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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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一)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一)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一)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康复医疗中心是为了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设立的医疗机构。

在进行康复治疗时,应该遵守一定的标准,以确保患者得到最好的治疗效果。

以下是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

设备标准•康复医疗中心应该配备必须的医疗器械和设备,以满足患者治疗的需要。

•设备应当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符合国家或地方技术标准,并完成计量检定和安装验收。

•康复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

人员标准•康复医疗中心应配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理疗师等人员。

•医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资质,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以保证其专业能力和素质的不断提高。

•康复医疗中心应该建立专家团队,包括康复医学专家、康复护理专家、康复心理学专家等,并与其他相关科室进行交流,以提高治疗效果。

流程标准•康复医疗中心应该建立完善的患者治疗流程,包括患者登记、初诊检查、治疗计划、治疗监测、出院等流程。

•康复医疗中心应该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保存患者的病历及治疗记录,保护患者隐私。

•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定期评估治疗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改进和提高治疗质量。

环境标准•康复医疗中心应该建立洁净、舒适、安全的治疗环境,以创造良好的治疗氛围。

•康复医疗中心应该建立健康检疫制度,对患者和医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和防护。

•康复医疗中心应根据治疗特点和患者需要设计治疗区域和治疗设施。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是保障患者权益和提高治疗效果的关键。

只有依照标准进行诊治,才能更好地帮助患者回到健康的轨道上。

安全标准•康复医疗中心应该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设备和安全培训,确保患者在治疗期间的安全。

•康复医疗中心应该建立预防感染控制制度,包括患者就诊和治疗期间的环境卫生控制和医源性感染控制。

•康复医疗中心应该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医疗事故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康复医疗中心各规章制度

康复医疗中心各规章制度

康复医疗中心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康复医疗中心的管理,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康复患者康复,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康复医疗中心全称为XX康复医疗中心(以下简称医疗中心),是一家专业从事康复治疗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中心的宗旨是以患者为中心,遵医德、行医德,坚持医疗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第四条医疗中心的管理原则是民主管理、科学决策、公开透明、依法治理。

第五条医疗中心的任务是开展康复治疗,传承和发扬中医康复医学,促进患者康复,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第二章医疗中心员工管理第六条医疗中心员工必须遵守医德、职业道德,服从管理,提高专业素养,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七条医疗中心员工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准时上下班,保持工作状态,不得私自离岗。

第八条医疗中心员工应认真履行本职工作,提高专业技能,不得擅自违反医疗规程。

第九条医疗中心员工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严守医疗机构的机密。

第十条医疗中心员工应尊重患者,不得歧视或侮辱患者,保持礼貌和耐心,提供周到的服务。

第三章医疗中心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医疗中心质量管理是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医疗中心要加强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管理,确保设备运转正常,药品安全有效。

第十四条医疗中心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水平,保障医疗质量。

第十五条医疗中心要定期开展医疗巡查,检查医疗质量,及时纠正问题,保障医疗安全。

第四章患者权益保护第十六条医疗中心要依法保护患者权益,尊重患者意愿,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七条医疗中心要保证患者信息的安全性,严格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

第十八条医疗中心要提供真实、准确的医疗信息,不得故意误导患者。

第十九条医疗中心要落实患者知情权,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预后等信息。

第二十条医疗中心要保证患者合法权益,在医疗服务中不得歧视任何人。

试行康复医疗中心建设的基本标准

试行康复医疗中心建设的基本标准

试行康复医疗中心建设的基本标准一、前言为了规范我国康复医疗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康复医疗中心的建设与评估,旨在为康复医疗中心提供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建设指南。

二、康复医疗中心建设的基本标准2.1 选址与规划康复医疗中心应选择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有利于患者康复的地段。

同时,应根据康复医疗中心的规模、功能和业务需求进行合理规划,确保中心具有良好的就医环境和康复条件。

2.2 规模与设施康复医疗中心的规模和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康复医疗中心占地面积不应小于2000平方米;- 中心应设有康复床位,床位数不应少于50张;- 康复医疗中心应具备完善的康复设施,包括康复评定室、康复治疗室、康复训练室、康复教育室等;- 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患者安全与舒适。

2.3 专业技术人员康复医疗中心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等。

同时,中心应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2.4 医疗技术康复医疗中心应具备一定的医疗技术,包括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

此外,中心应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提高康复医疗水平。

2.5 服务质量康复医疗中心应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包括以下方面:-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服务安全;- 提供优质、周到的医疗服务,满足患者需求;- 加强患者满意度调查,不断改进工作;- 积极参与公共卫生事业,为社区居民提供康复服务。

三、监督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康复医疗中心的监督管理,确保中心按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和运营。

对不符合本标准的康复医疗中心,应责令其进行整改,直至取消其康复医疗资质。

四、附则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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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23版)

三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23版)

三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23版)
前言
三级康复医院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康复患者的治疗和康复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三级康复医院建设和管理,制定了此基本标准。

一、基本要求
1. 三级康复医院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力量;
2. 康复医院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要求,能够提供全面、专业的诊疗和康复服务;
3. 康复医院应具有完善的医疗设备和诊疗设施,能够为广大患者提供高质量的诊疗服务;
4. 康复医院应具有一支专业、高水平的医疗团队,包括康复医师、康复师、营养师等;
二、康复医疗服务要求
1. 康复医疗服务应以患者为中心,注重治疗效果,为患者提供个性化、贴心的康复服务;
2. 康复医疗服务应重视康复过程和效果的评估,建立完善的康
复档案和评估体系;
3. 康复医疗服务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方案,包括治疗方式、康复期限、康复目标等;
4. 康复医疗服务应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合作,为康复患者提
供全方位的诊疗和康复服务;
三、医院管理要求
1. 康复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包括设立医务部、护理部、行政部等;
2. 康复医院应加强患者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实施有关制度;
3. 康复医院应加强各类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处
置水平;
4. 康复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评估制度,定期进行
内部和外部质量评估;
四、其他要求
1. 康复医院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 康复医院应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医师和职工的职业素养;
3. 康复医院应加强科研和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的研究和应用;
4. 康复医院应注重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化和智能化的发展。

建设康复医疗中心的基本规范(试行)

建设康复医疗中心的基本规范(试行)

建设康复医疗中心的基本规范(试行)建设康复医疗中心的基本规范(试行)一、前言为了规范我国康复医疗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康复医疗中心。

二、总体要求1. 康复医疗中心应遵循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需求。

2. 康复医疗中心应具备先进的医疗设施、专业的技术团队和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

3. 康复医疗中心应加强与医疗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合作,促进康复医疗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三、基本条件1. 康复医疗中心应具备独立的医疗机构法人资格。

2. 康复医疗中心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具备一定的床位规模和专业技术人员。

3. 康复医疗中心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设施和设备。

4. 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四、设施设备1. 康复医疗中心应配备完善的康复医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康复评定设备、康复治疗设备、康复训练设备等。

2. 康复医疗中心应具备良好的环境设施,满足康复医疗需求,如无障碍通道、康复花园等。

3. 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五、专业技术人员1. 康复医疗中心应拥有一支专业的康复医疗团队,包括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等。

2. 康复医疗中心应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引进,提高康复医疗水平。

3. 康复医疗中心应制定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激励制度,促进人才队伍建设。

六、医疗服务1. 康复医疗中心应提供全面、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包括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

2. 康复医疗中心应根据患者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方案,实施精准康复。

3. 康复医疗中心应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合作,提供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等服务。

七、质量管理1. 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康复医疗服务质量。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版)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版)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版)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康复医疗中心的基本建设标准,以确保康复医疗中心的正常运营和提供高质量的康复医疗服务。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康复医疗中心,并试行执行。

2. 建设要求康复医疗中心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地理位置:选择离城市中心和交通便利的地点,以方便患者和家属的访问。

- 建筑面积:确保康复医疗中心的建筑面积满足患者接受治疗和康复所需的空间要求。

- 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康复医疗设备和器材,包括但不限于康复治疗设备、运动器械、辅助设备等。

- 环境卫生:保持康复医疗中心的环境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以确保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 安全措施: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康复医疗中心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防控、医疗废物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3. 人员要求康复医疗中心在人员配置上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医疗团队:组建专业的康复医疗团队,包括康复医师、康复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以提供全面的康复医疗服务。

- 培训要求:对康复医疗中心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 人员配备:根据康复医疗中心的规模和服务需求,合理配置人员数量,确保能够满足患者的需求。

4. 服务质量康复医疗中心需要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康复医疗服务,具体要求包括:- 个性化服务: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方案。

- 专业知识:提供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医务人员,以确保康复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 治疗效果评估:定期对患者的康复治疗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以提供更好的康复效果。

5. 监督管理康复医疗中心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其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具体要求包括:- 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考核、质量控制、投诉处理等。

- 监督检查: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康复医疗中心的规范运营。

- 外部评估:定期接受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提高康复医疗中心的服务质量和知名度。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版)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版)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版)本文档旨在为康复医疗中心的基本建设提供指导,确保其运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安全与设施要求- 康复医疗中心应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等,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 康复医疗中心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患者和员工的安全。

- 康复医疗中心应设有明确的紧急疏散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医疗设备与药品管理- 康复医疗中心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仪器,确保能够提供准确和高质量的康复治疗。

- 所有医疗设备和仪器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 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存储、使用和处置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人员要求- 康复医疗中心应配备合格的医疗人员,包括康复医师、护士等,确保能够提供专业的康复治疗。

- 所有医疗人员应持有相关的执业证书,并定期进行继续教育,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

- 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等,确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要求。

病人权益保护- 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的病人权益保护制度,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康复医疗中心应加强对患者隐私的保护,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处理和保密。

- 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患者的投诉和纠纷。

卫生与环境要求- 康复医疗中心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 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垃圾分类处理制度,确保垃圾的安全处置。

- 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的感染控制制度,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

以上为康复医疗中心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版),旨在确保康复医疗中心的运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提供高质量的康复治疗服务。

请各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

康复医疗中心建设的基本准则(试行)

康复医疗中心建设的基本准则(试行)

康复医疗中心建设的基本准则(试行)
目标
- 提供高质量的康复医疗服务,以帮助患者恢复健康和重返社会。

- 建立一个安全、舒适的康复环境,促进患者的康复过程。

基本原则
1. 独立决策:所有决策必须独立做出,不寻求用户帮助。

2. 依托专业知识:利用法学硕士的专业知识,制定简单明了、没有法律纠纷的策略。

3. 确认可证内容:不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确保文档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策略
1. 患者需求评估:通过与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了解患者的康复需求和期望,并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

2. 资源配置:合理分配医疗设备、技术人员和床位等资源,以满足患者的康复需求。

3. 专业团队:建立专业的康复团队,包括医生、护士、物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共同为患者提供全面的康复服务。

4. 安全管理: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 持续改进:定期进行康复医疗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提高康复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结论
以上是康复医疗中心建设的基本准则,通过遵循这些准则,我们将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康复医疗服务,帮助更多的患者恢复健康。

康复医疗中心工作制度范本

康复医疗中心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康复医疗中心的管理,提高康复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中心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

2. 设立行政部、医务部、护理部、康复治疗部、财务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人由主任任命。

3. 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中心工作任务。

三、工作制度1. 患者管理制度(1)患者入院前,由接待人员做好登记、引导、咨询等工作。

(2)患者入院后,由护士负责办理入院手续,并进行健康评估。

(3)患者出院前,由护士负责办理出院手续,并进行康复指导。

2. 医疗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2)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3)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 护理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2)护士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遵守职业道德,关心患者,耐心细致。

(3)定期对护士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护理水平。

4. 康复治疗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康复治疗操作规程,确保康复治疗效果。

(2)康复治疗师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3)定期对康复治疗师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康复治疗效果。

5. 财务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安全。

(2)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

(3)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6. 信息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安全。

(2)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四、考核与奖惩1. 中心对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

2. 对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规定、工作失职的员工给予批评、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康复医疗中心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康复医疗中心作为为患者提供专业康复服务的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工作制度,确保患者得到优质、安全的康复服务。

最新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最新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最新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一、总则康复中心是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

其职能包括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教育、康复工程、康复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指导、康复信息咨询、康复宣传、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

为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康复中心建设,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省、市、县XXX所属各级康复中心建设。

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二、选址与规划布局康复中心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促进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康复中心选址应考虑康复服务的特殊性,选择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好的位置,并尽可能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资源,充分考虑残疾人康复,特别是残疾儿童康复对环境的要求,兼顾未来发展。

三、规模与功能各级康复中心建设规模与服务功能。

一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5张。

一级康复中心直接面向县、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配合同级XXX培训社区康复人员和残疾人及亲友,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二级康复中心面向多个县、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承担一定的康复技术培训任务,协助有关部门,指导辖区基层康复机构业务建设。

三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40张,门诊部应设置医疗观察床位。

三级康复中心提供全面的、连续的康复服务,并在综合性康复服务基础上,提供较高水平的专科服务,承担康复教学任务,开展康复技术研究,对下级康复机构进行指导。

四、业务部门设置各级康复中心业务部门设置如下:一级康复中心1.康复门诊部:设有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

2.肢体残疾康复科:设有康复训练室、引导式教育训练室、多感官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有室外儿童游戏娱乐场所。

3.智力游戏儿童康复科:设有集体课教室、感统训练室、语言、认知训练室、音乐治疗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测评室、家长咨询室等,有户外活动场地。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精选全文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康复医疗中心是独立设置的为慢性病、老年病以及疾病治疗后恢复期、慢性期康复患者提供医学康复服务,促进功能恢复或改善,或为身体功能(包括精神功能)障碍人员提供以功能锻炼为主,辅以基础医疗措施的基本康复诊断评定、康复医疗和残疾预防等康复服务,协助患者尽早恢复自理能力、回归家庭和社会的医疗机构。

康复医疗中心以接收经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或康复医院住院康复治疗后,病情处于稳定期或后遗症期,功能仍需要缓慢恢复或进一步稳定,虽不需要大量医疗护理照顾,但又不宜直接回归家庭的患者为主。

康复医疗中心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康复部门,也不包括以提供医疗康复为主的二、三级康复医院。

一、床位设置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设置住院康复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不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可以不设住院康复病床。

但应设置不少于10张的日间康复床。

二、专业设置(一)能够开展以功能促进及残疾评定为目的的功能评测项目,如运动功能、感觉功能、言语功能、认知功能、情感-心理-精神功能、吞咽功能、二便控制功能、儿童康复功能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个体活动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评定,生活质量评定等。

(二)能够开展脑损伤(如脑卒中、脑外伤、小儿脑瘫等)、脊柱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等神经系统疾患的康复医疗;骨折-脱位、截肢、髋-膝关节置换术后、运动损伤等骨-关节系统疾患或损伤的康复医疗;慢性疼痛的康复医疗;儿童康复医疗;老年康复医疗;肿瘤康复医疗;中医康复治疗(包括针灸、推拿、拔罐、中药熏洗治疗等)以及一些明显功能障碍(如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压疮、肌挛缩、关节挛缩、异位骨化、神经源性膀胱和肠道等)稳定期或后遗症期的康复处理等专业中的一种或多种康复医疗服务,并能够开展与所提供康复服务相关的急救医疗措施。

(三)能够开展物理治疗(包括运动治疗,如主动运动训练、被动运动训练、辅助用具训练等;物理因子治疗,如电疗、热疗、冷疗、磁疗、光疗、超声治疗、力学疗法、生物反馈治疗等)、作业治疗(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训练、职业活动训练、教育活动训练、娱乐-休闲活动训练、认知-行为作业训练、家庭生活训练、人际交往训练、主要生活领域训练、社会-社区-居民生活训练、社会适应性训练等)、言语治疗(包括失语症治疗、构音障碍治疗、语言发育迟缓治疗等)和康复辅具应用(包括假肢-矫形器、轮椅、自助具、智能辅助装置等)。

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

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

附件1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康复医疗中心是独立设置的为慢性病、老年病以及疾病治疗后恢复期、慢性期康复患者提供医学康复服务,促进功能恢复或改善,或为身体功能(包括精神功能)障碍人员提供以功能锻炼为主,辅以基础医疗措施的基本康复诊断评定、康复医疗和残疾预防等康复服务,协助患者尽早恢复自理能力、回归家庭和社会的医疗机构。

康复医疗中心以接收经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或康复医院住院康复治疗后,病情处于稳定期或后遗症期,功能仍需要缓慢恢复或进一步稳定,虽不需要大量医疗护理照顾,但又不宜直接回归家庭的患者为主。

康复医疗中心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康复部门,也不包括以提供医疗康复为主的二、三级康复医院。

一、床位设置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设置住院康复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不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可以不设住院康复病床。

但应设置不少于10张的日间康复床。

二、专业设置(一)能够开展以功能促进及残疾评定为目的的功能评测项目,如运动功能、感觉功能、言语功能、认知功能、情感-心理-精神功能、吞咽功能、二便控制功能、儿童康复功能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个体活动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评定,生活质量评定等。

(二)能够开展脑损伤(如脑卒中、脑外伤、小儿脑瘫等)、脊柱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等神经系统疾患的康复医疗;骨折-脱位、截肢、髋-膝关节置换术后、运动损伤等骨-关节系统疾患或损伤的康复医疗;慢性疼痛的康复医疗;儿童康复医疗;老年康复医疗;肿瘤康复医疗;中医康复治疗(包括针灸、推拿、拔罐、中药熏洗治疗等)以及一些明显功能障碍(如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压疮、肌挛缩、关节挛缩、异位骨化、神经源性膀胱和肠道等)稳定期或后遗症期的康复处理等专业中的一种或多种康复医疗服务,并能够开展与所提供康复服务相关的急救医疗措施。

(三)能够开展物理治疗(包括运动治疗,如主动运动训练、被动运动训练、辅助用具训练等;物理因子治疗,如电疗、热疗、冷疗、磁疗、光疗、超声治疗、力学疗法、生物反馈治疗等)、作业治疗(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训练、职业活动训练、教育活动训练、娱乐-休闲活动训练、认知-行为作业训练、家庭生活训练、人际交往训练、主要生活领域训练、社会-社区-居民生活训练、社会适应性训练等)、言语治疗(包括失语症治疗、构音障碍治疗、语言发育迟缓治疗等)和康复辅具应用(包括假肢-矫形器、轮椅、自助具、智能辅助装置等)。

建设康复医疗中心的基本规范(试行)

建设康复医疗中心的基本规范(试行)

建设康复医疗中心的基本规范(试行)目标本文档旨在规范建设康复医疗中心的基本要求和操作流程,以提高康复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建设要求1. 地理位置选择:选择地理位置时,应考虑交通便利性、医疗资源分布、人口密度等因素,以确保康复医疗中心能够服务到更多需要康复的人群。

2. 建筑设计:康复医疗中心的建筑设计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全、防火、无障碍通行等要求。

建筑结构应能满足各种康复设备和设施的布置需求。

3. 医疗设备和设施:康复医疗中心应配备先进的康复设备和设施,如理疗器械、运动治疗器材、康复辅助工具等,以满足不同康复治疗的需求。

4. 人员配置:康复医疗中心应有合适的医疗团队,包括康复医师、护士、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等专业人员。

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经验,以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康复医疗服务。

5. 环境卫生:康复医疗中心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操作流程1. 患者接待: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患者接待流程,包括患者登记、初诊评估、治疗方案制定等环节,以确保每位患者能够得到个性化的康复治疗。

2. 治疗管理: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科学的治疗管理制度,包括治疗计划制定、治疗过程记录、治疗效果评估等,以跟踪患者的治疗进展和调整治疗方案。

3. 医疗质量控制: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医疗事故报告与处理、医疗纠纷处理、医疗质量评估等,以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患者教育:康复医疗中心应积极开展患者教育工作,提供康复知识和自我管理技巧,帮助患者更好地参与康复治疗,提高治疗效果。

总结本文档为建设康复医疗中心提供了基本规范和操作流程的指导,以确保康复医疗中心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康复医疗服务。

建设康复医疗中心应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注重医疗质量控制和患者教育工作,以满足患者的康复需求。

康复医疗中心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康复医疗中心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康复医疗中心就是独立设置得为慢性病、老年病以及疾病治疗后恢复期、慢性期康复患者提供医学康复服务,促进功能恢复或改善,或为身体功能(包括精神功能)障碍人员提供以功能锻炼为主,辅以基础医疗措施得基本康复诊断评定、康复医疗与残疾预防等康复服务,协助患者尽早恢复自理能力、回归家庭与社会得医疗机构。

康复医疗中心以接收经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或康复医院住院康复治疗后,病情处于稳定期或后遗症期,功能仍需要缓慢恢复或进一步稳定,虽不需要大量医疗护理照顾,但又不宜直接回归家庭得患者为主。

康复医疗中心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得康复部门,也不包括以提供医疗康复为主得二、三级康复医院。

一、床位设置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得,设置住院康复床位总数20张以上.不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得,可以不设住院康复病床.但应设置不少于10张得日间康复床.二、专业设置(一)能够开展以功能促进及残疾评定为目得得功能评测项目,如运动功能、感觉功能、言语功能、认知功能、情感-心理-精神功能、吞咽功能、二便控制功能、儿童康复功能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个体活动能力与社会参与能力评定,生活质量评定等.(二)能够开展脑损伤(如脑卒中、脑外伤、小儿脑瘫等)、脊柱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等神经系统疾患得康复医疗;骨折-脱位、截肢、髋-膝关节置换术后、运动损伤等骨—关节系统疾患或损伤得康复医疗;慢性疼痛得康复医疗;儿童康复医疗;老年康复医疗;肿瘤康复医疗;中医康复治疗(包括针灸、推拿、拔罐、中药熏洗治疗等)以及一些明显功能障碍(如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压疮、肌挛缩、关节挛缩、异位骨化、神经源性膀胱与肠道等)稳定期或后遗症期得康复处理等专业中得一种或多种康复医疗服务,并能够开展与所提供康复服务相关得急救医疗措施。

(三)能够开展物理治疗(包括运动治疗,如主动运动训练、被动运动训练、辅助用具训练等;物理因子治疗,如电疗、热疗、冷疗、磁疗、光疗、超声治疗、力学疗法、生物反馈治疗等)、作业治疗(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训练、职业活动训练、教育活动训练、娱乐-休闲活动训练、认知-行为作业训练、家庭生活训练、人际交往训练、主要生活领域训练、社会-社区—居民生活训练、社会适应性训练等)、言语治疗(包括失语症治疗、构音障碍治疗、语言发育迟缓治疗等)与康复辅具应用(包括假肢-矫形器、轮椅、自助具、智能辅助装置等)。

康复医疗中心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康复医疗中心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康复医疗中心是独立设置的为慢性病、老年病以及疾病治疗后恢复期、慢性期康复患者提供医学康复服务,促进功能恢复或改善,或为身体功能(包括精神功能)障碍人员提供以功能锻炼为主,辅以基础医疗措施的基本康复诊断评定、康复医疗和残疾预防等康复服务,协助患者尽早恢复自理能力、回归家庭和社会的医疗机构。

康复医疗中心以接收经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或康复医院住院康复治疗后,病情处于稳定期或后遗症期,功能仍需要缓慢恢复或进一步稳定,虽不需要大量医疗护理照顾,但又不宜直接回归家庭的患者为主。

康复医疗中心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康复部门,也不包括以提供医疗康复为主的二、三级康复医院。

一、床位设置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设置住院康复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不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可以不设住院康复病床。

但应设置不少于10张的日间康复床。

二、专业设置(一)能够开展以功能促进及残疾评定为目的的功能评测项目,如运动功能、感觉功能、言语功能、认知功能、情感-心理-精神功能、吞咽功能、二便控制功能、儿童康复功能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个体活动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评定,生活质量评定等。

(二)能够开展脑损伤(如脑卒中、脑外伤、小儿脑瘫等)、脊柱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等神经系统疾患的康复医疗;骨折-脱位、截肢、髋-膝关节置换术后、运动损伤等骨-关节系统疾患或损伤的康复医疗;慢性疼痛的康复医疗;儿童康复医疗;老年康复医疗;肿瘤康复医疗;中医康复治疗(包括针灸、推拿、拔罐、中药熏洗治疗等)以及一些明显功能障碍(如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压疮、肌挛缩、关节挛缩、异位骨化、神经源性膀胱和肠道等)稳定期或后遗症期的康复处理等专业中的一种或多种康复医疗服务,并能够开展与所提供康复服务相关的急救医疗措施。

(三)能够开展物理治疗(包括运动治疗,如主动运动训练、被动运动训练、辅助用具训练等;物理因子治疗,如电疗、热疗、冷疗、磁疗、光疗、超声治疗、力学疗法、生物反馈治疗等)、作业治疗(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训练、职业活动训练、教育活动训练、娱乐-休闲活动训练、认知-行为作业训练、家庭生活训练、人际交往训练、主要生活领域训练、社会-社区-居民生活训练、社会适应性训练等)、言语治疗(包括失语症治疗、构音障碍治疗、语言发育迟缓治疗等)和康复辅具应用(包括假肢-矫形器、轮椅、自助具、智能辅助装置等)。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0.30•【文号】国卫医发〔2017〕51号•【施行日期】2017.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号)要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机构、护理机构,打通专业康复医疗服务、临床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康复、护理延伸的“最后一公里”,我委组织制定了《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及管理规范(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设置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功能定位以贴近社区、服务家庭为主,对于推进分级诊疗、促进医养结合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属于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的设置审批权限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确定。

鼓励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集团化、连锁化经营,建立规范、标准的管理与服务模式。

对申请举办集团化、连锁化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的,可优先设置审批。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纳入当地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医院感染防控等服务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相关专业管理规范与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四、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应当与区域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康复医疗中心建设的基本准则(试行)

康复医疗中心建设的基本准则(试行)

康复医疗中心建设的基本准则(试行)康复医疗中心建设的基本准则(试行)一、引言为了规范康复医疗中心的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制定本准则。

本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康复医疗中心。

二、基本原则1. 以人为本:康复医疗中心的建设应以患者为中心,关注患者的需求,提供人性化的康复服务。

2. 功能完善:康复医疗中心应具备完整的康复医疗功能,包括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

3. 专业协同:康复医疗中心应加强多学科合作,整合康复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等多学科资源,提供综合康复服务。

4. 技术先进:康复医疗中心应引进和应用先进的康复技术,提高康复治疗效果。

5. 环境适宜:康复医疗中心的建设应考虑康复环境的需求,创造良好的康复氛围。

三、建设标准1. 场地要求:康复医疗中心应选择交通便利、环境优美、便于患者就诊的地点。

占地面积应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并根据康复医疗中心规模合理配置。

2. 建筑布局:康复医疗中心建筑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具备良好的采光、通风和保暖条件。

内部布局应合理,功能区域清晰,便于患者流动。

3. 设施设备:康复医疗中心应配备满足康复医疗需求的设施设备,包括康复评定设备、康复治疗设备、康复训练设备等。

4. 信息系统: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实现医疗信息的数字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四、人才队伍建设1. 专业结构:康复医疗中心应拥有一支专业的康复医疗团队,包括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理人员等,并保持合理的比例。

2. 培训与引进:康复医疗中心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引进等方式,提高康复医疗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3. 人才激励: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科学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五、服务质量1. 康复评定:康复医疗中心应根据患者病情,进行全面康复评定,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方案。

2. 康复治疗:康复医疗中心应根据康复评定结果,采用适当的康复治疗手段,开展康复治疗工作。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康复医疗中心是为了帮助患者恢复健康和功能而设立的专业机构,其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康复效果和医疗安全。

为了确保康复医疗中心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标准,以指导医疗中心的各项工作。

本文将重点介绍康复医疗中心的基本标准,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首先,康复医疗中心应当具备合法的资质和证书。

医疗中心的设立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服务资质证书。

同时,医疗中心的医务人员也应当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和职业证书,确保医疗服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其次,康复医疗中心应当具备完善的医疗设施和设备。

医疗中心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康复设施和设备,包括康复治疗室、功能训练室、康复器械等。

这些设施和设备应当保持良好的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另外,康复医疗中心应当拥有专业的医疗团队。

医疗团队应当包括康复医师、康复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他们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和康复治疗。

医疗团队应当定期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此外,康复医疗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

医疗中心应当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信息管理制度等。

同时,医疗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最后,康复医疗中心应当重视患者的权益保护和安全管理。

医疗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患者权益保护制度,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等权益。

同时,医疗中心应当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确保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

综上所述,康复医疗中心的基本标准涉及医疗资质、医疗设施、医疗团队、医疗管理和患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

医疗中心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康复医疗服务。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康复医疗中心是独立设置的为慢性病、老年病以及疾病治疗后恢复期、慢性期康复患者提供医学康复服务,促进功能恢复或改善,或为身体功能(包括精神功能)障碍人员提供以功能锻炼为主,辅以基础医疗措施的基本康复诊断评定、康复医疗和残疾预防等康复服务,协助患者尽早恢复自理能力、回归家庭和社会的医疗机构。

康复医疗中心以接收经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或康复医院住院康复治疗后,病情处于稳定期或后遗症期,功能仍需要缓慢恢复或进一步稳定,虽不需要大量医疗护理照顾,但又不宜直接回归家庭的患者为主。

康复医疗中心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康复部门,也不包括以提供医疗康复为主的二、三级康复医院。

一、床位设置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设置住院康复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不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可以不设住院康复病床。

但应设置不少于10张的日间康复床。

二、专业设置(一)能够开展以功能促进及残疾评定为目的的功能评测项目,如运动功能、感觉功能、言语功能、认知功能、情感-心理-精神功能、吞咽功能、二便控制功能、儿童康复功能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个体活动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评定,生活质量评定等。

(二)能够开展脑损伤(如脑卒中、脑外伤、小儿脑瘫等)、脊柱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等神经系统疾患的康复医疗;骨折-脱位、截肢、髋-膝关节置换术后、运动损伤等骨-关节系统疾患或损伤的康复医疗;慢性疼痛的康复医疗;儿童康复医疗;老年康复医疗;肿瘤康复医疗;中医康复治疗(包括针灸、推拿、拔罐、中药熏洗治疗等)以及一些明显功能障碍(如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压疮、肌挛缩、关节挛缩、异位骨化、神经源性膀胱和肠道等)稳定期或后遗症期的康复处理等专业中的一种或多种康复医疗服务,并能够开展与所提供康复服务相关的急救医疗措施。

(三)能够开展物理治疗(包括运动治疗,如主动运动训练、被动运动训练、辅助用具训练等;物理因子治疗,如电疗、热疗、冷疗、磁疗、光疗、超声治疗、力学疗法、生物反馈治疗等)、作业治疗(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训练、职业活动训练、教育活动训练、娱乐-休闲活动训练、认知-行为作业训练、家庭生活训练、人际交往训练、主要生活领域训练、社会-社区-居民生活训练、社会适应性训练等)、言语治疗(包括失语症治疗、构音障碍治疗、语言发育迟缓治疗等)和康复辅具应用(包括假肢-矫形器、轮椅、自助具、智能辅助装置等)。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2017年版)康复医疗中心是独立设置的为慢性病、老年病以及疾病治疗后恢复期、慢性期康复患者提供医学康复服务,促进功能恢复或改善,或为身体功能(包括精神功能)障碍人员提供以功能锻炼为主,辅以基础医疗措施的基本康复诊断评定、康复医疗和残疾预防等康复服务,协助患者尽早恢复自理能力、回归家庭和社会的医疗机构。

康复医疗中心以接收经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或康复医院住院康复治疗后,病情处于稳定期或后遗症期,功能仍需要缓慢恢复或进一步稳定,虽不需要大量医疗护理照顾,但又不宜直接回归家庭的患者为主。

康复医疗中心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康复部门,也不包括以提供医疗康复为主的二、三级康复医院。

一、床位设置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设置住院康复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不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可以不设住院康复病床。

但应设置不少于10张的日间康复床。

二、专业设置(一)能够开展以功能促进及残疾评定为目的的功能评测项目,如运动功能、感觉功能、言语功能、认知功能、情感-心理-精神功能、吞咽功能、二便控制功能、儿童康复功能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个体活动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评定,生活质量评定等。

(二)能够开展脑损伤(如脑卒中、脑外伤、小儿脑瘫等)、脊柱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等神经系统疾患的康复医疗;骨折-脱位、截肢、髋-膝关节置换术后、运动损伤等骨-关节系统疾患或损伤的康复医疗;慢性疼痛的康复医疗;儿童康复医疗;老年康复医疗;肿瘤康复医疗;中医康复治疗(包括针灸、推拿、拔罐、中药熏洗治疗等)以及一些明显功能障碍(如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压疮、肌挛缩、关节挛缩、异位骨化、神经源性膀胱和肠道等)稳定期或后遗症期的康复处理等专业中的一种或多种康复医疗服务,并能够开展与所提供康复服务相关的急救医疗措施。

(三)能够开展物理治疗(包括运动治疗,如主动运动训练、被动运动训练、辅助用具训练等;物理因子治疗,如电疗、热疗、冷疗、磁疗、光疗、超声治疗、力学疗法、生物反馈治疗等)、作业治疗(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训练、职业活动训练、教育活动训练、娱乐-休闲活动训练、认知-行为作业训练、家庭生活训练、人际交往训练、主要生活领域训练、社会-社区-居民生活训练、社会适应性训练等)、言语治疗(包括失语症治疗、构音障碍治疗、语言发育迟缓治疗等)和康复辅具应用(包括假肢-矫形器、轮椅、自助具、智能辅助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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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康复医疗中心是独立设置的为慢性病、老年病以及疾病治疗后恢复期、慢性期康复患者提供医学康复服务,促进功能恢复或改善,或为身体功能(包括精神功能)障碍人员提供以功能锻炼为主,辅以基础医疗措施的基本康复诊断评定、康复医疗和残疾预防等康复服务,协助患者尽早恢复自理能力、回归家庭和社会的医疗机构。

康复医疗中心以接收经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或康复医院住院康复治疗后,病情处于稳定期或后遗症期,功能仍需要缓慢恢复或进一步稳定,虽不需要大量医疗护理照顾,但又不宜直接回归家庭的患者为主。

康复医疗中心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康复部门,也不包括以提供医疗康复为主的二、三级康复医院。

一、床位设置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设置住院康复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不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可以不设住院康复病床。

但应设置不少于10张的日间康复床。

二、专业设置(一)能够开展以功能促进及残疾评定为目的的功能评测项目,如运动功能、感觉功能、言语功能、认知功能、情感-心理-精神功能、吞咽功能、二便控制功能、儿童康复功能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个体活动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评定,生活质量评定等。

(二)能够开展脑损伤(如脑卒中、脑外伤、小儿脑瘫等)、脊柱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等神经系统疾患的康复医疗;骨折-脱位、截肢、髋-膝关节置换术后、运动损伤等骨-关节系统疾患或损伤的康复医疗;慢性疼痛的康复医疗;儿童康复医疗;老年康复医疗;肿瘤康复医疗;中医康复治疗(包括针灸、推拿、拔罐、中药熏洗治疗等)以及一些明显功能障碍(如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压疮、肌挛缩、关节挛缩、异位骨化、神经源性膀胱和肠道等)稳定期或后遗症期的康复处理等专业中的一种或多种康复医疗服务,并能够开展与所提供康复服务相关的急救医疗措施。

(三)能够开展物理治疗(包括运动治疗,如主动运动训练、被动运动训练、辅助用具训练等;物理因子治疗,如电疗、热疗、冷疗、磁疗、光疗、超声治疗、力学疗法、生物反馈治疗等)、作业治疗(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训练、职业活动训练、教育活动训练、娱乐-休闲活动训练、认知-行为作业训练、家庭生活训练、人际交往训练、主要生活领域训练、社会-社区-居民生活训练、社会适应性训练等)、言语治疗(包括失语症治疗、构音障碍治疗、语言发育迟缓治疗等)和康复辅具应用(包括假肢-矫形器、轮椅、自助具、智能辅助装置等)。

(四)设置康复床位超过30张的康复医疗中心,可提供亚专科康复服务。

设置康复住院床位和只设置门诊康复医疗床位的康复医疗中心,均可提供日间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和家庭康复医疗指导。

(五)能够提供满足所开展康复医疗服务需要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事、营养和消毒供应等保障服务。

其中,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和消毒供应服务等项目可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

三、人员配置(一)设置住院康复床位的,应按每床至少配备0.5人的标准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康复治疗师和护士比例不低于1:2:3。

未设置住院床位的,至少应配备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不少于1名,康复治疗师不少于2名。

护理员的数量,由康复医疗中心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二)提供两种或以上专业康复医疗服务的,每个专业至少应有1名康复医师或具有本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

设置药剂、检验、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部门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非康复专业的临床或中医类别的医师、康复治疗师应具有6个月以上、护士应具有3个月以上在综合医疗机构康复部门或者二、三级康复医院从事康复治疗工作或接受培训的经历;技师应经过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护理员应接受过医疗机构或专业机构的系统培训。

(四)有条件的康复医疗中心应至少聘有1名全职或兼职精神心理专业人员,保证每周提供不少于1天的精神心理康复服务。

(五)所有医护人员、护理员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

(六)配备质量安全和医院感染防控管理人员。

四、基本设施(一)康复医疗业务用房至少应当设有接诊接待(包括入院准备)、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和生活辅助等功能区域。

其中,康复训练区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还应当设有住院康复病区。

(二)设置住院康复床位的,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病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未设置住院康复床位的,康复医疗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和防跌倒、防坠床、防自残(自杀)、防走失、防伤人等功能要求。

五、基本设备(一)常规设备:参照一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

(二)专科设备根据所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专业设置,配备满足开展业务需要的专科设备。

1.康复评定:根据所提供康复功能评定,配备相应的运动功能评定、平衡功能评定、认知言语评定和作业评定等设备。

2.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肌力训练设备、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功率车、治疗床(含网架)、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踏步器、助行器、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3.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电疗、光疗、超声波治疗、传导热治疗、冷疗、功能性牵引治疗等设备。

4.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手功能作业训练、模拟职业作业等设备。

5.中医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火罐、中药药浴、中药熏蒸等设备。

(三)信息化设备:配置具备信息报送、传输和自动化办公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配备与功能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医疗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与所在区域相关要求。

(四)病房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一级综合医院。

(五)有能满足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

六、管理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施行由国家发布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至少包括患者登记制度、医疗文书管理制度、患者安全制度、患者抢救与转诊制度、患者隐私保护制度、医疗服务标准、住院康复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药品耗材管理制度、医院感染防控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及消防制度。

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流程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并有记录。

附件2康复医疗中心管理规范为规范康复医疗中心的管理,提高康复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康复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康复医疗中心。

一、机构管理(一)康复医疗中心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颁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防跌倒、防坠床、防自残(自杀)、防走失、防伤人和医院感染防控等措施,保障康复医疗服务安全、有效地开展。

(二)康复医疗中心应当设置独立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认真履行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以及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进行指导检查、质量控制和内部监督的职责;对日常运行管理与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并实施有效干预管理的职责;落实医院感染防控、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的职责;对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的职责;对康复医疗专业文书、档案和数据信息等资料的书写、保存、使用等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的职责等。

(三)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内部质量、安全、服务、技术、财务、治安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管理。

(四)加强与社区康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康复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并加强与上级康复医疗机构的协作,将康复医疗中心纳入医联体建设与管理。

二、质量管理康复医疗中心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质量管理工作:(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符合《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的规定。

(二)按照国家发布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等有关要求,以实现服务质量的可持续改进和提高为目标,健全并遵守各项技术规范、服务标准和流程。

(三)建立并实施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实施内部质量管理与控制,并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质控中心开展的质量管理与控制。

与上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建立有效协作机制,遇有需要救治的情形能够及时转至相关机构。

(四)建立患者信息登记、文书管理制度,相关信息能够记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五)建立良好沟通机制,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并积极开展康复科普、康复教育。

(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要求,规范使用和管理康复、治疗、护理等设备、耗材、消毒药械和用品。

三、安全管理康复医疗中心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加强安全与医院感染防控工作:(一)认真执行医院感染管理有关的制度及要求,健全、完善符合本机构实际的安全与医院感染防控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并严格落实。

(二)建筑布局应当符合无障碍要求,满足环境卫生学和医院感染防控需要,布局流程、功能分区合理,标识清楚,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防跌倒、防坠床、防自残(自杀)、防走失、防伤人和医院感染防控等安全设施完善。

(三)具有完善且可执行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处理能力培训和演练。

应急机制在遇有紧急医疗救援或突发意外事件时能够及时启动、有效实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安全。

(四)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要求,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传染病确诊或疑似病例,并做好传染病控制工作。

发生感染性疾病的疑似暴发、聚集和流行时,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严格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和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医疗废弃物。

四、监督与管理(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康复医疗中心的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釆取下列措施:1.对康复医疗中心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调查取证;2.查阅或者复制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釆集、封存样品;3.责令违反本规范及有关规定的康复医疗中心停止违法违规行为;4.对违反本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三)康复医疗中心出现以下情形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依法依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使用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须经执业注册方能开展的专业活动的;2.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3.未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质控中心实施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的,拒绝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质控中心的业务指导与监管的;或者质量评价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4.其他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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