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收入 ·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关于新旧收入准则介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介绍一、新收入准则制定背景: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CAS 14号—收入》和《CAS 15号—建造合同》两项准则对企业的收入确认、计量和列报披露进行了规范。
但随着经济发展交易行为日趋复杂,实务中收入确认和计量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
如:两项准则的边界,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判断等。
此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4年5月发布了《IFRS 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该准则改变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突出强调了收入确认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获得的金额,并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等。
综上,为切实解决我国现行准则实施中面临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收入确认、计量和列报披露,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结合IFRS 15号与我国实际情况,财政部于2017年7月下发财会[2017]22号文重新修订了收入准则。
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新收入准则具体内容介绍(一)收入的确认时点: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二)收入确认计量五步法模型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该合同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新收入准则的五步法模型
新收入准则的五步法模型摘要:随着时代持续不断的革新与进步,我国2017年7月5日颁布了新的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解决传统收入准则下所面临的问题。
文章将以新收入准则中提出的"五步法"模型为切入点,探究新收入准则的全面实施下,阐述了新收入准则对企业收入确认方向的影响。
关键词:五步法;收入;新收入准则前言:新收入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客户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并支付对价的一方,合同是指双方或者多方之间订立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准则中的合同并不完全等同于法律概念的合同定义)。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一、五步法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了解了客户和合同,我们还不足以对付较为复杂的问题,准则中对合同提出了五个需满足的条件:1、合同各方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如果是单方面可解除的合同,显然不符合合同的定义。
2、合同明确了合同双方与转让的商品或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参与方有哪些,具体转让的商品和服务是什么,双方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又是什么,合同中对上述问题需要明确。
3、合同有明确的与转让商品或服务相关的支付条款;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的具体情况,比如支付多少价款,支付进度如何等,就不符合合同的定义。
4、合同具有商业实质;这点涉及重大判断,商业实质意味着合同的履行会带来和经济利益有关的实质性改变。
如果两家石油企业互换石油以便满足不同地点客户的需求,由于没有带来经济利益的实质性改变,因此不具有商业实质。
05新准则收入 · 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已发生的成本加上15%的毛利对甲公司作出补偿。该15%的毛利
率近似于甲公司从类似合同赚取的毛利率。
【解析】 ①如果甲公司未能履行其义务且客户聘请另一家咨询公司提 供意见,则另一家咨询公司将需要在实质上重新执行甲公司迄今 为止已完成的工作。专业意见的性质使得客户只有在收到专业意
见后才能取得甲公司履约所提供的利益。因此,本例不满足在一
建造部分的厂房归客户所有。
【解析】企业为客户建造厂房,该厂房位于客户的土地上, 客户终止合同时,已建造的厂房归客户所有。这些均表明客户在 该厂房建造的过程中就能够控制该在建的厂房。因此,企业提供 的该建造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提
供该服务的期间内确认收入。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 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 款项。
并且该权利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强调的是,合同终止必须是由
于客户或其他方(即由于企业未按照合同承诺履约之外的其他原 因)而非企业自身的原因所致,在整个合同期间内的任一时点,
企业均应当拥有此项权利。
【例题20】甲公司是一家造船企业,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 船舶建造合同,按照乙公司的具体要求设计和建造船舶。甲公司 在自己的厂区内完成该船舶的建造,乙公司无法控制在建过程中 的船舶。甲公司如果想把该船舶出售给其他客户,需要发生重大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选取恰当的方
法来确定履约进度;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 综合分析控制权转移的迹象,判断其转移时点。
1、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相关收入应当在该履约义务履行的期间内确认: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 的经济利益。 企业在进行判断时,可以假定在企业履约的过程中更换为其 他企业继续履行剩余履约义务,如果该继续履行合同的企业实质 上无需重新执行企业累计至今已经完成的工作,则表明客户在企 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了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的经济利益。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二节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二、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第一步:识别合同)【手写板】可明确区分的反映新增商品单独售价商品或合同价款1.作为单独合同√√2.原合同终止,新合同订立√×3.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例11-2】(第1种情形:作为单独合同)甲公司承诺向某客户销售120件产品,每件产品售价100元。
该批产品彼此之间可明确区分,且将于未来6个月内陆续转让给该客户。
甲公司将其中的60件产品转让给该客户后,双方对合同进行了变更,甲公司承诺向该客户额外销售30件相同的产品,这30件产品与原合同中的产品可明确区分,其售价为每件95元(假定该价格反映了合同变更时该产品的单独售价)。
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
【答案】由于新增的30件产品是可明确区分的,且新增的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产品的单独售价,因此,该合同变更实际上构成了一份单独的、在未来销售30件产品的新合同,该新合同并不影响对原合同的会计处理。
甲公司应当对原合同中的120件产品按每件产品100元确认收入,对新合同中的30件产品按每件产品95元确认收入。
【例11-3】沿用【例11-2】(第2种情形: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甲公司新增销售的30件产品售价为每件80元(假定该价格不能反映合同变更时该产品的单独售价)。
同时,由于客户发现甲公司已转让的60件产品存在瑕疵,要求甲公司对已转让的产品提供每件15元的销售折让以弥补损失。
经协商,双方同意将价格折让在销售新增的30件产品的合同价款中进行抵减,金额为900元。
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
【答案】1.由于900元(15元/件×60件)的折让金额与已经转让的60件产品有关,因此应当将其作为已销售的60件产品的销售价格的抵减,在该折让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2.对于合同变更新增的30件产品,由于其售价不能反映该产品在合同变更时的单独售价,因此,该合同变更不能作为单独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3.由于尚未转让给客户的产品(包括原合同中尚未交付的60件产品以及新增的30件产品)与已转让的产品是可明确区分的,因此,甲公司应当将该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的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新收入确认准则五步法
新收入确认准则五步法新收入准则的五步法可是个超级有趣又很实用的东西呢,咱就来好好唠唠它。
一、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二、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这一步就像是把一个大礼包拆成一个个小礼物。
合同里可能有好多事情要做,我们得把它们分开看。
比如说,你买个手机,商家可能还送个手机壳,这手机和手机壳就是不同的履约义务。
有的时候呢,这些义务是可以单独区分的,有的则不行。
就像你去餐厅吃饭,厨师做菜和服务员上菜,这虽然是两个动作,但它们是一起为了让你吃顿饭这个整体服务的,就不能算两个单独的履约义务。
三、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就是大家商量好的那个钱数。
不过这可不一定就是合同上写的那个数哦。
有时候会有折扣、返利、可变对价之类的东西。
比如说,你去买衣服,商家说“满200减50”,那这个减了之后的价格才是真正的交易价格。
还有,如果有什么奖励或者惩罚条款,也会影响这个价格。
就像你和朋友打赌,如果他输了就给你100块,这100块就是可变的,得考虑进去确定最终的交易价格。
四、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这就像是分蛋糕一样。
当我们确定了总的交易价格,就得把这个价格合理地分到每个单项履约义务上。
如果有两个东西,一个贵一个便宜,那肯定不能平均分。
我们得根据它们各自的单独售价的比例来分。
比如说,你买了个电脑和一个鼠标的套餐,电脑1000块,鼠标100块,那如果套餐一共1050块,就得按照10:1的比例把这1050块分给电脑和鼠标。
五、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这是最后一步啦,就像收获果实的时候。
当我们把前面的步骤都做好了,然后每个单项履约义务都履行了,就可以确认收入了。
比如说,你在网上买了个东西,商家发货了,等你收到货确认没问题了,这个时候商家就可以确认这笔收入了。
对于那些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完成的履约义务,就按照履约进度来确认收入。
就像盖房子,盖一点就确认一点的收入,不能等房子全盖好了才确认。
新收入准则的五步确认法
新收入准则的五步确认法01新收入准则的概况收入准则变化时间轴新准则执行时间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2018^1^1 日起境外上市并系用国际财尧报舌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則窮制财务报表的企业2018年1月1日超其他境内上市企业2020年1月[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2021年1月1曰起对于条件具备、有意愿和有能力提前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允许其提前执行本准则。
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以及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应用指南》(PS:本文中提到的本准则.新准则,指的都是2017年7月1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新收入准则主要修订的内容新模型五步法新旧收入准则对比02进一步认识新收入准则的“五步法”一说收入,一定是以合同为前提,如果合同有法律约束力,约束了权利约束了义务,才谈收入。
有权利的一方出现一个新的科目:合同资产,有义务的一方出现一个新的科目:合同负债。
以后就不用“预收账款”、不用“递延收益”(以前老准则有奖励积分时用“递延收益”,现在不让用了)。
对于合同资产的出现, 还可以用“应收账款”,二者的相同点:二者都是一种收款权;区别:应收账款是一种无条件的收款权,“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是今天给就是明天给;而合同资产是有条件的收款权,我给你做了某件事儿之后才有权收你的钱。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1.收入确认原则: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履约义务就是承诺。
】【取得商品控制权:指的是客户可以使用该商品或者是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比如说客户可以把商品卖了换钱,这就算是可以从商品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2.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什么时候同时满足什么时候确认为收入。
收入准则: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引言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新CAS 14)。
新CAS 14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基于该核心原则,新准则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致同研究之新收入准则系列解读,内容包括:准则变化概述及新旧对比、五步法模型的应用、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列报与披露,以及实施新准则对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及制造业等行业的影响分析等。
应用新收入确认模型的第二步是识别单项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是新收入准则的计量单元。
新收入准则的收入确认模式是一个分摊交易价格的模型,识别能够反映合同中商品或服务的有意义的计量单元是实现在如实反映企业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履约义务情况的基础上确认收入这一目标的基础。
本期主要解读新收入确认“五步骤”模型中的第二步识别单项履约义务。
概述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识别合同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履约义务既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承诺,也包括由于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导致合同订立时客户合理预期企业将履行的承诺。
致同解读—识别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在识别履约义务之前,需要先识别合同中所有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
很多情况下,合同中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均明确列示与合同中。
但有些情况下,企业的商业惯例、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等可能隐含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01新准则收入 ·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5)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 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 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 的金额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合同负债 在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并满足收入确认时: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题3-2】A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每周为客户的办公楼 提供保洁服务,合同期限为三年,客户每年向A公司支付服务费 10万元(假定该价格反映了合同开始日该项服务的单独售价)。 在第二年末,合同双方对合同进行了变更,将第三年的服务费调
整为8万元(假定该价格反映了合同变更日该项服务的单独售
价),同时以20万元的价格将合同期限延长三年(假定该价格 不反映合同变更日该三年服务的单独售价),即每年的服务费为
【例题3-1】2×18年1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购
销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在2×18年6月30日前陆续将100
件A商品交付乙公司,每件售价为10万元(该价格反映了合同开 始日该项商品的单独售价)。截至2×18年5月31日甲公司已向
乙公司交付A商品80件。在2×18年5月31日乙公司要求增加交付
在合同变更日,由于新增的三年保洁服务的价格不能反映该 项服务在合同变更时的单独售价,因此,该合同变更不能作为单 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由于在剩余合同期间需提供的服务与已 提供的服务是可明确区分的,A公司应当将该合同变更作为原合
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中未履约的部分与合同变更合并为一份
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该新合同的合同期限为四年,对价为28万元,即原合同下
新收入准则——合同识别的三个问题
新收入准则——合同识别的三个问题问题一:有没有合同1.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什么叫做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我们会在将来专门讨论)时确认收入:(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解读1:准则规定“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但并没有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采取什么形式,比如说,不是即时交易而没有书面合同,是不是可以认定为有合同?不同的人判断可能不一样。
我倾向于认为非即时交易应该有成文合同,才可以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解读2:在原准则下,没有签订合同但已经开始施工的建造合同,有人把他作为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合同,从而按照零利润的原则确认收入,但如果认可解读1,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确认收入的。
2.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解读:一项时段履约义务(如施工),在合同开始日满足上述条件,但后续有迹象表明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重大危机以至于不能够支付到期债务,那么按照准则规定就不应该继续确认收入,因为合同不再满足条件五的要求。
3.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
解读1:原准则下,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合同,满足条件的可以按照零利润的原则确认收入,从而可能出现应收账款。
新准则下,如果合同不满足上述五条件之一,能够确认的收入是以已经收到的款项为限的,也就是不会出现应收账款。
02新收入准则收入 · 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标的单元。设备规格是基于客户所拥有的定制而设计,只能供客
户使用。乙公司负责合同的总体管理,必须履行并整合各类活动, 包括采购物料、识别和管理分包商以及进行生产、组装和测试。
【解析】本例中,由于该设备的各个单元能够独立于其他单 元正常运作,各项已承诺的设备可以明确区分。 然而,乙公司承诺的性质是按照客户指定的规格建立生产流 程并提供生产客户合同规定的全套设备的服务,乙公司提供的生
产流程是特别针对该客户合同的,各类活动形成重大整合服务,
乙公司生产设备的活动中某一项活动发生变化将会显著影响生产 高度复杂专门设备所需的其他活动,从而乙公司的活动相互之间
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因此,应将合同中的所有商品和服务
作为单一履约义务进行会计处理。
【随堂练习】 3.丙公司是一家软件开发商。丙公司与客户订立一份合同, 约定转让软件许可证、实施安装服务并在两年期间内提供未明确 规定的软件更新和技术支持(通过在线和电话方式)。丙公司单
受益,即该商品能够明确区分
(2)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 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即转让该 商品的承诺在合同中是可明确区分的
可明确 区分履 约义务
不可明 确区分 履约义 务
4、根据合同内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 企业确定了商品本身能够明确区分后,还应当在合同层面继 续评估转让该商品或提供该服务(以下简称转让该商品)的承诺 是否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彼此之间可明确区分。下列情形通常表明
【解析】本例中,客户能够通过使用或按大于其残值的金额 出售从单独设备获益,或者通过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例如, 由替代供应商提供的安装服务)一起使用中获益。客户也能够通 过安装服务与已经自主体取得的其他资源(即设备)一起使用中
获益。
此外,丁公司承诺提供设备,然后进行安装,主体可能单独
04新准则收入 ·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解析】这三种产品的单独售价合计为150万元,而该合同 的价格为120万元,因此该合同的折扣为30万元。由于甲公司经 常将B产品和C产品组合在一起以70万元的价格销售,该价格与 其单独售价的差额为30万元,与该合同的折扣一致,而A产品单 独销售的价格与其单独售价一致,证明该合同的折扣仅应归属于 B产品和C产品。
收款权,该权利除了时间流 企业无条件收取合同对 逝之外,还取决于其他条件
应收款项 价的权利,该权利应当 (例如,履行合同中的其他
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履约义务)才能收取相应的
合同对价。
2、估计单独售价
单独售价,是指企业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单独售价 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 信息,采用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方法合理估计单 独售价。企业应当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并对类似的 情况采用一致的估计方法。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1、分摊方法
当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时,为了使企业分摊至每 一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能够反映其因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相 关商品(或提供已承诺的相关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 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解析】该合同中包含固定对价和可变对价,其中,授权使 用X的价格为固定对价,且与其单独售价一致,授权使用Y的价 格为乙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销售额的3%,属于可 变对价,该可变对价全部与授权使用Y能够取的对价有关,且甲 公司估计基于实际销售情况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接近Y的 单独售价。因此,甲公司将可变对价部分的特许权使用费金额全 部由Y承担符合交易价格的分摊目标。
03新收入准则收入 · 确定交易价格
的,超过金额应当冲减交易价格。
向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 业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在将应付客户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处理时,企业应当在确认相
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 收入。
【例题13】甲公司是消费品制造企业。甲公司订立一项向 一家全球大型连锁零售店客户销售商品的一年期合同。客户承诺 在年内将分批次购买总价值为150万元的产品。合同同时约定, 甲公司须在合同开始时向客户支付15万元的不可返还款项。该
【例题10】甲公司订立一项建造一幢建筑物的合同,该合 同规定了在三年合同期内对甲公司履约的预定里程碑付款。履约 义务在一段时间内履行,且预定的里程碑付款与主体预计的履约 相一致。合同规定,客户在整个合同期间内保留(即不予支付)
每一里程碑付款的特定比例,并仅当建筑物建造完成后才支付给
甲公司。
【解析】甲公司认为该合同并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里程碑 付款与主体的履约进度相一致,且合同规定保留的每一里程碑付 款的特定比例旨在为客户提供保护,以免承建商不能充分完成其 合同义务。
在评估合同中是否存在融资成分以及该融资成分对于该合同 而言是否重大时,企业应当考虑所有相关的事实和情况,包括: ①已承诺的对价金额与已承诺商品的现销价格之间的差额;②下 列两项的共同影响:一是企业将承诺的商品转让给客户与客户支
付相关款项之间的预计时间间隔,二是相关市场的现行利率。
表明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情形有: ①客户就商品支付了预付款,且可以自行决定这些商品的转 让时间; ②客户承诺支付的对价中有相当大的部分是可变的,该对价 金额或付款时间取决于某一未来事项是否发生,且该事项实质上 不受客户或企业控制; ③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与现销价格之间的差额是由于向客户 或企业提供融资利益以外的其他原因所导致的,且这一差额与产 生该差额的原因是相称的。
新收入准则下的五步法模型
新收入准则下的五步法模型是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一个框架,它包括以下五个步骤: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这是第一步,需要明确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对交易的共识。
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在合同开始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在某一时段还是某一时点履行,这是确认收入的基础。
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了交易价格后,需要将其分摊到各个单项履约义务上,以确定每个义务的收入金额。
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当企业履行了单项履约义务时,就可以确认相应的收入。
收入的确认通常是在履约义务完成时,而不是在收到款项时。
这五步法模型旨在提供更清晰、更一致的收入确认和计量方法,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报告其经济活动。
同时,它也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准确、更有用的信息。
收入准则确认的五个步骤
收入准则确认的五个步骤
收入准则确认就像是一场有趣的寻宝之旅呢。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这就好比是在茫茫的商业海洋里,找到那艘属于你和客户的小船。
这个合同得是双方都认可的,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哦。
比如说,你答应给客户提供某种服务,客户也答应给你付钱,这就是一份合格的合同啦。
要是合同里含糊不清,就像在迷雾里航行,那可不行哦。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这就像是在小船上,看看你到底要做几件不同的事儿。
也许你既要提供产品,又要负责安装调试,这就是不同的履约义务啦。
要把它们一个个分清楚,就像把小船上的货物按种类摆放整齐一样。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这可是个很关键的步骤呢。
就像在市场上卖东西,你得定个合适的价格。
这个价格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会根据一些情况变化,像是有折扣啊、返利之类的。
要把这些都考虑进去,算出一个准确的交易价格,就像精明的小商贩一样。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这一步就像是把你得到的钱按照之前分好的货物种类分配开。
每个履约义务都应该分到合理的份额,不能厚此薄彼。
就像给每个小伙伴分糖果,要公平公正哦。
第五步,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当你开始做你答应的事儿,比如提供了产品或者完成了服务,这时候就可以确认收入啦。
就像你完成了一段旅程,终于可以收获宝藏一样。
这一步要特别注意时间点,要按照规定来,不能着急也不能拖拉。
收入准则确认的这五个步骤,虽然看起来有点复杂,但就像玩游戏一样,只要一步一步来,就能够轻松搞定啦。
新收入准则的五步确认法
新收入准则的五步确认法01新收入准则的概况收入准则变化时间轴新准则执行时间对于条件具备、有意愿和有能力提前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允许其提前执行本准则。
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及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PS:本文中提到的本准则、新准则,指的都是2017年7月1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新收入准则主要修订的内容新模型五步法新旧收入准则对比02进一步认识新收入准则的“五步法”一说收入,一定是以合同为前提,如果合同有法律约束力,约束了权利约束了义务,才谈收入。
有权利的一方出现一个新的科目:合同资产,有义务的一方出现一个新的科目:合同负债。
以后就不用“预收账款”、不用“递延收益”(以前老准则有奖励积分时用“递延收益”,现在不让用了)。
对于合同资产的出现,还可以用“应收账款”,二者的相同点:二者都是一种收款权;区别:应收账款是一种无条件的收款权,“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是今天给就是明天给;而合同资产是有条件的收款权,我给你做了某件事儿之后才有权收你的钱。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1. 收入确认原则: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履约义务就是承诺。
】【取得商品控制权:指的是客户可以使用该商品或者是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比如说客户可以把商品卖了换钱,这就算是可以从商品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2. 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什么时候同时满足什么时候确认为收入。
1) 合同各方已批准并承诺履行该合同义务——合同各方都“签字画押”了2)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权利和义务判断是否具有法律的约束举个例子:如果合同一方可以有权单方面终止没有履行完的合同,并且条款中也没有约定补偿或赔偿,只是约定了如果需要单方面终止,提前5天告知对方,这种就视为该合同不存在。
新收入确认“五步法”,一起来学习下,以后用的到!
新收入确认“五步法”,一起来学习下,以后用的到!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新CAS 14)。
新CAS 14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基于该核心原则,新准则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致同研究之新收入准则系列解读,内容包括:准则变化概述及新旧对比、五步法模型的应用、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列报与披露,以及实施新准则对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及制造业等行业的影响分析等。
专家解读:新收入准则概述及新旧准则对比本期微信主要解读新收入确认“五步骤”模型中的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一)。
客户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致同解读——客户CAS 14准则给出的客户定义强调,客户是为了获取企业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
如果一项交易或事件不是因与客户之间的合同而发生,那么该交易或事件产生的收入不属于收入准则的范围,而应当继续按照其他准则进行处理。
“日常活动”的定义来自于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指出,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IFRS 15中除给出客户的定义外,还进一步指出不属于客户的情形。
如果合同的对方属于以下情况,则并非客户:例如,对方与主体订立合同以参与一项活动或过程,其中合同各方分担及分享源自该活动或过程(例如,根据协作安排开发一项资产)的风险及利益,而非获取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产出。
如果上述合作开发的例子中,双方或多方签订的合同中部分条款表明其中一方符合客户的定义,则该合同可能部分属于IFRS 15范围,部分属于其他准则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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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 一栋建筑物,合同价款为100万元。该建筑物的成本为60万元, 乙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取得了该建筑物的控制权。根据合同约定, 乙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支付了5%的保证金5万元,并就剩余95%的 价款与甲公司签订了不附追索权的长期融资协议,如果乙公司违 约,甲公司可重新拥有该建筑物,即使收回的建筑物不能涵盖所 欠款项的总额,甲公司也不能向乙公司索取进一步的赔偿。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 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3、对商业实质的考虑
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资产交换,无论何时,均不应确认收 入。从事相同业务经营的企业之间,为了便于向客户或者潜在客 户销售而进行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应确认收入。例如,两家 石油公司之间相互交换石油,以便及时满足各自不同地点客户的 需求。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1、客户和合同的定义 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 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 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例如隐含于商 业惯例或企业以往的习惯做法中等)。
(4)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在确定处置时点 以及计量处置损益时,执行收入准则。
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收入确认和计量大致分为五步,即按照“五步法”模型进行 处理: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5、对合同的持续评估 对于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上述收入确认条件的合同,企业在 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 况发生重大变化。 对于不满足上述收入确认条件的合同,企业应当在后续期间 对其进行持续评估,以判断其能否满足这些条件。
学习目标
新收入准则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突出强调了主体确 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金 额应当反映主体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获得的金额,并 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 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 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4、未满足标准的合同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的合同,企业只 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例如,合同已完成或 取消),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包括全部或部分对 价),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 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提示】 “合同负债”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 商品的义务用本准则进行会计处 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 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 的金额。
2、收入准则的适用范围 (1)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 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保险合同取得的保费收入 等,不执行收入准则。 (2)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 及长期股权投资等执行收入准则。
(3)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进行会计处理。
学习目标
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 入》(“新收入准则”),这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修订完善、 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重要成果。新收入准则 的发布,改变了收入确认的理念,开启了收入确认新篇章。
2006年,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收入准则”和“建 造合同准则”),对企业的收入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 行了规范。
学习目标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交易事项的日趋复杂,实 务中收入确认和计量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例如,如何划分收入 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的边界,如何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 收入,如何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对于包含 多重交易安排或可变对价的复杂合同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等等。这 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完善现行收入相关准则,切实满足实贱需要。
学习目标
具体来说,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 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 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 提供更明确的指引,亦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 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知识点精讲
一、概述 1、收入的定义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 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2、合同要件(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 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即合同需具备的要件包括: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 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5)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 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 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 的金额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合同负债 在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并满足收入确认时: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