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价费发[2004]239号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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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价费发号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文件鲁价费发[2004]239号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将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公布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面向社会承接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的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收费单位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单位依法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等。

四、各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的显着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试行期一年,到期另行核定。

按预算定额计价方式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的,仍按鲁价费发[1999]73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单位:万元、‰注:一、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做好集中采购药品价格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价格发[2009]249号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做好集中采购药品价格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价格发[2009]249号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做好集中采购药品价格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做好集中采购药品价格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价格发〔2009〕249号)各市物价局:2009年,全省药品集中挂网工作即将结束,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即将开始。

为规范这次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行为,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切实减轻群众药费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的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参加省药品集中采购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作价办法制定零售价格。

二、药品的零售价格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格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15%的差价率确定零售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药品价格文件中所列的品种,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零售包装内含2支以上注射剂的,医疗机构在拆零出售给患者时,应按照该零售包装单位零售价格除以包装数量计算单支零售价格。

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的作价公式为: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实际采购价格×(1+15%)四、按照上述作价办法计算出的零售价格不得高于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

五、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的计算,注射剂以支或瓶为计价单位,其他剂型以最小零售包装为计价单位,如盒、瓶。

药品中标零售价格尾数按四舍五入方法取舍,百元及以上的保留到元;百元以下、一元以上的保留到角;一元以下的保留到分。

六、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执行期间,如遇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调整有关药品零售价格,按以下原则处理: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高于价格主管部门调整后零售价格的,按调整后零售价格执行;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低于价格主管部门调整后零售价格的,暂不调整。

山东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山东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山东省建设厅文件鲁价费发〔2007〕205号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试行一年来,各地反映较好。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表: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单位:万元‰注:一、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三、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四、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时,工程设有标底的,以标底价作为收费基数;没有标底的,以招标工程中标价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价作为收费基数。

五、承接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项目时,不包括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重量的计算,计算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的计费单位为元/吨。

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2)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3)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5)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6)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7)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8)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造价收费239号文

造价收费239号文

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价费发[1999]73号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健康发展,规范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依法设立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面向社会、承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经济评价、投资估算、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或投标报价的编制、对工程造价审核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可以依据本办法收取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属政府管理的经营性收费。

委托单位与咨询单位可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结合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但收费标准上浮最高不得超过公布标准的10%。

三、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单位依法签订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五、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试行,以前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三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2004‟239号文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将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公布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本收费标准使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面向社会承接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的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山东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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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山东省建设厅文件鲁价费发〔2007〕205号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试行一年来,各地反映较好。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表: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单位:万元‰注:一、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三、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四、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时,工程设有标底的,以标底价作为收费基数;没有标底的,以招标工程中标价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价作为收费基数。

五、承接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项目时,不包括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重量的计算,计算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的计费单位为元/吨。

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 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 2)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 3)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 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5)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6)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 7)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 8)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2.11.11•【字号】鲁价费发[2002]249号•【施行日期】2002.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2]249号二00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近年来,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迅速,现在园人数达137万。

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办园经费采取多渠道筹措的办法。

由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差异较大,其办园成本也有较大差别,而且近年来,许多原来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办的幼儿园其管理体制、经费来源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多数已逐步走向社会化。

鉴于此,在我省已授权青岛、烟台、威海三市对幼儿园收费进行管理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幼儿园(托儿所)的收费标准授权市级人民政府管理。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质量及经费、资金来源情况,按质按类实行不同的收费管理办法。

(1)对实行自收自支的幼儿园,本着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按办园成本核算收费标准;(2)对实行差额和全额拨款的幼儿园,按办园成本扣除财政拨付经费核算收费标准,并继续实行“以质分类,按类收费”;(3)企业、公民个人投资办园可根据办园成本和有关规定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办园许可证》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办园成本指合理的保教成本,主要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人员工资及社保费、公务费(含水电暖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自筹资金或企业、公民个人投资建园)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园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费用支出。

二、制定和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各地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承受能力、幼儿园性质及办园条件,由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意见,经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并报省三部门备案。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招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招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
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鲁价费发[2009]12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9.06.02
【实施日期】2009.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二00九年六月二日鲁价费发〔2009〕121号)
山东省人事厅,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6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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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山东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山东省建设厅文件鲁价费发〔2007〕205号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试行一年来,各地反映较好。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表: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单位:万元‰注:一、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三、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四、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时,工程设有标底的,以标底价作为收费基数;没有标底的,以招标工程中标价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价作为收费基数。

五、承接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项目时,不包括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重量的计算,计算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的计费单位为元/吨。

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2)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3)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5)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6)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7)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8)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山东省招标相关收费标准

山东省招标相关收费标准

投标单位
收: 支:
1、工程总报价-清单报价(企业定额、造价信息、定额等) 2、监理-发改价格〔2007〕670 号 3、设计-计价格[2002]10 号 4、造价-鲁价费发[2004]239 号 5、其它(货物、材料、服务等合同价)
1、标书费-鲁价费发[2003]64 号文 2、代理服务费-计价格[2002]1980 号 3、保证金-不超项目总投资的 2% 4、公证、律师见证费-投标价的 1‰ 5、其它投标相关费用(差旅、现场踏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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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 监管。要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 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要 制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推进工程建设服务市场信用 体系建设,加大对有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 戒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企业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本行业 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
(三)招标代理费,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代理工程、 货物、服务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 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 合同的签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工程监理费,指工程监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 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 息等方面协调管理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勘察设计费,包括工程勘察收费和工程设计收费。工 程勘察收费,指工程勘察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 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 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服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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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鲁价费发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鲁价费发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尺度鲁价费发〔2007〕205号山东省建设厅文件鲁价费发〔2007〕205号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尺度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205号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尺度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试行一年来,各地反映较好。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尺度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尺度二○○七年九月三十日附表: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尺度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出5%的,超出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按本收费尺度计费缺乏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三、本收费尺度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装置工程;市政工程等;“装置工程”系指专项装置、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四、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时,工程设有标底的,以标底价作为收费基数;没有标底的,以招标工程中标价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价作为收费基数。

五、承接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项目时,不包含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重量的计算,计算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的计费单位为元/吨。

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含: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2)介入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3)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5)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动、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陈述;6)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7)会同业主筹划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陈述书;8)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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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价费发号文件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鲁价费发[2004]239号、鲁价费发[2007]205号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试行一年来,各地反映较好。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将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公布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面向社会承接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的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收费单位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单位依法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等。

四、各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的显着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试行期一年,到期另行核定。

按预算定额计价方式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的,仍按鲁价费发[1999]73号文件规定执行。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六、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单位:万元、‰注:1、按预算定额计价方式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的,仍按鲁价费发[1997]73号文件规定执行。

鲁价费法2004年239号文

鲁价费法2004年239号文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文件鲁价费发[2004]239号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将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公布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面向社会承接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的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收费单位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单位依法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等。

四、各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试行期一年,到期另行核定。

按预算定额计价方式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的,仍按鲁价费发[1999]73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收费表备注一、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三、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山东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山东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山东省建设厅文件鲁价费发〔2007〕205号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试行一年来,各地反映较好。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表: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单位:万元‰注:一、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三、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四、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时,工程设有标底的,以标底价作为收费基数;没有标底的,以招标工程中标价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价作为收费基数。

五、承接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项目时,不包括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重量的计算,计算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的计费单位为元/吨。

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2)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3)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5)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6)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7)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8)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件

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件

鲁价费发[2004]239号、鲁价费发[2007]205号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试行一年来,各地反映较好。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将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公布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面向社会承接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的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收费单位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单位依法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等。

四、各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的显着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试行期一年,到期另行核定。

按预算定额计价方式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的,仍按鲁价费发[1999]73号文件规定执行。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六、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单位:万元、‰注:1、按预算定额计价方式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的,仍按鲁价费发[1997]73号文件规定执行。

鲁价费发【2004】239号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4】239号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将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公布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面向社会承接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的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收费单位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单位依法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等。

四、各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试行期一年,到期另行核定。

按预算定额计价方式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的,仍按鲁价费发[1999]73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六、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单位:万元、‰注:1、按预算定额计价方式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的,仍按鲁价费发[1997]73号文件规定执行。

2、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山东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山东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山东省建设厅文件鲁价费发〔2007〕205号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试行一年来,各地反映较好。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表: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单位:万元‰注:一、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三、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四、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时,工程设有标底的,以标底价作为收费基数;没有标底的,以招标工程中标价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价作为收费基数。

五、承接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项目时,不包括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重量的计算,计算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的计费单位为元/吨。

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2)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3)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5)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6)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7)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8)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完全版)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完全版)

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205号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试行一年来,各地反映较好。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二○○七年九月三十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文件鲁价费发[2004]239号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将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公布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面向社会承接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的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收费单位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单位依法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等。

四、各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试行期一年,到期另行核定。

按预算定额计价方式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的,仍按鲁价费发[1999]73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注:一、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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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2004〕239号文
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将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公布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本收费标准使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面向社会承接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的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收费单位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单位依法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等。

四、各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试行期一年,到期另行核定。

按预算定额计价方式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的,仍按鲁价费发〔1999〕73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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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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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三、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四、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时,工程设有标底的,以标底价作为收费基数;没有标底的,以招标工程中标价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价作为收费基数。

五、承接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项目时,不包括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重量的计算,计算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的计费单位为元/吨。

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
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
2)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
3)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
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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