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等管理制度 参加学术会议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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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等管理制度参加学术会议心得体会检验科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等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适应检验科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活跃学术交流气氛,提高科研学术水平,规范检验科外出学术活动管理,特制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检验科全体人员。
3 外出学习(培训)的类型外出学习(培训)分为公派、自费两种。公派指因工作需要经科室批准派出;自费指本人要求经科室审批后外出。
4.会议或培训范围 4.1参加的各种学术活动原则上应由全国的中华医学会检验分会、管理学会分会、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学会检验分会、广东省医院协会临床实验室管理专业委员会、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广东省临床检验中心等一级学会及各专业分会、专业委员会组织。其他省市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者(由学术杂志出版社、外省地市医学会等举办的各类研讨会、学习班)原则上不予参加。
4.2省级以上新技术、新项目推广会。
4.3本院缺项的学术研讨会。
4.4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应专业对口、有论文录用且为第一作者。专业不明确的综合性学术会议或多学科会议原则上不予参加。
5 管理制度 5.1参会申报: 1)经费和假期申报:凡要求参加学术会议者,要经科主任批准,详细填写“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尽量准确填写预算经费开支(包括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持会议正式通知,经科教科审核,再交主管院长审批,经审批获准后方可参加。
2)申报次数: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每年只能参加市外外出会议或培训一次,(由医院上级指令性、确切需要的、在本市举办的会议例外)。
3)申报条件:毕业后工作未满二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参加一天以上的学术会议或短期学习班(特殊情况或由医院安排的除外)。
5.2参会原则省外同一会议原则上派一名人员参加,市内及医学检验专业委会员的会议可根据情况派两名或多名人员参加。参加的学术会议必须与本专业对口,否则不予以批准。
5.3参会要求:参会人员要认真学习会议内容,并做好记录。根据会议内容,每位参会人员应在会议结束后两周内以专题形式在科室进行汇报,向科室人员传达会议精神和主要内容。
5.4会议级别及参会次数 5.4.1 全国、全省室间质评总结大会:由各小组组长自行决定,并制订相应的规则。
5.4.2 各公司举办的,无需交纳费用的专题研讨会:由各小组组长自行决定,并制订相应的规则。
5.4.3 输血工作相关会议:由负责血库工作的相关人员参加。
5.4.4 由省、市疾控中心举办的各种会议和培训,由相关人员参加。
5.4.5 各种专题学术议:包括文章、大会宣读等,若学术论文被会议录用并要求做大会发言的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可按以下要求参加此次会议交流,每篇论文限1人:正高每年1次,副高每2年1次,中级每3年1次,初级每4年1次。初级以下原则上不予参加。职称以医院聘任为准,不以考试通过为准。博士生工作2年后等同于正高权限,硕士生工作2年后等同于副高职称权限。每篇论
文只限一人参加会议,同一会议、同一专业、同一科室原则上一人参加。
5.4.6 有关实验室管理的学术会议,由科主任安排相关人员参加。
5.5 对于参加学术会议或交流及培训,参会人员要考虑个人的学术发展方向。
5.6 参加会议应合理使用本科外出学习经费,如经费已超支,原则上不再派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无需费用的除外),若确需参加的,超支部分的80%费用从当事人奖金中扣除,20%由科室进行承担。
5.7会议结束后应立即返院,不得无故滞留游览,否则按旷工处理。
5.8 请各位人员严格履行学术会议制度,认真完成每项工作;凡未按要求参会者,不予以签字报销;下次参加会议不予准假。
5.9 科主任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外出学习、会议、培训等进行批准、变更、撤销等。
5.10 超过3个月以上的进修或学习,按医院有关文件执行。6本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
检验科二〇一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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