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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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2]189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2]189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12月25日农银发[2002]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我行个人消费贷款自1999年以来取得了较快的发展,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原《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1999〕63号)的局限性已日渐突出,为进一步拓展个人消费信贷市场,规范贷款行为,总行对原办法进行了较大的修订。

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对个人消费贷款部分品种的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义。

(一)将“工程车辆贷款”归入汽车消费类贷款中;(二)助学贷款中“一般助学贷款”的涵义进行了延伸。

在原概念中增加了“在办理个人在职学习、再就业培训或出国留学过程中因资金不足而申请的贷款”;(三)增加了“个人最高额度消费贷款”。

二、关于贷款额度的规定。

原办法对不同的贷款品种贷款额度均有限制,修订后的办法对各贷款品种均取消了额度规定的上、下限。

三、新增了个人信用贷款或第三方保证担保贷款的评分标准及相应的贷款额度。

四、关于贷款利率的规定。

明确了个人消费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时按贷款期限进行调整,其中,在对还款时间、期限较为特殊的国家助学贷款作了特别说明。

五、关于贷款程序的规定(一)对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作了更详细的界定;(二)缩短了贷款行的受理申请时间,从原来的“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并给予借款人能否贷款的明确答复”改为“……10日内完成,……”;六、关于贷款管理的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银发[1998]31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银发[1998]31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1998年2月25日农银发〔1998〕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为了统一、规范贷款运作程序,建立信贷制约机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和《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总行(农业信贷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款运作,实现贷款业务程序化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短期贷款管理办法》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遵循审贷分离制和信贷部门岗位责任制要求,建立信贷工作横向和纵向制约机制,实现信贷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

本规程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部门或岗位分离运作。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自营的本币、外币贷款业务。

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贷款及境外分支机构贷款另行规定。

第二章借款申请与受理第四条借款申请。

借款人应向开户行直接提出书面借款申请,说明借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贷款方式、还款方式和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以及偿还能力等。

第五条借款申请的受理。

中国农业银行合作农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合作农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合作农业贷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88.06.23•【文号】•【施行日期】1988.06.2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合作农业贷款管理办法(1988年6月23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农业信贷服务,加强农贷管理,支持农村集体和农户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商品生产,提高贷款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和《借款合同条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办理农业贷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农村经济政策;必须以提高农业生产力为目标,支持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完善双层经营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广应用科学技术,开发农业资源。

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第三条办理农业贷款,必须贯彻“自力更生为主,贷款支持为辅”的方针,坚持统筹安排,最力而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确有物资,讲求实效;借款自愿,贷款自主;有借有还,按期还本付息等信贷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四条贷款对象一、从事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经营的农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

二、从事种养、加工、服务等业的农村承包户、专业户和农民个体工商业户。

三、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社会化服务,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农业开发公司、服务中心及农技、农机、林业、畜牧、水产、水利等乡镇场、站。

四、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与国营企业或事业单位联合举办的经济联合体。

第五条贷款条件一、借款单位必须是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资格。

借款个人必须具有合法身份的证明文件。

借款单位(个人)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合法证件,并自愿向所在地农业银行营业机构提出借款申请。

二、借款单位(个人)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令、政策,符合农业区域规划。

物资、能源、交通等条件落实,具有相应的管理水平;产品符合市场需要,预测经济效益好,能按期归还贷款。

三、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经济联合体必须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合理的收益分配办法,有明确的债务清偿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农业贷款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农业贷款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农业贷款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3.01.28•【文号】农银发[1993]19号•【施行日期】1993.01.2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农业贷款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1993年1月28日农银发[1993]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为了加强农业贷款项目管理,提高农业贷款项目决策水平,总行在总结几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中国农业银行农业贷款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你们执行。

请在实际操作中进一步总结和完善,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总行报告。

附:中国农业银行农业贷款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贷款项目管理,规范管理内容与工作程序,保证信贷资金安全、周转和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制定本规程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借款合同条例》、《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通则》以及信贷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各种农业贷款。

第二章项目管理一般规定第四条项目管理范围各种农业专项贷款及其他固定资产或投资性的农业贷款,都必须实行项目管理。

第五条项目管理过程项目管理过程,是指从项目单位提出借款意向到进行项目选择、项目审查、项目评估、贷款决策、发放贷款、监督检查、收回贷款、总结评价和建立档案的全过程。

第六条贷款条件一、项目借款单位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产品和信贷政策,具备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立项文件及项目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经济技术论证纪要等文件。

三、项目单位自有或自筹资金达到规定的比例要求。

四、项目单位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帐户,呈报有关报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五、贷款项目生产有条件,技术有保证,产品有销路,经营有能力,还款有保证,项目单位有各项健全的管理制度。

中国农业银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88.08.24•【文号】•【施行日期】1988.08.2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8月24日发布)第一条总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体工商业和私营企业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对于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为了充分发挥银行信贷利率的杠杆作用,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引导,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款对象及使用范围一、贷款对象(一)城乡个体工商户1.个人经营的工商户;2.家庭经营的工商户;3.合伙经营的工商户;(二)私营企业1.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3.有限责任公司;二、贷款使用范围:包括工业、手工业、建造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科技咨询、旅游等行业。

第三条贷款条件一、持有县(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正式营业执照;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令法规、政策,并接受银行监督;三、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有相对稳定的生产经营场地和必要的设施;四、有生产经营能力和偿还贷款的能力;五、在银行开立帐户并建有基本帐册。

第四条贷款原则一、自筹资金为主,银行贷款支持为辅;二、信用第一,谁借谁用谁还,按期清偿本息;三、有适销适用的商品、原材料做物资保证;四、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注重贷款使用的经济效益;五、坚持贷户借款自愿,银行贷款自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银行贷款。

第五条贷款用途、期限、利率一、贷款用途,贷款主要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流动资金的不足部分。

二、贷款期限(一)商品流转贷款期限一般掌握在3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工业流动资金贷款一般掌握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规模化经济发展,规范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业务管理,有效防控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试行)》等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是指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用以满足其从事规模化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大额贷款。

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含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国有农(林)场职工、农民工、农村个体工商户等,但不包括居住在城关镇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

第三条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坚持区别对待、择优准入、严控风险、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实行严格的机构准入、差别授权、动态管理制度。

第二章贷款用途和准入条件第五条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用于农户从事农业及其他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具体包括:(一)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二)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申请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1下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0年(含),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良好级及以上;(三)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四)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政策;(五)须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六)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且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

第七条严禁对以下客户办理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一)有骗(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或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或记录的;(二)担任或曾经担任有骗(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且对企业逃废债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三)有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的;(四)从事国家明令禁止业务的。

银行风险经理考试:三农风险管理试题及答案

银行风险经理考试:三农风险管理试题及答案

银行风险经理考试:三农风险管理试题及答案1、多选下列关于三农信贷资产减值政策的说法正确的是OOA.对采取迁移测试的农户贷款,要求损失率采用过去5年中的最大值B.对2009年末农户贷款余额超过30亿元的(江南博哥)一级分行,2010年一季度起,总行将以其自身数据进行组合测试C.农户贷款余额2%以内的减值准备由总行承担D.对涉农行业法人客户正常类贷款按照关注类贷款计提减值拨备正确答案:A,B,D2、判断题根据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农户小额贷款应实行首次跟踪检查。

正确答案:错3、单选、对于符合人行、银监会《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规定标准的涉农贷款,单笔贷款金额在O万元(含)以下,经追索1年以上未能收回的债权,无论是法人贷款还是自然人贷款,都直接认定为损失。

A.100万元B.200万元C.300万元D.500万元正确答案:D4、多选县域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拟评为优秀级的,在满足测评分值的基础上,还必须满足下列哪个条件之一?OA.家庭年总收入负债比须在3倍(含)以上B.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负债比须在1倍(含)以上C.家庭年总收入负债比须在5倍(含)以上D.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负债比须在L5倍(含)以上正确答案:B,C5、判断题信贷业务担保方式只能单独使用,不能组合使用。

正确答案:错6、多选以下三农个人客户,哪些可不经打分卡测评,直接归为较差级别?OA.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充分保险补偿,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还款能力的B.涉及诉讼、仲裁以及其他法律纠纷,可能面临或已被判决承担重大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将对银行还贷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C.有骗(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或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或记录的D.客户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出现重大不利变化,预计客户将无法按期、足值偿还债务正确答案:A,B,C7、单选根据《三农信贷产品停复牌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以来发放的农户小额贷款不良率要低于OOA.1%B.2%C.3%D.5%正确答案:C8、单选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单户额度最高不超过O万元(含)。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通则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通则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通则【法规类别】贷款【发文字号】[90]农银企字第13号【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发布日期】1990.02.28【实施日期】1990.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通则(试行)(1990年2月28日(90)农银企字第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贷款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农业银行性质、任务及贷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贷款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法规,遵循国家经济、金融发展的方针、政策、计划、促进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第三条办理贷款必须坚持自力更生为主、贷款扶持为辅,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信贷计划,依据信贷资金力量安排贷款,发挥信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第五条坚持贷款自主经营,并承担贷款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贷款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贷款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贷款的安全性、周转性。

第七条贷款是农业银行的基本业务,信贷管理实行各级行长负责制。

第二章贷款范围、对象、条件第八条贷款坚持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方向。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计划制定贷款的产业、产品序列,并依此管理贷款投向。

一、农业贷款。

重点支持农业生产,支持提高农业资源开发和农业技术改造,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二、工业贷款。

重点支持发展农副产品和当地原材料的加工,支持农用工业、能源和出口创汇产品的生产。

三、商业贷款。

重点支持农副产品收购和农村农业生产资料与日用工业品的供应。

第九条办理下列对象的贷款:一、全民所有制的农业、工业和商业企业;二、集体所有制的农业、工业和商业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农村承包经营户;五、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户和私营企业;六、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七、农村信用合作社;八、其他符合贷款条件的经济组织和实行企业经营的事业单位。

第十条申请借款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借款从事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方针、政策和计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营,并有相关的经营业务计划;二、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三、借款确有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四、有符合抵押、担保贷款条件的抵押物、担保人,以及应参加的财产保险;五、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户、私营企业,都要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筹建许可证;农业、工业、商业企业,都要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帐户,并向开户银行报送经营计划和财务报表;各种贷款对象,都要接受银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规模化经济发展~规范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业务管理~有效防控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试行,》等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是指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用以满足其从事规模化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大额贷款。

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含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国有农,林,场职工、农民工、农村个体工商户等~但不包括居住在城关镇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

第三条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坚持区别对待、择优准入、严控风险、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实行严格的机构准入、差别授权、动态管理制度。

第二章贷款用途和准入条件第五条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用于农户从事农业及其他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具体包括:,一,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二,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申请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1下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0年,含,~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 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良好级及以上,,三,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四,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政策,,五,须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六,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且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

第七条严禁对以下客户办理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一,有骗,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或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或记录的, ,二,担任或曾经担任有骗,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且对企业逃废债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三,有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的,,四,从事国家明令禁止业务的。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9.05.12•【文号】农银发[1999]63号•【施行日期】1999.05.1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2年12月25日实施日期:2002年12月25日)废止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5月12日农银发[1999]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请结合实际情况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对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对我行调整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行要把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当作新的业务增长点和业务发展的战略性机遇,提高对消费信贷业务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好消费信贷工作。

二、稳步推进和积极拓展消费信贷业务。

要继续办好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稳步扩大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积极试办和推出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农用机械、个人房屋装修、教育助学、旅游等消费贷款业务品种,逐步扩大消费信贷的服务领域。

要搞好消费信贷的营销策划和业务宣传。

三、配备人员,加强管理。

一级分行要配备专职的消费信贷管理人员。

各试点行要配备专门的经营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有条件的试点行可设立消费信贷业务的专业柜台,接受客户咨询及方便客户办理相关手续,适应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需要。

四、组织好消费信贷业务的试点工作。

消费信贷是一项新的业务,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由分行选择具备条件的分支行试点,并加强指导,做好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稳步推广。

五、开办消费信贷业务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消费信贷业务的各项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加强和规范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风险,保证消费信贷业务健康发展。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0]76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0]76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6月22日农银发[2000]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已同意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

为了规范这项业务操作,促进其发展,防范风险,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要求如下:一、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需经总行批准。

批准开办此项业务的行,应持总行批准文件,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三、各行在开办委托贷款业务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信贷管理一部)报告。

附:一中国农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农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发展,规范委托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结合农业银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其宗旨是完善银行服务功能,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第三条农业银行开办的委托贷款,是指农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按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的意愿,以农业银行的名义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农业银行根据委托方指定的委托对象、用途、期限、利率、项目承办单位、受益人等,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因借款人的原因造成贷款到期不能偿还的,农业银行不承担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五条开办委托贷款业务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需报总行审批,并持总行的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2002.12.13•【文号】农银发[2002]181号•【施行日期】2002.12.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银发[2002]181号2002年12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满足个人及私营企业对生产经营贷款的需求,拓展农业银行个人资产业务市场,规范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操作,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总行(个人业务部)联系。

附: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个体及私营经济发展,拓展农业银行个人金融服务领域,规范个人生产经营贷款行为,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是指对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非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以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以及租赁商铺、购置机械设备和其他合理资金需求为用途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坚持“规范、效益、安全、简便”的原则,贷款采取部门审贷分离和岗位审贷分离相结合的操作方法,实行贷款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制度。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及条件第四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可以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等。

第五条申请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在当地有固定住所,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个人。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关于印发《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关于印发《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关于印发《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9.17•【文号】银监发[2012]50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关于印发《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2]5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现将《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农村金融机构遵照执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管理办法》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外资法人银行。

银监会2012年9月17日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服务水平,规范农户贷款业务行为,加强农户贷款风险管控,促进农户贷款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户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长期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办农户贷款业务的农村金融机构。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依照本办法对农户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管理架构与政策第五条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本着“平等透明、规范高效、风险可控、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发展农户贷款业务,制定农户贷款发展战略,积极创新产品,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与考核激励机制,加大营销力度,不断扩大授信覆盖面,提高农户贷款的可得性、便利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产业发展与市场研究,了解发掘农户信贷需求,创新抵押担保方式,积极开发适合农户需求的信贷产品,积极开展农村金融消费者教育。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银⾏个⼈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录第⼀章总则第⼆章贷款条件第三章贷款担保第四章贷款期限、利率、额度第五章贷款程序第六章贷款管理第七章罚则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拓展个⼈消费信贷业务,规范个⼈消费贷款管理,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民银⾏《关于开展个⼈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和中国农业银⾏《个⼈消费贷款管理试⾏办法》等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个⼈综合消费贷款是指农业银⾏向借款⼈发放的不限定具体消费⽤途的⼈民币贷款。

指定⽤途的个⼈消费贷款、信⽤卡透⽀按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借款⼈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或有效居留⾝份),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中国公民。

第四条对借款⼈既可以分别发放信⽤贷款或质押、抵押、保证担保贷款,也可以组合使⽤上述四种贷款⽅式发放贷款。

第五条对借款⼈发放信⽤贷款或含信⽤⽅式的综合消费贷款必须评定借款⼈信⽤等级。

借款⼈信⽤等级根据借款⼈职业、职称、职位、学历、年龄、⼯作单位、家庭财产、家庭收⼊和信⽤记录等要素按百分制设定评分标准(见附件⼀),⼀级分⾏据此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评级细则报总⾏备案)。

第⼆章贷款条件第六条申请个⼈综合消费贷款的借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

(⼆)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没有违法⾏为及不良信⽤记录。

(三)在农业银⾏开⽴活期存款账户或⾦穗卡账户,并存⼊办理贷款时所需要的抵押登记费、公证费、保险费等相关费⽤。

(四)能提供农业银⾏认可的有效的保证、抵押、质押担保。

(五)个⼈信⽤评级综合评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借款申请⼈,可申请个⼈信⽤消费贷款及包括信⽤贷款的综合消费贷款。

80分以下的不可以申请个⼈信⽤消费贷款及包括信⽤贷款的综合消费贷款。

(六)本⾏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担保第七条借款⼈申请个⼈综合消费贷款,除信⽤贷款⽅式外,必须提供有效担保。

(完整版)农村信用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村信用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

「荣耀地王重装上阵」——复地东湖国际开盘盛典谨呈:武汉复地1.活动概况:主题荣耀地王重装上阵——复地·东湖国际开盘盛典目的1、制作轰动的明星效应,新闻事件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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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20:00到位4座规格:高2.4×宽2.9米用途:沿途指示地点:兴国北路材料:桁架、喷绘2 皇家卫兵11月30日08:30到位09:00列队15:00结束8人人员:身高186㎝以上服装:皇家卫队服装租赁位置:兴国北路路口3 三角立柱11月28日前,策达设计完毕。

11月29日20:00前安装完毕6个规格:高2.4M×宽0.8M×3面结构:金属支架、KT板写真4 签到11月28日前,策达设计完毕。

11月29日20:00前安装完毕1个注释:签到笔用兰花装饰规格:高2.9×宽3.9米签到笔:10支位置:内场销售中心门口5 性感迎宾11月30日08:30到位09:00上岗15:00结束10人人员:模特10人要求:174㎝以上、靓丽服装:性感裙装、波波假发位置:签到处内场迎宾6 服务生(男)11月30日08:30到位09:00上岗15:00结束6个人员:模特6人要求:186㎝以上、帅气服装:燕尾服位置:销售中心内场服务7 武重工11月30日4块人员:艺术团4人09:30表演15:00结束道具:棉大衣、铁锹、帆布手套、扳手、大头皮鞋、电焊防护镜、老式工装等。

位置:商业街展厅旁8 高尔夫推杆11月30日08:00到位15:00收起2套道具:专业推杆器材2名工作人员服务。

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规模化经济发展,规范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业务管理,有效防控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试行)》等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是指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用以满足其从事规模化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大额贷款。

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含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国有农(林)场职工、农民工、农村个体工商户等,但不包括居住在城关镇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

第三条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坚持区别对待、择优准入、严控风险、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实行严格的机构准入、差别授权、动态管理制度。

第二章贷款用途和准入条件第五条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用于农户从事农业及其他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具体包括:(一)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二)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申请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0年(含),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良好级及以上;(三)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四)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政策;(五)须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六)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且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

第七条严禁对以下客户办理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一)有骗(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或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或记录的;(二)担任或曾经担任有骗(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且对企业逃废债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三)有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的;(四)从事国家明令禁止业务的。

2020年(金融保险)农行小额贷款办法

2020年(金融保险)农行小额贷款办法

(金融保险)农行小额贷款办法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生产运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银发[2002]181号2002年12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满足个人及私营企业对生产运营贷款的需求,拓展农业银行个人资产业务市场,规范个人生产运营贷款操作,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生产运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和总行(个人业务部)联系。

附: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生产运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支持个体及私营经济发展,拓展农业银行个人金融服务领域,规范个人生产运营贷款行为,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生产运营贷款是指对从事合法生产运营的非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以生产运营流动资金需求以及租赁商铺、购置机械设备和其他合理资金需求为用途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个人生产运营贷款坚持“规范、效益、安全、简便”的原则,贷款采取部门审贷分离和岗位审贷分离相结合的操作方法,实行贷款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制度。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及条件第四条个人生产运营贷款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能够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等。

第五条申请个人生产运营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壹)年龄在18周岁(含)之上6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在当地有固定住所,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个人。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生产运营许可证书。

(三)有固定的运营场所,有明确的生产运营计划或可行的创业方案,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四)有稳定的运营收入和按期偿仍贷款本息的能力,第壹仍款来源充足;私营企业生产运营状况良好,在仍款期内有足额的净现金流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2002.01.30•【文号】农银发[2002]10号•【施行日期】2002.01.3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银发[2002]10号2002年1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行,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总行。

附: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农业银行商业化经营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农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信贷计划包括本外币(含常规和专项)贷款增量计划和贷款收回计划。

第三条信贷计划管理遵循效益导向、分类指导、收放结合、适度集中的原则。

效益导向,指信贷计划管理要引导信贷资金向优良客户、优势产业和高效区域流动,促进信贷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分类指导,指依据综合考评结果和地区差异,对不同类别的行实行有差别的信贷计划管理方式;依据风险度和收益的差异,对不同的信贷业务采取差别的管理政策,体现对重点区域、重点业务优先发展的战略。

收放结合,指通过制定和实施贷款投放和贷款收回计划,实行收放计划的“双线”管理,确保收回再贷计划的有效实施。

适度集中,指随着一级法人管理体制下决策经营层次的提高,信贷计划配置层次要适度提升,增加总分行直接配置的信贷计划,使计划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第四条各级行要自我调控、自我约束,严格执行信贷计划,维护信贷计划的严肃性。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总行营业部。

第二章贷款增量计划第六条总行对全行贷款增量实行弹性管理。

依据人民银行下达的年度贷款增量指导性计划和农业银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调控全行资产负债比例为目标,制定年度贷款增量计划。

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个体工商业贷款试行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个体工商业贷款试行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个体工商业贷款试行办法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个体工商业贷款试行办法(1984年12月29日发布)发展农村个体工商业,对于促进农村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繁荣农村经济,方便人民生活,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具有积极的作用。

为了充分发挥银行信贷、利率的经济杠杆作用,积极支持农村个体工商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贷款原则(一)应根据国家政策,从当地生产条件,生活需要的实际出发,本着“正确引导,热情帮助,积极扶持,加强管理”的精神,促其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更好地为生产和群众生活服务。

(二)坚持自筹资金为主,银行贷款支持为辅;有借有还,到数归还的原则,支持个体工商业户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如:工业、手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修理、房屋修缮、建筑、运输、文化、教育、卫生、科技、旅游等等。

(三)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原则,讲究贷款使用的经济效益。

凡属适应社会需要,生产传统名特产品,经营群众急需的小商品、开办方便人民生活的服务项目,经营管理好,经济效益高、遵纪守法、经营作风端正的,均应优先支持。

(四)生产、经营无销路产品、违犯政策规定,超越经营范围;随意转移贷款用途或经常发生亏损的,事先发现不予贷款,事后发现追回贷款。

第二条贷款对象(一)个人或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业户;(二)组成稳定或松散的经营组织进行合作经营的个体工商业户;(三)同国营、集体企业联合经营的个体工商业户。

第三条贷款条件(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或临时执照;(二)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三)拥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必要的经营设施,有生产经营能力;(四)经济效益好,有偿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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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规模化经济发展,规范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业务管理,有效防控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试行)》等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是指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用以满足其从事规模化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大额贷款。

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含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国有农(林)场职工、农民工、农村个体工商户等,但不包括居住在城关镇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

第三条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坚持区别对待、择优准入、严控风险、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实行严格的机构准入、差别授权、动态管理制度。

第二章贷款用途和准入条件第五条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用于农户从事农业及其他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具体包括:(一)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二)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申请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1下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0年(含),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良好级及以上;(三)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四)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政策;(五)须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六)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且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

第七条严禁对以下客户办理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一)有骗(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或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或记录的;(二)担任或曾经担任有骗(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且对企业逃废债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三)有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的;(四)从事国家明令禁止业务的。

第三章贷款额度、方式、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第八条贷款额度。

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单户额度起点为5万元(不含),单户余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其中采取自助可循环方式的单户余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

第九条单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从事生产经营项目投入资金2的70%,采取农户联保方式的,单户农户联保方式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从事生产经营项目投入资金的50%。

第十条贷款方式。

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分为自助可循环方式和一般方式,均以“金穗惠农卡”作为发放载体。

自助可循环方式是指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随借随还,自助放款还款;一般方式是指未对农户授予最高额可循环贷款额度,一次性放款,一次或分次收回。

具体用款方式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决定。

第十一条一般方式贷款期限。

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贷款期限应根据农户从事生产的经营周期、现金流量特点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从事林果业、橡胶、药材等生产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长可延长至8年。

第十二条自助可循环方式授信及贷款期限。

采取自助可循环方式的,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额度内的单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到期日不得超过授信额度有效期后6个月。

第十三条贷款定价。

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定价坚持收益覆盖资金成本、信贷成本、管理成本、税负成本、资本成本、目标利润的原则。

在上级行规定的利率浮动下限之上,经办行可根据当地资金供求、同业情况以及客户综合贡献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同等条件下,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和一次性还本的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要高于分期还款方式。

第十四条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可采取固定利率(贷款执行约定的利率直至贷款到期日)或浮动利率方式(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约定的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贷款执行利率);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采取浮动利3率方式。

第十五条还款方式。

客户经理应根据农户所从事生产的经营周期、现金流量特点,与客户协商确定还款方式和还款周期。

(一)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的1、采取一般方式的,可采取利随本清、定期结息、分期还款等还本付息方式;2、采取自助可循环方式的,应采取利随本清、定期结息等还本付息方式。

(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应采取等额本息、等本递减等分期还款还本付息方式,最长可按每6个月进行分期还款。

对于生产周期较长,经营初期还款困难的客户,除采取等额本息、等本递减等方式外,还可采取阶段性等额本息、等本递减还款方式,即设置贷款宽限期,宽限期内只偿还贷款利息,超过宽限期后按照等额本息、等本递减还款方式偿还贷款.宽限期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四章担保方式和增信机制第十六条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可采取《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的担保方式。

第十七条采取自助可循环方式的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其担保方式仅限于房地产抵押、存单、凭证式国债、寿险保单质押方式。

第十八条采取自然人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合理核定担保人的担保额度。

若担保人为公务员、医生、教师等行政事业单位或金融、通讯、电4力、烟草等优势行业正式在编人员(包括单人和多人担保),单户贷款最高额度不得高于30万元;采用其他自然人保证担保的,单户贷款最高额度不得高于20万元。

第十九条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应严格控制农户联保方式,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合理核定保证人的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可采取农户联保方式:(一)借款人从事国家或当地政府提供最低保护收购价收购的粮食或经济作物种植的,或从事具有一定规模的当地特色产业,市场风险相对可控的;(二)已建立相对完善的增信机制或措施,如借款人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附加担保(须经当地政府许可)、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反担保、属于农行认定的信用村镇且已经成立风险补偿基金等。

第二十条采取农户联保方式的,单户贷款最高不得高于20万元,联保小组所有成员贷款总额度不得高于60万元。

第二十一条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经办机构,需经一级分行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农户联保方式的贷款。

第二十二条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原则上须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采取保证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必须参加,保额不得低于所申请贷款额度,保险期间要覆盖贷款期限,且明确农行为第一受益人。

同时,要积极引导借款人参加农业保险和相关财产保险。

第二十三条对诚信守约客户,可以采取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授信期限放宽等激励政策;对违约失信客户,在内部建立黑名单,进行信息通报;对于信用环境恶化的地区,实施区域禁入政策,并向地方政府、人民银行、银监局汇报,争取有关部门支持。

第二十四条要积极推广信用村、信用镇体系建设,引导各级5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担保基金、担保公司、风险补偿基金、家庭财产或土地承包经营权反担保等增信机制,对于上述地区和组织,可以采取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授信期限放宽等激励政策。

第五章业务流程第二十五条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业务流程执行《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相关规定,具体包括: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落实担保、放款审核、提供信用、贷后管理、信用收回。

第一节业务申请、受理与调查第二十六条客户申请客户应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业务申请表》,向经营行客户部门(营业网点)提出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业务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以下基本资料:(一)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二)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担保方同意担保的证明文件;涉及抵押和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三)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借款人,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从事许可证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四)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贷款受理和调查客户提交贷款申请后,由客户经理负责受理审核,对其中符合贷款要求的申请,由客户部门或网点负责人指定客户经理进行贷前6调查工作。

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业务须采取双人实地调查方式。

客户经理可通过与客户面谈、走访当地农户、借助村委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进行贷前调查,核实借款人的申请材料,并对以下内容展开调查:(一)借款人及家庭基本信息1、借款人年龄、婚姻状况、个人品质、健康状况、信用记录等;2、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主要收入情况、支出情况、信用记录等;3、家庭主要财产、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财产包括金融类资产、生物资产等流动资产,房产、车辆、土地经营使用权等非流动资产;负债包括农行借款、信用社借款、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及民间借款等。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信息1、对于从事种养殖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人,主要调查以下内容:(1)土地或其他经营场所权利证明,包括自有、承包、租赁等证明文件,没有相关文件的须由村委会出具证明;(2)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种养殖品种、种养殖规模、投入成本、生产周期、销售渠道、预期销售收入等;2、对于从事工商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人,主要调查以下内容:(1)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承包、租赁合同(协议书);(2)已领取营业执照借款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近一年的纳税证明(经营时间不满一年的需提供经营时间内的纳税证明),未领取的可不提供;(3)经营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投入、经营年限、存货情况、销售渠道、预期年销售收入及年净收益等;7(三)担保信息核实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担保人的个人收入证明、实地调查抵押物的产权归属、地理位置、变现能力等情况,质押财产的权属和真实性。

第二十八条客户经理应根据调查核实的信息,编制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简表,作为分析农户财务状况和偿还能力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九条调查结论客户经理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调查表》,贷款超过一定额度还需撰写调查报告(具体额度由一级分行自行确定),对客户借款事由、还款能力、现金流量、个人信用情况、担保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调查结论,明确拟提供的贷款方式、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移送审查岗审查。

调查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客户部门(营业网点)负责人同意可终止信贷程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二节审查、审批和用信管理第三十条贷款审查部门审查人员负责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业务的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一)对客户经理提交的信贷材料的合规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及信贷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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