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生体系的存在和持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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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共生体系对共存具有超越的意义。“共生”之超越“共存”,乃在于它强调了行为体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联系着的,相互之间存在着多种互动关系,它们是各个活跃的“生命”,在相互的行动中彼此激发生机。共生现象的普遍存在与事物生存生长的特性和规律启示了国际社会的成长之道。共生体系论具有进一步成长发展的广阔空间。
关键词共生体系东亚同质共生异质共生
作者任晓,复旦大学中国外交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 200433).
《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4期发表了熊李力的《共生型国际体系还是竞合型国际体系》(以下简称熊文),以及陈雪飞的《中国应建立文明导向的世界秩序观》(以下简称陈文),其中对笔者关于“东亚共生体系”的有关观点提出商榷。笔者一向以为,认认真真、只谈学问、不涉其他的论辩在中国学界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基于这一认知并本着探讨学问的精神,笔者就上述两文提到的一些问题进行若干讨论。
由两文引发的若干答辩
拙文《论东亚“共生体系”原理》(发表于《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7期)所进行的研究是基于一个现象,即:传统东亚的地区秩序十分不同于欧洲的地区秩序。漫长岁月中亚洲各国间的互动构成了一个体系,这个体系持续了很多个世纪。通过历史比较可以发现,这一体系具有很强的和平性,国家间战争颇为罕见,在绝大部分时间里,东亚保持了一种相关方各安其位、相安无事的状态。为什么会如此?其中有何奥妙?这一问题使笔者产生了强烈的研究兴趣。上述拙文就是试图探究这一秩序的内在理路,并由此提出了构成这一秩序的五个要素,笔者称之为传统“东亚共生体系”运作的原理。这一研究及有关看法,引起了一些学界朋友的兴趣,其中也包括质疑。
“在以主权平等和相互尊重领土完整为主要特征的近现代国际关系准则成为亚熊文认为,
太地区规范之前,基于彼此力量对比的不同,各国间的关系要么表现为‘竞争型’甚至‘对抗型’,要么表现为‘依附型’”。然而,经验事实并不支持这一论断。熊文没有对“竞争型”和“依附型”作出明确的界定,从前后文看,“竞争型”可能是指文中提到的争夺和征伐,“依附型”举了朝鲜与中国明朝的关系为例。熊文紧接着称:“即使各国间出现较为平等、大致和平的‘共生’关系,也应视作介于‘竞争型’和‘依附型’之间的过渡阶段,只是外在力量对比导致的现象性结果,并不是由传统儒家文化内生的本质性因素。”这一论断的前半部分是描述现象,后半部分是给出原因。
然而,这些表达作者观点的话颇有可讨论之处。首先,任何“过渡阶段”都应该是相对短暂的,“过渡”完了以后应是进入一种比较稳定的状态。如果“过渡阶段”占了大部分时间,从而表现为一种常态,而“竞争型”和“依附型”所占的时间较短,因而并非常态,那么,“过渡阶段”其实就不成其为“过渡”的阶段,而毋宁是一种占主导地位的现象或状况了。这正是问题的所在。事实恰恰是,在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内,东亚地区的各国处于一种和平共存和依序往来的状态中。
其次,熊文所说的“依附型”,放在朝鲜与明代中国这一例或许还有点道理,但放在暹罗、缅甸、马六甲等国就都无法成立。当时,以遣使朝贡方式进行的往来常常是两年一次、三年一次或四年一次,由于当时的交通条件,甚至还可能是十年一次,这一关系状况,绝非“依附”,而是别的样态。
再次,论及原因,熊文认为是力量对比导致的结果。至于为什么这么说,熊文没有明确交代。笔者理解,熊文的意思是当力量对比接近时,竞争性就突出;力量对比差距较大时,“依附性”现象就会更突出。如果这一理解是正确的话,那么,这种相关性用单一因素是无法说明的,下面还会涉及。
在论据方面,熊文中举出了几个“攻伐征服”之例,其中主要是“13世纪蒙古帝国的大
规模扩张”和16世纪末的两次日本“征韩”战争,作为对“共生体系”论的诘难。然而,此两例不但不足以动摇拙文的观点,而恰足以印证拙文的看法。
众所周知,蒙古帝国兴起于北方草原地区,逐草为生的马背民族极一时之盛,善骑射的民族那迅猛的铁骑,如旋风一般掠过广袤的欧亚大陆,及至马踏欧洲东部,建立起一个地跨亚欧的大帝国。然而,毕竟游牧民族“其兴也勃,其亡也忽”,恰如历史上出现过的一些大帝国一样,迅速崛起,却不能持久。因此,蒙元在东亚的历史上实在是个异数,而非常态。即便是建立了一个蒙元帝国,也不过只持续了90余年,在历史的长河中这只是短暂的瞬间,随后又收缩了回去。
16世纪后期,丰臣秀吉治下的日本两次向朝鲜半岛发动扩张战争,对当时存在的东亚体系显然是两次冲击,但都归于失败。这一事实,从反面印证了东亚体系的坚韧性和持久性。自诩为太阳升起之地的日本,曾长期游离于这一体系之外,但到了中国明代却也建立起了类似“封贡”的关系。如熊文所说,此后“日本与亚洲邻国之间实现长期的和平共存”,直至19世纪后期,原因为何?“更多的是由于各国间的力量对比使然”。这里熊文语焉不详,何谓“力量对比使然”?语意似乎不明。联系上下文,好像是指某种均势,因为后文称,“双方力量的大致对等,或至少一方不具备足以消灭另一方的压倒性优势,造就了这种较为和平、大致平等的局面”。
然而,历史又一次质疑了这种说法。试想明代中国,郑和率领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舰队七下西洋也即今印度洋一带,与沿途经过的一些国家相比,力量对比可以说很不对称吧?如郑和舰队欲行征服之事,恐怕也不是很困难吧?有意思的是,这种情况却没有发生。可见,东亚共生关系的形成,并非是因为“至少一方不具备足以消灭另一方的压倒性优势”而造成,而是因为别的缘故。这缘故,根本上是一种文化的东西。这正是历史的兴味盎然之处。
也是在这一问题上,熊文出现了自相矛盾,因为后面又写道:“在近代主权国家原则被引入之前,特别是从17世纪后半期到19世纪上半期,亚太地区的传统秩序之所以呈现出一定的稳定性,并不是所谓‘共生体系’运转生效,而是中国清朝在地区内占据绝对实力优势地位,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了地区内各国之间的竞争性。”前文说是力量对比的均衡造成了和平局面,后文则说是力量对比的不均衡带来的,二者显然是相悖的。熊文究竟持何种观点呢?无论作者所持是何种观点,都只看到了一个“力量”,而没有看到其他,因而无法认识到问题的实相和本相。东亚共生体系正因为是超越“力量”的,因而才是持久的。
另一商榷文章陈文称,“苏、任两文的问题意识、核心概念和基本假设都显示出对于‘力量’、‘国力’、‘交换’的极大偏爱”,这并不符合事实,但用到熊文上则似乎较合适。笔者一向反对简单化、庸俗化的“现实主义”理论观点,对约翰?米尔斯海默所谓的“进攻性现实主义”更是不认同。它标新立异的精神,固然值得学习,然而米尔斯海默简单化、大而化之的看法,恐怕也是登峰造极的,笔者甚至觉得他把现实主义给糟蹋了。中国学界一定要有勇气和志向超越简单化、庸俗化的“现实主义理论”,因此要有自己的“问题意识、核心概念和基本假设”,并应在这方面作出切实的努力,而不应只是跟在外国的时髦理论背后亦步亦趋,甚至不敢越雷池一步。
东亚共生体系的持久性是明显的。即便是当欧洲列强以坚船利炮轰开东亚有关国家的国门后,这一体系依然没有立即终结,而是延续着,当然是步履蹒跚,直到19世纪末才最后宣告终结。假如没有欧洲列强东来“叩关”,以武力和战争方式强迫东亚国家签订不平等条约,原先的秩序和体系仍然还会持续和运转,这应是一个合理的推论。这些事实,表明了它的生命力。欧洲式的基于主权原则的体系,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会永远存在下去的。过往历史上的东亚,在上千年的时间内形成的体系就与欧洲体系迥然不同。这就启示我们要更进一步地进行比较历史的研究,从比较中获得理论启示。此外,它也使我们再次体悟到何谓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