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第六章人身保险讲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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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 第六章人身保险+(1)[1]PPT课件
三、人身保险的特点
1、保险事故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保险 事故主要是生存和死亡,因此大多数保险事故的 发生具有必然性。而且死亡风险是随着被保险人 年龄的增长而增加。
2、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的关系来确 定的。
3、保险金额
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主要是依据投保人的缴 费能力和被保险人对保险的需求程度确定的。
通常,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误报被保险 人的年龄,被保险人所报年龄大于或小于 其投保时的实际年龄,投保人所缴纳的保 费必然会多于或少于他应当缴纳的保费, 这需要调整保险金额或保险费。
调整后的保险金额=实缴保费/应缴保费 ×原保险金额 例:某人投保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8 万元,投保时申报的被保险人为35岁,每 年需缴保费3000元,缴费期为20年。
3、宽限期条款 指在合同约定分期缴付保费的情况下,
当投保人缴付首期保费后,未按期缴付分 期保费时,法律规定或合同中约定给予投 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在宽限期内即使未 缴纳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 保险事故,保险人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
4、中止、复效条款
指投保人在宽限期内仍未缴纳应付保费的,保 险合同暂时失去效力;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 内,投保人重新具备缴费能力并愿补缴合同效力 停止期间的保费,保险合同效力得以恢复。
3000/2900 ×80000=82759元。 因此,保险人应给付的保险金为82759 元,而不是80000元。 出现年龄误告的情况,还可以通过调整 保险费来解决: 第一种情况按:(3200-3000) × 年数,由投保人来补缴保费; 第二种情况按:(3000-2900) × 年数,由保险人来退还保费。
由于复效对投保人来说,往往比重新订立保险 合同更为有利,而且中止期间,被保险人的情况 亦可能发生变化,因此,申请和批准复效需要具 备一定的条件。
第六章人身保险
②终身死亡保险。终身死亡保险又叫终身寿险,是一种不 定期的死亡保险。只要投保人按时缴纳保费,自保单生 效之日起,被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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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寿保险的种类
2.生存保险。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作为保 险事故的保险。生存保险又可以分为两类:单纯 的生存保险和年金保险。
加以确定,是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协商,
约定一个金额作为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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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3. 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 人身保险是定额给付合同.
4. 保险期限不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一般 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保,而大多数人身保险 合同,尤其是人寿保险合同的期限较长,有的 长达十几年、几十年或终身。
就能获得为自身及其供养直系亲属享有社会保
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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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4. 待遇水平不同。 人身保险被保险人能够享受保险金的多少,完
全取决于其缴纳保险费的多少,而不考虑其他 因素。 社会保险保障水平的确定既要考虑劳动者的原 有生活水平、社会平均消费水平以及国家财政 承受能力,还要随着物价的上升进行调整,随 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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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寿保险的种类
一.按照保险责任划分,人寿保险可以分为死亡保险、 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
1. 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业务。 依据期限的不同,死亡保险又可分为定期死亡保险和终 身死亡保险。
①定期死亡保险。定期死亡保险在习惯上又称为定期寿险, 它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事故为前提 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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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寿保险的种类
2.生存保险。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作为保 险事故的保险。生存保险又可以分为两类:单纯 的生存保险和年金保险。
加以确定,是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协商,
约定一个金额作为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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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3. 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 人身保险是定额给付合同.
4. 保险期限不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一般 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保,而大多数人身保险 合同,尤其是人寿保险合同的期限较长,有的 长达十几年、几十年或终身。
就能获得为自身及其供养直系亲属享有社会保
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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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4. 待遇水平不同。 人身保险被保险人能够享受保险金的多少,完
全取决于其缴纳保险费的多少,而不考虑其他 因素。 社会保险保障水平的确定既要考虑劳动者的原 有生活水平、社会平均消费水平以及国家财政 承受能力,还要随着物价的上升进行调整,随 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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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寿保险的种类
一.按照保险责任划分,人寿保险可以分为死亡保险、 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
1. 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业务。 依据期限的不同,死亡保险又可分为定期死亡保险和终 身死亡保险。
①定期死亡保险。定期死亡保险在习惯上又称为定期寿险, 它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事故为前提 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
第六章人身保险
• 一个25岁不吸烟男子购买一份50000美元保额的万能人寿 保单,年保费为400美元。 • 2年后他结婚了,夫妇为保单支付了800美元并将死亡保险 金提高到75000美元。 • 3年后丈夫30岁时孩子出生了。夫妇将保额增到100000美 元,但未增加保费支出。 • 2年后这个家庭买了新房子。他们从保单上借了4000美元 用作分期付款,2年中停止缴纳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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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
(二)新型人寿保险
万能寿险的投资收益率一般会设置一个保底利率,如 平安保险、友邦保险产品的保底利率为1.75%,安联 大众、海康保险的保底利率为2.5%。但实际收益率一 般会高于保底利率,各公司每月都会公布当月实际收益率, 其高低取决于各公司的投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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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人身保险
得6000多元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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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健康保险
(二)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通常这 种保单的保险金额比较大,给付方式一般是在确诊为特种 疾病后,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 (1)个人可以任意选择投保疾病保险,作为一种独立的险 种,它不必附加于其他某个险种之上。 (2)疾病保险条款一般都规定了一个等待期或观察期,观 察期结束后保险单才正式生效。 (3)为被保险人提供切实的疾病保障,且程度较高。 (4)保险期限较长。 (5)保险费可以分期交付,也可以一次交清。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 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 偿的一种保险。 (三)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 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5
五、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
(一)普通型人寿保险 1.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 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对于被保险人而言,定期寿险最大的优点是可以用极 为低廉的保险费获得一定期限内较大的保险保障。其不足 之处在于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仍然生存,则不能得 到保险金的给付,而且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再退还。
(本科)保险学第六章 人身保险教学课件
变额万能寿01险
保额万能寿险是融合了缴纳保费灵活的万能寿险 与投资灵活的变额寿险保额后形成的缴纳保费灵 活、投资灵活和保额可调整的新险种。
人寿保险 02
寿险附加条款
寿 险 附 加 条 款
保证可保性附加条款
免缴保费01条款
意外死亡给付附加条款 配偶及子女保险条款
生活费用调整条款
第三节
健康保险
03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04
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责任分类
01
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意外伤害停工收入损失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04
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危险分类
01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04
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期限分类
01
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01
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一 种保险。
人身保险概述 01
人身保险的概念与分类
01
人身保险概述 01
人身保险的特点
01
人身保险概述 01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01
不可抗辩条款
自保单生效日起两年内,保险人可以以投保人在 投保时隐瞒、误告、遗漏或不实说明为由,主张 保险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一旦两年期限 届满,保险人就不能以此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或拒 绝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概述 01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宽限期条款
01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
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
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
保额万能寿险是融合了缴纳保费灵活的万能寿险 与投资灵活的变额寿险保额后形成的缴纳保费灵 活、投资灵活和保额可调整的新险种。
人寿保险 02
寿险附加条款
寿 险 附 加 条 款
保证可保性附加条款
免缴保费01条款
意外死亡给付附加条款 配偶及子女保险条款
生活费用调整条款
第三节
健康保险
03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04
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责任分类
01
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意外伤害停工收入损失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04
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危险分类
01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04
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期限分类
01
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01
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一 种保险。
人身保险概述 01
人身保险的概念与分类
01
人身保险概述 01
人身保险的特点
01
人身保险概述 01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01
不可抗辩条款
自保单生效日起两年内,保险人可以以投保人在 投保时隐瞒、误告、遗漏或不实说明为由,主张 保险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一旦两年期限 届满,保险人就不能以此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或拒 绝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概述 01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宽限期条款
01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
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
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
第六章 人身保险 《保险学概论》PPT课件
▪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 3、人身保险的长期性。 ▪ ③由于人身保险具有长期性,为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保险
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得随意终止保险合同。为了给投保人提供方便, 人身保险合同常规定宽限期条款、保单质押条款和复效条款。
▪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 (一)按保险标的所涵盖的保险范围分类
▪ 1、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 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或 残疾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
▪ 3、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医疗、疾病、生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支 出及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收入减少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 (五)按人身保险的需求效用分类
▪ 1、保障型人身保险是指体现保险保障功能的人身保险业务,保单不 含现金价值,保费相对低廉,如定期死亡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等。
▪ 2、储蓄型人身保险是指体现保险储蓄功能的人身保险业务,如终身 寿险、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子女教育保险等。
▪ 3、投资型人身保险是指在基本保障功能的基础上凸显保险投资功能 的人身保险业务,如变额寿险、万能寿险、变额万能寿险等。
▪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 (一)不可抗辩条款
▪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 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 合同。”《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 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 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 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一条款也适用于保单 失效后的复效,从复效时起,经过二年再成为不可争合同。
保险理论与实务 第6章 人身保险.ppt
(二)按保险风险分类
1.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2.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三)按保险期限分类
1.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2.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3.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第三节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四)按险种结构分类
1.单纯意外伤害保险 2.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第三节
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
一是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的医疗费用。 二是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收入损失。
健康保险中的疾病是指由于人体内在的原 因,造成精神上或肉体上的痛苦或不健全。
第六章>>第四节
一、健康保险的含义
构成健康保险所指的疾病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 件:
➢第一,必须是由于明显非外来原因所造成的,由于 外来的、剧烈的原因造成的病态视为意外伤害,而 疾病是由身体内在的生理的原因所致。
(六)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第六章>>第二节
三、人寿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是指分期交费的长期人身 保险合同,当投保人无力或不愿意继续交纳保 险费,提出退保或者保险人解除合同时,对于 保单的现金价值可以以现金形式返还给投保人, 也可以作为趸缴保险费将原保单改为缴清保单 或展期保单。究竟如何处理,由投保人任意选 择。
(七)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
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是指分期支付保费的长期 人身保险合同,合同生效2年后,如果投保人逾 期未支付当期保险费,保险人则自动以保单的 现金价值垫缴保险费。
第六章>>第二节
三、人寿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八)保单贷款条款
保单贷款条款是指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 时期(常为2年)后,投保人可以以保单为质 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 年,贷款金额不得高于保险单项下积累的现 金价值。
1.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2.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三)按保险期限分类
1.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2.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3.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第三节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四)按险种结构分类
1.单纯意外伤害保险 2.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第三节
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
一是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的医疗费用。 二是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收入损失。
健康保险中的疾病是指由于人体内在的原 因,造成精神上或肉体上的痛苦或不健全。
第六章>>第四节
一、健康保险的含义
构成健康保险所指的疾病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 件:
➢第一,必须是由于明显非外来原因所造成的,由于 外来的、剧烈的原因造成的病态视为意外伤害,而 疾病是由身体内在的生理的原因所致。
(六)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第六章>>第二节
三、人寿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是指分期交费的长期人身 保险合同,当投保人无力或不愿意继续交纳保 险费,提出退保或者保险人解除合同时,对于 保单的现金价值可以以现金形式返还给投保人, 也可以作为趸缴保险费将原保单改为缴清保单 或展期保单。究竟如何处理,由投保人任意选 择。
(七)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
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是指分期支付保费的长期 人身保险合同,合同生效2年后,如果投保人逾 期未支付当期保险费,保险人则自动以保单的 现金价值垫缴保险费。
第六章>>第二节
三、人寿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八)保单贷款条款
保单贷款条款是指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 时期(常为2年)后,投保人可以以保单为质 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 年,贷款金额不得高于保险单项下积累的现 金价值。
第六章 人身保险
一、定期死亡保险
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如果被保 险人死亡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 给付保险金;若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 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 且不退回保险费。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有10年、15 年、2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等多项选择。
现金价值
指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时,寿险公司应该退还给被 保险人的部分责任准备金,但不会全部退还,按 照计算准备金的方法,利用调整保费取代纯保费 而得到的数值作为最小现金价值。原因:
1、死亡逆选择增加 2、影响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途解约影响准备金
投资利息 3、摊还附加费用 4、办理解约手续需要支付费用
一般到生命表的终极年龄100岁为止。如果被保险人 在100岁之前死亡,保险公司将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岁,则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
终身寿险基本形式(1)
1 、普通终身寿险单:是一种灵活的寿险单,投保人可以改变终身缴 付保险费的方式。 它是商业人寿保险公司提供的最普通保险。特性:
第六章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的含义 人身保险的种类
第一节 人身保险的含义及种类
一、人身保险的界定 (一)概念:
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被 保险人的生命或者身体因遭受事故、意外伤害、 疾病、衰老等原因导致死亡、伤残、丧失工作能 力或者年老退休负责给付保险金。
二、人身保险的种类
(一)按实施的形式划分 1、自愿保险:投保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和 保险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愿签订的人身保险 合同,双方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 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2、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由国家政府出面 强令实施的人身保险。
优点:"低保费、高保障",保险金的给付将免纳所 得税和遗产税。
第六章 人身保险 正文
参见附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年),如附表1所示:
生命表一般包括以下几项:
x表示年龄;
lx表示x岁的人在年初的生存人数;
dx表示x岁的人在年初的死亡人数;
px表示x岁的人在一年间的生存率;
qx表示x岁的人在一年间的死亡率;
各项之间的关系:
dx= lx– lx+1或lx+1= lx– dx
2.人寿保险的特征
人寿保险具有与非寿险不同的特征,表现在:
1)人寿保险单是长期性的合同;
2)人寿保险单带有投资与储蓄性。
6.2.2人寿保险的种类(25分钟)
1.按照保险责任划分,人寿保险可以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
1)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业务。依据期限的不
同,死亡保险又可分为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死亡保险。
人身保险的作用可以从对个人、家庭的作用,对企业的作用和对国家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作用三方面进行分析。
1.对个人和家庭的作用
人身保险对个人、家庭的作用主要是提供经济保障,其次也是一种个人投资
手段。
1)经济保障;
2)投资手段;
2.对企业的作用。
3.对国家的作用
1)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2)对政治稳定的作用。
按照所保风险的不同,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
1.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2.特种意外伤害保险。
6.4健康保险(40分钟)
6.4.1健康保险的概念和特征(20分钟)
1.健康保险的概念
健康保险,又称疾病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病不能从事工作,以及因病造成死亡或残废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医疗费用或保险金的保险。
生命表一般包括以下几项:
x表示年龄;
lx表示x岁的人在年初的生存人数;
dx表示x岁的人在年初的死亡人数;
px表示x岁的人在一年间的生存率;
qx表示x岁的人在一年间的死亡率;
各项之间的关系:
dx= lx– lx+1或lx+1= lx– dx
2.人寿保险的特征
人寿保险具有与非寿险不同的特征,表现在:
1)人寿保险单是长期性的合同;
2)人寿保险单带有投资与储蓄性。
6.2.2人寿保险的种类(25分钟)
1.按照保险责任划分,人寿保险可以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
1)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业务。依据期限的不
同,死亡保险又可分为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死亡保险。
人身保险的作用可以从对个人、家庭的作用,对企业的作用和对国家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作用三方面进行分析。
1.对个人和家庭的作用
人身保险对个人、家庭的作用主要是提供经济保障,其次也是一种个人投资
手段。
1)经济保障;
2)投资手段;
2.对企业的作用。
3.对国家的作用
1)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2)对政治稳定的作用。
按照所保风险的不同,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
1.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2.特种意外伤害保险。
6.4健康保险(40分钟)
6.4.1健康保险的概念和特征(20分钟)
1.健康保险的概念
健康保险,又称疾病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病不能从事工作,以及因病造成死亡或残废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医疗费用或保险金的保险。
第六章:人身保险.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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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
与产险比,人身保险、特别是寿险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大。 主要原因: 1.由于意识、观念上的原因,人们能够更轻松地谈论财产的受损 而不大愿意谈论人的死亡和伤残等问题,产险的推销较人身险的 推销更为容易; 2.有一些产险的险种是属于强制性的或准强制性的;而人身保险 产品绝大多数都是属于自愿性的; 3.财产保险属于损害赔偿保险,在现实中,一般没有其他产品可 以替代它的这一功能;而人身险,特别是一些人寿保险具有储蓄 性质,其替代产品相对较多。因此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对保费费率 的高低具有更强的敏感性。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 及原投保年龄 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 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 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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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1.定额定期寿险 保险金额在整个保险期间内保持不变; 保费通常或者递增、或者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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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递减定期寿险 死亡保险金在整个保险期间不断减少。递减定期寿险保单的续期 保费在整个保险期间通常不变。
适合投保的客户 1、在短期内急需保障的人 2、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子女尚未成年 的家庭主户
12
条款实例
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9906)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为定期保险,保险期间由投保人 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 明。 本公司所承担的 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 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2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一)大部分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非生即死)
一般来说,财产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而人身保 险中寿险事故的发生却是确定的:一个人非生即死具有必然性。
在现实中,大部分保险人都是以被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以及被 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或者死亡或者生存作为保险事故来承保的,因 此人身保险的给付率大大超过财产保险的赔款率,人身险的费率通 常也就高于财产险的费率。
二、 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
与产险比,人身保险、特别是寿险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大。 主要原因: 1.由于意识、观念上的原因,人们能够更轻松地谈论财产的受损 而不大愿意谈论人的死亡和伤残等问题,产险的推销较人身险的 推销更为容易; 2.有一些产险的险种是属于强制性的或准强制性的;而人身保险 产品绝大多数都是属于自愿性的; 3.财产保险属于损害赔偿保险,在现实中,一般没有其他产品可 以替代它的这一功能;而人身险,特别是一些人寿保险具有储蓄 性质,其替代产品相对较多。因此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对保费费率 的高低具有更强的敏感性。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 及原投保年龄 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 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 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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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1.定额定期寿险 保险金额在整个保险期间内保持不变; 保费通常或者递增、或者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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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递减定期寿险 死亡保险金在整个保险期间不断减少。递减定期寿险保单的续期 保费在整个保险期间通常不变。
适合投保的客户 1、在短期内急需保障的人 2、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子女尚未成年 的家庭主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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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实例
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9906)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为定期保险,保险期间由投保人 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 明。 本公司所承担的 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 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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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一)大部分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非生即死)
一般来说,财产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而人身保 险中寿险事故的发生却是确定的:一个人非生即死具有必然性。
在现实中,大部分保险人都是以被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以及被 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或者死亡或者生存作为保险事故来承保的,因 此人身保险的给付率大大超过财产保险的赔款率,人身险的费率通 常也就高于财产险的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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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中投保人可以选择账户投向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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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2009年8月20日,重庆市某公司工人王伟在施工中 不幸触电身亡。该公司曾于2009年2月5日向该市 一家保险公司为其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公司作为投保单位负责办理职工的投保手续, 保险费由公司从职工福利费中支出。投保时由每个 被保险人亲自在保单上填写受益人。王伟在“受益 人”一栏中填写其母韩琴。但韩琴在2009年7月l 3 日病故,王伟未重新指定受益人。而王伟父亲早已 死亡,王伟有妻子和一个孩子,还有一个哥哥在工 厂工作,王伟生前因盖房欠所在公司的公款600元。 王伟触电身亡后根据保险合同其受益人可得保险金 5000元。这笔保险金应该给付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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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死亡保险
❖ 含义:又称定期寿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 限内发生死亡事故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 金的人寿保险。
❖ 期限可为1年、5年、10年、20年、至65岁、至 70岁等。
❖ 特点:
➢保险期限固定,保险费率较低
➢具有可续保选择权和可转换性
➢容易产生逆向选择
❖ 定期寿险的作用:
➢满足收入低,但需要高额保障的人投保
➢可作为信用的保证手段之一
11
2、终身死亡保险
❖ 又称终身寿险 ❖ 含义: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只要保险合同
有效,被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给付保 险金。 ❖ 特点: ➢为被保险人提供终生保障,保险费率较高 ➢投保人一般以均衡保费的形式缴纳保费 ➢费率中含有储蓄因素,保单具有现金价值
6
四、人身保险的分类
(一) 按保险责任分类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二) 按保险期间分类
➢长期人身保险(保险期间1年以上) ➢短期人身保险(1年及1年以下)
7
四、人身保险的分类
(三) 按承保方式分类
➢团体人身保险 ➢个人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保险
(四)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分类
➢一次性给付保险 ➢分期给付保险
情况而变动。
23
四、创新寿险
(二)万能寿险
1、 保费灵活 2、 保额可调 3、 要素分立 ➢万能寿险由于其特有的灵活性而提供了一种可
能,即一个人一生需要的惟一的寿险保单就是 万能寿险。
24
四、创新寿险
(三)变额万能寿险
➢是变额寿险与万能寿险相结合的产物 ➢它结合了万能寿险保费灵活的特征以及变额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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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终身死亡保险
❖ 按照缴费方式可以分为: ➢普通终身寿险,又称连续缴费终身寿险 ➢限期缴费终身寿险 ➢趸缴保费终身寿险
13
二、生存保险
(一) 生存保险的含义 (二) 年金保险的含义 (三) 年金保险的特点 (四) 年金保险的种类
14
(一)生存保险的含义
❖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作为保险事故的保 险。
7、 按照投保人数 ➢个人年金 ➢联合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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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两全保险
(一) 含义:是指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还 是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二)特点: 1、两全保险是人身保险业务中承保责任最全面的 一个险种,是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相结合的产物。 2、两全保险的费率最高。 3、两全保险的保费中,既有保障的因素,又有储 蓄的因素,而且储蓄因素占相当的比重。
(三)年金保险的特点
1、 以年金方式给付 ➢所谓年金,它是收付款项的一种方法,是指一 方当事人在规定或约定的期限中有规则并且定 期地向另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金额的方式。 ➢养老保险通常采用年金保险的方式,因此养老 保险和年金保险有时概念互用。
2、免体检 3、费率厘定主要以生命表中的生存率为基础
17
(四)年金保险的种类
26
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一、意外伤害保险
(一)含义 (二)构成要件 (三)特点 (四)责任期限条款 (五)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方式 (六)种类
27
(一)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保险学原理
第六章 人身保险
1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六章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有条款
2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含义 二、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 四、人身保险的分类
3
二、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一)大部分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 性。
1、 按照给付周期 ➢年给付年金 ➢季给付年金 ➢月给付年金
2、 按照给付起期 ➢即期年金 ➢延期年金
3、 按照给付期限 ➢定期年金 ➢终身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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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金保险的种类
4、 按照有无返还 ➢无返还年金 ➢返还年金
5、 按照缴费方式 ➢趸缴年金 ➢期缴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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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金保险的种类
6、 按照给付额变否 ➢定额年金 ➢变额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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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寿保险
❖按照保险责任分类
➢死亡保险 ➢生存保险 ➢两全保险
❖按照保费和保额是否可以调整分类
➢传统寿险 ➢创新寿险
✓变额寿险 ✓万能寿险 ✓变额万能寿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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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保险
(一)死亡保险的含义
❖ 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二)死亡保险的种类
1、定期死亡保险 2、终身死亡保险
(二)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与财产保险相比,人身保险在业务经营上具有 相对稳定性。
(三)死亡风险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增 加。
5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不以保险标 的的价值为依据确定
(二)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约定给付性合同 (三)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
的关系来确定的 (四)人身保险合同一般为长期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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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两全保险
(三)两全保险的保险期限 ❖可以设定成一定年限也可以约定被保险人达到某 一年龄时为限。 (四)两全保险的形式
➢ 普通两全保险 ➢ 期满双赔两全保险 ➢ 死亡双赔两全保险 ➢ 联合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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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寿险
(一)变额寿险
1、保费固定,保额可变 2、有专项账户,与公司的一般账户是分开的; 3、投保人通常可以选择账户投向; 4、现金价值及保额随着投资组合和投资业绩的
➢生存保险可以分为单纯的生存保险和年金保险。 ➢单纯的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
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在现实中生存保险最主要的形式是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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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金保险的含义
❖是指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合同约 定的金额、方式、期限,有规则并且定期 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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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2009年8月20日,重庆市某公司工人王伟在施工中 不幸触电身亡。该公司曾于2009年2月5日向该市 一家保险公司为其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公司作为投保单位负责办理职工的投保手续, 保险费由公司从职工福利费中支出。投保时由每个 被保险人亲自在保单上填写受益人。王伟在“受益 人”一栏中填写其母韩琴。但韩琴在2009年7月l 3 日病故,王伟未重新指定受益人。而王伟父亲早已 死亡,王伟有妻子和一个孩子,还有一个哥哥在工 厂工作,王伟生前因盖房欠所在公司的公款600元。 王伟触电身亡后根据保险合同其受益人可得保险金 5000元。这笔保险金应该给付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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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死亡保险
❖ 含义:又称定期寿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 限内发生死亡事故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 金的人寿保险。
❖ 期限可为1年、5年、10年、20年、至65岁、至 70岁等。
❖ 特点:
➢保险期限固定,保险费率较低
➢具有可续保选择权和可转换性
➢容易产生逆向选择
❖ 定期寿险的作用:
➢满足收入低,但需要高额保障的人投保
➢可作为信用的保证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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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终身死亡保险
❖ 又称终身寿险 ❖ 含义: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只要保险合同
有效,被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给付保 险金。 ❖ 特点: ➢为被保险人提供终生保障,保险费率较高 ➢投保人一般以均衡保费的形式缴纳保费 ➢费率中含有储蓄因素,保单具有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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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身保险的分类
(一) 按保险责任分类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二) 按保险期间分类
➢长期人身保险(保险期间1年以上) ➢短期人身保险(1年及1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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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身保险的分类
(三) 按承保方式分类
➢团体人身保险 ➢个人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保险
(四)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分类
➢一次性给付保险 ➢分期给付保险
情况而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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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寿险
(二)万能寿险
1、 保费灵活 2、 保额可调 3、 要素分立 ➢万能寿险由于其特有的灵活性而提供了一种可
能,即一个人一生需要的惟一的寿险保单就是 万能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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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寿险
(三)变额万能寿险
➢是变额寿险与万能寿险相结合的产物 ➢它结合了万能寿险保费灵活的特征以及变额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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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终身死亡保险
❖ 按照缴费方式可以分为: ➢普通终身寿险,又称连续缴费终身寿险 ➢限期缴费终身寿险 ➢趸缴保费终身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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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存保险
(一) 生存保险的含义 (二) 年金保险的含义 (三) 年金保险的特点 (四) 年金保险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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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存保险的含义
❖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作为保险事故的保 险。
7、 按照投保人数 ➢个人年金 ➢联合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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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两全保险
(一) 含义:是指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还 是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二)特点: 1、两全保险是人身保险业务中承保责任最全面的 一个险种,是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相结合的产物。 2、两全保险的费率最高。 3、两全保险的保费中,既有保障的因素,又有储 蓄的因素,而且储蓄因素占相当的比重。
(三)年金保险的特点
1、 以年金方式给付 ➢所谓年金,它是收付款项的一种方法,是指一 方当事人在规定或约定的期限中有规则并且定 期地向另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金额的方式。 ➢养老保险通常采用年金保险的方式,因此养老 保险和年金保险有时概念互用。
2、免体检 3、费率厘定主要以生命表中的生存率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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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金保险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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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一、意外伤害保险
(一)含义 (二)构成要件 (三)特点 (四)责任期限条款 (五)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方式 (六)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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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保险学原理
第六章 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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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六章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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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含义 二、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 四、人身保险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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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一)大部分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 性。
1、 按照给付周期 ➢年给付年金 ➢季给付年金 ➢月给付年金
2、 按照给付起期 ➢即期年金 ➢延期年金
3、 按照给付期限 ➢定期年金 ➢终身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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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金保险的种类
4、 按照有无返还 ➢无返还年金 ➢返还年金
5、 按照缴费方式 ➢趸缴年金 ➢期缴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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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金保险的种类
6、 按照给付额变否 ➢定额年金 ➢变额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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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寿保险
❖按照保险责任分类
➢死亡保险 ➢生存保险 ➢两全保险
❖按照保费和保额是否可以调整分类
➢传统寿险 ➢创新寿险
✓变额寿险 ✓万能寿险 ✓变额万能寿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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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保险
(一)死亡保险的含义
❖ 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二)死亡保险的种类
1、定期死亡保险 2、终身死亡保险
(二)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与财产保险相比,人身保险在业务经营上具有 相对稳定性。
(三)死亡风险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增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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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不以保险标 的的价值为依据确定
(二)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约定给付性合同 (三)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
的关系来确定的 (四)人身保险合同一般为长期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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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两全保险
(三)两全保险的保险期限 ❖可以设定成一定年限也可以约定被保险人达到某 一年龄时为限。 (四)两全保险的形式
➢ 普通两全保险 ➢ 期满双赔两全保险 ➢ 死亡双赔两全保险 ➢ 联合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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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寿险
(一)变额寿险
1、保费固定,保额可变 2、有专项账户,与公司的一般账户是分开的; 3、投保人通常可以选择账户投向; 4、现金价值及保额随着投资组合和投资业绩的
➢生存保险可以分为单纯的生存保险和年金保险。 ➢单纯的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
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在现实中生存保险最主要的形式是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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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金保险的含义
❖是指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合同约 定的金额、方式、期限,有规则并且定期 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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