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妇女怀孕的假期及享受的待遇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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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待遇如何

女职工生育待遇如何

女职工生育待遇如何女职工在三期的是是不能从事劳重的作业,还能在怀孕的时候享受产假。

除此之外,女职工在生育期间,还可以享受生育待遇。

到底女职工生育待遇如何?以下是具体介绍。

女职工的生育待遇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女职工的生育待遇和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可享受奖励措施。

即是:“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女职工的生育待遇。

女职工生育待遇一方面表现为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它是指除了对男女职工都必须实行的共同劳动保护外,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劳动条件对女职工身体健康的特殊影响而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

本款的“特殊劳动保护”是专指根据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和哺乳婴幼儿期间的生理特点而制定的保障其身心健康、劳动权益以及保障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有别于一般劳动者,特别是有别于其他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措施。

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和哺乳婴幼儿期间,由于生理机能的变化,往往对有毒有害因素更加敏感,不仅有害于母亲的健康,而且会直接影响胎儿或者婴儿的正常发育和健康,因此,对女职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不仅是保护女职工自身健康的需要,也是保护子孙后代健康、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是一项十分必要的措施。

基于此,本法也对这一点作出了规定。

本款中的“国家有关规定”,指的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部门规章中有关对女性在怀孕、生育和哺乳婴幼儿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有:(1)《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受特殊劳动保护;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间禁忌的劳动(主要是重体力劳动和一些有毒有害强振和高空作业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正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关于女职工怀孕、生产及哺乳期间假期的说明

关于女职工怀孕、生产及哺乳期间假期的说明

关于女职工怀孕、生产及哺乳期间假期的说明注:1、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哺乳时间是每个生育女职工都有权享受的,但哺乳假就不同了,而是有困难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才可享受六个半月的哺乳假。

2、产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性收入,也就是生育或流产妇女的原工资标准不变。

现在上海市凡缴纳过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都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在职女职工是按其缴费工资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作为产假工资,用人单位不必另行支付产假工资(或其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的,作为产假工资的一部分,实际工资与缴费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具体到个案,需具体测算)3、婴童满一周岁后,经区县以上医疗机构确认为体弱的,可延长授乳假,最多不超过6个月。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解释:“‘体弱儿’系指满一周岁的婴儿患有佝偻病(除临床体格症状外,需作血生化或腕骨摄片证实),贫血(HB小于等于9克)、营养不良、严重先天性畸型(如先天性心脏病、脑发育不全、兔唇、裂腭等)以及一年内住院3次的”。

4、"产前假两个半月",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

"产假九十天",不含计划生育规定的晚育产假十五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系指预产期前十五天,除提前生育者外,不得放在产后休息。

5、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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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女方最多可享受到158天的生育假期,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既然这样,那么下面小编给大

天津女方最多可享受到158天的生育假期,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既然这样,那么下面小编给大

2024天津产假陪产假有多少天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_条例》的决定。

《条例》明确了天津产假、陪产假天数,详情如下所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也就是说,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正常产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158天的生育假期。

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育儿假: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

婚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可享受婚假十日。

产假一般多少天(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二)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晚育的(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五)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六)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产假从何时开始计算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

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请问产假工资什么时候发女员工怀孕享受婚假产假,不受入职时间的限制,只要在职期间,结婚或生产就可以享受。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_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一)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总结产假、婚假、带薪病假的有关规定

总结产假、婚假、带薪病假的有关规定

总结产假、婚假、带薪病假的有关规定总结产假、婚假、带薪病假的有关规定一、产假(一)工资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期间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婚假《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三条: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三、带薪病假《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日工资按照劳动者月工资额除以国家规定的月平均工作天数确定;小时工资以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确定,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第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参考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工资如何计算?一、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病假工资计算公式、病假工资怎么算?项目患病6个月以内(病假工资)患病6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6≤某8某3.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4.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国家法定产假多少天2024新规定是多少天?产假多少天2022规定

国家法定产假多少天2024新规定是多少天?产假多少天2022规定

国家法定产假多少天2024新规定是多少天?产假多少天2022规定一、产假多少天2022年新规定是什么2022年新规定产假是九十八天,难产的以及生育多胞胎的,可以增加产假的天数。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一般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的。

一、产假多少天2022年新规定是什么二、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进行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以下标准进行支付:1.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休产假员工是否有防暑降温费休产假员工没有防暑降温费。

休产假只能拿生育津贴,公司继续给缴纳社保,其他的福利就不能享受。

防暑降温费标准是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常见高温工作岗位包括建筑工、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二、国家法定产假多少天2024新规定是多少天?一、国家法定产假多少天新规定是多少天?国家法定产假规定是98天的时间的,具体规定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西安男子可以享受多久的陪产假?根据陕西省卫计委关于印发《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卫政法发88号,婚假、护理假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

孕期享受哪些劳动保护待遇

孕期享受哪些劳动保护待遇

孕期享受哪些劳动保护待遇我们知道作为劳动者在单位上班的时候是可以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的,⽐如怀孕的时候可以享受假期待遇等。

那么在孕期的时候可以享受哪些劳动保护待遇?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孕期享受哪些劳动保护待遇1、⼥职⼯在怀孕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加班,对不能胜任原⼯作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作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2、怀孕7个⽉以上的职⼯,⼀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该安排⼀定的休息时间,夜班劳动是指在当⽇22时⾄次⽇6时的期间劳动;3、⼥职⼯怀孕,在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费、⼿术费、住院费和医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参加⽣育保险的由医疗社保开⽀;4、为了保护孕妇和胎⼉的健康,怀孕⼥职⼯应当按照卫⽣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怀孕⼥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进⾏产前检查的,应该当按照正常出勤待遇计算,不能按照病假、事假、矿⼯处理。

对在⽣产第⼀线的怀孕⼥⼯,应该减少⽣产定额,以保证产前监察时间;5、⼥职⼯怀孕反应厉害、需要保胎、经医师开具证明批准休息的,按病假处理,期间的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待遇处理。

6、法律法规其他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妇⼥权益保障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在⼯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从事的⼯作和劳动。

妇⼥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职⼯的⼯资,辞退⼥职⼯,单⽅解除劳动(聘⽤)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职⼯要求终⽌劳动(聘⽤)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于怀孕⼥职⼯有特殊保护规定,对怀孕期⼥职⼯实施特殊保护是⽤⼈单位法定义务。

通过⼩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职⼯在孕期的时候可以享受的劳动保护待遇是有很多的,⽐如不可以安排加班,检查的费⽤是可以报销的。

产检假国家规定2024是怎样的

产检假国家规定2024是怎样的

产检假国家规定2024是怎样的产检假国家规定有一到四天,怀孕一到六个月、六到七个月的,每个月可享受一天假期;怀孕第八个月,每月可享受两天假期;怀孕九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四天假期。

一、劳动法产检假规定法律常识:产假一般是98天,特殊情况可延长。

各地产假规定有所差异,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1、产检假的计算:产检假,用于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计算方法是: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2、产检假开证明。

产检假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是否要开证明的条例,不同公司不同地区有不一样的处理方法。

有些公司是让提供每次产检预约时间的复印件,也就是产检预约单,有些公司需要提供产检记录,或者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产检假规定都是有哪些?十月怀胎,对于每一个女性来说,都是一件比较辛苦的事情,在这段期间,我们需要经常进行产检的,而且身体会出现一定的不良反应。

因此,我们国家也是出台了一定的方针和政策来进行保护怀孕的女性,而产假方面的政策就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部分。

那么,大家对于产检假规定都是了解多少呢?一定来了解一下吧。

一、产检假规定都是有哪些?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因此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但根据这条实践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有须检查那就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

孕妇带薪休假国家规定几天(国家规定孕妇带薪假期多久)

孕妇带薪休假国家规定几天(国家规定孕妇带薪假期多久)

孕妇带薪休假国家规定几天(国家规定孕妇带薪假期多久)怀孕多久单位是允许请产假?在职的女性在怀孕后,都是想要知道产假的申请时间的,毕竟生育后的休息时间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单位允许中李请产假的时间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单位允许请产假的时间对于什么时候开始休产假,要根据自己孕期的进展,自身的感觉来决定开始休产假的适当时间。

需要说明的是,虽卖逗迟然国家规定产假98天某某某其中可休产前假15天某某某,但是如果你出现孕期不适、需要保胎或并发症,而不得不休息,可以请医生开证明,向单位申请病假休息。

有些准妈妈在第7、8个月就开始休息,而有些则坚持到生产的当天。

有些女性身体状况允许,直到生产的前一天甚至在生产当天仍然坚持上班。

其实在上班时间里,有机会多走动、忙碌起来,不但有利于生产,而且感觉时间也会过得快一些。

产假是女职工在怀孕待产或生产期间,停止工作,工资照发的一种带薪假。

我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产假不能少于90天”,只对女职工产假的期限作出了最低限制,但并没有上限的限制。

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往往都会根据我国提倡晚婚晚育的计划生育政策,对符合政策的女职工给予奖励性的产假,女职工实际享有到的产假可能高于98天。

单位产假的休息天数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休产假前的小建议请产假前先做计划几乎每个职场妈咪都希望既能照顾好宝宝又能在职场占得一席之地,但却不是每个妈咪都能最终平衡宝宝与工作。

虽然休产假是法律赋予妈咪们的基本权利,但在行使这些权利的时候,也要为自己的将来、为公司的全域性指渣考虑,尤其是不想在产后放弃工作的妈咪,更需要提前规划一份产假里的工作计划或者是充电计划,以免与“战场”相隔太远,跟不上节奏哦!列出工作明细表如果职场妈咪所从事工作的不可替代性越高,那么就意味着交接准备工作越复杂。

产假管理制度

产假管理制度

产假管理制度•相关推荐产假管理制度现如今,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产假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产假管理制度1为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女教职工产假管理作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产假假期规定及工资待遇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含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符合晚育年龄(24周岁)的妇女,可享受产假120天(含法定产假10天),其配偶可享受护理假7天。

3、专业教师根据教学工作实际,产假时间为一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原则上不能跨学期请假。

若遇特殊情况,跨学期请假的,需另行申请,由系(室)主任、教务处、分管院领导审批。

4、流产假期:怀孕3个月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90天。

5、接受节育手术者,如放置宫内节育环、取宫内节育环、输精管结扎、单纯输卵管结扎、人工流产、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等,根据医院诊断证明确定假期。

6、休产假不得提前或退后,女教职工产假遇寒、暑假可顺延。

7、产假期间,绩效奖停发,其他工资待遇不变。

专业教师因跨学期请产假的5个月以外期间,岗位工资、绩效奖、各类补助停发。

二、哺乳假、妊娠假、保胎假假期规定及工资待遇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每天两次不够,时间可合并使用。

(针对行政管理人员适用)2、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部门、分管院领导、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可请哺乳假。

女职工产假规章制度发文

女职工产假规章制度发文

女职工产假规章制度发文为了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整体的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幸福感,公司制定了如下关于女职工产假规章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规章适用于公司所有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和产假期间享受相应的权益和福利。

二、产假时间安排1. 怀孕初期:职工怀孕后需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供怀孕证明,并报告上级主管。

公司将根据医生建议和职工的身体状况,安排适当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

2. 产假期间:根据国家法定规定,女职工享有产假时间为98天,工资照发。

如果怀孕期间遇到特殊情况,如产前休假、妊娠高血压等,可申请延长产假时间,公司将视情况给予支持。

3. 产假结束后: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工作安排,如延长产假、调整工作时间等。

三、工资待遇1. 怀孕期间:职工怀孕期间,工资待遇按照正常规定执行,不因怀孕而降低薪资水平。

2. 产假期间:公司将根据国家规定,给予女职工相应的生育津贴,确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能够正常生活和照顾新生儿。

3. 产假结束后:产假结束后,女职工可根据工作安排和个人需求,恢复到正常的工作状态,并享受正常的薪资待遇。

四、健康保障1. 怀孕期间:公司将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健康保障,定期进行体检和咨询,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2. 产假期间:公司将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生育保健知识和服务,确保产后康复和新生儿的健康。

3. 产假结束后: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工作安排和休息时间,确保女职工能够迅速适应工作和生活的状态。

五、权益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和产假期间的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侵犯。

以上是公司关于女职工产假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女性职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关爱和支持,同时也希望公司能够因此建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和文化氛围。

2023产假新规定是多少天 产假2023年新规定

2023产假新规定是多少天 产假2023年新规定

2023产假新规定是多少天产假2023年新规定2023年国家规定的产假有多少天一、国家规定的产假有多少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各地区产假的规定(以广东、安徽为例)1、广东产假多少天《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80天,合计178天。

2、安徽产假多少天《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二)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三)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三、休产假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办?休产假期间被公司辞退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较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各省女职工产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各省女职工产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各省女职工产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全国各省女职工产假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根据国务院最新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规定)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上海市: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

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者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

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

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根据《上海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北京市: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天津市:实行晚育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或者增加产假三十天。

(根据《天津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32条)*四川省: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即98天,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2条)*陕西省:实行晚育的,享受国家规定及即98天,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6条)云南省:实行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98天的基础上,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计划生育假指的是什么计划生育假

计划生育假指的是什么计划生育假

计划生育假指的是什么计划生育假一、什么是计划生育假视频内容计划生育假是男女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

计划生育取消后现在已经不存在计划生育假了我国现在鼓励三孩孩政策。

具体如下:1、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2、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3、计划生育休假不仅包含女职工产假,还包含了婚假、女职工产假、宫内放节育环、取节育环、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多种假期,女性职工视情况享有较短假期。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二、计划生育假是什么假法律常识:计划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具体来说计划生育假主要包括婚假、产假、放节育环假、取节育环假等。

劳动法2023年产假新规定(劳动法2023年产假新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2023年产假新规定(劳动法2023年产假新规定是什么)

本文汇总的25类假期如下,大家可以划到自己感兴趣的部分查看:1.休息日2.法定节假日3.部分节假日4.事假5.病假6.婚假7.产假8.产前假9.护理假10.孕期产前检查假11.哺乳假12.痛经假13.保胎假14.节育假15.丧假16.年休假17.工伤假18.探亲假19.路程假20.社会活动假21.丰收节22.经营性放假23.甲类传染病假24.独生子女护理假25.育儿假01休息日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双休日不计薪,全年104天。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146号令,1995年05月01日实施)第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第一问: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

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因此,有的企业将40个小时分摊在6天里,休息1天也是合法的。

02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休假日,共计11天。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女性职工哺乳假规定是什么

女性职工哺乳假规定是什么

女性职工哺乳假规定是什么哺乳假新规定哺乳假新规定1、产假:国家规定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工资待遇: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者就高领取。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上班哺乳假:哺乳假是指妈妈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内,每天有两次0.5小时的授乳时间,每天合共1小时,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分开用。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工资待遇:女职工1小时哺乳时间视为工作时间,工资照发,不应减少,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可以请的假: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工资待遇: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

哺乳假天数:1、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

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怎样才能申请休哺乳假一、申请哺乳假须满足什么条件1、已生育孩子。

申请哺乳假的条件之一就是已生育孩子。

也就是育龄妇女已生育子女的,在产假结束后,都可以享受哺乳假。

【最新】妊娠假的相关规定-实用word文档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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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妊娠假的相关规定篇一: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产检假根据201X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一、产检假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期。

·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产检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二、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 顺产晚育共148天:98天 + 15天 = 113天,办理独生子女证后 + 35天难产晚育:第一种情况(共178天):剖腹产、Ⅲ度阴道破裂者增加产假30天;第二种情况(共163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者增加15天(前两项不能相加计算)。

(注:必须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方可增加35天产假)男职工看护假(需提供的证件:子女出生证):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出生后三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女方产假期间内给男方10天看护假,享受公假待遇。

如没有在三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已休的看护假作事假处理。

女职工孕产情况说明

女职工孕产情况说明

1.劳动法女职工怀孕问题现在都有法可依,不兴以前那一套,都是明文规定的,可以看看。

1.孕妇在怀孕期间不允许加班,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允许延长工作时间和其他加班。

2. 怀孕期间公司不允许辞退孕妇,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4.孕妇在产假期间是享有工资待遇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其中产假工资是要按照我们正常每天的工资,乘以休息产假天数决定的。

怀孕女职工有哪些假期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

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2.劳动法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和哺乳期有哪些特殊规定《劳动法》对产假天数和从事的工作及解除劳动合同做出了特殊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除产假外,是依法享有哺乳假的,具体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女职工产假情况说明范文

女职工产假情况说明范文

女职工产假情况说明范文一、产假的基本概念和法律依据产假是指女职工因怀孕生育需要暂停工作、休息调养的假期,是对女职工生育权的保障措施,也是国家对于人口政策的重要支持措施。

女职工在怀孕后,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产假的权利。

产假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双方都要严格履行。

二、产假的规定时长和条件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享有产假,产假时间为98天。

具体计算方式为:1.怀孕期:从怀孕满28周开始产假,即孕期14周,再加上产后产假时间84天。

2.加上法定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实际产假时间一般会更长。

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如早产、胎儿死亡等,也可以根据医生的诊断情况适当延长产假时间。

同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申请延长的工作休息时间,这种情况一般需要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三、产假的工资待遇和保障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待遇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由企业足额支付。

具体执行办法如下:1.按照企业相应的权益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要求是保障不变的。

即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获取到相应的工资待遇,不受到任何影响。

2.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怀孕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劳动合同到期、企业解散等情况,工资福利待遇需要企业和女职工协商解决。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该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给予足额支付。

3.企业应当为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提供充分的健康保障,对产假期间的女职工的个人权益负责。

四、产假期间的工作调配和协调安排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需要遵循国家法律的规定,对产假期间的女职工进行合理的调配和安排,确保女职工的工作和职业发展不受影响。

1.企业应该为孕期女职工按照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工作强度,避免体力劳动和工作压力过大,对女职工和胎儿的健康负责。

2.对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作任务,企业应该安排其他员工进行顶替,或者暂时性的部分工作强度减少。

职工怀孕生产期间的相关假期及待遇规定

职工怀孕生产期间的相关假期及待遇规定

职工怀孕生产期间的相关假期及待遇规定第一部分:各类假期详解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注: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

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产前假: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产检假:(2010年最新产假规定)一、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二、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三、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四、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这一部分不太确定是否已经开始实施)授乳时间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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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妇女怀孕的假期及享受的待遇的说明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
(二)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
(三)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
(四)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
(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六)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
(七)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八)女职工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以及因急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
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其检查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开支或者由用人单位承担;
(九)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

女职工产后假满仍需治疗的,按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规定办理。

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产前假:
妊娠期间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计算在工作时间之内,有额定工作量的,应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授乳时间哺乳假:
哺乳(含人工喂养)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女职工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九条)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授乳时间一小时。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三、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医疗津贴3000元。

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还有要提醒大家一点: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按照下列规定享受休假,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在术后一周内不做重体力劳动。

放置宫内节育器3个月、6个月、12个月时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次休息一天。

(二)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三)输精管绝育的,休息7天。

(四)输卵管绝育的,休息30天。

(五)第一次人工流产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息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钳刮术的,休息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

(六)放置皮下埋植剂的,休息5天。

(七)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3天。

(八)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剂后因月经失调需诊断性刮宫的,休息5天。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经医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病假处理:
(一)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休满规定假期。

(二)未采取绝育、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术而再次人工流产。

(三)发生节育手术并发症,自手术之日起计算;同时实行多项计划生育手术的,多项手术假期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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