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理论和正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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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理论和正义理论
政体概念
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对政体给予了明确的界说:“政体可以说是一个城邦的职能组织,由以确立最高统治机构和政权的安排,也是订立城邦及其全体各分子所企求的目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政体就是每一个城邦最高治权的执行者。他认为政体就是城邦一切政治组织的依据。也就是说,政体就是确立国家最高统治权力由谁掌握,是一个城邦政治权力的分配制度,政体决定了统治机构和政权的安排。
政体是与国体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不同的国体可能实施不同的政体,也可能实施相同的政体,而相同的国体可能实施相同的政体,也可能实施不同的政体。马克思主义理论把国体按照人类历史的发展分为了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尽管一个国家的阶级本质即国体相同,但由于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而有可能会采取不同的政体,例如资产阶级国家就有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等不同的政体。总的看来亚氏的政体并不同于我们现在所说的政体,他认为政体的异同决定了城邦性质的异同,只要政体发生了变更,那么城邦的性质也就发生了改变而成为另外一种城邦了。这与我们现在的国体概念相类似,亚氏混淆了政体和国体两个概念,国体才是决定国家性质的因素,而在亚氏的政体理论中没有国体的概念。将政体和国体的概念区分开来,直到后来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才做到。
政体分类论
具体说来有两个标准,一个是是否照顾到公共利益,另一个是人数的多少。
亚里士多德按照第一个标准划分了政体的好坏,他说到:“凡照顾到公共利益的各种政体就都是正当或正宗的政体而那些只照顾到统治者们利益的政体就是错误的政体或变态的政体”。根据这两个标准、两种性质进行交叉控制配额分配,政体就被他划分为两类六种,分别是正宗政体,其中包括君主政体(一人),贵族政体(少数人),共和政体(多数人),以及与这三种政体对应的变态政体,其中包括僭主政体(一人),寡头政体(少数人),平民政体(多数人)。而区分寡头和贫民政体主要在于是贫穷人当政还是富人当政。如果是富人掌权,即使是多数人也称为寡头政体,如果是穷人掌权,即使是少数人也必定是平民政体。由此可以看出,亚氏还考虑了更多的情况,提出了政体划分的第三个标准,即贫富标准。可见,他在划分政体的时候已经涉及到了经济地位和阶级的差别,意识到了阶级分析的必要性。亚里士多德关于政体的分类是在对古希腊各城邦比较分析的实践基础上得出的理论总结,为后人对古希腊的社会状况的研究提供了案头资料,对西方政治思想史的贡献不可估量。以阶级特性来划分政体,说明了其独特深邃的洞察力,以是否照顾到公共利益也充满了追求善的伦理思想,具有理想的色彩。
亚里士多德的政体三要素说
所谓“城邦的职能组织”,亚里士多德指的是议事、行政和审判三种机构。他认为,这三个要素是一切政体构成的基础。亚里士多德强调指出,议事机构拥有最高权力,即制定法律、选任和审查执政人员、审查战争、结盟等大事,都由议事机构作最后裁决;行政机构拥有诸如管理财赋或统率军队此类的职权。它由有一定任期的执政人员组成;审判机构指由公民陪审员组成的公听曲直的法庭。它审理违宪、民事和刑事等8类案件。
理想政体
亚里士多德认为,三种变态的政体都是不良的政体,对任何社会都不适宜。至于三种正宗政体,亚里士多德主张要视社会实际情况来决定。他认为君主政体与贵族政体己经过时,唯有他所认为以中产阶级为基础的共和政体宜于实行。因为在一切城邦中,所有公民可分为极富、极贫和处于两者之间的中产阶级三部分。中产阶级占居城邦公民大多数,可以调和贫富两极的对方,稳定战邦的政治。亚里士多德的政体思想实质是想建立以中等奴隶主阶级为主体的共和政体,以挽救城邦制度的危机
政体变革思想。
亚里士多德还对政体的变革做了分析。他认为变革有两种;一是以较好的新法代替旧法。他认为,成文法不应一成不变,但变革要慎重,如轻率的变革必然消灭民众守法的习性。二是政体的变革,即由于治理不当引起政体的变革,由内讧诉之武力,演化为革命,革命使现行政体变革或是政权由另一个党派控制。
评述
法治优于人治。强调中庸,主张调和、改良。坚持奴隶制正当性
正义理论
古希腊学者喜欢探讨“善德”,这里的善不仅仅是今天我们所谓的伦理,在一定意义上讲,善德是他们人文学说的至高目的,是今天我们称为社会科学的终极价值。柏拉图如此,亚里士多德也是如此。两者比较而言,真正奠定法律正义理论,并对后世法律理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则是亚里士多德。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善德是政治学的核心,政治学又是最高的应用科学,政治学包含两个部分,一个是他的伦理学,一个是他的政治学,其中,正义是善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其伦理学中,他详细地阐述了他的正义观。正义(公正)是一种中庸,是一种完全的德性。不正义有二,一为违法,二为不均。后代学者的理解为,正义的含义有二,一为合法,二为合理与平等,二者又分别称为一般的正义和特殊的正义,亚里士多德的重点在特殊的正义。特殊的正义又包括两个基本的分类,一个是分
配的正义,一个是矫正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