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课件(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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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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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侵权责任法具有保护受害者、制裁不法行为、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等重要 功能。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规 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损害事实
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实际的 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
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 直接的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 侵权行为所导致。
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保护方式
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物权确认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等 。这些请求权均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而产生的。
物权保护的程序
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其中,诉讼是最常见的解决方式 之一,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等程序。当事人可以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
结婚与离婚
01
02
03
结婚的条件与程序
男女双方符合法定条件, 经过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法 律规定,即可领取结婚证 书。
离婚的条件与程序
夫妻感情破裂,协商或诉 讼离婚,经过法院判决或 调解,解除夫妻关系。
特殊情况下的离婚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夫妻 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等。
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
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的扶 养、抚养和赡养等。
主观过错意和过
失。
特殊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侵权行为人没有 主观过错,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如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 但根据公平原则,应当由当事人分担相应 的责任,如动物致人损害、见义勇为等。

民法学课件(12-40)

民法学课件(12-40)

物权的变动与保护
物权变动的原因
物权的变动原因包括法律行为和非法 律行为。
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物权的保护方式
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 、消除危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 和恢复原状请求权等。
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包括交付和登记 。
05
合同法
合同概述
合同定义
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当事人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态。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赔偿损失
行为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经济 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
失。
停止侵害
行为人应当停止实施侵权行为 ,防止损害扩大。
消除影响
行为人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因侵 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良影 响。
赔礼道歉
行为人应当向受害人赔礼道歉 ,承认错误并表示歉意。
THANKS
感谢观看
人身关系
指与人身相关的非财产关系,如婚姻 、家庭、收养、人格权等。
财产关系
指与财产相关的关系,包括物权、债 权、继承权等。
民法的渊源
01
02
03
成文法
指国家机关制定并公布的 法律文件,如《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习惯法
指在长期实践中形成并为 人们普遍遵守的习惯规则 ,经国家认可后具有法律 效力。
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拥有自己的财 产和经费,并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的民事 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均始于成立,终于 终止。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享有民事 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享有民事 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 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 组织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学全套精美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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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对象 • 基本原则 • 具体制度
(二)民法和商法的区别
• 法律主体 • 调整范围 • 适用地域
(三)民商分立
• 既有民法典,又有商法典 • 代表国家:
法国
德国
日本
(四)民商合一
• 只有民法典,没有商法典 • 代表国家:
瑞士
意大利
荷兰
第二节 民法的沿革 古罗马法
中世纪罗马法复兴 19世纪资本主义民法 20世纪社会主义民法
民法一词最早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古罗马 的市民法是相对于“万民法”而言的。市民法用于调 整罗马市民之间的关系,万民法用于调整罗马市民与 外国人之间的关系。后世学者称市民法为民法的语源, 称万民法为国际法的语源。
四、民法与民法学
内容
民法学
方法
法律科学
民法
法律规范
五、民法与商法 (一)民法和商法的联系
第二节 各民法基本原则 传统民法三原则
什么是民法?
• 现实生活中的民法 • 法律制度中的民法 • 法学理论中的民法
为什么要学习民法?
• 从个人的角度来看 •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 • 从国家的角度来看
从民法角度看电影《无极》
8岁
侵权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
8岁
附条件赠与
无民事行为能力
18岁 18岁
无效婚姻 违约、侵权
怎样学习民法?
• 教材与法条相结合 • 概念与案例相结合 • 理论与现实相结合
二、民事财产关系 (一)财产
有形财产
无形财产
(二)财产关系
• 以财产为客体 • 以经济利益为内容 • 可与特定主体分离
(二)财产关系的类型
• 财产支配关系(静态) • 财产流转关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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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也可以依法享有税收优惠等政策。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民事权益和义务
04
总结词:民事权益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根据不同的标准,民事权益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总结词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保护,包括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等。
谢谢您的凝听
THANKS
详细描写
民事法律关系
02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自愿性和合法性,其目的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益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具有强制性,由法律规定的。
届满后,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益。
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03
对债权人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只是丧失胜诉权。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0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债权要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缔约过失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
民法课件
CONTENTS
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权益和义务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
民法概述
01
总结词
民法的定义和特点
详细描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具有以下特点:平等性、自愿性、公平性、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学概论》课件

《民法学概论》课件

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
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01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02
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03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追认。
06
物权概述
Chapter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 行为能力。
01
02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公序良俗。
03
04
意思表示真实。
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具备法律 效力,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 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02 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财产性、补偿性和任意性 等特征。
03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其他法律责任 有本质区别。
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
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 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包 括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 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
及违约方的过错。
侵权责任
指行为人因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所 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包 括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 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
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 律平等。
02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 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01
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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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的情势
物权变动的主要情势包括买卖、赠 与、继承、遗赠、互易等。在这些 情势中,买卖是最常见的物权变动 情势。
04
合同法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 则。
民法的调整对象
人身关系
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体现为 财产利益关系的民事关系,如婚姻、 家庭、继承等。
财产关系
指人们在物质生产和再生产进程中所 产生的、受法律所认可和保护的权益 义务关系,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 权等。
民法的渊源
01
02
03
成文法
指国家机关制定并公布的 ,表现为条文情势的法律 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等。
侵权责任法的目的
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过错、无过错、 公平责任等产生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侵害事实
指因某种行为导致民事主体权 益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或非
财产性缺失的事实。
合同成立的程序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新要约、许诺 。
一般情况下,许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 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合同成立的 地点一般为许诺生效的地点。
合同的效力
01
02
03
04
合同效力的概念
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 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束 缚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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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主体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 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3. 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二)意思自治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 愿原则。这一规定为意思自治原则确立依据。
1. 民法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事人 意思自治。个人意思优先与法律意志。
第一章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在哪些 地方发生效力。一般而言,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 领土、领空、领海,还包括根据国际法视为我国 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 我国船舶和飞行于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驻外使 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飞行于 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行器。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参见《民法通则》第2条和《合同 法》第2条之规定)
第一章
二、民法与民法学
民法与民法学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
民法是指民法规范的总称,或指作为一 个部门法的民法,也可能是指某个单行 民法规范。民法学是研究民法规范及有 关学理的一门法律科学。
第一章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明确民法基本原则 的含义、功能。掌握民法各基本原则的 含义。
【教学重点及难点】平等原则、诚实信 用原则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 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一)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 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一章
三、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
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 律关系有无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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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是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
债的履行原则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债的履行原则
包括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 务;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债务人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 义务;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相互协助,共同完成 合同义务。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其中继续 履行指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需按照合同约定继续 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指违约方采取修理、重作、更 换等方式弥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指违约方 以金钱方式补偿对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
代理权行使规则
无权代理及其后果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
无权代理包括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前 者可能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后者则 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
06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概念与分类体系概述
01
02
03
物权定义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
宣告失踪
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 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 律制度。宣告失踪的目的是为了结束失踪人 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 关系人的利益。
宣告死亡
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 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 度。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效 果,如继承开始、婚姻关系终止等。但宣告 死亡并非自然死亡的必然结果,如果失踪人 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 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 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 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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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助行为指行为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对 他人的人身自由加以拘束或财产加以扣留、 毁损的行为。
民事义务
❖ 主义务: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 从义务:特别约定、交易习惯。 ❖ 附随义务:既无法律规定也无当事人约定,而
民法的特点
❖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商品是天生的平 等派。在商品交换中,互相对立的仅仅是平等 的商品占有者,占有别人的商品的手段只能 是让渡自己的商品。
民法主要内容的高度概括
❖ 1、主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2、权利------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
等; ❖ 3、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等
阅读书目资料
❖ 梁慧星:《民法总论》(第三版) 法律出版社 2007年版
❖ 王利明:《民法典体系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社2008年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的意见。
思考题
❖ 1、如何理解民法的概念? ❖ 2、怎样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 ❖ 3、我国民法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 4、如何理解我国民法的效力范围。
民法学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法一词的来源
❖ 日语:民法 ❖ 法语:droit civil ❖ 罗马法之市民法:jus civile ❖ 英文:civil law
民法的定义
❖ 民法通则第2条的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 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 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和。
假定+处理+制裁) ❖ 5、强制性:必须遵从。
平等原则
❖ 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 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 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 注意:两种平等观:实体平等观和程序平等观。

2024版《民法总论》ppt课件完整版

2024版《民法总论》ppt课件完整版
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与刑法在调整对象、调 整方法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在处理民刑交叉案件时,应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
民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 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 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 灭。例如,合同的履行、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等都可以导致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03
民事主体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 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债权
债权的概念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 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的种类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债可以分为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 债等。
债权的保护
债权的保护方式包括请求履行、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支付违约金等。
《民法总论》ppt课件完整 版
contents
目录
• 民法概述 • 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主体 • 民事权利 • 民事责任 • 诉讼时效与期间
01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02
平等性
民法调整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没有 隶属和服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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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第四节 民法的性质
一、民法是私法
(二)现代的标准
(一)古罗马时期的标准
1、以主体为标准。规定国家
乌尔比安: 公法“有关罗马国家稳定”;
与个人关系的法为公法, 规定个人与个人关系的法 为私法;
私法“涉及个人福利”。
2、以法律关系的性质为标准。 规定两个主体之间平等关 系的是私法,规定权力与 服从关系的是公法。
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P9页
8
一、平等主体
理解:彼此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即,没有 权力与管理关系的存在。
特点: 1、法律地位平等 2、平等不是等同
9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一)财产(Property) (二)财产关系
10
(一)财产(Property)
不具有 物质 形态 的财产 (权利)
13
(二)财产关系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分类
14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财产 关系
平等 财产 关系
不平 等的 财产 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以 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
15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分类 P9页
(1)静态财产关系
又称财产归属关系,或财产所有关系是 指财产在特定民事主体支配下形成的支配 者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03
2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
二、民法的分类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命名为民法的成文法

《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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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民法学课程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 是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教学指导委 员会所开列的高等学校本科法学专业的 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也是中国政法大 学历来极为重视的一门课程。这门学科 所具有的无可比拟的理论魅力和实践价 值也深深地吸引了一届又一届的学生。
课程简介
完整的民法学学科的研究对象包括民法总论、物 权、债权、知识产权、亲属法、继承法等内容。由 于这个学科体系过于庞大,在教学安排上,目前我 们采取了设置“民法总论”、“物权”、“债与合 同”、“侵权行为”、“亲属与继承”等多门课程 的方式来讲授民法学。在目前改革后的教学课程体 系中,《民法学原理》(一)讲授54课时,主要内 容为“民法总论”,《民法学原理》(二)讲授90 课时,主要内容为“物权法”和“债权法”,另外, 还辅之以“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和“亲属继 承法”。其中,《民法学原理》为中国政法大学法 学专业本科学生的必修课程,共144课时。
宣告
4.4 监护
• 监护的概念和沿革 • 监护制度的性质 • 监护人的设定 • 监护人的职责 • 监护的终止
4.5 自然人的户籍与住所
• 自然人的户籍
• 户籍是以户为单位记载自然人的姓 名、出生、住所、结婚、离婚、收 养、失踪和死亡等事项的法律文件。
4.5 自然人的户籍与住所
• 自然人的户籍 • 住所
第一部分 民法总论
• 第一章 民法的意义 •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 第四章 自然人 • 第五章 法人 • 第六章 法律行为 • 第七章 代理 • 第八章 期限与诉讼时效
第一章 民法的意义
• 1.1民法的概念与属性 • 1.2民法的法源
1.1 民法的概念与属性
• 民法的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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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课件
关一谱
2006.9
整理ppt
1
民法的主要内容
公民

主体 法人
物权
其它组织
债权
民事
财产权 知识产权
法律 内容 权利
继承权
关系
义务 人身权 人身权
客体 物、行为、精神财富
整理ppt
2
第十章 物权概述
一、概念 物权作为一个法律范畴,是由法律确 认的主体对物依法所享有的权利。换言 之,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 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比如到商场购买某物,对此物则享有 了所有权,其他人不得干涉,如也需要此 物,必须另买或向你借。
❖ (3)没收:国家根据法律法规采取革命措施 或强制手段,剥夺官僚资本、反革命分子或 违法犯罪分子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比如没收 贪污受贿分子的个人财产。
❖ (4)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比如某人拾得 一宠物狗,一直无人认领,那么经过一定时 间此宠物狗归国家所有。
❖ 这些方式都认为财物本身没有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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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ppt
16
第二节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 1、占有权 ❖ (1)概念:占有权是指对财产享有实际
控制的权利。分为所有人和非所有人占有。 ❖ (2)占有权的三个要件: ❖ ①占有行为是公开的;
❖ ②占有行为是持续性的; ❖ ③占有人对财产的支配是法律承认的和一
般社会观念所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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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3)非所有权人占有他人财产的情况
整理ppt
8
三、物权的种类
❖ 自物权——财产所有权
❖ 指财产所有权人对物所享有的支配权。 ❖ 他物权——其他物权
指他物权人对物享有一定的直接支配权。 用益物权—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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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8
遗嘱的形式和要件
遗嘱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 同时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的效力和变更
合法有效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 销遗嘱。
遗嘱的执行与纠纷解决
遗嘱执行人负责按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如发生纠纷可通 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32
THANKS
研究对象
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 、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在内的 民事法律制度。
4
民法学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民法
起源于古罗马法,以私 法自治和契约自由为原
则。
2024/1/28
中世纪民法
受教会法和封建法影响 ,民法发展受到一定限
制。
近现代民法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 民法逐渐实现了体系化
和法典化。
5
当代民法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按照亲等远近和血 缘关系确定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分配,特殊情况下可适当照顾生活困难或缺乏 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法定继承的丧失与放弃
继承人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行为丧失继承权,也可自愿放弃继承 权。
31
遗嘱继承制度
24
06 婚姻家庭法律制 度
2024/1/28
25
结婚制度
结婚条件
包括法定年龄、无禁止结 婚情形、双方自愿等要件 。
2024/1/28
结婚登记
讲解结婚登记的程序、效 力及意义。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
阐述婚姻无效的情形、申 请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 以及婚姻可撤销的情形和 程序。
26
家庭关系制度
夫妻关系

马工程民法学ppt课件

马工程民法学ppt课件
合同等。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 财产关系,包括买卖、租赁、借
贷、承揽等。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01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通常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达成协议。
02
合同的效力
合同一旦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当事人应
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马工程民法学
• 民法概述 • 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主体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婚姻家庭法 • 继承法
目录
CONTENTS
01 民法概述
CHAPTER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 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 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包括物权、 债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继 承等方面的关系。
物权的保护
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5 合同法
CHAPTER
合同概述
合同定义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具有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诚实
信用的特点。
合同种类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诺成合同 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
03 民事主体
CHAPTER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监护制度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 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
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设立监护 制度,依法确定监护人,并对监护人 的职责和权利进行规定。

民法学教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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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法的理念
• 权利本位 • 私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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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一些原则的修正
• 一、从所有权绝对原则到所有权的社会化修 正
• 二、从契约自由原则到契约正义修正 • 三、从过失责任到无过失责任的修正 • 思考:论民法的本位——是否社会本位动摇
了个人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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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法与其它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 (一)民法与经济法 • (二)民法与商法
1、人身关系的含义
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 关系。 2、人身关系的类型:
(1)人格关系 (2)身份关系 3、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 (1)非财产性
(2)专属性 (3)人格关系的固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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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法的本质
一、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制度基本以权利为轴心建立,且多为授权
性规范,规定了权利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合 伙,行使权利方式----法律行为,权利的种类, 权利保护----民事责任,权利保护期间----诉讼 时效等,是以权利为中心的规范体系。
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四 十多个战役,滑铁卢摧毁那 么多的胜利,但不会被任何 东西摧毁的,会永远存在的, 是我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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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法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
• 二、民法在法律体系中是仅次于宪法的

基本法
• 三、民法是学习法学理论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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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法概述
• 目的要求:
•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使学生对民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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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民法调整对象的意义 二、民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 (一)平等主体 1、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适用法律规则的平等 3、几点例外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1)财产归属关系 (2)财产流转关系 (3)财产继承关系 (4)知识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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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民法学课程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 是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教学指导委 员会所开列的高等学校本科法学专业的 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也是中国政法大 学历来极为重视的一门课程。这门学科 所具有的无可比拟的理论魅力和实践价 值也深深地吸引了一届又一届的学生。
课程简介
完整的民法学学科的研究对象包括民法总论、物 权、债权、知识产权、亲属法、继承法等内容。由 于这个学科体系过于庞大,在教学安排上,目前我 们采取了设置“民法总论”、“物权”、“债与合 同”、“侵权行为”、“亲属与继承”等多门课程 的方式来讲授民法学。在目前改革后的教学课程体 系中,《民法学原理》(一)讲授54课时,主要内 容为“民法总论”,《民法学原理》(二)讲授90 课时,主要内容为“物权法”和“债权法”,另外, 还辅之以“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和“亲属继 承法”。其中,《民法学原理》为中国政法大学法 学专业本科学生的必修课程,共144课时。
• 公私法划分的依据(利益说、主体说、意思 说)
• 区分的相对性
• 在私法上,占据主导地位的是那些自由的、 无须说明理由的决定;而公法上则是受约束 的决定
• 私法自治(对立法、司法的影响)
• 民法的私法属性 • 权利本位
1.2 民法的法源
• 制定法
• 宪法、民法通则、民事单行法、行政 法规中的单行规范、民事性质的规章
宣告
4.4 监护
• 监护的概念和沿革 • 监护制度的性质 • 监护人的设定 • 监护人的职责 • 监护的终止
4.5 自然人的户籍与住所
• 自然人的户籍
• 户籍是以户为单位记载自然人的姓 名、出生、住所、结婚、离婚、收 养、失踪和死亡等事项的法律文件。
4.5 自然人的户籍与住所
• 自然人的户籍 • 住所
民法学
课程简介
民法是法律体系中重要的法律 部门。民法是私法,是市民社会 最基本的法律规范,它以意思自 治为其核心理念,强调私主体的 自由和权利。它不仅直接确定私 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且也以 自治和权利为依托,框定了公权 力的行使边界。
课程简介
现代民法以罗马法为其直接渊源,我国的民法则 以清末移植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民法逐渐开始了它的 现代化、本土化进程。但是,目前我国的民事立法 尚不完善,一些基本的民事规范付之阙如,而且, 私法自治、意思自由、诚实信用等民法的核心观念 也未得到包括立法者、法官等在内的法律界和相关 部门、人士的理解和认同。在此现实面前,民法学 这个学科就不仅应发挥诠释现行法的基本功能,而 且也应负担起使法律人养成健全私法意识和完善知 识结构的特殊职责。也就是说,民法学不仅应解释 法律,而且也应该成为推动其解释对象合理化的一 股最为重要的力量。
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 •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的
出发点
2.2 民法基本原则分论
• 平等原则 • 自愿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 • 公平原则 • 公序良俗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 3.1 概述 • 3.2 民事权利
3.1 概述
• 法律关系的概念
• 法律关系指由法所规范,以权利义 务为内容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 法律关系的内容
• 主体要素 • 客体要素 • 内容要素
3.2 民事权利
• 权利的语源 • 权利的性质 • 权利的分类 • 权利的取得 • 权利的行使 • 权利的消灭 • 权利的自力救济
第四章 自然人
• 4.1 作为人法的民法 • 4.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4.3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4.4 监护 • 4.5 自然人的户籍与住所 • 4.6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 4.7 人格的保护 • 4.8 个人合伙
• 批评:法典编纂追求的是形式理性, 其编排方式与价值判断无涉。
4.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 权利能力是可以享有权利以及负担义 务的能力。
•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4.3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 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
第一部分 民法总论
• 第一章 民法的意义 •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 第四章 自然人 • 第五章 法人 • 第六章 法律行为 • 第七章 代理 • 第八章 期限与诉讼时效
第一章 民法的意义
• 1.1民法的概念与属性 • 1.2民法的法源
1.1 民法的概念与属性
• 民法的语源:
• “民法”一词并非我国所固有。 依通说,“民法”一词移译自日 本,系日本学者自荷兰语或法语 翻译而来。此一术语来自罗马法 上的ius civile,更为准确的翻译 应为“市民法”。
1.1 民法的概念与属性
• 民法的语源: • 民法的意义:
• 实质民法——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 形式民法——民法典
• 民法的私法属性
2.1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 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 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 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 •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
活动的基本准则 •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解释法律、补
4.1 作为人法的民法
• 民法是人法,人(伦理意义上的人) 在民法上具有终极的价值
• 法典编纂的不同模式
4.1 作为人法的民法
• 民法是人法 • 法典编纂的不同模式 • 我国法典化过程中,学者们关于“人法”
地位的争论。有人认为:法国式的编纂更 能突显“人”的价值;相对于法国法所体 现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人文主义”,德国法体现的是“物 文主义”。
• 《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 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 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 地视为住所。
• 问题:这些不同的法律渊源是否存在 效力等级上的差异——《立法法》确 认了这种效力等级差异,但缺乏切实 可行的控制机制:宪法法院司法审查 的必要性
1.2 民法的法源
• 制定法 • 习惯法 • 司法判例 • 法理学说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 2.1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 2.2 民法基本原则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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