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温泉供应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温泉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字【】号

温泉供水人: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

温泉用水人:

为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温泉供应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本合同所称温泉是指含有一定热量的地下水。

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供应量

(一)、用水地址为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区域四周边界)

是。

(二)、贸易结算计量(总)水表(以下简称结算水表)口径、底度流最(用水基数)、注册宜记号、用水性质(住宅生活用水/机关、事业单位用水/营业性用水)、安装地点及用户申请日供水量。

第二条供水方式、质量

(一)、除不可抗力或双方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供水人按以下方式供应温泉:1、通过城市公共温泉供水管网及附屈设施或以汽车槽罐运输方式供应温泉;采取汽车槽罐运输的,用水人应自备槽罐汽车。

2、保证所供温泉在城市公共温泉供水设施与用水人自有温泉供水设施产权分界处的水压大于等于0.14Mpa,水温不低于55°C (即主干管与支管分支处、加水点的出水口输送温度)。1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温、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保温、间接加压、净化装置等设施。

第三条用水最计篦、有偿使用费及水费结篦方式

(一)、用水量计算:

用水计量器具为:□普通机械水表、□智能IC卡水表、□电子远传表、□汽槽车、□,该用水计量器具须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委托部门检定、认

定,并在安装时进行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该注册登记的结算水表计量水量。

(二)、温泉有偿使用费:指用水人因取得供水人温泉供应指标,享有指标范

围元计)。

(三)、温泉水费:是指把温泉作为一种商品,由用水人按照温泉用水性质和用水数最交给供水人的费用,该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国家征收的资源费等。

1、根据用水性质,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分类价格收取温泉水费。

2、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温泉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执行。

3、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结算水表或统计车吨数并结算温泉水费,用水人应在收到温泉水费通知单或温泉水费通知单送到指定地点之II起7 II内缴清水费。

4、为确保供水人对温泉生产设施折旧费用的提取,温泉水费实行二部制价格(基本吨数价格和实际用量价格)。在合同约定的温泉供应期限内,每刀使用温

泉最少于供应量20%的,用水人应按供应量的20%缴付温泉水费。

5、温泉水费缴费方式为无承付托收或现金支付,缴费协议另附。2

用水人要求改变缴费方式或帐号变更,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供水人,供水人应按规定给予办理。供水人要求改变收费方式或帐号变更,也应提前七天通知用水人,用水人应按规定配合实行。

6、用水人如对当月温泉水费有疑问,应在收到温泉水费通知单或温泉水费通知单送到指定地点之「I起1个JJ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通知供水人,经双方确认后在次月的水费结算中予以抵扣,但当月温泉水费仍应照付。

第四条温泉供应设施产权分界与建设、维护、管理

(一)、温泉供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产权分界点水源侧城市公共温泉供应管道及附属设施属供应人产权,产权分界点另一侧的温泉管道及附属设施(包括结算水表)属用水人产权。

(二)、温泉供应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

1、供水人应根据城市规划及温泉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出资建设城市温泉主干管(城市公共温泉供应管道),并负责该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2、城市温泉主干管至用水人所在小区地下保温储水池(含水池)之间的温泉供水支管道及附属设施(含结算水表),由用水人委托供水人按规定建设、安装、维护。供水人施工时,应按经用水人同意的设计方案预留表箱或表井位置,以保护水表安全,利于供水人安装、抄表、换表。

建设、安装和更新上述温泉设施所需的工程费用由用水人承担,该费用由用水人在通水之前一次性预付。在保证用水人正常用水的情况下,供水人可以通过该支管开辟新用户。在不变更管径的前提下,后接入的新用户应按用水量所占比例分摊支管公用部分工程费用。

3、用水人有贵任对结算水表进行保护,不得堆、压、淹、埋。用水人发现结算水表被损坏时,应及时通知供水人。

3

4、因匸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温泉供水设施的,应根据有关规定申诸报批,并由供水人施匸,所需费用由申诸人承担,供水人依照国家规定收费。

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供水人的权利:

1、监替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供应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韦I使用温泉水。

2、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温泉水费或因用水人贵任不能及时履行缴费义务的(如存款不足,帐户冻结、变更耒及时通知等),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口起按口加收所欠水费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3、用水人从公共温泉干管引入的支管道至温泉结算水表之间的温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不符合规定标准时,供水人有权停止供水。

4、用水人连续六个月不使用温泉,经供水人发出通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相关手续,供水人有权单方解除该温泉供应合同,收回温泉供应指标,并拆除用水人的结算水表和温泉供应设施。

5、因结算水表被挤圧、损坏等非供水人贵任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按用水人前六个月最岛月用水量估算本期用水量。如用水人三个月内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收水费,并有权停止供水。

(二)、供水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供应量、供应水温进行供水。除高峰季节因温泉供水能力不足,经温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护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或降压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因发生白然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应。

2、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指温4

泉供应设施产权分界点水源侧的管道及附属设施),并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3、供水人需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4、供水人应在用水人提岀结算水表计量不准之口起10 口内负责复核和校验。对于因H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及时更换(所需费用均由用水人负责),供水人根据用水人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

5、供水人按国家规定对结算计量水表实行•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费用由用水人承担。

第六条用水人权利和义务

(一)、用水人权利:

1、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温、水星、水压供应温泉。

2、有权向供水人提出结算水表复核和校验,校验费用由用水人承担。

3、有权向供水人就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偷申请复核。

4、有权就供水人的行为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岀申诉。

(二)、用水人的义务:

1、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及时缴纳温泉有偿使用费、温泉水费。

2、用水人应按国家规定缴交有关规费。

3、保证产权分界点用水人一侧的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设置符合国家标准。个别引入支管较长的用水人应同时加装短期调温设备,保证用户正常使用。

4、保证结算水表、表井(箱)及附屈设施完好,如遗失或损坏,应负担重置费、修理费。配合供水人抄验结算水表,协助做好水表及附属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