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司机考试复习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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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年全国铁路机车司机资格考试有关说明
一.考试性质
全国铁路机车司机资格考试是依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30号令)和《铁路机车和自轮运转车辆驾驶员资格许可办法》(铁道部第19号令)的规定,设立的国家行业性资格考试。它由铁路机车司机培训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主办,各铁路局机车司机考试站(以下简称“考试站”)协办,面向社会的、考生取得铁路机车司机资格的考试。
二.考试形式和取得的资格
全国铁路机车司机资格考试分为:B类(内燃机车及内燃动车组)理论考试、B类(内燃机车及内燃动车组)实作考试、C类(电力机车及电力动车组)理论考试、C类(电力机车及电力动车组)实作考试四种形式。
其中:理论考试包括安全规章、通用知识、专业知识三个科目;实作考试包括钳工与电工实作、机车全面检查、机车驾驶三个科目。
理论考试合格者,才准报名参加实作考试。理论考试和实作考试均合格者,才能取得相应的铁路机车驾驶资格。即:
1.学习司机参加B类理论考试和实作考试,成绩均合格后,取得驾驶内燃机车及内燃动车组的资格,核发B类驾驶证;
2.学习司机参加C类理论考试和实作考试,成绩均合格后,取得驾驶电力机车及电力动车组的资格,核发C类驾驶证;
3.持有B类机车驾驶证的司机参加C类理论考试和实作考试,成绩均合格后,取得驾驶内燃、电力机车及动车组的资格,核发A类驾驶证;持有C类机车驾驶证的司机参加B类理论考试和实作考试,成绩均合格后,取得驾驶电力、内燃机车及动车组的资格,核发A类驾驶证。
原持有机车驾驶证的人员参加增驾实作考试时,可免试钳工与电工实作项目。
三.考试组织
1.理论考试由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制卷、阅卷,确定统一考试时间。考生按照铁路局考试站统一安排的考点和考场参加考试。
2.实作考试由考试中心授权各铁路局考试站统一组织实施,按照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
四.考生范围和报名
1.参加铁路机车司机资格考试的人员包括:
(1)报考B类或C类铁路机车驾驶资格的铁路机车学习司机。
(2)具有B类或C类铁路机车驾驶证(持证时间须一年以上),报考A类铁路机车驾驶资格的司机。
2.考生按规定时间到铁路局考试站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机务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到铁路局疾病控制所(或原铁路医院)进行体检,并提供其出具的《铁路机车乘务员职业健康检查表》(有效期为一年);报考B类铁路机车驾驶资格或C类铁路机车驾驶资格的人员要携带已持有的有效学习司机证;报考A类铁路机车驾驶资格的人员要携带已持有的有效铁路机车驾驶证;实作考试报名时,要携带《铁路机车司机资格考试理论考试合格单》。(以下简称《理论考试合格单》)。
3.每个考生每次只能报考B类或C类的理论考试和实作考试。
五.考试成绩的公布与查询
考试成绩由考试中心统一公布。
理论考试合格者,由考试中心签发《理论考试合格单》,该合格单两年内有效。考生凭《理论考试合格单》到铁路局考试站指定地点报名,申请参加实作考试。
实作考试合格者,由考试站将其成绩汇总并上报考试中心。考试中心在审查核准后统一公布,并向实作考试合格人员签发《铁路机车司机资格实作考试合格单》(以下简称《实作考试合格单》)。实作考试不合格者,可以重新交费申请参加下一次实作考试。但每个考生在该合格单有效期内,最多只能参加三次实作考试。
考生可凭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在考试中心的网站上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如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在考试中心成绩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各考试站向考试中心办公室申请复查。逾期不予受理。
六.附则
1.本大纲由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2.本大纲有效期至另有通知时止。
第二部分
2011年全国铁路机车司机资格考试
理论考试大纲
一.考试种类和科目
1.理论考试分B类和C类两类。每类考试均包括三个科目:
(1)安全规章;(2)通用知识;(3)专业知识。
每个科目的试卷均采用百分制。其中:安全规章科目90分及格,其余两个科目均为80分及格。上述三个科目中,如有一科不及格,理论考试即为不及格。
2.题型: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二.考试方法和时间
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答的方式进行。
全国铁路机车司机资格考试理论考试原则上每次安排两天,每个考生的考试日期由考试站统一安排。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1:30,考生答题时限为180分钟。每次考试日期将在考试公告和考试中心的有关通知中明确。
三.考试内容
1.安全规章
包括:《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机车操作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历年机务行车事故案例分析的有关知识。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编:
第一章中的第6、7、9、10、11、13、14、21、26、27条。
第二章中的第30至33条;第39至46条;第48、49、53、54条。
第三章中的第60至102条;第106、109条。
第五章中的第120、121条。
第六章中的第123至128条;129条;第130至133条。
第七章中的第153至158条。
第二编:全部。
第三编:全部。
第四编:全部。
(2)《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
第二、三、四、五、七、八章。
(3)《机车操作规程》
全部内容。
(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第30号令,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二、三、七章。
(5)历年机务行车事故案例分析。
2.通用知识
《机车乘务员通用知识》中,副司机、二等司机应知内容,其中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只考LKJ-2000型。
3.专业知识
B类考试:东风4型、东风7型、东风8B型、东风11型、东方红21型(每个考生任选一种)的专业知识中副司机和二等司机应该掌握的内容。
C类考试:韶山1型、韶山3型、韶山4改型、韶山7E型、韶山8型、韶山9型(每个考生任选一种)的专业知识中副司机和二等司机应该掌握的内容。
4.凡涉及复杂计算、画图、铁路已废止的规章和已淘汰装置的内容,均不作为考试的内容。
第三部分
2011年全国铁路机车司机资格考试
实作考试大纲
一.考试种类和科目
实作考试分B类和C类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