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股权激励融资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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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客户适当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客户适当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客户适当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证券”或“公司”)私募基金服务业务(以下简称“服务业务”)、私募基金托(保)管业务(以下简称“托(保)管业务”)以及资产托管部数据服务的客户适当性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指引、《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资产托管部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勤勉尽责、审慎履职的原则,建立健全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

资产托管部、分支机构及其他业务推荐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审慎选择客户。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业务,系指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相关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由资产托管部依据协议约定,提供的基金服务业务、托(保)管业务或数据服务等相关服务。

第四条本细则所指客户,系指由资产托管部提供基金服务业务、托(保)管业务或数据服务的管理人。

第五条资产托管部仅向符合条件的专业投资者提供本细则第三条所指的服务内容。

第六条对于已经通过适当性审核且开展业务合作的客户,在合作过程中,如客户不再符合适当性审核标准、有经营运作存在较大风险、多次延误、严重违约、经催告仍不整改、对我司履约造成严重影响等情形,我司将视情况采取与客户解约、将其列入客户负面清单等措施。

列入负面清单的客户,原则上一年内不得与之再次合作,一年后如需再次合作的,资产托管部将视情形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发起适当性审核。

第二章适当性管理的职责分工第七条资产托管部负责统筹落实本细则适用业务的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根据公司适当性管理办法制定、修订和完善本细则、工作流程等相关制度,根据公司要求定期组织本业务条线的适当性自查,对分支机构进行指导、督促整改,并向公司报告。

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贯彻落实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规范公司相关业务开展,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监会令【第130号】《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及文件,结合营业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营业部遵循投资者与金融业务、产品或服务适配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基本准则,为合适的客户,以合适的方式、合适的时间,提供合适的产品或服务,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开公正,主动维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理利益冲突。

第三条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第四条营业部成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XX总监任副组长,各部门经理负责执行。

小组工作内容:负责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战略和长期规划;研究和指导工作的发展方向和阶段性重点;决策并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事项等。

第五条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操作要求,适当性管理工作小组统筹资源,分工协作,各尽其职,工作内容主要涵盖:制度和流程设计、投资者分类和了解、产品评价和分类、投资者适配和落实、系统实现和优化、组织推动和改进、督导核查和控制。

第六条营业部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六)诚信记录;(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九)其他必要信息。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12.12.30•【文号】中证协发[2012]248号•【施行日期】2012.12.3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的通知(中证协发[2012]248号)各证券公司: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

联系人:陈闯联系电话:************中国证券业协会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以客户买入金融产品为目的提供投资顾问、融资融券、资产管理、柜台交易等金融服务,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制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向客户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

本指引所称销售金融产品,包括销售本证券公司发行的金融产品和代销本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

证券公司仅执行客户买卖公开市场交易的股票、基金、债券等交易指令的,不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证券公司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了解客户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二)了解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三)评估适当性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四)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保障措施。

第四条证券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或提供金融服务,应当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妥善处理利益冲突,避免损害客户利益。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确保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证券公司应当明确公司管理层、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设计、评审、销售等部门(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自的适当性工作职责。

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公司履行内部控制监督职责的部门加强对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证券交易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证券交易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证券交易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通证券交易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普通证券交易及其相关业务,做好投资者教育及风险揭示,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及《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普通证券交易业务仅指股票(A股、B股)、场内基金、债券(仅包括债券公众投资者可以交易的债券)等业务的普通交易业务,若监管有特殊规定的,应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营业部在接受投资者申请开通普通证券交易业务前,应当严格核查投资者是否符合相关业务投资者资质标准,了解投资者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知识与经验、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信息,对投资者的资产规模、知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第四条营业部应当告知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同时提醒投资者相关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联系公司进行变更。

投资者应当配合提供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证明材料,若营业部有合理依据认为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将依法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后果,并拒绝为其办理相关业务。

第五条营业部应当告知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充分开展投资者教育与风险揭示,告知普通证券交易业务的适当性匹配意见,提醒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实施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产品或服务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六条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根据投资者适当性条件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普通证券交易及其相关业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零售业务总部负责全面落实公司普通证券交易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一、前言随着港股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深入推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本文旨在提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以便投资者了解相关的准入规则和要求,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提高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

二、港股通适当性管理的基本原则1、根据《港股通股票市场交易及结算细则》和相关规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完整保留、存档和监管交易者的适当性资料。

2、港股通交易者应当有足够的投资知识和经验,并且能够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建立有效的适当性管理程序和风险管理程序,定期根据投资者的情况和市场变化来对程序进行调整和改进。

三、投资者的准入标准1、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所有港股通投资者必须通过认证。

投资者须提交完整的适当性调查问卷,并经过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批和确认方可获得港股通交易的权限。

2、投资者必须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且满足相关的条件和要求。

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投资者具备足够的投资知识和经验,了解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并且能够合理配置资产以达到合理的风险和收益平衡。

4、投资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并且确保自己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投资者必须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6、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还要求投资者定期更新适当性资料,以保证投资者的适当性情况得到及时反映和监管。

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适当性管理程序1、开户程序。

当投资者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投资者提交适当的个人身份证明和资产证明,同时填写完整的适当性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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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组织实施指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组织实施指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第一条为督促、引导证券行业有效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下统称“证券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以投资者买入金融产品为目的提供证券经纪、投资顾问、融资融券、资产管理、柜台交易等金融服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证券经营机构可以通过由投资者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表》等多种方式了解《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投资者基本信息。

第四条证券经营机构可以要求符合《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证券经营机构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五条证券经营机构可以要求符合《办法》第八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三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证券经营机构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六条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材料:(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适当性管理办法一、综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股票等有价证券交易的重要机构。

另一方面,由于证券交易是一项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因此,证券公司应该确保其客户在进行股票等有价证券交易时具备适当性,以保护客户利益,防范不必要的风险。

本文旨在探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适当性管理方面的特点、难点、挑战和建议。

二、客户适当性管理的概念客户适当性管理(Suitability Management)是指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良好的信用评估、风险评估和资金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的情况,对其进行适当性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制定适当的股票等有价证券交易策略。

适当性是指投资者的投资经验、投资目标、财务状况、家庭背景等因素均符合投资品种和投资风险。

三、客户适当性管理的要求1. 提高客户适当性认识和意识证券公司应该加强对客户适当性管理的宣传和教育,使客户了解客户适当性管理的必要性、目的和作用,及时告知客户投资风险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提高客户风险意识,从而增加客户的主观责任。

2. 完善风险评估机制证券公司应该通过系统化、标准化的风险评估程序,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

评估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客户的投资能力、投资目的和其他相关因素,确保股票等有价证券交易与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相符。

3. 加强审核和核实证券公司应该加强审核和核实客户的身份和财务状况,确保客户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公司还应该加强对客户信用状况的评估,防范客户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

4. 定期评估和更新证券公司应该定期进行客户适当性评估,确保客户的投资情况与投资目标保持一致,充分了解客户的变化、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改变,并及时修正相应的股票等有价证券交易策略。

四、客户适当性管理的难点和挑战1. 客户信息难以获取和验证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等信息的获取和验证是客户适当性管理的难点之一。

许多客户存在不同类型的证券账户,造成了客户信息不完整、交叉、不可靠等情况。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办法

Ⅹ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等制度,为保护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营业部应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有效执行以“了解客户”和“适当性服务”为核心的全面客户分类管理和服务体系,将“适当性服务”贯穿于融资融券的各个业务环节.提示客户根据适当性制度的要求,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投资能力与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第三条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综合评估客户的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审慎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第四条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部门及各营业部。

第二章客户适当性选择标准第六条客户适当性标准是指融资融券客户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公司选择客户融资融券的适当性标准如下:一、个人客户:(一)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二)普通账户开户满6个月以上,交易结算资金纳入第三方存管;(三)普通账户须是规范账户,且为实名制账户;(四)普通账户资产50万元以上,近6个月内具有5笔以上成交记录;(五)普通账户资产来源合法合规,且没有设立任何抵押或担保;(六)具有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无重大违约记录,信用记录良好;(七)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的情形;(八)通过公司的融资融券基础知识测试及风险测评;(九)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机构客户:(一)普通账户开户满6个月以上,交易结算资金纳入第三方存管;(二)普通账户必须是规范账户,且为实名制账户;(三)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四)普通账户资产来源合法合规,且没有设立任何抵押或担保;(五)具有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无重大违约记录,信用记录良好;(六)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或限制其进入证券市场的情形;(七)通过公司的融资融券基础知识测试及风险测评;(八)《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合法有效;(九)营业执照合法登记且通过年审;(十)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规范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审慎选择适合的投资者理性参加期权业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有关《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有关业务规则、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拟定本细则。

第二条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投资者(以下简称“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在向投资者提供股票期权经纪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形,深入分析向投资者提供的服务,科学有效评估,充份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财务状况、知识水平、交易经历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形向投资者提供适当的服务。

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遵循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原则。

第三条衍生产品部负责公司股票期权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负责公司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二)负责公司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工作流程等有关制度的拟定、修订和完善,并协助配合适当性技术系统的开发、优化;(三)负责依据监管要求、交易所规则及公司适当性管理要求组织实施期权投资者适当性评估、交易权限分级匹配及延续适当性管理;(四)负责分公司、营业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指导及管理,并不定时对适当性管理情形开展检查;(五)负责股票期权业务适当性管理的培训及投资者教育。

第四条分公司负责督导下辖营业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详细开展,组织培训,贯彻投资者教育与风险揭示有关工作;督导营业部合规展业,将有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期权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情形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每半年组织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就存在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留存工作底稿,形成自查情形报告。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办法

Ⅹ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等制度,为保护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营业部应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有效执行以“了解客户”和“适当性服务”为核心的全面客户分类管理和服务体系,将“适当性服务”贯穿于融资融券的各个业务环节。

提示客户根据适当性制度的要求,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投资能力与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综合评估客户的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审慎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第四条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部门及各营业部。

第二章客户适当性选择标准第六条客户适当性标准是指融资融券客户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公司选择客户融资融券的适当性标准如下:一、个人客户:(一)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二)普通账户开户满6个月以上,交易结算资金纳入第三方存管;(三)普通账户须是规范账户,且为实名制账户;(四)普通账户资产50万元以上,近6个月内具有5笔以上成交记录;(五)普通账户资产来源合法合规,且没有设立任何抵押或担保;(六)具有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无重大违约记录,信用记录良好;(七)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的情形;(八)通过公司的融资融券基础知识测试及风险测评;(九)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机构客户:(一)普通账户开户满6个月以上,交易结算资金纳入第三方存管;(二)普通账户必须是规范账户,且为实名制账户;(三)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四)普通账户资产来源合法合规,且没有设立任何抵押或担保;(五)具有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无重大违约记录,信用记录良好;(六)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或限制其进入证券市场的情形;(七)通过公司的融资融券基础知识测试及风险测评;(八)《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合法有效;(九)营业执照合法登记且通过年审;(十)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期权经纪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审慎选择和引导适合的客户理性参加期权业务,切实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依据有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以及公司关于规章制度,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营业部应当向客户充份揭示期权业务风险,全面介绍期权产品特征,严格验证客户基本情形、有关投资经历、金融类资产状况、期权基础知识,准确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认真审核客户开户申请材料,全面履行测试、评估职责,严格执行期权客户适当性制度,不得接受不符合客户适当性标准的客户从事期权交易。

客户适当性评估及交易权限分级管理等事宜由衍生产品部进行审核。

第三条客户应当依据有关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加期权交易。

客户应当遵循风险自负原则,审慎决策,自愿参加期权交易并依法独立承担风险,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结果与履约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有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部)。

第二章客户适当性管理第一节客户适当性标准第五条个人客户参加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公司的上一交易日日终的证券*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证券*值指**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交易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证券的*值,如通过港股通购买的港股。

(二)在公司或其他期权经营机构开立**A股股东账户(**开户要求)、深圳A股股东账户(深圳开户要求)合计满6个月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加资格/资质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三)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期权有关测试;(四)具备交易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1.申请一级交易权限,应当具备以下期权模拟交易经历:备兑开仓、持有标的证券情形下买入认沽期权以及对应的平仓、行权;2.申请二级交易权限,应当具备以下期权模拟交易经历:申请一级交易权限所应具备的模拟交易经历、买入开仓和对应的平仓、行权;3.申请三级交易权限,应当具备以下期权模拟交易经历:申请二级交易权限所应具备的模拟交易经历、保证金卖出开仓和对应的平仓。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考核细则(暂行)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考核细则(暂行)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考核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考核机制,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考核办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等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分公司对营业部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考核、营业部及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分别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考核,参照本细则及相关规定在各业务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中予以明确,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相关岗位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考核将包括并不限于相关岗位从业人员履行适当性义务、客户投诉或纠纷处理等内容。

分公司、公司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考核方案,需报备客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营业部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考核方案,需报备分公司。

本细则以下条款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考核”指公司对分公司、其他相关业务部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考核。

第三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考核作为公司风险管理考核的一部分纳入公司风险管理考核范畴,继而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第四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考核,是指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授权客户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业务和职能管理部门(零售业务总部、信用业务管理总部、衍生产品部、机构业务总部、金融市场总部、资产托管部、财富管理中心、互联网金融部、中小企业投融资管理总部、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总部、信息技术部)和分公司等成立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考核小组分别对各分公司、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考核评价期以公司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为准,随公司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第五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考核遵循独立性、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原则。

第二章组织保障与职责第六条公司客户管理委员会授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的业务和职能管理部门、各分公司成立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考核评价小组(以下简称考核评价小组),具体负责考核方案的设计及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订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考核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二)建立和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信息档案收集管理机制,做好对各分公司(及所属营业部)、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的日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情况的记录和整理工作,动态、持续、完整、系统地积累日常考核素材;(三)依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考核方案,由公司客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年度考核联席会议,对各分公司、其他相关业务部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进行评价和考核;(四)将考核结果报公司客户适当性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由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客户适当性管理操作细则模版

客户适当性管理操作细则模版

客户适当性管理操作细则为规范代销金融产品材料填写,规范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对售中,售后阶段制定细则。

本细则涉及到营业部、分公司、总部各岗位员工工作的方方面面,相互关联,故每一岗位员工都要加强学习领会。

为加强适当性管理工作,及时沟通存在的问题,总部建立代销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工作QQ群(86064540),分公司,营业部指定专人加入。

一、售中阶段合同及适当性材料填写流程(一)代销金融产品涉及到的填写材料:1、营业部员工填写:合同领用表2、客户填写:产品合同以及适当性材料《客户基本信息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证券代理销售金融产品风险揭示书》、《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金融产品客户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或《金融产品不适当警示及客户投资确认书》、《XXX资产管理计划问卷》。

注意事项:1)合同领用表,整套适当性材料请在产品销售公文中附件里下载打印给客户填写。

请勿在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制度中找其他表格样张填写;2)所有材料签署时间请在客户实际下单认购产品之前或当天;3)适当性材料因需寄往总部盖营业部一级公章,所以营业部请勿盖开户章或其他业务章。

(二)材料填写流程及注意事项1、合同填写注意事项如下:合同要求的各要素填写完整,有特殊要求的一般在公文附件中会有填写指南,在认真领会指南要求后指导客户完成合同填写。

2、适当性材料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1)操作流程2)相关文档及注意事项:①证券客户基本信息表(自然人/机构)(1)客户应当如实填写《客户基本信息表》。

如购买产品客户已在本公司填写过《客户基本信息表》且客户信息未发生变更,则无须填写《客户基本信息表》。

(2)如无须填写《客户基本信息表》,应该在提交整套适当性材料给总部盖章时以小便签形式附在适当性材料上说明,以免总部认为材料缺失而再打电话询问。

(3)营业部经办人及复核人签字,其中经办人为具体经办人员,而复核人为总监及以上人员签署。

②证券客户代理销售金融产品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和产品问卷(1)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如客户已在公司开户,即有资金账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证券交易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证券交易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证券交易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通证券交易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普通证券交易及其相关业务,做好投资者教育及风险揭示,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及《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普通证券交易业务仅指股票(A股、B股)、场内基金、债券(仅包括债券公众投资者可以交易的债券)等业务的普通交易业务,若监管有特殊规定的,应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营业部在接受投资者申请开通普通证券交易业务前,应当严格核查投资者是否符合相关业务投资者资质标准,了解投资者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知识与经验、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信息,对投资者的资产规模、知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第四条营业部应当告知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同时提醒投资者相关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联系公司进行变更。

投资者应当配合提供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证明材料,若营业部有合理依据认为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将依法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后果,并拒绝为其办理相关业务。

第五条营业部应当告知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充分开展投资者教育与风险揭示,告知普通证券交易业务的适当性匹配意见,提醒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实施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产品或服务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六条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根据投资者适当性条件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普通证券交易及其相关业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零售业务总部负责全面落实公司普通证券交易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证券交易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证券交易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证券交易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一、概述为规范证券公司普通证券交易业务中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依据《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部门规章,本实施细则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证券交易业务。

三、投资者分类(一)按照交易对象不同,普通证券交易客户分为个人客户、机构客户和特殊客户。

(二)个人客户是指自然人以个人名义进行普通证券交易的客户,分为零售客户和优先客户。

(三)机构客户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管理人、信托公司等机构以其组织名义进行普通证券交易的客户,包括专户和公募基金。

(四)特殊客户是指需要特殊管理的客户,包括自愿接受适当性管理和被动接受适当性管理两类。

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原则证券交易公司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在合法、公平、诚实、透明的原则下参与证券交易,同时尊重投资者自主选择权。

五、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内容(一)个人客户的适当性管理1、零售客户的适当性管理零售客户的适当性管理包括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财务状况三个方面。

风险承受能力方面,证券公司应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体系,综合考虑客户的年龄、职业、收入、家庭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为客户制定合适的投资组合提供依据。

投资经验方面,证券公司应对客户的投资经验进行评估,包括客户的投资目的、投资知识、投资经历等因素,以确定其是否具有独立、审慎、明晰的投资决策能力。

财务状况方面,证券公司应对客户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包括客户的可支配收入、家庭负债状况等因素,以确定其投资行为是否符合其财务承受能力。

2、优先客户的适当性管理优先客户应具有较高的财务实力和丰富的投资经验,证券公司应对其进行专项适当性管理,包括评估其对于特定产品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决策能力、投资计划、资本实力等方面。

(二)机构客户的适当性管理机构客户的适当性管理包括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运作机制、投资标的等方面。

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面了解客户基本情况,充分揭示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审慎选择和引导适当的投资者理性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及《**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通过客户风险测评,选择对融资融券业务具备足够的认知能力、一定的证券交易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通过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引导客户在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的基础上申请该项业务;通过严格的资质审核、征信评级,审慎授予客户适当的信用额度,引导其理性投资,做好风险防范和服务工作;通过持续性的投资者跟踪指导服务,全程控制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培育合格的市场投资者。

第二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组织架构第三条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职责:(一)制定本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流程;(二)认真落实公司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要求;(三)规范融资融券业务推广流程,由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推荐人向具有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业务推广;(四)做好客户服务标准化管理,持续做好高风险客户的持续监控和后续服务工作;(五)完善营业部客户纠纷处理流程,建立客户纠纷处理应急预案,及时化解客户纠纷。

第三章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内容第四条全面了解客户,审慎选择目标客户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推荐人应当全面调查和了解客户资信状况、过往交易情况、风险评级情况等,严格按公司相关业务流程来全面了解客户,按照公司相关标准选择客户。

第五条完成投资者教育与风险揭示工作按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指引》的规定,面向目标客户,讲解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揭示业务风险,使客户在申请该业务前充分了解该业务的风险。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与交易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与交易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与交易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模版证券金融市场总部销售与交易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原则与架构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金融市场总部销售与交易服务部向投资者销售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短融、中票等公开发行的债券,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通过订立业务制度,实施流程控制,确保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交易的资质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的风险控制要求。

第二章准入与评级第四条销售业务的投资者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进行划分。

目标客户是专业投资者。

根据了解的客户信息,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客户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公司不对此类客户设置准入标准,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即可:(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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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xx证券股权激励融资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股权激励融资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xx证券股权激励融资业务管理办法》及《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股权激励融资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在向投资者提供股权激励融资服务的过程中,以了解客户、了解向客户提供的股权激励融资服务为基础,引导客户正确认识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知识和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向适当的客户提供股权激励融资业务。

第三条公司股权激励融资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客户的适当性管理
第四条客户分类:公司把全部投资者按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五类,从高到低分别为:激进型、积极型、稳健型、谨慎型、保守型。

第五条产品定级:公司把全部产品和服务分为五个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高、中高、中、中低、低风险等级。

公司把股权激励融资业务定义为中高风险类业务。

第六条投资者、产品适配:营业部在为客户办理股权激励融资业务时,应当履行以下适当性匹配要求:
(一)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股权激励融资业务风险等级相匹配。

股权激励融资业务属中高风险类业务,适配于激进型和积极型客户,不适配于稳健型、谨慎型、保守型客户。

对适配的激进型和积极型客户,营业部应在客户签署了《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确认已充分理解股权激励融资业务的风险后,才可受理其股权激励融资业务申请。

对不适配的稳健型、谨慎型客户, 营业部应进行特别的告知警示,客户签署了《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确认已充分理解股权激励融资业务的风险后,才可受理其股权激励融资业务申请。

此外,对此类客户必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适当性回访。

对保守型客户,营业部不得受理其任何形式的股权激励融资业务申请。

(二)股权激励融资业务的投资期限和品种应符合客户的目标。

第七条新客户业务开办申请时,办理流程:
(一)营业部应按照本实施细则及《xx证券股权激励融资业务投资者教育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流程的规定,全面了解客户的姓名(或名称)、身份、住址、职业等基本信息,以及客户财务状况、开户时间、投资知识、投资经验、投资目标、信用状况、风险偏好等因素在内的自然属性、交易属性、信用业务属性等相关情况,进行适当性匹配、投资者教育、资质审查、信用评估、评级授信,充分了解客户,充分披露股权激励融资业务信息。

(二)营业部应对客户的风险测评结果、投资期限和投资品种进行了解,并要求客户在业务申请文件中如实申报,对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品种均适配的客户,可继续办理业务开办手续。

对股权激励融资业务开办申请时,风险测评已过期的客户,需重新进行测评,按照重测的结果办理业务手续。

(三)适当性匹配:
营业部应对投资者的风险测评结果、投资期限和投资品种进行匹配。

对股权激励融资业务开办申请时,风险测评已过期的投资者,需重新进行测评,按照重测的结果办理业务手续。

对适配的激进型和积极型客户,营业部应在客户签署了《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确认已充分理解股权激励融资业务的风险后,才可受理其股权激励融资业务申请。

对风险承受能力等适当性管理不适配的稳健型、谨慎型投资者,营业部应进行特别的告知警示,投资者经风险警示后,仍坚持办理开立股票股权激励融资业务申请的,营业部指导客户签署《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确认已充分理解股权激励融资业务的风险。

客户拒绝签署的,拒绝其股权激励融资业务申请;客户签署确认的,可进行正常的业务申请。

对风险承受能力等适当性管理不适配的保守型投资者,营业部不得受理其股权激励融资业务申请。

录音录像资料、客户签署的《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和《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作为股权激励融资客户适当性管理档案归档留存。

(四)同步录音录像流程及要求:
对所有普通投资者客户进行业务风险警示告知的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像。

营业部应对履行投资者服务、告知和信息公示义务的过程和内容予以全面、有效的留痕。

营业部应对普通投资者首次办理股权激励融资业务开办申请时,实施风险揭示同步录音录像(以下称“双录”)。

“双录”业务的影音要求、保存运用、场地人员要求及管理按照公司的双录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双录的内容及流程见“参考标准话术(股权激励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部对投资者进行《xx证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客户协议及风险揭示书》、《xx证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风险揭示书》主要条款的逐条风险揭示,若是高龄(70岁以上)等特殊投资者,还需进行《高龄等特殊投资者从事信用交易风险提示确认函》内容的逐条风险揭示,并得到投资者规范的确认的过程。

2、营业部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类别、股权激励融资业务风险等级以及两者的匹配或不匹配情况进行讲解和揭示,并得到投资者规范的确认的过程。

3、营业部对股权激励融资业务的投资期限和品种应该符合投资者的目标的情况进行讲解和揭示,并得到投资者规范的确认的过程。

第八条适当性持续管理:
在公司系统实现前,对已开通股权激励融资的存量客户,做如下持续管理:(一)每年初,对全部存量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匹配;
(二)对风险等级不匹配的稳健型、谨慎型投资者,逐一进行《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的检查;对缺少资料的客户或保守型投资者,通知营业部整改,整改期间,营业部可做系统限制设置。

(三)对于风险测评已过期的客户
1、在普通账户网上客户登录端,做弹框提醒客户过期且需要重新测评事宜,并链接至重做测评的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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