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1部分 土建结构工程DL5190.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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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模板及其支撑体系应根据工程实际选定,并进行配模设计。 2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 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 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3 模板设计构造应简单,装拆应方便,并满足钢筋绑扎、安装及混凝土的 浇筑、养护等工艺要求。模板接缝应严.密,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漏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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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4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经过技术鉴定或具有允 许使用的证明。施工前应编制单独的施工措施及操做规程。不得使用国家 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技术、材料及产品。 3.0.5 在质量检查、验收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后方可使用;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3.0.6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 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和拆除、爆破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当 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的需要; 3 宜扩大地面作业 、宜采用大模板、组合模板、组合骨架、钢管支撑架
及可调节的支掌架等施工方法; 4 现浇施工用的垂直运输和提升机械,应考虑可适用于楼面、屋面施工; 5 布设现浇施工的脚手架和施工通道,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内及其附近施
工面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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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现浇混凝土Hale Waihona Puke Baidu构
4.2 模板工程
4.2.1 当采用钢管脚手架支模体系时,应符合《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 全技术规范》JGJ 12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及《建筑施工 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的有关规定。钢管、扣件等构配件应按有关的 标准进行验收,钢管、扣件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2.2 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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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现浇混凝土结构
4.2.14 预理件和预留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埋件钢筋的数量、规格和焊接应符合设计要求。预理件板面宜用等离子
切割机、剪板机等机械工具下料,应除去预理件四周的毛刺。预理件钢筋的焊 接,宜采用理弧压力焊。成批生产前,应对焊件先做试验,以确定工艺参数, 并对成型后的预理件按规定进行钢筋焊接T形焊试验;应采取措施控制埋件焊接 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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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0 在扩(改)建工程中,应取得原建(构)筑物的资料,采取可靠措施处理 新老建(构)筑物的连接,确保原有建(构)筑物的安全。 3.0.11 施工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 活动,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3.0.12 施工单位应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施 工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明确绿色施工的内容和方法。 3.0.13 施工单位应做好文明施工,按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废弃物以及噪声、 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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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浇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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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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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现浇混凝土结构
4.1 一般规定
4.1.2编制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施工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择与布置起吊运输机具、临时管线、电源、交通道路及施工组装场地
时,布局应合理、经济、安全,并应最大限度地发挥施工机械的效能; 2 确定施工顺序、 选择施工法时,应符合工程设备安装顺序及投入运行
4.2.3 模板及支架体系作力学计算时应主要考虑下列荷载: 1 模板,及其支架自重; 2 待浇混凝土重量; 3 钢筋、埋件重量; 4 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重量; 5 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6 待浇筑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 ; 7 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8 其他荷载(风、雪等)。
4 现浇混凝土结构
2 制作完成的预埋件应检查埋件质量,验收合格后分类堆放并标识。 3 预理件、预留孔的安装位置、方向应准确,固定牢固,在混凝土浇筑前应 进行检查验收。 4 螺栓埋件的外露丝扣部分,应涂润滑油脂,并采取保护措施。 5 预埋件的安装可在预理件和模板上钻孔,并用螺栓将预埋件固定在模板上。 6 预理件与钢筋焊接固定时,应符合有关规定,并不得损伤钢筋。预理件的 固定严禁与受力主筋焊接。采用焊条焊接时应根据钢筋级别、直径分别采取相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土建结构工程
讲课人:韩飞腾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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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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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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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工程施前,应按设计图纸,结合具体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 施施工方案,并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0.2 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 现场时应按规定进行现场检验或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有见证取样检测 要求的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工程所用的水泥、钢筋等主要 材料应进行跟踪管理。 3.0.3 工程所用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 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锈蚀和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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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措施。
4 现浇混凝土结构 4.2.15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农4.2.15-1的规定:预理件和预留 孔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15-2的规定。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办法》建质【2009】8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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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7 所有进场的起重设备、吊装机械的安装、使用、维护、检验、拆卸等 均应符合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调理》的规定。 3.0.8 在建筑结构上增加设计未考虑的施工荷载,如起吊重物、拉设揽风绳、 堆放设备等,应进行核算,并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在结构强度 或结构体系未达到设计要求时加载,也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 3.0.9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的 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 凝土浇筑地点制备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也可按照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预制构件结 构性能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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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4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经过技术鉴定或具有允 许使用的证明。施工前应编制单独的施工措施及操做规程。不得使用国家 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技术、材料及产品。 3.0.5 在质量检查、验收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后方可使用;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3.0.6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 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和拆除、爆破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当 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的需要; 3 宜扩大地面作业 、宜采用大模板、组合模板、组合骨架、钢管支撑架
及可调节的支掌架等施工方法; 4 现浇施工用的垂直运输和提升机械,应考虑可适用于楼面、屋面施工; 5 布设现浇施工的脚手架和施工通道,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内及其附近施
工面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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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现浇混凝土Hale Waihona Puke Baidu构
4.2 模板工程
4.2.1 当采用钢管脚手架支模体系时,应符合《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 全技术规范》JGJ 12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及《建筑施工 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的有关规定。钢管、扣件等构配件应按有关的 标准进行验收,钢管、扣件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2.2 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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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现浇混凝土结构
4.2.14 预理件和预留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埋件钢筋的数量、规格和焊接应符合设计要求。预理件板面宜用等离子
切割机、剪板机等机械工具下料,应除去预理件四周的毛刺。预理件钢筋的焊 接,宜采用理弧压力焊。成批生产前,应对焊件先做试验,以确定工艺参数, 并对成型后的预理件按规定进行钢筋焊接T形焊试验;应采取措施控制埋件焊接 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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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0 在扩(改)建工程中,应取得原建(构)筑物的资料,采取可靠措施处理 新老建(构)筑物的连接,确保原有建(构)筑物的安全。 3.0.11 施工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 活动,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3.0.12 施工单位应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施 工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明确绿色施工的内容和方法。 3.0.13 施工单位应做好文明施工,按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废弃物以及噪声、 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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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浇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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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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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现浇混凝土结构
4.1 一般规定
4.1.2编制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施工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择与布置起吊运输机具、临时管线、电源、交通道路及施工组装场地
时,布局应合理、经济、安全,并应最大限度地发挥施工机械的效能; 2 确定施工顺序、 选择施工法时,应符合工程设备安装顺序及投入运行
4.2.3 模板及支架体系作力学计算时应主要考虑下列荷载: 1 模板,及其支架自重; 2 待浇混凝土重量; 3 钢筋、埋件重量; 4 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重量; 5 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6 待浇筑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 ; 7 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8 其他荷载(风、雪等)。
4 现浇混凝土结构
2 制作完成的预埋件应检查埋件质量,验收合格后分类堆放并标识。 3 预理件、预留孔的安装位置、方向应准确,固定牢固,在混凝土浇筑前应 进行检查验收。 4 螺栓埋件的外露丝扣部分,应涂润滑油脂,并采取保护措施。 5 预埋件的安装可在预理件和模板上钻孔,并用螺栓将预埋件固定在模板上。 6 预理件与钢筋焊接固定时,应符合有关规定,并不得损伤钢筋。预理件的 固定严禁与受力主筋焊接。采用焊条焊接时应根据钢筋级别、直径分别采取相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土建结构工程
讲课人:韩飞腾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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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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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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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工程施前,应按设计图纸,结合具体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 施施工方案,并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0.2 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 现场时应按规定进行现场检验或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有见证取样检测 要求的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工程所用的水泥、钢筋等主要 材料应进行跟踪管理。 3.0.3 工程所用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 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锈蚀和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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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措施。
4 现浇混凝土结构 4.2.15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农4.2.15-1的规定:预理件和预留 孔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15-2的规定。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办法》建质【2009】8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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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7 所有进场的起重设备、吊装机械的安装、使用、维护、检验、拆卸等 均应符合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调理》的规定。 3.0.8 在建筑结构上增加设计未考虑的施工荷载,如起吊重物、拉设揽风绳、 堆放设备等,应进行核算,并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在结构强度 或结构体系未达到设计要求时加载,也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 3.0.9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的 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 凝土浇筑地点制备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也可按照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预制构件结 构性能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