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及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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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以阳台外围与房
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按封闭、不封 闭类型及上盖要求分别计算。
共用面积的分摊
指房屋内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包括应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和不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 。
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 1)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 或协议规定执行。 2)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 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房屋计算建筑面积应满足的条件 a)应具有上盖; b)应有围护物; c)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 d)层高在2.20m以上; e)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
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 面积由市、县(市)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主体房屋按照层高2.20米以上计算全部建 筑面积
测绘的房屋
受理的测绘类型及收件要求
测绘类型 一般而言,分为初始测绘、变更测绘,根
据房屋是否竣工又可分为实测绘和预测绘
收件要求
实测绘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复印件(校验原件) 通过规划验收的竣工图(平、立、剖)原件 实测绘人防工程红线图复印件(校验原件)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设计说明原件 结构承诺书原件 门牌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0检测略图复印件(校验原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校验原件) 已领预售证现实测的房屋,需提供《房屋座落对照表》(委托单位加盖公章) 反馈单(委托单位加盖公章)
分摊原则:有协议按协议,无协议按面积比例分 摊
三、检查验收
测绘成果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一级检查为过程检查,在全面自查、互查
的基础上,由作业队的专职检查人员承担 。 二级检查由测绘单位的质量检查机构和专 职检查人员在一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
外业测量
采用实地量距法(以幢为单元分户进行) ,对照 规划竣工图纸进行。
主要工作内容:采集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 ,获取房屋的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空间数据反 映房屋空间位置的数据,包括长、宽等;属性数 据,是反映房屋性质或特征的数据信息,具体包 括房屋坐落、产权人、产别、层数、所在层次、 建筑结构、建成年份、用途、墙体归属等基本情 况。
共用面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分摊
应分摊的共用面积
房屋内的公共走道、楼电梯、管道井及功能上仅为本幢房屋 内各产权单元服务的设备用房管理用房。
不应分摊的共用面积
a)独立的为多幢(或小区)服务的管理用房、公共用房等; b)独立的变电房、水泵房、门卫等共有建筑,人防工程以及 为多幢(或小区)服务的公共设施等;
c)无明确使用功能的、空置的设备间; d)不作为主要人行通道的室外金属消防梯; e) 层高2.20m以上的技术层(包括设备层、转换层); f)用作公共事业市政建设的建筑物; g) 超高层建筑中,层高2.20m以上,作为消防疏散公共空间 的避难层(避难空间)。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
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 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 建筑空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 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套内墙体 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 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
到的各户的套内建筑面积。 c) 无顶盖、顶盖与阳台非同期建造、顶盖为非永久性结构、顶盖为镂空、
顶盖与房屋主墙体不相连、顶盖水平投影面积小于阳台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 积1/2的敞开式阳台,均视为无顶盖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d) 阳台的上口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小于底板水平投影面积时,按上口外围水 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e) 一幢房屋中个别楼层不设阳台或隔层设置阳台,形成阳台的上盖距离该 阳台内底面高度大于或等于两个楼层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f) 阳台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与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不一致,且顶盖 投影面积大于或等于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1/2时,按少的投影面 积1/2计算建筑面积。 g) 上有阳台、具有围护结构的底层平台,视作阳台。 h)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i)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其底板水平 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阳台
阳台指与房屋相连相通,有底板、永久性 上盖、围护结构等,供人们活动、休息及 晾晒衣物等用途的房屋附属设施。
阳台与露台的差异。 阳台界定标准:杭规发[2007]458号对面
积和进深作出限制。
阳台计算规定
a) 主体结构外设有支撑柱不封闭的阳台,按未封闭阳台计算建筑面积。 b) 作为消防通道(连廊)的多户相连且有固定分隔界标的阳台,计入涉及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及操 作流程
2020年7月14日星期二
房建筑面积测算及操作流程屋建筑 面积测算
初始测绘主要技术依据: GB/T《房产测量规范》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 杭规发[2007]458号《关于规范阳台建筑 面积计算的规定》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房屋:指人工建造,并供人居住、工作、娱 乐、储藏物品、纪念或进行其它活动的空 间场所,一般由基础、墙、门、窗、柱、 梁和屋顶等具有承重和围护作用为主要构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
,以套内房屋内墙结构的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 定计算: a) 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 、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 积的总和。 b) 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 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 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d) 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量距精度要求
边长总长限差控制 按比例限差控制
内业处理、分摊计算
内业处理:外业数据图形化的过程。具体而言, 对外业采集获取的数据,按一定的原则进行处理 后,分间分户绘制房屋平面图;同时,对每间房屋 的具体功能进行标识。
处理原则:整线段等于分线段之和、矩形对应边 相等几何条件
根据采集信息进行面积计算,包括房屋套内建筑 面积、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和不应分摊的共有 建筑面积测算
理解要点 1、“多功能的综合楼,其由底层升至顶层的楼梯间、电梯 井等,将其面积计和,按自然层数平均分摊”是指地面以 上部分 2、“按自然层数平均分摊”是首先考虑每层要承担的平均责 任和义务,随后是套内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该条款所述 的共用面积按自然层数平均分摊先至功能区,将该功能区 所包含的平均数计和作为功能区共用建筑面积,再按套内 面积分摊至套(不存在层共用建筑面积)。
门廊、门斗
门廊、门斗:指建筑物门前突出的有顶盖和支柱(或墙)的通道。 门廊、门斗必须具备与房屋相连通,有永久性的、结构牢固的顶盖 ;以柱支撑顶盖为门廊,是开放式的建筑空间;以墙支撑顶盖为门 斗,是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过渡性建筑空间。
过街楼、骑楼
骑楼:指建在道路(街、巷)旁,部分底层面积用作行 人公共通道的房屋。
房产测绘操作流程
房产测绘应按委托受理、实施测绘、检验 、备案、归档五个步骤进行操作,特殊情 况除外。
•流程图
一、委托、受理
委托:根据建设部、国家测绘局《房产测 绘管理办法》、杭州市政府《杭州市房产 测绘管理实施细则》
(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三)房屋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
预测绘 建委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校验原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复印件(校验原件) 规划报批图(平、立、剖)原件、CAD电子文件 预测绘人防工程红线图复印件(校验原件)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设计说明原件 结构承诺书原件 门牌证、正式地名与施工号对照表复印件(校验原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校验原件) 已领预售证现预测变更的房屋,需提供房屋座落对照表(委托单位加盖公章)
特殊情况: 1、门厅、大堂内的回廊,属主体结构内建 造,应按主体房屋认定; 2、楼梯间、电梯井等按自然层数计算; 3、与室内不相通的伸缩缝不计算面积; 4、飘窗
回廊
回廊:在建筑物门厅 或大堂内,设置在二 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 走廊。
伸缩缝(温度缝)
在长度较大的建 筑物或构筑物中 ,设置在基础以 上的竖直缝,将 建筑物或构筑物 分隔成段,借以 适应温度变化所 引起的伸缩,避 免产生裂缝。亦 称温度缝。
指与房屋室 内相连通, 为房间采光 和美化造型 而设置的突 出外墙的窗 。
飘窗CAD图
飘窗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房屋附属设施如走廊、阳台等分别按有柱或无柱 、封闭或不封闭计算全部或1/2建筑面积 。
特殊情况: 1、阳台、架空通廊等封闭与否应根据原始设计并 结合实地建造情况认定; 2、无顶盖室外楼梯按1/2计算; 3、独立柱门廊按顶盖投影1/2计算; 4、沿街走廊不计面积; 5、过街楼、骑楼的底层不计算面积。
商住楼、多功能综合楼 《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先划分功能区,按功能区进
行分摊,最后分摊层共用。 《细则》规定:对底层升至顶层的梯位按自然层数平
均分摊。
共用面积的分摊
按自然层数平均分摊 多功能的综合楼,其由底层升至顶层的楼梯间、电梯井( 包括突出屋顶的楼梯间、电梯机房)等,将其面积计和, 按自然层数平均分摊(无论该层是否使用处在本层的楼梯 间、电梯)。
二、实施测绘
现行测绘技术依据:GB/T《房产测量规范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 》
项目分析、外业测量、内业数据平差处理 、分摊计算
项目分析
在分析委托单位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完成 以下工作: 1、确定测绘类型、测绘目的 2、确定测绘技术依据及应符合的精度要求 3、根据测绘对象的竣工图绘制房产测量草 图 4、确定房屋各个组成空间的具体算法、共 用部位的分摊层次
共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产权人在共有建筑上 的产权界。共有建筑面积一经分摊,任何人不得擅自 侵犯或改变其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共用面积的分摊
共用面积的分类 幢共有建筑面积:
指为整幢房屋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 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
指专为某一功能区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 层共有建筑面积:
指各层中专为本层使用或服务的共有部位 的建筑面积。 其它共有建筑面积。
过街楼:指底层(部)有道路通过的楼房或上部贯通、 底层局部为通道的相连楼房。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由套 内建筑面积、应分摊的共 用面积相加得出。
套内建筑面积指房屋套门 范围内由产权单元的权界 线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 。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一 般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 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共用面积的分摊
多级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可采用从整体到 局部的逐级分摊的方法。先分摊幢共有建 筑面积至整幢内各单位,再分摊功能区共 有建筑面积至功能区内各单位,然后分摊 层共有建筑面积至层内各单位。本分摊区 域内共有建筑面积包括上一级分摊至本区 域内的共有建筑面积。
共用面积的分摊
纯住宅 《房产测量规范》规定:以幢为单位,根据各套房 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用 建筑分摊面积。 《细则》中分“一般”和“特殊”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件组成的永久性建筑;房屋包括主体房屋 、房屋附属设施和房屋围护物。主体房屋
包括普通房屋、地下室等建筑物;房屋附 属设施包括廊、阳台、门、室外楼梯、台 阶等;房屋围护物包括围墙、栅栏、栏杆 等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房屋建筑面积定义: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面积,包括阳 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 上的永久性建筑。
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按封闭、不封 闭类型及上盖要求分别计算。
共用面积的分摊
指房屋内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包括应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和不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 。
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 1)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 或协议规定执行。 2)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 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房屋计算建筑面积应满足的条件 a)应具有上盖; b)应有围护物; c)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 d)层高在2.20m以上; e)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
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 面积由市、县(市)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主体房屋按照层高2.20米以上计算全部建 筑面积
测绘的房屋
受理的测绘类型及收件要求
测绘类型 一般而言,分为初始测绘、变更测绘,根
据房屋是否竣工又可分为实测绘和预测绘
收件要求
实测绘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复印件(校验原件) 通过规划验收的竣工图(平、立、剖)原件 实测绘人防工程红线图复印件(校验原件)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设计说明原件 结构承诺书原件 门牌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0检测略图复印件(校验原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校验原件) 已领预售证现实测的房屋,需提供《房屋座落对照表》(委托单位加盖公章) 反馈单(委托单位加盖公章)
分摊原则:有协议按协议,无协议按面积比例分 摊
三、检查验收
测绘成果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一级检查为过程检查,在全面自查、互查
的基础上,由作业队的专职检查人员承担 。 二级检查由测绘单位的质量检查机构和专 职检查人员在一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
外业测量
采用实地量距法(以幢为单元分户进行) ,对照 规划竣工图纸进行。
主要工作内容:采集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 ,获取房屋的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空间数据反 映房屋空间位置的数据,包括长、宽等;属性数 据,是反映房屋性质或特征的数据信息,具体包 括房屋坐落、产权人、产别、层数、所在层次、 建筑结构、建成年份、用途、墙体归属等基本情 况。
共用面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分摊
应分摊的共用面积
房屋内的公共走道、楼电梯、管道井及功能上仅为本幢房屋 内各产权单元服务的设备用房管理用房。
不应分摊的共用面积
a)独立的为多幢(或小区)服务的管理用房、公共用房等; b)独立的变电房、水泵房、门卫等共有建筑,人防工程以及 为多幢(或小区)服务的公共设施等;
c)无明确使用功能的、空置的设备间; d)不作为主要人行通道的室外金属消防梯; e) 层高2.20m以上的技术层(包括设备层、转换层); f)用作公共事业市政建设的建筑物; g) 超高层建筑中,层高2.20m以上,作为消防疏散公共空间 的避难层(避难空间)。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
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 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 建筑空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 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套内墙体 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 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
到的各户的套内建筑面积。 c) 无顶盖、顶盖与阳台非同期建造、顶盖为非永久性结构、顶盖为镂空、
顶盖与房屋主墙体不相连、顶盖水平投影面积小于阳台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 积1/2的敞开式阳台,均视为无顶盖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d) 阳台的上口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小于底板水平投影面积时,按上口外围水 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e) 一幢房屋中个别楼层不设阳台或隔层设置阳台,形成阳台的上盖距离该 阳台内底面高度大于或等于两个楼层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f) 阳台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与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不一致,且顶盖 投影面积大于或等于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1/2时,按少的投影面 积1/2计算建筑面积。 g) 上有阳台、具有围护结构的底层平台,视作阳台。 h)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i)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其底板水平 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阳台
阳台指与房屋相连相通,有底板、永久性 上盖、围护结构等,供人们活动、休息及 晾晒衣物等用途的房屋附属设施。
阳台与露台的差异。 阳台界定标准:杭规发[2007]458号对面
积和进深作出限制。
阳台计算规定
a) 主体结构外设有支撑柱不封闭的阳台,按未封闭阳台计算建筑面积。 b) 作为消防通道(连廊)的多户相连且有固定分隔界标的阳台,计入涉及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及操 作流程
2020年7月14日星期二
房建筑面积测算及操作流程屋建筑 面积测算
初始测绘主要技术依据: GB/T《房产测量规范》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 杭规发[2007]458号《关于规范阳台建筑 面积计算的规定》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房屋:指人工建造,并供人居住、工作、娱 乐、储藏物品、纪念或进行其它活动的空 间场所,一般由基础、墙、门、窗、柱、 梁和屋顶等具有承重和围护作用为主要构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
,以套内房屋内墙结构的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 定计算: a) 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 、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 积的总和。 b) 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 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 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d) 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量距精度要求
边长总长限差控制 按比例限差控制
内业处理、分摊计算
内业处理:外业数据图形化的过程。具体而言, 对外业采集获取的数据,按一定的原则进行处理 后,分间分户绘制房屋平面图;同时,对每间房屋 的具体功能进行标识。
处理原则:整线段等于分线段之和、矩形对应边 相等几何条件
根据采集信息进行面积计算,包括房屋套内建筑 面积、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和不应分摊的共有 建筑面积测算
理解要点 1、“多功能的综合楼,其由底层升至顶层的楼梯间、电梯 井等,将其面积计和,按自然层数平均分摊”是指地面以 上部分 2、“按自然层数平均分摊”是首先考虑每层要承担的平均责 任和义务,随后是套内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该条款所述 的共用面积按自然层数平均分摊先至功能区,将该功能区 所包含的平均数计和作为功能区共用建筑面积,再按套内 面积分摊至套(不存在层共用建筑面积)。
门廊、门斗
门廊、门斗:指建筑物门前突出的有顶盖和支柱(或墙)的通道。 门廊、门斗必须具备与房屋相连通,有永久性的、结构牢固的顶盖 ;以柱支撑顶盖为门廊,是开放式的建筑空间;以墙支撑顶盖为门 斗,是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过渡性建筑空间。
过街楼、骑楼
骑楼:指建在道路(街、巷)旁,部分底层面积用作行 人公共通道的房屋。
房产测绘操作流程
房产测绘应按委托受理、实施测绘、检验 、备案、归档五个步骤进行操作,特殊情 况除外。
•流程图
一、委托、受理
委托:根据建设部、国家测绘局《房产测 绘管理办法》、杭州市政府《杭州市房产 测绘管理实施细则》
(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三)房屋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
预测绘 建委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校验原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复印件(校验原件) 规划报批图(平、立、剖)原件、CAD电子文件 预测绘人防工程红线图复印件(校验原件)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设计说明原件 结构承诺书原件 门牌证、正式地名与施工号对照表复印件(校验原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校验原件) 已领预售证现预测变更的房屋,需提供房屋座落对照表(委托单位加盖公章)
特殊情况: 1、门厅、大堂内的回廊,属主体结构内建 造,应按主体房屋认定; 2、楼梯间、电梯井等按自然层数计算; 3、与室内不相通的伸缩缝不计算面积; 4、飘窗
回廊
回廊:在建筑物门厅 或大堂内,设置在二 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 走廊。
伸缩缝(温度缝)
在长度较大的建 筑物或构筑物中 ,设置在基础以 上的竖直缝,将 建筑物或构筑物 分隔成段,借以 适应温度变化所 引起的伸缩,避 免产生裂缝。亦 称温度缝。
指与房屋室 内相连通, 为房间采光 和美化造型 而设置的突 出外墙的窗 。
飘窗CAD图
飘窗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房屋附属设施如走廊、阳台等分别按有柱或无柱 、封闭或不封闭计算全部或1/2建筑面积 。
特殊情况: 1、阳台、架空通廊等封闭与否应根据原始设计并 结合实地建造情况认定; 2、无顶盖室外楼梯按1/2计算; 3、独立柱门廊按顶盖投影1/2计算; 4、沿街走廊不计面积; 5、过街楼、骑楼的底层不计算面积。
商住楼、多功能综合楼 《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先划分功能区,按功能区进
行分摊,最后分摊层共用。 《细则》规定:对底层升至顶层的梯位按自然层数平
均分摊。
共用面积的分摊
按自然层数平均分摊 多功能的综合楼,其由底层升至顶层的楼梯间、电梯井( 包括突出屋顶的楼梯间、电梯机房)等,将其面积计和, 按自然层数平均分摊(无论该层是否使用处在本层的楼梯 间、电梯)。
二、实施测绘
现行测绘技术依据:GB/T《房产测量规范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 》
项目分析、外业测量、内业数据平差处理 、分摊计算
项目分析
在分析委托单位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完成 以下工作: 1、确定测绘类型、测绘目的 2、确定测绘技术依据及应符合的精度要求 3、根据测绘对象的竣工图绘制房产测量草 图 4、确定房屋各个组成空间的具体算法、共 用部位的分摊层次
共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产权人在共有建筑上 的产权界。共有建筑面积一经分摊,任何人不得擅自 侵犯或改变其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共用面积的分摊
共用面积的分类 幢共有建筑面积:
指为整幢房屋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 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
指专为某一功能区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 层共有建筑面积:
指各层中专为本层使用或服务的共有部位 的建筑面积。 其它共有建筑面积。
过街楼:指底层(部)有道路通过的楼房或上部贯通、 底层局部为通道的相连楼房。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由套 内建筑面积、应分摊的共 用面积相加得出。
套内建筑面积指房屋套门 范围内由产权单元的权界 线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 。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一 般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 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共用面积的分摊
多级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可采用从整体到 局部的逐级分摊的方法。先分摊幢共有建 筑面积至整幢内各单位,再分摊功能区共 有建筑面积至功能区内各单位,然后分摊 层共有建筑面积至层内各单位。本分摊区 域内共有建筑面积包括上一级分摊至本区 域内的共有建筑面积。
共用面积的分摊
纯住宅 《房产测量规范》规定:以幢为单位,根据各套房 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用 建筑分摊面积。 《细则》中分“一般”和“特殊”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件组成的永久性建筑;房屋包括主体房屋 、房屋附属设施和房屋围护物。主体房屋
包括普通房屋、地下室等建筑物;房屋附 属设施包括廊、阳台、门、室外楼梯、台 阶等;房屋围护物包括围墙、栅栏、栏杆 等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房屋建筑面积定义: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面积,包括阳 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 上的永久性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