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调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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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调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作用,促进闲置设备流通,把闲置资源变为可利用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XXXXX内部设备使用单位之间的设备调拨行为。

第三条厂机动安全环保科是设备调拨的审批部门,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调拨工作的实施,厂财务科负责设备资产的账务处理。

第四条工作流程

一、调拨设备的范围:

1、设备更新而退役下来,且能继续使用的设备。

2、还能使用或稍加修理仍能使用却长期闲置,不能发挥效益的设备。

3、虽属新品或在用品,但使用单位过剩或多余的设备。

二、调拨的执行

1、由设备调出单位根据本单位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若有多余、闲置设备,应填写《设备调拨明细单》,向公司机动安全环保部提出设备调出申请,由机动安全环保部负责

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设备调拨。

2、设备调拨过程中,由机动安全环保部出具设备调拨明细单和设备调拨通知单一式四份(机动安全环保部、财务资产部、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各一份),调出单位接通知后,立即进行移交。调出单位要保持设备的完整,不得拆换零部件,并将原机附件、专用备件、随机工具和技术档案一并移交调入单位。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应在调拨现场进行交接,并对设备的技术状态进行交接说明。

3、设备调拨完成后,财务资产部和机动安全环保部应对设备台账进行及时调整台账。

第五条附表

1、设备调拨明细单

2、设备调拨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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