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啸原《西方政治思想史纲》笔记和典型题详解(罗马法学政治观)【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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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罗马法学政治观
4.1 复习笔记
一、罗马法学政治观产生的背景和特点
1.罗马法学政治观产生的背景
(1)随着罗马版图的不断扩大,为了巩固这样一个庞大的国家,需要建立一套相当完备统一的法律制度。
(2)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促使其制定了比较系统的保障罗马公民权利的市民法,彻底废除了债务奴隶制,并使平民无论在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上,都取得了与贵族平等的权利。
(3)随着商业的发展和被征服地区的扩大,罗马公民与异邦人矛盾扩大,为巩固其罗马统治,罗马在公民法之外,又制定了万民法。
2.罗马法学政治观的特点
(1)法律体现最高的道德正义,因此法律高于一般的道德,或者说法律是最高道德的准绳。
罗马法学政治思想家极少讲道德的力量,在他们的言论和行动中,作为指导思想的不是道德规范,而是法律。
(2)强调法律根源于人类的理性,法律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唯一准则,法律具有普遍的世界意义,任何人都必须服从法律。
(3)国家和法产生于人类的约定,国家和法的力量和权威来自此种约定。
国家之所以至高无上是因为它垄断着立法权,它是法律的制定者,但法律既约束着个人,也约束着国家。
(4)国家是一个法人,国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并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自己
的权力。
公民也是一个法人,他们必须依法享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5)承认人类都是有理性的,同时也就承认人民在法律面前应当一律平等。
(6)他一方面认为国家是十分有力量的,主张任何人必须毫无例外地服从国家和法;另一方面,又认为国家和法无法包容一切,它必须尊重公民个人的某些自由权利,他开始承认公民个人的自由活动领域。
3.对罗马法学政治观的评价
罗马法学政治观中已经出现了的近代西方思想家所极力倡导的许多重要观念,特别是法制观念以及自由、平等、自然法和契约论思想,虽然还没有获得充分的全面的论述,但均已有了明确的表达,但西方古代奴隶制度及思想家们的阶级偏见,也限制了这些思想的发展。
二、罗马法学政治观的思想先驱——伊壁鸠鲁和斯多葛派
1.伊壁鸠鲁——契约论观点的最初表达者
(1)伊壁鸠鲁生平
伊壁鸠鲁(Epikouros,公元前341—270),希腊城邦政治衰落时期的著名的唯物主义者和思想家,伊壁鸠鲁学派的创始人。
他出生于雅典的伽格特村的一个乡村教师的家庭,幼年随父亲到了萨摩斯岛,青年时期学习和接受了德谟克里特的原子论和无神论观点,伊壁鸠鲁著作丰富,但至今仅留下部分残篇。
(2)伊壁鸠鲁的主要政治思想
①原子偏离运动说——具有民主主义倾向的社会政治观的哲学基础
a.承认事物运动发展过程中的偶然性,是伊壁鸠鲁派在哲学史上的重大贡献。
这种原子“偏斜运动理论”乃是“自我意识”的最初形式。
这一理论打破了“命运的束缚”,为现实中的个人命运的自主性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也就为他的民主主义的社会政治观奠定了哲
学基础。
b.论述了自由与责任的关系,指出人有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人才对自己的选择负有责任。
他是最早提出有自由才有责任,无自由便无责任的思想家。
②社会生活和谐理论——西方最早的个人主义幸福论与功利主义道德观
a.伊壁鸠鲁认为,既然人不应当畏惧死亡,人就应当注重现实生活,在活着的时候,应当努力追求自己的幸福与快乐。
b.为了幸福和快乐,人们在社会中应当谨慎地、光明正大地、正直地生活,凡不是谨慎地、光明正大地和正直地生活的人,不可能在社会中获得幸福和快乐。
③共同的约定——国家和法的起源理论
a.国家与法的建立,其目的是为了确保人们的安全,克服相互之间的对立与恐惧,避免相互之问的伤害,国家与法合法存在的基础是“公正”,公正是由契约产生的。
b.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公正,反映人们相互交往中的共同利益,法律只有维护人们的这种共同利益,才能被视为公正。
c.国家和法律的产生都基于人类的相互约定,法律就必须人人遵守,法律本身体现公正,逃避公正便使自己处于不公正的地位。
2.斯多葛派——个人自由观念与自然法思想的早期表达者
(1)斯多葛派生平
斯多葛派是希腊时期一个有极大影响的思想派别。
它的创始人是出生于塞浦路斯岛的芝诺,芝诺是古希腊与罗马政治法律思想的承前启后者,是连结古希腊罗马思想史的一个重要的中间环节。
斯多葛派既吸取了犬儒学派、苏格拉底、柏拉图的某些思想因素,又进一步发展了这些因素,在国家观念、法学观念、平等观念、自由观念等方面,都打破了古希腊城邦政治学说的局限,他们是个人自由观念与自然法思想的早期表达者。
(2)斯多葛派的主要政治思想
①感觉是知识的基础。
客观世界是在理性法则支配下运动的真实存在,宇宙的理性即自然法,它拥有命令人正确行动和禁止人错误行为的力量。
②最好的政治制度是一种混合政体,即由平民、国王和贵族混合组成的政体,这种政体应当由有道德的贤者担任统治者。
③社会是一个互助互爱的团体,存在着以理性为基础的平等。
个人有内心的自由,个人对外在的依赖和欲求越少,内心的宁静和自由越多。
④斯多葛派提出世界上有两种奴隶,一种是现实生活中隶属于主人的奴隶,一种则是精神上丧失理性自主的奴隶。
⑤斯多葛派对义务作了解释。
他们提出凡符合自然的为人的本性所要求去做的事就是义务。
三、西塞罗——罗马法学政治思想的主要代表
1.西塞罗生平与著作
西塞罗(MarcusTulliusCicer0,公元前106—43),历史上著名的演说家之一,他博学多识,思维敏捷,才华横溢,能言善辩。
西塞罗不仅是一位杰出的政治活动家、演说家,而且是一位富有卓越才华的拉丁作家和政治法律思想家,他现今存留的著作中,除57篇演说辞和900封书信外,还有政治、法律、哲学著作《论国家》、《论法律》、《善与恶的定义》、《神性论》及《杜斯库兰的谈话》等。
2.西塞罗的法学政治思想
(1)神是最高的主宰。
伊壁鸠鲁的原子论不能解释神圣的永恒的幸福。
①西塞罗完全继承了斯多葛派的唯心主义思想,反对伊壁鸠鲁的唯物主义世界观,认为
世界上不存在原子这种东西,认为天地万物由微粒形成纯属虚构。
②在认识论方面,西塞罗接受了怀疑派的主张,认为世界上不存在确定的知识,对一切意见均可以说“是”或“否”。
(2)自然法是最高的理性,是自然的权力,是理智的人的精神,是衡置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
①西塞罗提出世界上存在着两种法,一种是自然法,一种是人定的成文法,前者是后者的渊源,后者应当以前者为依据。
②自然法是一种自然的权力,是理智的人们的精神和理性,是衡量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
③自然法衡量正义,而正义则以自然和理性为基础,正义是自然法的根本要求。
(3)国家产生于人类的契约。
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不能由国家的法令和统治者的判决来确定。
①国家是人类约定的产物,它是“人民的事业”,是人民的共同结合体,这种结合是建立在有关法律和权利的共同协定的基础之上的。
②政府制定的法律,必须以自然法为基础,政府的立法决不能与自然法的要求相违背。
③正义与非正义、正确与错误的界限只能由自然法来判定,不能由人们的立法或决议来判定,君主的意志,法官的判决乃至人民的投票,都不是正义与否的真正标准。
(4)人是理性的动物,人与人之间存在着理性的平等,人们应当平等地共享法律的正义,犯罪行为应当毫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追究,他提出了法律无例外的原则。
(5)共和制是理想的政体,官吏应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对官吏的权力必须加以限制。
①西塞罗认为罗马的共和制是理想的政治体制。
他强调在共和国里统治与服从两者都十分重要,一方面要提醒执政官懂得自己的行政权限,另一方面也要教育公民按照自己的义务范围去服从执政官。
②他还提出执政官之外还有监察官、法官和护民官,但所有的官吏都应有年龄限制,不得终身任职,甚至不能连选连任。
四、卢克莱修的契约论与罗马法学家的法制思想
1.卢克莱修的契约论
(1)卢克莱修生平
卢克莱修(Titus Lucretius Carus,公元前99—55),古罗马杰出的无神论者和契约论者,伊壁鸠鲁思想的忠实继承者,他的《物性论》六卷是一部流传至今的用诗歌形式写成的宣扬伊壁鸠鲁思想的著作。
(2)卢克莱修的主要政治思想包括
①在世界观方面,他坚持并全面地阐述了伊壁鸠鲁的原子理论,认为宇宙间只存在着原子和虚空,万物都由原子构成,原子是不可分和永生不灭的,原子在无限的虚空中运动,虚空乃是原子运动的条件。
②卢克莱修用唯物主义的观点,第一次详细地描绘了原始的自然状态,并用契约论观点解释了政治国家的起源。
③世界不是按计划造成的,世界是由原子的偶然集结而形成的。
(3)对卢克莱修及其政治思想的评价
①卢克莱修是西方古代第一个用唯物主义观点详细描述了人类社会和国家起源的思想家,尽管他的描述有的地方并不完全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真实进程,其中不乏想象猜测的成分,但基本上是正确的。
②卢克莱修阐述的契约论,与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们更加完整的契约论相比,仍显得简单而且粗糙,但他是较早彻底抛弃国家和权力来自上天的安排的思想家之一,他的思想,无疑对后来的许多思想家都给予了启发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