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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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SHE-XZ-16

危险化学品管理实施细则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为安全储存有潜在危险的物资,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和使用能得到严格的控制,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二滩水力发电厂生产现场及后方区域所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本细则适用于二滩水力发电厂。

2 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构成为本细则的条文,本细则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细则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务院 201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5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GB 13690-2009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 18597-2001 危险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Z 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DL/T799-2010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7部分:工频电场、磁场监测

GBZ 125-2009 含密封源仪器的卫生防护标准

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

CMB253-2011 诺诚综合五星系统常规工业指导手册

3 管理职责

3.1 厂长:批准危险化学品储存规定。

3.2 主管安健环的生产副厂长:审核危险化学品储存规定。

3.3 安全生产技术部组织编写(修订)危险化学品管理细则,提交领导审核、批准,并定期组织对本细则的修订。

3.4 使用部门及班(值)人员按本细则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3.4.1 运行部职责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督促运行人员将危险化学品的控制与使用纳入到工作内容中。

3.4.2 检修部职责

3.4.2.1 负责管辖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安全控制工作,并建立危险化学品的目录,制定物料安全数据说明书(MSDS),做好对全员的宣讲工作。

3.4.2.2 建立化学品的回顾制度,包括使用、储存、报废、新产品替代。

3.4.2.3 每年对危化品实际数量进行统计,并上报至安全生产技术部。

3.4.2.4 每季度清查、核对、保存有关危险化学品的资料。

3.4.3 化学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负责管辖化学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安全控制工作,更新危化品的使用进出目录和库存量,按照物料安全数据说明书(MSDS)的要求使用化学品。

3.5 安全生产技术部对部门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总则

4.1.1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4.1.2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4.1.3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4.1.4 对于小型仓库的危险物资储存应分间、分类、分堆储存。

4.1.5 性质相抵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资要单独储存。

4.1.6 所有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准气瓶装戴,用后的空瓶必须送回到专门地点存放,并做好标记。

4.1.7 存放易燃、易爆性物品的所有仓库,都应适当加锁,以防止未经许可者进入。

4.1.8 对不用的、过期或老化的危险化学品按有关规定妥善封存及处理。

4.2 采购

4.2.1 采购原则:尽量使用低风险化学品。

4.2.2 提供原始的和所有进出过程中的采购清单。

4.2.3 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危害,能正确存储和运输危险化学品。

4.2.4 MSDS可提供给材料采购承包商。

4.3 库存控制管理

4.3.1 提供原始的和所有进出过程中的库存清单。

4.3.2 记录的资料保留更新。列出所有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清单。对于每一种危险化学品应编制相关的资料数据单并保持资料的内容是最新的。

4.3.3 制定适当的制度,确保仅有许可的危险化学品能带至现场。所有危险化学品应存储在特定的位置。

4.3.4 存放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保持整洁,仓库内必须有统一的划线保持人行走道的畅通。

4.3.5 所有易燃品,化学品、爆炸品必须分类存放,贴有标签并在货架上排列整齐。

4.3.6 所有装载危险物质的容器(无论是气态、液态或固态)都应处于完好的密封状态。

4.3.7 对于有可能倾倒的气瓶、液罐等物资应采取措施妥善地安放在支架内或搁板上以防止意外。

4.3.8 溢出的物体应立即清除。

4.3.9 储存危险品的仓库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4.3.10 装卸危险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和重压。

4.3.11 应在库房大门入口及储存室内显眼处张贴“严禁明火”和“禁止吸烟”等必要的图形标志。

4.3.12 及时清除仓库内废弃的旧布和其它可燃物料。

4.3.13 在库房适当的位置标明最大库容量。

4.3.14 进库的所有物资都必须在包装容器或箱上清楚标注。

4.3.15 标注必须正确无误,对于特殊的物资除注明常规参数外,还应显示其基本特征和安全注意事项。

4.3.16 入库时,应详细核对品名,规格重量,容器包装等,如发现品名,包装不合规格,容器渗漏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转移到安全地点处理,不得进库。

4.3.17 除留足必需的空容器备用或换装的需要外,尽量减少容器的库存量,以降低风险。

4.3.18 运输或不用废弃的容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全处理。

4.4 任命协调员

4.4.1 任命熟练人员协调处理危险化学品(HCS)。

协调员职责:

a)要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章制度;

b)及时更新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c)按照元素要求及时更新危险化学品的目录;

d)保证所有危险化学品(HCS)的整理及环节控制符合危险化学品元素要求;

e)协助元素负责人进行危险化学品元素知识宣讲。

4.4.2 所有危险化学品(HCS)的整理应指派合适人员担任。

4.4.3 进入存储危险化学品地点时,应先检查通风及其它安全情况良好,并且不可单人进入。

4.4.4 应采取足够的个人防护以防止整理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危害。

4.5 编制物料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4.5.1 根据法定或国际标准编制所有危险品安全数据单(MSDS)。

危险品安全数据单至少包括以下资料:

a)物质或化合物和供应商的标识;

b)危险标识;

c)成分构成/成分信息;

d)急救措施;

e)消防措施;

f)事故排除措施;

g)搬动和存储;

h)接触控制/人身保护;

i)物理和化学特性;

j)稳定性和反应性;

k)毒理学信息;

l)生态信息;

m)处置考虑;

n)运输信息;

o)管理信息;

p)其他信息。

4.5.2 在所有用户部门、采购部门、仓库都应备有MSDS,以便需要时迅速查阅和参考。每年由元素负责人负责将MSDS更新,并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将其下发给各部门。

4.5.3 将最新产品/物品资料更新到MSDS。至少每年对危险品安全数据单(MSDS)进行一次校核,力求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新资料在MSDS中得以体现。

4.5.4 MSDS可提供给订约的废料处理承包商,承包商按照元素废料管理执行。。

4.6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接触

4.6.1 所有HCS使用者或处理人经过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培训,了解危害处理程序及个人防护装置。所有HCS使用者或处理人应对其所接触的化学物质(HCS)危害及个人防护装置对防止其危害的作用进行学习或培训。

4.6.2 建立系统,提供给客户关于安健环危害的培训。在厂内局域网安健专栏上提供全厂现存的危险化学品(HCS)的特性、防护措施、存储与搬运要求、泄漏处理等资料,以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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