程序和社交媒体进行对接,拓宽服务渠道。

4. 加强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对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5. 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工作,包括新闻媒体、网络等,提高公众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6. 推进立法:加强与立法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法律保障。

四、工作保障1. 资金保障: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探索智能化法律服务模式
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发智能化法律服务系统,实 现法律服务的个性化推荐和精准匹配。
拓展跨境法律服务
加强与国际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为涉外企业和个人提供跨 境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服务的国际化发展。
04
CATALOGUE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设立专项工作组
成立由司法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任 组长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 作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
通过用户满意度调查等方 式,评估公共法律服务的 专业性和便捷性。
服务效果
考察公共法律服务在解决 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 等方面的实际效果。
定期进行评估报告
报告周期
设定合理的评估报告周期,如季度、 半年度或年度,确保评估工作的持续 性。
数据分析
对收集到的评估数据进行深入分析, 找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 问题和短板。
强化法律服务人员培训
加大对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确 保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建立法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
设立科学的法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通过用户评价、专家评估等方 式,对法律服务质量进行持续监测和改进。
创新法律服务方式
推广线上法律服务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线上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法律咨询、 法律援助、公证办理等线上服务,方便群众获取法律服务。
期待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能够覆盖城乡 各地,实现法律服务资源的均衡配置 ,确保人民群众在任何地方都能便捷 地获得法律服务。
03
服务质量和效能显著 提升
展望未来,希望公共法律服务在质量 和效能上实现显著提升,以更专业、 更高效的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 需求。
鼓励各方共同参与,推动实施方案落地见效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依法治区和法治X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深刻认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公共法律服务是由政府统筹提供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是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区以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为导向,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注重加强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取得较大成效。

但与形势发展要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相比,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还存在资源分布不均衡、对接机制不健全、平台建设不到位、标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对此,我区要从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加快依法治区进程的现实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结合落实法治建设各项任务,科学谋划,加大投入,统筹推进,加快构建覆盖城区、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惠及全民、保障有力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提供适应广大人民群众需求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公共法律服务,提高社会建设法治化水平,为保障公众权益、促进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围绕“覆盖城区、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目标,统筹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坚持合理布局、供需对接、共建共享,着力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实现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确保城区居民能够获得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一)加强实体平台建设。

成立X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大厅。

改造提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整合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资源,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完善和拓展工作触角,着力解决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方案

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方案

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方案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以县(市)、乡镇(街道、管委会)为重点,通过整合资源,实现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集中进驻,打造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提供公益、专业、均等、便民的综合性、“一站式”服务窗口。

一、平台设置地(州、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不作统一建设要求,由各地根据公民法律服务需求和工作实际自行确定,设区的市可按照实际情况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XX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县(市、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名称统一为“XX县(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XX市XX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县(市、区)法援中心或司法局其他独立服务场所,或当地政务(行政、公共、综合)服务大厅(中心)、综治维稳中心等建立,也可以独立设置,应统筹考虑场所选址的便民利民性。

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名称统一为“XX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或综治维稳中心及当地政务(行政、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也可以独立设置。

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名称统一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一般设置在村委会或当地社区服务中心或司法行政工作室建立。

便民警务站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名称统一为便民警务站公共法律服务点,依托现有便民警务站建立。

二、功能定位实体平台建设在功能职责定位上采用“6+X”建设模式。

“6”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诉讼、司法鉴定等基本职能,在公共法律服务中起主导作用;“X”为拓展职能,可由各县(市)根据需要和条件引入司法考试、安置帮教、监所远程视频探视等服务。

实体平台基本职能和拓展职能,均要注重将法治宣传融入为民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平台运行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模式,鼓励在平台建设上突出自身优势业务,积极与有关部门协作进驻新的服务功能,并可依托实体平台推行流动服务,进一步拓宽服务覆盖面。

(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的“窗口化”服务平台,应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最新)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最新)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X〕9号)和X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三个实施方案,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X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年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X届X中全会和自治区第X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建设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求,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坚持场所建设和服务质量效果提升并重,坚持线下与线上服务资源相结合。

X年,在县(区)、乡镇(街道)、村(居)普遍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逐步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努力为全市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主要内容(一)加强实体平台建设。

成立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大厅。

改造提升市、县、镇(街)、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整合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资源,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完善和拓展工作触角,着力解决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各县(市、区)要结合司法部、司法厅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统一要求,积极推动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统一场所设置、服务标识和管理制度,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形成特色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实体平台建设水平。

(二)积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1.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汇聚整合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服务信息实施方案

汇聚整合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服务信息实施方案

汇聚整合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服务信息实施方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优质、高效、便捷的专业法律服务保障人民权益,维护人民利益。

坚持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核心价值追求,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坚持立足国情,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力可负担性和人民群众需求变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法律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厘清政府权责边界,动员社会力量有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增强服务总体供给能力水平。

一、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

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以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为重点对象,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推动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创新普法形式。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传承中华法系优秀法律思想、理念和文化,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提供更多高质量法治文化产品。

推动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

二、“十三五”时期开创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新局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

201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要举措和保障措施。

咸安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计划

咸安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计划

咸安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计划为认真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以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平台、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为重点,重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运行机制、制度建设和线上线下平台融合,努力构建政府主导、村(社区)覆盖、可持续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益性、平等性、普惠性。

一、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1、加快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平台建设。

整合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资源,建设集律师服务、法律援助、法律顾问、法治宣传、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管理等为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中心(站、室)各项服务制度健全、服务目录齐备、服务设施配套、窗口标示明显,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2.加快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

依托镇司法所,建设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整体推进民事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使司法所真正成为推进区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前沿阵地。

全面推进镇、村、社区法律服务室建设,实现全覆盖,完成公共法律服务指引牌、标牌、宣传单(册)。

3、健全公共法律实体平台服务标准体系。

制定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努力实现服务内容均等化、服务方式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精细化。

二、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水平1、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平台建设。

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和公共法律服务专网,与实体平台融合,与司法行网连接,与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实现无缝对接。

进一步完善在线服务功能,使群众能够享受便捷、高效、人性化的在线法律服务。

2、开通“1234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平台,提高在线服务的准确率和满意度。

3、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手机移动平台建设。

加强与电信、联通、移动运营商合作,寻求上线推介、手机植入等推广技术支持,不断更新丰富在线司法微博、官方、普法微视频内容,研究开发法律政策查询、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律师预约、案件代理等专项手机服务终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天候、广覆盖的在线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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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国方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集成各类法律服务项目、提供多种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有效载体。

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加快构建全方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关键和重点,有利于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从服务模式、整体效能、工作作风等方面发生转变,实现工作由虚到实、由慢到快、由散到整的良性发展;有利于整合资源、职能和队伍,促进法律服务工作效能的最大化;有利于推动法律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完善体制机制、改善设施条件,进一步夯实法律服务基层基础。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长远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和把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工作主动性,确保平台建设扎实有效推进。

二、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建设,高效便民、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上下互动、典型引路的原则,坚持服务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效果提升并重,坚持线上与线下服务资源相结合,在全县普遍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及全县统一、互联互通、协同服务的电话热线和网络平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

我县作为全市试点单位,2018年4月上旬建成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在全县范围内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4月中旬前建成县镇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2018年9月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建设主要目标:以县、镇为重点,坚持需求导向,有效整合司法行政机关资源,将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集中进驻,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型窗口,并与网络虚拟平台实现同步联动管理。

1.平台名称和服务场所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为“XX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各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统一为“×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由镇政府调划独立服务场所。

2.功能职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建设在功能职责定位上采用“3+X”建设模式。

“3”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基本职能,在公共法律服务中起主导作用;“X”为拓展职能,引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专业调解、安置帮教等服务,并与有关部门协作引入新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宽服务覆盖面。

平台运行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模式。

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作为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的“窗口化”服务平台,应当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同时发挥县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的作用。

具体包括:(1)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2)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4)提供专业调解服务,结合实际提供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导引律师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5)提供值班律师远程视频服务,指导各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法律咨询和调解活动。

(6)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7)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8)做好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考核工作;(9)接收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10)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各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作为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指挥协调和各镇司法所的指导下,主要承担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等职能。

具体包括:(1)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服务;(2)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3)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告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救助帮扶途径等;(4)积极为辖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法律顾问咨询;(5)参与指导、考核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法律服务工作。

3.建设标准依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规范》(SF/T 0013-2017),实体平台选址一般应位于临街一层、交通便利、方便人员往来的地方,统一场所标识、指引,方便群众获得信息、寻求帮助。

县设立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划分为办公区、服务区和等候区。

办公区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和档案资料室。

服务区设开放式服务大厅、半开放式接待柜台和座椅。

配备适量的接待室、个别谈话室、调解室等专门业务用房;服务区要安装电子显示屏和触摸查询一体机,用于宣传和导引。

等候区放置法治宣传资料存取架,配备书写台、意见箱、座椅、饮水机等设备。

各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应当在一楼位置设立,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要设置接待窗口和独立的工作室、人民调解室、远程视频室,也可以三室合一。

服务区域应悬挂公示栏,放置常用法律宣传资料,有条件的地方,可配置电子显示屏和触摸查询一体机,用于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律服务导引。

4.人员配备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县司法局配备专职人员和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两部分组成。

设置以下基本岗位:(1)综合接待岗,负责指引寻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律师专业调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服务事项,解答相关咨询等。

(2)法律咨询岗,安排律师等专业人员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3)法律援助岗,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指派工作。

(4)人民调解岗,负责纠纷调解,化解矛盾。

各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充分利用司法所现有人员力量的基础上,有效整合专职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力量参与窗口接待。

一般应设置以下基本岗位:(1)综合接待岗,负责引导寻求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解答法律政策咨询,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

(2)人民调解岗,负责纠纷调解,化解矛盾。

5.进度安排我县是洛阳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单位,市里要求我县于4月中旬前建成,实现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打造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就近、便利、及时获得优质公共法律服务。

(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建设主要目标:在村(居)一级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同时注重发挥好村(居)人民调解员的作用,成为村(居)法律顾问和群众沟通的桥梁。

1.平台名称和服务场所名称统一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依托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社区服务中心建立。

2.功能职责(1)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作为服务基层农村、社区的法律服务平台,其主要功能具体包括:①协助司法所、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②负责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③组织协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联系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④协助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事项;⑤协助司法所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⑥接受司法所、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指派,做好社区综合治理和法治建设等其它工作。

(2)村(居)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①为村民、居民及时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②接受村民、居民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③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宣传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④参与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纠纷调处工作;⑤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它管理规定,为村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村(居)治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

村(居)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情况应及时记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台账,作为年度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

村(居)法律顾问每月提供不少于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

同时,要建立微信工作群,加强与基层群众、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之间的工作联系,确保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随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微信工作群成员一般应当包括:法律顾问、村(居)两委成员、调委会成员以及部分党员和村(居)民代表等。

根据法律服务需要,可吸收所在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县级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入群。

同时,县司法局要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成员包括全县区域内所有的村(居)法律顾问,以及局法律服务部门负责同志。

3.建设标准和人员配备依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规范》(SF/T 0013-2017),统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功能设置和外观标识,规范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设置法律服务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对外公布本村(居)法律顾问信息,包括姓名、职责、联系方式、驻点时间等信息,公示职责范围、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在每个村(居)设立一名法律顾问,村(居)法律顾问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开展工作,由政治素质高、热心公益法律服务以及熟悉农村、社区工作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一定法律素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担任。

一人原则上最多可以担任5个村(居)法律顾问。

在每个村(居)配备至少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帮助法律顾问开展日常法律服务工作。

4.进度安排我县是洛阳市“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及村(居)法律顾问试点单位,市要求我县2018年4月初全面建成。

我县必须抓紧时间,尽快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形成一整套比较系统完备的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作制度和工作标准,按时间节点基本实现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的目标。

四、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一)功能升级根据XX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将现有“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升级改造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全面升级软硬件系统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具有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服务投诉等综合性服务功能和任务指派、监督、回访、统计分析等面向工作人员的后台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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