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收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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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税收:税收是作为公共部门的政府,为达到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产品目的,凭借政府行政权利,运用法律手段,按预定标准,向社会成员进行的强制征收

税收职能:税收职能是税收所具有的职责和功能,它以税收的功能为基础,以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要为转移,是税收功能与政府履行职能需要的有机统一。

税收原则:税收原则,也称税制原则,是指制定税收政策,设计税收制度所必须遵循的标准或准则。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税收的职能及其在执行职能中所涉及的问题不同,税制原则也不同。

纳税人: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纳税人解决了对谁征税的问题

税制结构:税制结构说明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税收制度的总体格局和内部构造。只有建立起合理的税收体系,税收职能才能并行不悖,协调一致地体现,也只有合理地设计并确定税制结构,才能进入税收立法,司法和行政阶段,从而实现税收法制化。

税率:税率是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税基表示征税的广度,税率表示征税的深度,二者共同决定政府税入的大小及纳税人负担轻重。

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税收的基本要素,首先他体现了征税的基本界限,凡是列入某一税的课税对象的,就是这种税的征收范围,就要征税,反之,则不征。其次,征税对象决定了不同税种在性质上的差别,并且决定着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增值税:增值税是以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运用税款抵扣的原则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地说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营业税:凡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

消费税: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目前只对烟、酒等11种产品征收,根据不同的税目或子目确定相应的税率或单位税额,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环节缴纳。

三、论述

1、为什么只有政府才有权力征税

只要有政府存在,就必然有税收存在,这已成为普遍社会现象。不可能存在不征税的政府,也不可能存在脱离政府的税收。

但是,政府征税的原因并不在政府本身,而在于政府提供了公共产品。根据社会正义原则,只有参与生产才能参与分配,政府通过提供公共产品,为社会再生产提供了公共的外部条件从而参与了生产,所以政府有权(以税收的形式)参与分配。

四、计算

1、【例题·计算题】某制药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月生产医用酒精20吨,成本16000元,将5吨投入车间连续加工跌打正骨水,10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元,企业当期销售跌打正骨水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0元,当期发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30000元,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数为多少元?

【答案及解析】

酒精销售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酒精移送用于非消费税产品的,在移送环节缴纳消费税但不缴纳增值税;跌打正骨水销售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该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200000+10000)×17%-30000=5700(元)

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10000+10000/10×5)×5%=750(元)

合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合计=5700+750=6450(元)。

2、【例题·计算题】某摩托车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1辆自产摩托车奖励性发给优秀职工,其成本5000元/辆,成本利润率6%,适用消费税税率10%,其组成计税价格=5000×(1+6%)÷(1-10%)=5888.89(元)应纳消费税=5888.89×10%=588.89(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5888.89×17%=1001.11(元)

或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1+6%)+588.89]×17%=5888.89×17%=1001.11(元)。

3、【例题·计算题】某黄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2吨黄酒发放给职工作福利,其成本4000元/吨,成本利润率10%,每吨税额240元。其消费税不必组价,应纳消费税税额=2×240=480(元)。

计算增值税需要组成计税价格,由于黄酒采用从量定额计税,消费税法没有规定黄酒的成本利润率,进行增值税组价时需要用10%的成本利润率。计算增值税组价=4000×2×(1+10%)+480=9280(元),增值税销项税税额=9280×17%=1577.6(元)。

4、【例题·计算题】某护肤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成本为3000元的护手霜发给职工作福利,护肤品不缴纳消费税,则增值税组价=3000×(1+10%)=33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3300×17%=561(元)。

5、【例题·计算题】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薯类白酒1吨(2000斤)发放给职工作福利,其成本4000元/吨,成本利润率5%,则此笔业务当月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为多少元?

【答案及解析】

消费税从量税=2000×0.5=1000(元)

从价计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4000×(1+5%)+1000]÷(1-20%)=6500(元)

应纳消费税=1000+6500×20%=23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17%=1105(元)

或增值税销项税额=[4000×(1+5%)+2300]×17%=6500×17%=1105(元)。

6、【例题·计算题】某高尔夫球具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某俱乐部委托加工一批高尔夫球具,俱乐部提供主要材料不含税成本8000元,球具厂收取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2808元,球具厂没有同类球具的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10%,请计算适用的组成计税价格。

【答案】组成计税价格=[8000+2808÷(1+17%)]÷(1-10%)=11555.56(元)。

7、【例题·计算题】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收购运费2万元(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费发票),将该批材料委托乙实木地板厂加工成素板(实木地板的一种),乙厂收取加工费和辅料费不含增值税3万元,甲实木地板厂收回素板后,将80%继续加工成实木地板成品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5万元,则:(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2)甲厂销售实木地板成品应纳的消费税是多少?(成本利润率10%;消费税率10%)【答案及解析】

(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材料成本=20×(1-13%)+2×(1-7%)=19.26(万元)

组价:(19.26+3)/(1-10%)=24.73(万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24.73×10%=2.47(万元)

(2)甲厂销售成品应纳的消费税

=35×10%-2.47×80%=1.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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