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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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1公司概况
2.2事件类型
2.3危害程度分析
2.4事件分级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
3.2坍塌事件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及工作机构3.3各职能部门的应急职责
3.4专家组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2预警分级
4.3预警程序
4.4预警行动
4.5 信息报告与处置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2先期处置
5.3响应程序
6信息发布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7.2保险理赔
7.3事故事件调查
7.4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8.2应急队伍保障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8.4经费保障
8.5技术保障
8.6其他保障
9宣传、培训和演练
9.1公共信息交流
9.2培训
9.3演练
10奖励与责任追究10.1奖励
10.2责任追究
11附则
11.1预案管理与更新11.2预案解释
11.3预案备案
11.4预案实施时间
12 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地质灾害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地质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1号)、《XXXX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XX公司自然灾害应急预案》、《XXXX公司突发事件综合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公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之一,是总体应急预案的支持性文件。遵循“应对措施基本一致,同一类型事件合并设置”的精神,针对自然灾害类的突发事件、危险源,对特定事件的危害程度、事件分级、应急机构及职责、预防预
警、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培训和演练等事项制定出的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施工、生产、经营、城区建设与管理活动中各类地质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配合政府、整体联动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各单位及下属项目部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1公司概况
公司是以水利水电建筑承包施工为主业,具有独立承担各类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及金属结构制造与安装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等工程施工能力,集物流配送、工业加工、设备修造、水上运输为一体的施工企业。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多数在边远山区,施工的危险程度和难度大,增大了发生地质灾害的机率。
2.2地质灾害类型
公司在建项目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有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2.3危险程度分析
在建项目的施工区域中,存在泥石流冲沟发育,沟床纵坡大,冲沟两岸崩坡积物较多,枯水季节沟水流量较小产生泥石流
的可能性不大,但雨季逢强降雨时,沟内会产生短时期洪水骤起骤落,并携带崩坡积物产生水石流或泥石流,施工过程中若弃渣管理不善填堵冲沟或排水防护措施不落实,有可能引发或加剧泥石流的危害程度,导致淹溺、坍塌的事故,使人员、设备受损。
施工作业面大多正处于边坡开挖阶段,如果施工过程支护不及时,高陡边坡在临近工作面的爆破施工或在降雨和大风等不利因素作用下,可能造成边坡失稳,影响施工人员的安全及财产损失,突发地质灾害可能会引发衍生事故。
在建工程项目面临的主要地质灾害为泥石流,其次是滑坡和高边坡坍塌事故。
2.3.1泥石流
在建项目中存在地形变化剧烈,山高谷深,暴雨集中,构造影响较为强烈,泥石流整体较为发育。
2.3.2高边坡
有的施工区域边坡岩石条件较差,边坡顶部为高陡条带坡和堆积体,存在不稳定块体及坡面浮石,且岩体条件差,在开挖和支护过程中边坡的坍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机械设备的损坏。
有的为岩土质边坡。存在的危险源主要是高位自然边坡及人工边坡局部存在不稳定块体及浮石失稳的可能性。其次堆积体覆盖层开挖产生大量堆渣,遇到暴雨可能产生坍塌。边坡
岩体呈弱风化状,属强卸荷岩体,整体较为破碎,且发育有不稳定块体。存在不稳定块体及浮石失稳的可能性。
2.3.3衍生事故
泥石流、滑坡和崩塌等事故可能会引发供水、供电、道路中断及生产设施破坏等衍生事故。
2.4地质灾害分级
1)I级突发事件(特别重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灾害。
2)II级突发事件(重大):是造成10~29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灾害。
3)III级突发事件(较大):是造成3~9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灾害。
4)IV级突发事件(一般):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2人生命安全,或者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灾害。
3组织体系
3.1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