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干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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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

干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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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公司干部任期制,规范干部选拔聘任条件及程序,形成各级干部竞聘上岗、有序流动的机制,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为公司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实现后备干部茁壮成长、在职干部能上能下、退出干部老有所养、退有其管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干部管理。

第3条原则

3.1所有干部实行任期制;

3.2公平、公正、公开,引入竞争机制;

3.3责任、权利与利益统一,监督、激励与约束并重。

第2章管理权限

第4条董事会负责公司经理会成员及财务部负责人的任免与考核,对中层干部任免及考核情况进行监督,以及后备干部的确定。

第5条经理会负责公司中层干部的任免与考核,以及后备干部的提报。

第6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干部的各类考核,以及后备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7条审计部负责相关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

第3章聘任条件

第8条经理会成员聘任条件

8.1学位要求:硕士以上。

8.2年龄要求:硕士学位在40岁以下,博士学位在45岁以下。

8.3工龄要求:本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岗位任职满2年。

8.4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与岗位说明书任职要求符合。

8.5特殊岗位要求: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岗位须具备中级以上技术专业职称。

第9条中层干部聘任条件

9.1学位要求:本科以上。

9.2年龄要求:本科学位在35岁以下,硕士学位在38岁以下。

9.3工龄要求:司龄2年以上,且工龄5年以上。

9.4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与岗位说明书任职要求符合。

9.5特殊要求:对财务、法律、审计、技术等岗位须具备中级以上技术专业职称。

第10条其他聘任条件参照岗位职责说明。

第4章聘任程序

第11条聘任审核程序:

11.1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干部任期及考核情况,董事会或经理会提出聘任需求;

11.2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任职要求通过后备干部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11.3候选人名单经聘任岗位的直接上级和间接上级讨论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任前考核要求对候选人进行任前考核,并出具考核结论;

11.3.1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审核;

11.3.2经理会其它成员的候选人名单需经总经理提名,并报董事会审议;

11.3.3中层干部候选人需经主管经理提名和总经理审核。

11.4根据第4条、第5条的审批权限,确定最终聘任人选。

11.5最终人选确定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为期两周的干部任前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者,正式任命;如有异议由董事会或经理会指定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如确定公示干部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任职资格,并重新启动聘任程序。

第12条任命程序

12.1经理会成员和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命。

12.2中层干部由经理会任命。

第13条所有干部的任用实行试用期制,经理会成员试用期为12个月,中层干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试用职务的,正式任职,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者,免去试用职务。试用期内,薪酬及福利待遇同正式任命职务待遇。

第14条以上聘任过程的考核评价、公示结果等过程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管

备查。

第5章干部任期及调整

第15条经理会成员每届任职期限为5年,可连任2届。

第16条中层干部任职期限为5年,可连任2届。

第17条总经理在任期内年销售收入及利润年平均增长均达20%者可连任2届,任期内年平均销售收入及利润增长均达30%者可连任3届,且最多可连任3届。

第18条中层以上干部每10年滚动调整干部总人数的2/3,新任命总经理所在(任期)年度可调整不超过干部总人数的1/3。

第6章考核与评价

第19条所有干部实行任职前考核、日常绩效考核、任期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配合。

第20条任职前考核,主要包含:任职条件的符合性、履历真实性,工作业绩和员工评价、行为能力素质评价等,任前考核合格者方可提请聘任。

第21条干部日常考核按照《绩效管理制度》执行。

第22条任期考核主要关注干部的品德、知识与技能、工作态度、主要成果、创新点、对后备人才的培养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周期为整个任期。具体操作参照《干部任期考核表》。

第23条离任审计。由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关键职位的拟离任干部,进行审计并按照期限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23.1涉及离任审计的职位有:总经理、生产副总、财务总监、质量总监、销售副总、财务部部长(含副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物料部部长、销售部长等;

23.2具体审计内容及要求,根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执行。

第24条离任评价。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干部任期考核及离任审计报告,提交离任评价报告,并明确离任评价结论。离任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项。

第25条以上考核过程文档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

第7章退出机制及安排

第26条退出条件:

26.1在任期考核评价中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2个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者。

26.2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连续达6个月者。

26.3干部任期已满,且不符合第35条特殊聘任条件者。

26.4因违法乱纪被追究责任者。

26.5其它原因需要调离原岗位者。

第27条离任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的干部退出后仍在公司任职者,其固定薪酬不低于其退出前岗位固定薪酬的70%。

第28条离任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的干部,因任期已满退出的干部安置:

28.1公司授予“高级管理人才”称号,并经董事会审议后纳入公司管理咨询委员会,其人数不超过此类退出总人数的30%。

28.2总经理在两个任期内均能出色完成公司销售、利润等指标者,可由董事长推荐进入董事会。

第29条其他退出人员,按一般职员安排,如安排销售、研发等岗位,其薪酬不受第26条限制。

第30条离任评价为“良好”及以上,在公司工作年限超过20年,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综合原因,不愿意继续在公司上班者,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可在家退养,其固定薪酬应不低于其退出时的50%。

第8章后备干部管理要求

第31条后备干选拔条件

31.1岗位要求:经理会成员的后备队伍为中层干部,中层干部的后备人选为核心或关键岗位员工。

31.2能力要求:后备干部人选的学历、专业需符合拟培养岗位的任职条件。

第32条储备比例:对于计划调整的干部,在其任期的后2年(中层干部为1年),至少应按照1:2的比例配置后备干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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