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可拒绝作证”让法律更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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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可拒绝作证”让法律更以人为本
我国现行的刑诉法是1979年制定,1996年经过一次修正。8月26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审了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这次修正案草案有99条,拟将刑诉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85条,修改的面较大,修改的条文比较多,主要涉及完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特别程序等七个方面。其中,最让我关注的是:在证人作证方面规定除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外,一般案件中近亲属(只限于父母、子女和配偶)有拒绝作证的权利。就是可以避免“大义灭亲”。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被认为鼓励“大义灭亲”,其内容一是体现在作证义务上,二是体现在家人规劝、陪同甚至强制自首的鼓励规定上。因为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也就是说,即使你是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子女或配偶,只要你“知道案件情况”就有义务作证,否则就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在这样的强制规定下,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不得不“大义灭亲”,忍痛证明亲人的犯罪行为,拱手交出犯罪证据,亲自将父母、子女和配偶送入监狱。
古往今来,人们都认为只要不是谋反、谋大逆的罪,亲人之间就不能告发,而且还可以免于作证。儿子不可以告老爹有罪,亦不可为老爹有罪作证,妻子不可告丈夫有罪,亦不可为丈夫有罪作证,反之亦然。这样作比较,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大义灭亲”与中国古代传统道德思想相违背了。
暂且放下这个违背的观点,我们看看法律强制并鼓励的“大义灭亲”在实行中的弊端。试想一下,平时亲近相爱的人在关键时候竟然出面证明自己的犯罪,把外人根本不可能知晓的情况以及犯罪证据拱手交给警方,这对犯罪人的情感是极大的伤害,它将摧毁世间一切亲情和信任,让近亲属之间变得冷漠无情,甚至反目成仇。竟然连自己朝夕相处、世上最亲最近的人都如此“翻脸无情”,还有什么人可以信任呢?这必然在近亲属之间形成永久的、难以消除的情感隔阂,轻者影响婚姻家庭和睦,重者将使婚姻家庭破碎解体,使本来的近亲属形同陌路。亲情是人类最珍贵的情感,家庭关系是人类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只有亲人之间相互信赖,家庭关系才能和谐融洽。因此,确立“近亲属拒绝作证权”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从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奠定牢固的基础。
再者,因亲人作证的犯罪行为受到了惩罚,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得到了维护,这毋庸置疑。然而,让近亲属证明至亲的人犯罪,眼睁睁地看着亲人被自己送进监狱,这对作证亲属而言是一种巨大的感情折磨和精神伤害,其内心深处的自责是外人难以体会的。这严重地扭曲人的本性,让人们越来越酿成报复社会的不良思想。
有家才有国,家庭不稳定,必然影响社会稳定,家庭不和睦也必然影响社会和谐。特别是现在的中国,犯罪归正人员还主要靠家庭来接纳,靠家庭来支持,靠家庭来给予力量,家庭关系的损害也将直接关系到犯罪归正人员能否真正融入社会,不走回头路。因此,在从这个意义上看,“近亲属可拒绝作证权”,这是一种体现“以人为本”
精神的规定,体现了情理法三者的统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这样的规定完全符合当今中国社会文明进步的方向。但是绝不能因近亲属拒绝作证而放纵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