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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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为了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的管理,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门诊不合理处方的处理
1.通过四查十对,发现明显用药错误、配伍禁忌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电话通知处方医师更改后调剂,并进行登记。
2.属于书写规范的情况,在不影响患者用药的情况下,调剂发药。而后通知门诊部,由处方医师到调剂室更改.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修改,进行登记由药学部定期集中上报医务部处理。
3.处方评价检查出的不合理处方,集中上报医务部处理。
二.住院患者不合理用药医嘱的处理
1.检查出的不合理或不适应用药医嘱,通知主管医生整改。
2.临床药学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3.医院每周行政查房检查出的问题,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处罚.三.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1.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务部在院周会上通报,提醒医生注意。
2.及时举行全院性的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提高处方用药水平。
3.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附:不合理处方及不合理用药界定标准
一、门、急诊不合理处方的界定
1。处方缺项。
2.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生未注明过敏试验及判定结果的。
3。一张处方超过 5 种药物的(营养补液和皮肤特殊用药除外)。
4.药品不使用通用名书写的。
5.处方涂改不签名的。
6。每张处方超过一名患者用药的。
7。药物剂量.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不注明或书写不规范的。
8。病人年龄书写不规范的.
9。医生签名不与备案相一致或不签全名的。
10。药品剂量和数量不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
11。药品剂量不使用公制单位的。
12.处方书写不清晰的。
二、门、急诊不合理用药的界定标准
1。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的。
2.药物用量或用法不正确的。
3。给同一患者使用两种以上药理机制相同的药物。
4.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5。抗菌药物静脉给药联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抗厌氧菌药物除外)。
6.门、急诊病人静脉给药一次处方量超过三天的。
7.门、急诊病人使用特殊管理级抗菌药物的。
8.超剂量用药的。
9。中药制剂与其他药物配制于同一瓶液体中进行输液的。
三、住院病人不合理用药的界定标准
1。无指征用药。
2.给同一患者同时使用两种以上药理机制相同的药物。
3.Ⅰ类无菌手术术后使用抗菌药物超过24h的;经验性使用抗菌药物超过五天的。
4。病情不需要的超疗程、超剂量用药。
5。不按药敏试验结果使用抗菌药物的.
6。感染病人体温正常、症状及体征消失、血象正常后,抗菌药物使用超过三天的.
7.已明确的单一的普通细菌感染,使用二联以上抗菌药物的。
8。中药制剂与其他药物配制于同一瓶液体中进行输液的。
9.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10.医保及其他商业保险病人不按医保用药规定用药的。
济医附院兖州院区处方干预登记表(4。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