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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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2.01.17•【文号】人社险中心函[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以贯彻《社会保险法》和落实“十二五”规划为主线,进一步推进精确管理,做好重大改革政策实施的经办工作,全面施行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加强扩面征缴,确保各项待遇按规定发放和支付,大力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优化和创新经办管理服务流程,丰富便民利民举措,强化社保基金管理,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贯彻《社会保险法》(一)抓好已出台配套法规的实施。

重点抓好《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等施行,抓紧修订经办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实施到位。

(二)抓紧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加快起草和修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争取在上半年出台实施。

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总额控制下按病种分值结算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总额控制下按病种分值结算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总额控制下按病种分值结算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基本医疗权益,合理控制住院医疗费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63号)、《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70号)、《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按总额控制下的病种分值结算是指根据全市医疗保险基金当期控制总额及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所得病种分数情况,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分配和结算。

第三条本办法是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在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实行总额控制、病种赋值、按月预付、年终清算。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韶关市辖区内签订《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的医疗机构。

第二章基金付费总额的确定第五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结算付费总额的确定:当年付费总额=当年基金征收总额(不含一次性缴费收入)-个人账户划拨支出-普通门诊统筹支出-异地联网即时结算支出-异地就医零星报销支出-特殊病种门诊补贴支出-婚检支出-门诊特定项目支出-按床日定额结算支出-其他政策性统筹基金支出-当年基金征收总额3%为风险调剂金第六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结算付费总额的确定:当年付费总额=当年基金征收总额-异地联网即时结算支出-异地就医零星报销支出-普通门诊统筹支出-门诊特殊病种支出-婚检支出-门诊特定项目支出-按床日定额结算支出-其他政策性统筹基金支出-当年基金征收总额3%为风险调剂金第七条全市当年付费总额应不低于上年度付费总额的105%,当年可用付费总额不足时,首先从当年结余金中列支,仍不足时从历年结余中列支;但全市当年付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医疗机构统筹基金记账总额的105%,超出部分作为当期结余。

2012医药行业主要政策整理

2012医药行业主要政策整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门
19日,《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1、优先发展县医院,2将完善医药产业政策,鼓励医药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国务院
11月
6日,《关于加快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促进医药产业升级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鼓励兼并重组、严格药品委托生产资质审查和审批、设立企业退出机制、对通过新版认证的药品招标采购给予优惠等六个方面
卫生部
16号,《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要集中发挥中医药研究机构技术优势,;探索中医药信息化工程建设运行和维护机制新模式,促进新技术在中医药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应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8月
1日,《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通知》:通知指出,2012年所有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均要探索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10日,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布局的通知:要进一步提高麻精药品经营和安全管理水平,更好地满足医疗需求
SFDA
SFDA
22日,《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淘汰内在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品种,促进我国仿制药整体水平提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SFDA
27日,商务部发布首批药品流通行业五项标准:《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主要对医药流通环节中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这两大类企业制定了分级规范
发改委
10月8日实施
18日,《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方案》,采取“左右联动,上下衔接”的联动模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发布日期:2011-05-31人社部发〔201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各地积极探索有效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在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和促进医疗机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完善医疗保险付体系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付费方式改革的任务目标与基本原则当前推进付费方式改革的任务目标是: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探索总额预付。

在此基础上,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门诊大病的保障探索按病种付费。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形成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激励与约束相并重的支付制度。

推进付费方式改革必须把握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

要根据医疗保险基金规模,以收定支,科学合理确定支付标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

二是建立机制。

要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三是加强管理。

要针对不同付费方式特点,完善监督考核办法,在费用控制的基础上加强对医疗服务的质量控制。

四是因地制宜。

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办法。

二、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加强付费总额控制付费方式改革要以建立和完善基金预算管理为基础。

各统筹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文件要求,认真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对基金支出预算要进行细化,将支出预算与支付方式相结合,进行支出预算分解。

上传者知盟网要根据基金收支预算实行总额控制,探索总额预付办法。

各地要按照基金支出总额,确定对每一种付费方式的总额控制指标,根据不同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类别、特点以及承担的服务量等因素,落实到每一个定点医疗机构,以及每一结算周期,并体现在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6.01.13•【文号】人社部发〔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做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重要意义(一)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和《意见》精神上来,充分认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重大意义,着眼于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局,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利于解决城乡医保制度分割产生的待遇不均衡、政策不协调、管理效率低、基金共济能力弱等突出问题;有利于实现协调、共享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使城乡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有利于增强医保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激励和制约作用,提升基金保障效能,更好发挥医保对医改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统筹运用和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在医保脱贫方面综合施策,为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供制度保障。

二、明确目标任务,做好统筹规划(三)要按照建立统一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明确从政策入手,推进制度整合的任务。

医保制度整合要努力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人社部发[2011]6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1]6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1]6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参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XXXX〕年度决算依据3、结合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探索相应的支付方式门诊医疗费用,结合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总体发展,适应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或全科医生首诊制度,探索实行人均支付为主的支付方式。

实行人均支付必须明确门诊统筹的基本医疗服务包,并首先保证为参保人员支付甲类药物、一般医疗费用和其他必要的基本医疗服务费用通过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将基本医疗服务包的门诊统筹纳入定点服务协议,落实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或全科医生的保障责任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应结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水平的提高,探索实行以疾病为基础的支付方式按病种付费可以从单一病种开始,以临床路径明确、并发症少、诊疗技术成熟、质量可控、成本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为主。

同时,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和其他目前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疾病也被考虑在内。

具体病种由各地根据实际组织专家论证后确定。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探索DRGs支付方式生育保险住院分娩(包括自然分娩、器械生产、剖宫产)的医疗费用,原则上按疾病支付方式,由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目前,没有按人头或疾病付费的地方。

作为一种过渡方式,在总量控制下,结合资金预算管理,可以将目前的项目支付方式改为平均固定支付方式。

在改革过程中,各地要按照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调整政策,合理确定个人费用分担比例。

四、结合协商机制科学合理地确定支付标准支付标准应在调查计算的基础上确定通过计算改革前三年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数据,可以了解不同医疗机构的医疗分布和参保人员的支出水平。

在此基础上,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的总体支付能力和现行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确定医疗保险的基本支付标准以基本支付标准为参照,通过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医疗保险服务内容、服务能力和金额,确定不同类型和级别医疗机构的具体支付标准。

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 强 对 流 动人 I Z l 的 服 务 管 理 .负 责 提 供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及 其 随 迁 子 女 的 居住 等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等 相 关 单 位 负 责 及 时 提 供 随 迁 子 女 父母 就业 的相 关 证 明材 料
据来 源合法 、 内容真实 、 使用正确 . 不得使用虚假 票据 。
凡 父母 在 我 省 有 合 法稳 定 职 业 和住 所 ( 含 租赁 ) 。 在 父 母 就 业 和 居 住 地 具 有 高 中 阶段 学 籍 和 3年 完 整 学 习经 历 且 符 合 普 通 高 考其 他 报名 条 件 的学 生 可 在就 读 地报 名 参 加普 通 高 考
各地 、 各 有关部 门要加强 学生报考 资格审查 . 严格规 范 、
五 ”期 间 深 化 医 药 卫生 体 制 改 革规 划 暨实 施 方 案 》 ( 国发
[ 2 0 1 2 ] l 1 号) 关 于 充 分 发 挥 全 民基 本 医保 基 础 性 作 用 、 重点 由 扩 大 范 围 转 向提 升 质 量 的要 求 .应 进 一 步 深 化 医疗 保 险 付 费 方 式改革 , 结 合 基 本 医 疗 保 险基 金 预 算 管 理 的 全面施行 . 开 展 基本 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 ( 以下 简 称 “ 总额控 制” ) 。 为 指 导
事个体 、 私 营 或 灵 活 就 业 的其 他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
凡 父 母 在 我 省 有 合 法 稳 定 职业 和 住 所 ( 含 租赁 ) . 在 父 母 就 业 和 居 住 地 就 读 满 一 定 年 限并 取 得 初 中 阶段 学 籍 的学 生 可 在 就 读 地 报 名 参加 中考

医疗服务行业深度研究:DRG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医院提质增效

医疗服务行业深度研究:DRG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医院提质增效

市场数据(人民币)市场优化平均市盈率 18.90 国金医疗服务指数 13012 沪深300指数 4921 上证指数 3618 深证成指 14710 中小板综指 14199相关报告1.《行业更新:牙博士招股说明书整理-牙博士招股书整理》,2021.10.72.《行业更新:瑞尔集团招股说明书整理-医疗服务行业周报》,2021.7.43.《多部委共同出台十四五医疗卫生建设方案-医疗板块行业研究(动态...》,2021.7.24.《行业盘点:雍禾医疗招股说明书整理-雍禾医疗公司报告》,2021.6.255.《八部委联合展开医美整治合规化加速行业出清-医美行业周报》,2021.6.15袁维分析师 SA C 执业编号:S1130518080002 (8621)60230221yuan_wei @DRG 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医院提质增效事件⏹2021年11月26 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 号),提出分期分批加快推进,从2022 到 2024 年,全面完成 DRG/DIP 付费方式改革任务,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 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 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投资逻辑⏹医保控费进入精细化管理阶段,信息化推动院端管理规范。

2019 年启动 DRG 改革,在 30 个城市试点,从医疗服务评价到医保付费转变。

2019 年形成了技术规范,试点 3 年以来,101 个城市全部进入了实际付费,试点城市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医保付费从按项目向按价值转变,从被动买单到主动转变,从手工到大数据管理,从粗放式到精细化管理,有望从真正意义上使得医院、医保、患者三方在降费提质上达到平衡。

⏹ 驱动医疗机构从增量增效到提质增效,促使医疗服务提供方主动控制成本,实现医院高质量发展,创新技术发展在不断完善的支付方式下未来可期。

以医疗费用控制为导向的社会医疗保险法人化经办机制构建

以医疗费用控制为导向的社会医疗保险法人化经办机制构建

以医疗费用控制为导向的社会医疗保险法人化经办机制构建赵云【摘要】控制医疗费用是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能,欲充分发挥此功能,必先增强其控制医疗费用的能力和动力.增强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控费能力的主要途径是政府对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放权”,即政府给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下放“超支自负和结余归己”的奖惩权以及政府对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让利”,即政府让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享受医保收支结余的分配权.【期刊名称】《医学与社会》【年(卷),期】2016(029)002【总页数】4页(P13-16)【关键词】医疗保险;经办机制;医疗费用;放权让利【作者】赵云【作者单位】右江民族医学院,国家民委医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卫生事业管理研究所,百色,533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19-0AbstractControlling medical expenses is the main function of social medical insuran ce agencies. To let the society medical insurance agencies assume the func tions of controlling medical expenses, we must firstly strengthen its powerand ability of controlling medical expenses. The main way to enhance abilit y of controlling medical expenses is the government delegate powers to p ublic medical insurance agencies, especially rewards and punishment powe r of "surplus retained and overrun conceited"; the main way to strengthen the dynamic to control medical expenses is the government delegate bene fice of the social medical insurance agencies, namely giving them the distri bution rights of medical benefits fund balance.Key WordsMedical Insurance; Medical Expenses; Handling Mechanism; Decentralizati on and Interest Concessions要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承担控制医疗费用的职能,仅靠参保选择机制和经办竞争机制是不够的。

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

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

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当前,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参保人数不断增加,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按照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关于充分发挥全民基本医保基础性作用、重点由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的要求,应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全面施行,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以下简称“总额控制”)。

为指导各地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任务目标以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并以此为基础,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门诊大病的保障探索按病种付费”的改革方向,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

结合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合理确定统筹地区总额控制目标,并根据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功能划分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要求,将总额控制目标细化分解到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

逐步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为核心的医疗服务评价与监管体系,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绩效,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二是科学合理。

总额控制目标要以定点医疗机构历史费用数据和医疗保险基金预算为基础,考虑医疗成本上涨以及基金和医疗服务变动等情况,科学测算,合理确定。

三是公开透明。

总额控制管理程序要公开透明,总额控制管理情况要定期向社会通报。

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商机制,发挥医务人员以及行业学(协)会等参与管理的作用。

青岛医保门诊大病管理与结算

青岛医保门诊大病管理与结算

门诊大病管理主要内容
一、资格管理 二、就医管理 三、费用结算 四、费用审核 五、报送材料 六、门诊大病总控
一、门诊大病资格管理
门诊大病保障制度实行病种准入、定点医疗,分别设立限额管理病种和 非限额管理病种。
(一)门诊大病资格的申办条件 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申办门诊大病资格需符合门诊大病病种 范围和审批标准。
(二)、对前来就医取药的门诊大病患者,尤其是家属代取药的,应 详细询问,确认该患者情况方可为其开药治疗。如有疑问或无法核实 的,应及时与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凡门诊大病患者住院期间(含专护、 院护、家护)发生该病种门诊大病费用、经查属定点医疗机构责任的, 将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追究定点医疗机构和定岗医师的责任,并纳 入日常考核。
二、门诊大病就医管理
(一)患者就诊时应凭本人门诊大病证在门诊大病专用“窗口”登记 领取本人门诊大病病历档案;就诊结束后,应将本人门诊大病病历档 案交还专门“窗口”并取回本人门诊大病证。“窗口”工作人员应认 真做好门诊大病就诊者的身份确认工作,及时、完整、准确、规范的 登记有关就医信息,并做好其他登记、病历保管等工作,社区门诊大 病病历保管不少于2年内。
(三)、费用审核业务的基本程序
门诊大病费用审核由市、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采取初审、 复审、负责人审核程序。
1.初审:初审人员在确认参保人员门诊大病资格、年度基础上,对门 诊大病病历、双处方、检查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在《 市基本医 疗保险门诊大病结算费用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意见栏中 记录违规费用明细及违规原因。《审核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各一份。
(五)门诊大病患者因诊治需要而定点医药机构不能完成的检查、检 验、治疗项目,或病情需要而本定点医药机构没有的药物,经治疗医 师提出建议,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负责人同意,参保人可到具有医保相 关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购药,相关费用可纳入门诊大病结算。

医保总额控费

医保总额控费

2017年6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要求各地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并明确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作为首个国家层面的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文件,55号文的出台意味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成为医改的重要工作之一;而总额控制又被视为最为基础的管理和支付手段;为此,人社部曾出台了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总额控制;一、总额控制的方法:1、直分法:将地区总额预算按照某种办法预先直接分解到每家医疗机构;目前,绝大多数统筹地区采用的就是这种方法;具体实施:每家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控制指标以过去1-3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基数存量不变;以地区基金预算总量的增长基金收入增长幅度为基础为每家医疗机构确定一个基金预算的增幅调整系数,基金预算的增长部分既取决于地区基金预算总量的增长幅度,也取决于每家医疗机构的等级、过去的服务提供效率和资源浪费情况以及考虑一定的资源配置调节比如通过预算分配的倾斜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等因素;简单的计算公式为:总额控制指标=基数×1+增量部分的调整系数%;在年终清算时根据实际费用发生并结合监管考核情况,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费用超出或低于总额控制指标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按照一定的比例关系进行分担或分享所谓结余留用、超支分担;优点:直观和简便易行,医保经办机构可以通过分解总额预算到每家医疗机构来达到地区基金预算总额控制的目标,医疗机构也因为有了自己具体的控费目标,以预算指标为依据来安排和调整医疗服务行为;缺点:每家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确定很难科学准确定不准,在就医流动性大的情况下,年初预先确定的预算控制指标与实际发生费用往往存在较大的差距,从而不能对就诊量大幅增加、特别是治疗难度较高的复杂病种比例较高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增长给予充分的费用支付;另外,医疗机构由于无力完成总额控制指标指标与实际费用差距较大或者不愿主动调整行为方式、主动控费,往往通过推诿病人、转嫁费用的方式来规避总额控制的约束,从而给参保患者带来医疗服务质量下降和个人负担加重的问题;2、点数法:按病种分值付费病种分值即点数;实施点数法的前提是预先为每个病种赋予一个具体的点数,一个病种的点数大小取决于其与其他病种在治疗上的难易程度和资源消耗多少的相对比例关系,越复杂、资源消耗越大的病种点数也越高;1、具体实施:首先,确定用于总额预算分配的基金总额从基金总量中扣除用于门诊大病、异地报销和风险储备等其他支出的部分;然后,确定医疗机构的等级系数,根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平均住院医疗费用之间的比例关系,确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等级系数;三是确定病种,病种是根据ICD-10国际疾病分类的疾病分类和不同的治疗手段手术和非手术直接生成;四是确定每个病种的点数,通常根据过去1-3年各个病种的医疗费用数据来确定不同病种发生费用的比例关系来确定每个病种的点数即相对价值;五是计算点值现金价值,年终时,根据所有医疗机构发生的所有病种的数量和每个病种的点数,计算出地区所有病种的总点数,用地区的基金预算总额除以总点数得到每个点数的点值;最后确定年终每个医疗机构的基金预算分配额;2、优点:一是将总额预算与按病种付费充分结合起来便于医保控制费用,而且点数法起点较低,技术含量也相对较低,容易操作和实施,具有广泛的可应用性;二是在实施过程中,点数法通过不断协商、调整和修正,病种分类和权重确定也会越来越科学、合理,也是渐进式推行DRGs的一种比较可行的现实路径;三是点数法能够促使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和费用,因为只有努力将病种成本和费用控制在所有医疗机构该病种平均成本和费用之下,医疗机构才能获利;四是能够促进医疗机构相互竞争,医疗机构必须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才能在相互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而且医疗机构的相互竞争也有助于促进分级医疗;3、缺点:点数法为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确定不同的等级系数不尽合理、高套分值将低点数的疾病虚报成高点数的疾病、低标准入院为了增加点数而收治不该住院的病例,以及与其他支付方式类似的推诿病人、转嫁费用等问题;4、试点:a、银川的按病种分值付费银川从2015年开始实行点数法,按照“总额预付,预算管理,月预结算,年度决算,总量控制”的原则,按病种权重分类,赋予各病种一定的分数,并按类别确定不同级别医院的等级系数,再加上与考核系数的动态平衡,实现最终的结算支付;取得效果:银川的点数法实施至今已经有近3年时间,取得了初步成效;其一,参保人员有病能得到及时医疗,定点医院推诿患者情况大大减少;因为医院只有接诊医保患者才能得到相应的分值,否则得不到分值就分不到医保支付的资金,所以定点医院会按照病情收住患者;其二,费用增速趋缓,基金运行平稳;一是控费效果明显,次均住院费增幅趋缓;二是医保基金实现了收支平衡;其三,助推分级诊疗,引导新的就医秩序形成;根据病种分值设定和结算办法的不同,对该下沉的疾病分值设定在低级别的医疗机构区间内,医院自发选择自己服务最好的病种以求结余留用,各医院按自身功能定位形成分级诊疗,引导患者有序就医;其四,个人自付降低,参保人利益得到保障;由于如果参保患者未达到结算的下限,差额需要医院补齐,医院自身更有动力使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和项目,减少了患者个人自付费用;其五,医院自主管理意识增强,信息上传规范;病种分值付费方式要求定点医院既要规范医疗,还要规范上传疾病诊断等信息,因此,医院自主规范管理的意识增强,信息上传准确率快速上升,也同时为医保管理的发展提供了便利;其六,医院收入不减或增加;由于控费,医院总收入增速会减缓,但是,由于医保基金用于住院支出的总盘子是年初预先确定的,只要医院避免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以“高含金量分值”的费用提供服务,成本虽然降低了,但医院的纯收入不会减少,甚至会增加;b、金华的病组点数法金华的病组点数法是一种DRGs与点数法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在总额预算下,主要住院医疗服务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服务按床日付费,复杂住院病例通过特病单议按项目付费;这种付费方式将病组、床日、项目等各种医疗服务的价值以点数体现,年底根据基金预算总额和医疗服务总点数确定每个点的实际价值,各医疗机构按实际总点数价值进行费用拨付清算,就是以服务量乘以价值最后决定付费;金华的医保年度预算总额的制定首先要确定住院医保基金支出增长率,根据市区GDP、人头增长、CPI等因素,结合省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指标,经利益相关方协商谈判确定;再根据上年住院医保基金支出总额和增长率来确定年度预算总额,其中包括异地转诊就医的报销费用,并且年度总预算不分解到每个医疗机构,而是作为本市全部试点医疗机构的整体预算来看待;对于病种分组的具体措施,金华采取的也不是单纯的行政化手段推行,而是更加市场化手段的谈判分组方式,根据美国的MS-DRGs、北京的DRGs经验和临床专家团队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制定初步的分组,再与医院谈判,最终通过5轮沟通谈判形成了595个疾病分组2017年增加值至625个; 在结算时,金华目前均按照实际点数结算,结余的医保资金医院可以留用,而超过预算资金的部分则由医院自行承担;取得效果:其一,金华在分组谈判后,建成了分组器、病案信息填报、病组反馈、基金结算等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各种数据更标准、规范;其二,从一年多的实践结果来看,分组运行平稳,月分组数量波动不大,而且医院比较有积极性;其三,医疗机构质控管理、绩效提升;支付方式改革助力试点医院提升质控管理水平、病案编码人员力量、病案质量,促进了临床路径管理应用;同比实现增收,7家试点医院同原付费制度相比共实现增效节支收益3800余万元;其四,参保人员受益;数据统计显示,实行病组点数法之后,分解住院减少,推诿重症病人的情况也有所好转,参保患者自负费用下降,投诉减少,总体来说参保人比较满意;其五,医保治理能力有效提升;预算控制机制更加精准有效,基金支出增长率下降平稳可控,实现预算结余311万元,实际基金支出增长率为 %;其六,分级诊疗有效推进;基层、二级医疗机构服务量增速和收入增速均快于三级医疗机构,出现合理接诊的趋势;二、意义:1、总额控制就是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基础性管理和支付工具,本质上是对医保基金的预算管理和约束,也就是根据医保基金收入预算来分配可用的基金,使得基金收支保持预算平衡;2、总额控费是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必由之路,可以将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在医保基金可承受范围之内;如果撇开总额控制,仅仅推动住院按病种付费DRGs,很有可能会因为总的医疗费用得不到有效控制而最终无法推行下去;三、基本思路:1、实现总额控制的全面覆盖;一是尚未实行总额控制的地区需要加快实施步伐,尽快实现所有统筹地区全覆盖;二是将总额控制从职工医保扩展到城乡居民医保,实现制度的全覆盖;三是将总额控制的实施范围从住院延伸至门诊,实现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和费用的全覆盖;四是在全面实行医保基金总额控制的同时,进一步全面实行医疗总费用的总额控制,通过后者来有效控制个人自付的经济负担;2、加快从粗放型总额控制向精细型总额控制下复合式支付过渡;一是建立精细化总额控制管理办法,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研究确定更为精细的监督考核指标,有效约束总额控制存在的弊端和问题;二是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协商谈判机制,以数据共享为基础,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临床专家就总额预算分配办法、疾病分类和权重、监管考核指标及阈值、风险分担办法等进行平等、充分地协商,努力达成一致;三是在实施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3、长远来看,在全面分类住院、门诊总额控制基础上,实行住院和门诊大病以点数法为基础的全面按病种付费DRGs、普通门诊按人头付费,将是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目标;。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梅河口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9日梅河口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是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精神,根据《吉林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7〕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符合我市市情和医疗服务特点的医疗保险支付制度体系。

健全医疗保险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实行精细化管理,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患者有序就医,支持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和医疗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保障基本。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筑牢保障底线。

中国医疗保险发展历程

中国医疗保险发展历程

一、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及覆盖农村的传统合作医疗制度新中国建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就建立了覆盖城镇的公费和劳保医疗及覆盖农村的传统合作医疗制度。

这些制度在保障国民健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978年,全国城镇职工有9499万人,其中8885万人有劳保医疗制度保护,加上享受半费待遇的部分城镇职工家属,覆盖人群在一亿人左右;农村传统合作医疗鼎盛时期,95%的农民从中获得保障。

二.传统医疗保障制度的转型探索(1978-1992)1978年之后,我国正式进入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的双转型时期,宏观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

一是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使城镇医疗保障制度蜕变为“单位”保障。

二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从业人员快速增加,针对公有制和集体经济的制度保障功能逐步弱化。

三是医疗机构财政支持逐步减少,加之1985年《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开始了以“放权让利,扩大医院自主权”为导向的改革,医疗机构强化服务提供。

公费医疗制度不断优化费用管理,探索费用控制机制。

劳保医疗制度重点探索职工大病医疗费和离退休医疗费的社会统筹。

这都为未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累了经验。

这一时期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1978-1985年期间,主要是针对旧有医疗保障制度微观设计缺陷,尝试引入需方费用分担机制。

这一时期,政府对医疗机构投入不断减少,医疗机构营利动机强化。

知青回城,城镇就业人口快速增加,公费和劳保医疗覆盖人数不断增加,加之就医免费,患者缺乏费用意识,城镇制度费用支出快速增长。

1978-1986年间,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年增长率则为14%和11%。

针对上述问题,制度作了如下改革探索:在公费和劳保医疗中引入患者自付,即“挂钩”。

随后,部分省市在部分医疗单位实行公费医疗经费与患者个人适当挂钩的方法,即引入个人自付费用。

一般是门诊医疗费用定额包干使用,或门诊、住院时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医药费,个人负担比例各地不同,大多为10%-20%。

医保谈判药品的历程、供应保障及支付

医保谈判药品的历程、供应保障及支付

重要内容二:谈判药品的遴选标准
解答困惑一:即为何江苏选择5个、青岛选择23个药进行保障?
相对疗效
药物经济学
预算影响分析
国际参考价格
相较于现有治疗有 什么临床价值?
是否物有所值?
医保是否付得起?
医保如何付的更值?
引发困惑二:如 何圈定遴选范围, 即这些待遴选的 药品是如何划定 出来的?
3
1. 谈判药品(特药)政策的演进历史:从地方到全国
重要内容四:谈判药品双通道供应
✓ 2012.11.14《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70号):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结合基本医
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全面施行,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
✓ 2015年11月6日,《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5〕89号)发布,要求公立医院药
图 江苏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评分表(2021年版)部分
医疗保障局与卫生健康委员会两部门共同管理,推进谈判药品医疗机构落地使用 10
3. 谈判药品的支付管理
3.4 谈判药品落地先行自付比例管理
重要内容八: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管理
➢ 我国谈判药品发展历程
2016:卫健委 (原卫计委) 主导,成功谈
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的比例
由省级或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11
3. 谈判药品的支付管理
3.4 谈判药品落地先行自付比例管理
3.4.1我国部分省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先行自付比例设定情况
从全国范围内查询60个省市对于各地药品所制定的先行自付比例,仅查询到29个省市有明确的文件对乙类药品先行自付

【医保办法】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试行办法

【医保办法】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试行办法

【医保办法】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试行办法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的监管,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70号)、《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2]〕333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11]〕2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坚持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的原则;坚持积极引导定点单位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内部控制机制,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和医疗保险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坚持总额控制、结余奖励、超支分担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单位之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与定点单位之间的医疗费用结算。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药店发生的普通门诊和住院、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及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合)人员在本地联网定点单位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总额控制管理下的按项目、单病种、服务单元等相结合的结算办法。

异地联网发生的费用按服务项目结算。

第五条结算管理流程为年初预算、月度预付、年度决算、年度清算。

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单位采用月度预付和年度清算相结合的方式支付医疗费用。

第六条年初预算的确定。

每年3月底前,医保经办机构将确定的当年医疗费用预算总额和月份计划额下达给各定点单位。

年度预算总额和月份计划额具体计算公式为:年度预算总额=一般费用预算总额+特殊费用预算总额一般费用预算总额=上年度一般费用决算额×调节系数特殊费用预算总额=上年度特殊费用决算额×调节系数月份计划额=年度预算总额÷12特殊费用是指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其他结算方式结算的费用,以及单次住院费用超过该医疗机构均次住院费3倍以上的医疗费用和规定病种门诊治疗费用;一般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在该医疗机构发生的,剔除特殊费用以外的医疗费。

讲义版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对医院的影响

讲义版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对医院的影响

•16
的影响
医疗保险管理正经历四个转变

管理理念:控制费用→维护参保人权益
• 管理范围:住院→门诊常见病、多发病
• 结算方式:医疗费报销→直接结算服务
• 管理手段:行政管理为主→谈判和协商
讲义版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对医院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7
的影响
医保服务水平需进一步加强
• 新政策的落实 • 社会对医保的关注度提高 • 百姓的需求逐步升级 • 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期盼更高
• 4. 医疗保险信息管理,记录、汇总、分析相关信息(参保、

缴费、享受待遇、医疗费用、医疗资源利用)
• 5.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监管,签订协议,监督、考核
• 6. 提供医疗保险咨询服务等
新增职能:异地就医,谈判机制
讲义版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对医院
•14
的影响
几组数据: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1994年试点,1998年全面实施 • 统筹基金+个人账户
讲义版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对医院
•18
的影响
(四)国家队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1]63号
v 一是:一个目标; v 二是:两个结合; v 三是:三个机制;三个重点防范; v 四是:四项原则;四个有利于; v 五是:统筹规划,以点带面。
讲义版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对医院 的影响
讲义版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对医院 的影响
(五)支付方式改革的原因及必然趋势 (医疗服务价格与医疗保险的关系)
v 国外价格管理的模式 v 发达国家和地区:除台湾按项目付费外,均采取
按病种付费的方法。 v 限住院 v 限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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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时间:2013-01-07 09:32:43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当前,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参保人数不断增加,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按照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关于充分发挥全民基本医保基础性作用、重点由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的要求,应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全面施行,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以下简称“总额控制”)。

为指导各地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任务目标以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并以此为基础,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门诊大病的保障探索按病种付费”的改革方向,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

结合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合理确定统筹地区总额控制目标,并根据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功能划分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要求,将总额控制目标细化分解到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

逐步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为核心的医疗服务评价与监管体系,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绩效,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二是科学合理。

总额控制目标要以定点医疗机构历史费用数据和医疗保险基金预算为基础,考虑医疗成本上涨以及基金和医疗服务变动等情况,科学测算,合理确定。

三是公开透明。

总额控制管理程序要公开透明,总额控制管理情况要定期向社会通报。

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商机制,发挥医务人员以及行业学(协)会等参与管理的作用。

四是激励约束。

建立合理适度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和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是强化管理。

加强部门配合,运用综合手段,发挥医疗保险监控作用,确保总额控制实施前后医疗服务水平不降低、质量有保障。

三、主要内容(一)加强和完善基金预算管理。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在认真编制基本医疗保险收入预算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支出预算,并将基金预算管理和费用结算管理相结合,加强预算的执行力度。

各统筹地区要根据近年本地区医疗保险基金实际支付情况,结合参保人数、年龄结构和疾病谱变化以及政策调整和待遇水平等因素,科学编制年度基金支出预算。

实现市级统筹的地区还要在建立市级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基础上,根据市、区(县)两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级管理权限,对基金预算进行细化和分解。

(二)合理确定统筹地区总额控制目标。

统筹地区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预算为基础,在扣除参保单位和个人一次性预缴保费、统筹区域外就医、离休人员就医和定点零售药店支出等费用,并综合考虑各类支出风险的情况下,统筹考虑物价水平、参保人员医疗消费水平等因素,确定医疗保险基金向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的年度总额控制目标。

在开展总额控制的同时,要保障参保人员基本权益,控制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三)细化分解总额控制指标。

以近三年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提供情况和实际医疗费用发生情况为基础,将统筹地区年度总额控制目标按照定点医疗机构不同级别、类别、定点服务范围、有效服务量以及承担的首诊、转诊任务等因素,并区分门诊、住院等费用进一步细化落实到各定点医疗机构。

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对不同类别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差别支付政策,注重向基层倾斜,使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标占有合理比重,以适应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支持合理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

(四)注重沟通与协商。

统筹地区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实施总额控制的程序和方法,并向社会公开。

要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有效协商的机制,在分解地区总额控制目标时,应广泛征求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和参保人员代表的意见。

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级别、类别将定点医疗机构分为若干组,通过定点医疗机构推举代表或发挥行业学(协)会作用等方式,进行组间和组内协商,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具体总额控制指标,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平竞争。

(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按照“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对结余资金与超支费用的分担办法,充分调动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医疗费用的积极性。

在保证医疗数量、质量和安全并加强考核的基础上,逐步形成费用超支由定点医疗机构合理分担,结余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留用的机制。

超过总额指标的医疗机构,应分析原因,改进管理,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因参保人员就医数量大幅增加等形成的合理超支给予补偿。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相关具体情况,并在定点服务协议中明确。

(六)纳入定点服务协议。

要将总额控制管理内容纳入定点服务协议,并根据总额控制管理要求调整完善协议内容。

要针对总额控制后可能出现的情况,逐步将次均费用、复诊率、住院率、人次人头比、参保人员负担水平、转诊转院率、手术率、择期手术率、重症病人比例等,纳入定点服务协议考核指标体系,并加强管理。

(七)完善费用结算管理。

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将总额控制指标与具体付费方式和标准相结合,合理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和年终清算资金后,将总额控制指标分解到各结算周期(原则上以月为周期),按照定点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结算,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正常运行。

对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周期内未超过总额控制指标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协议按时足额拨付;超过总额控制指标部分的医疗费用,可暂缓拨付,到年终清算时再予审核。

对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未按照协议按时足额结算医疗费用的,统筹地区政府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责令整改,对违法、违纪的要依法处理。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总额控制指标一定比例设立周转金,按协议约定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以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应建立定期信息沟通机制,并向社会公布医疗费用动态情况。

对在改革过程中医疗机构有效工作量或费用构成等发生较大变动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实际,在年度中期对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进行调整。

(八)强化医疗服务监管。

统筹地区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针对实行总额控制后可能出现的推诿拒收病人、降低服务标准、虚报服务量等行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管。

对于医疗服务数量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适当扣减质量保证金。

要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明确监测指标,加强重点风险防范。

要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违约、违规医疗行为的查处力度。

(九)推进付费方式改革。

要在开展总额控制的同时,积极推进按人头、按病种等付费方式改革。

要因地制宜选择与当地医疗保险和卫生管理现状相匹配的付费方式,不断提高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的科学性,提高基金绩效和管理效率。

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总额控制是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对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有重要促进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医疗保险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各省(区、市)要加强调研和指导,进行总体部署;统筹地区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二)做好协调配合。

加强部门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财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有关工作,共同完善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执行预算、费用结算的监督。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为的监管,以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为契机,探索公立医院改革的有效途径。

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控制医院数量和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要顺应形势加强医疗服务的精细化管理,推进医院全成本核算和规范化诊疗工作。

要采取多种措施控制医疗成本,引导医务人员增强成本控制意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各地区要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和卫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总额控制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注重廉政风险防控。

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总额控制管理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商,实现程序的公开透明。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原则上不搞“一院一谈”,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协商确定的总额控制指标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总额控制管理全程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以及社会各方的监督。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在总额控制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纠纷,按服务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

高度重视宣传舆论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使广大医务人员和参保人员了解总额控制的重要意义,理解配合支持改革。

总额控制工作中遇有重大事项或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本意见适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的基本医疗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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