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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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在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编号由受理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填写。
4、伤(病)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或所患疾病治疗情况。
5、用人单位性质一栏选择填写机关、事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它。
6、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编码一栏不填。
7、申请(二)和(三)项鉴定确认事项时,工伤认定结论编号一栏不填。
8、须申请鉴定(确认)的事项,请在该项目名称前的□中打√。每次只可选择一项。
9、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类劳动能力鉴定:
a、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结论书原件;
b、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相关治疗病历及检查报告等资料复印件;
c、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鉴定体检时携带原件);
d、被鉴定人1寸照片6张(非城镇户籍从业参保人员照片7张);
e、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因病(非因工)类劳动能力鉴定:
a、申请人须为用人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b、被鉴定人个人申请书;
c、被鉴定人1寸照片6张;
d、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鉴定体检时携带原件);
e、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与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复印件(其中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患者须提供5年以上的病历资料;严重的器质性精神病须提供2年以上的病历资料)。
f、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委托类劳动能力鉴定:
a、委托方须出具的委托书一份;
b、非法用工伤亡人员出具非法用工的证明材料;
c、被鉴定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与伤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复印件(精神病患者提交材料同上);
d、被鉴定人1寸照片6张;
e、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鉴定体检时携带原件);
f、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0、伤(病)经过及用人单位、伤(病)职工或者其亲属意见一栏,应写清楚伤(病)时间、地点、原因及伤(病)部位和确诊结果。同时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11、鉴定受理地点: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12楼12号办公室
联系电话:87706862 87706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