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扩大消费的通知

合集下载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商务厅2020年6月23日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扎实做好商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和疫后重振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商务工作贯通城乡、联通内外,涵盖内贸流通、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投资等领域,在以“六保”促“六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全省各级商务部门要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紧紧围绕商务中心工作,以优化企业服务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全面依法行政为保障,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弘扬服务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确保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明显提升,为推动我省营商环境整体水平进入全国前列贡献商务力量。

二、持续简政放权,扩大开放市场准入(一)进一步精简下放行政权力事项。

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及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做到“应减必减、能放则放”,提升服务质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22•【字号】鄂政发〔2020〕9•【施行日期】2020.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22日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在我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千方百计释放消费需求,多措并举促进消费回升,有效对冲疫情影响,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扩大零售餐饮消费(一)鼓励各地向普通居民发放普惠性消费券,向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发放购物券,主要面向餐饮、零售、百货、文化、旅游等行业消费。

(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二)举办“六月欢购节”活动,组织重点商圈、特色商街、商业企业、品牌企业在六月份开展促销让利活动。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三)举办“荆楚之夜”夜经济主题消费季活动,在全省开展夜游、夜娱、夜食、夜购、夜宿、夜健等特色夜经济消费。

在夜间消费场所增设临时停车位,对出于消费需要的临时性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文旅厅)(四)支持中国食品博览会做大做强。

支持武汉市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筹办首届湖北消费博览会,展示优质实物消费、服务消费,推介消费新模式新业态。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武汉市人民政府)(五)对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我省开办首个店铺、举办首个展销、创办首个平台、首次发布或同步发布上市新品,省内主流媒体予以免费宣传。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1995]1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1995]1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1995年2月14日鄂政办发〔1995〕12号)为了进一步发挥流通行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在总结改革开放特别是内贸部成立以来经验的基础上,对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对流通改革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1、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的工作实践越来越清楚地表明,流通在国民经济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一定意义上说,流通决定着生产与消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重要也最为困难的是解决好流通问题。

解决流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

把流通领域的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解决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形成。

2、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从当前我国商品流通的实际出发,解决好流通的改革和发展问题,必须把“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作为指导思想,把加快建立起以“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国际化”为主要标志的商品流通体系作为奋斗目标。

二、加强对商品流通的宏观调控3、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是商品流通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保证市场稳定和国家重点建设十分重要。

中国市场的容量很大,发育又不成熟,没有一定规模的储备,难以有效发挥调控作用。

到本纪末,要建立粮食、棉花、食油、猪肉、食糖、钢材、有色金属、橡胶、纸张、成品油、化肥、农药、农膜、边销茶等重要商品储备。

4、按照不同的调控目标,国家储备分为战略储备和市场调节储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全省消费扩容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全省消费扩容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全省消费扩容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08•【字号】鄂政办发〔2021〕58号•【施行日期】2021.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全省消费扩容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5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促进全省消费扩容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8日促进全省消费扩容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把扩大内需作为发展的战略基点,促进消费扩容升级,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部署,推进消费提质升级、下沉扩容,以高质量供给适应引领创造新需求,建设全国消费中心、全国商贸物流中心,打造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构建强大市场枢纽。

二、主要目标——消费规模持续扩大。

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推动消费总量迈上新台阶。

2021至2023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零额)年均增速11.3%,力争2021年增速实现15%,总量达到2万亿元;2022年增速实现10%,总量达到2.27万亿元;2023年增速实现9%,总量达到2.48万亿元,力争全国排名重回第6位。

——消费层级梯次推进。

统筹推进多级消费中心建设,构建消费发展新格局。

按3年年均11.3%的增速,到2023年,武汉市社零额突破8500亿元,襄阳市、宜昌市社零额突破2000亿元,在荆州、黄冈两市社零额过千亿元基础上,新增黄石、十堰、荆门、孝感4个社零额过千亿元城市,社零额千亿级城市达到9个;培育25个社零额超过200亿元的消费强县(市、区),全省乡镇社零额占比提高到40%左右。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2.05.09•【字号】鄂市监认检函〔2022〕91号•【施行日期】2022.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为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关于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发〔2021〕76号)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推动湖北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持续推进“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工程,服务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助力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发展优势。

积极推进将“三同”工程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总体部署,合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和开放环境。

以市场主体和群众感受为标准,聚焦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目标,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以湖北营商环境的“金字招牌”,助推市场主体数量做多、规模做大、实力做强。

立足湖北中部地区的区位优势,发挥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作用,构筑“三同”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

二、完善协同机制。

不断凝聚推进合力,推进扩大“三同”产品适用范围。

督促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主动推进创新,积极运用一套技术规范、一套管理模式、一套评价工具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发展“三同”产品。

强化行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支持“三同”促进联盟在湖北开展活动,指导检测认证机构靠前帮扶企业,引导更多企业进入“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深化政府内外贸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对认证检验检测服务技术机构的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坚持标准引领。

鼓励省内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或主导国际标准制定,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达标,强化标准化技术服务对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的支撑能力。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2.27•【字号】鄂办文[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鄂办文〔2008〕13号2008年2月27日)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发〔2008〕1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责任分解如下:一、继续推进优势农产品板块建设1、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水平,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主产区建设优质稻板块达到2000万亩(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专项资金)。

落实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做好粮食收购工作。

加大对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省粮食局、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

2、大力发展经济特产作物。

继续巩固和加强优质棉花、双低油菜、果茶、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优势和特色农产品板块建设,推进规模化连片种植。

突出重点区域和产品,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省农业厅、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

继续筹措资金用于烟叶基本烟田“千村千亩”工程建设,开展现代烟草农业试点(省委农办会同省烟草专卖局、湖北中烟公司、省财政厅落实资金并组织实施)。

3、加快发展畜牧水产业。

开展畜牧大县创建工作,加快转变畜禽养殖方式,落实规模养殖用地政策和对畜禽养殖业的各项补贴政策。

2008年省里筹措资金对新建经过验收的万头养猪场每个补贴100万元(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落实有关专项资金)。

加大与中粮集团的战略合作,支持中粮集团在我省投资建设大型现代化养猪场和屠宰厂,带动农民标准化生猪养殖,同等享受国家和省里的优惠政策。

湖北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消费者权益保护【发文字号】鄂商办发[2016]84号【发布部门】湖北省商务厅【发布日期】2016.11.14【实施日期】2016.1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鄂商办发〔2016〕8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委):前三季度,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14万亿元,同比增长11.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鄂州、襄阳、宜昌、荆门、十堰、恩施等地增速靠前。

但从全省的情况看,要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增长12%以上的年度目标,任务还很艰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近期有关“抓落实、结硬账,坚决打好收官攻坚战,力争交出最好的成绩单”的工作要求,按照省政府确定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以上增长目标如期推进,顺利完成全年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尤其是增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地方,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责任,完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促进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联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千方百计促进本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

二、抢抓旺季,扩大消费。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抓住四季度销售旺季有利时机,积极动员和指导商贸企业尤其是限上企业结合各地风俗文化、民族节日和产业优势,创新方式,因地制宜举办各种消费促进活动,积极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

牢牢把握各类节庆、展会契机,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激发市场活力,提振企业信心。

三、服务企业,科学统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按月对主要限上企业开展走访调查和统计业务指导。

按照“稳住大的、培养优的、兼顾一般”的原则,制定目标倒逼制度,加大对企业和行业信息的及时分析反馈,加大对行业、企业帮扶力度,认真分析研究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走势和存在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着力提高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数据质量,坚决杜绝漏报、错报、瞒报情况发生,客观真实反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反映出当地经济的发展状况。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2.20•【字号】鄂发[2004]23号•【施行日期】2004.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2004年12月20日鄂发[2004]23号)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形势,紧紧把握新世纪重大战略机遇期,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展和完善湖北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加快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现就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1)指导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外向带动战略”以来,我省的对外开放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卓有成效地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对外开放的水平不仅同沿海先进省份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而且与自身经济发展也不相适应。

开放不够、发展不够仍然是湖北最大的实际。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意义,进一步增强开放意识、竞争意识和机遇意识,坚决革除一切阻碍开放的体制机制弊端,不断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创新,真正做到以开放促改革、以开放促发展。

我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开放先导战略;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相结合、“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扩大规模与提高水平相结合;坚持以提高全省经济的外向度为目标、以改善和优化开放环境为重点、以武汉市开放开发为龙头,努力提高湖北经济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湖北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2)奋斗目标。

按照省委提出的“我省经济发展三年有明显变化,五至七年有大的变化,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在中部地区居于领先地位”的总体要求,提出2005年至2010年的奋斗目标如下:经过前3年的努力,到2007年,全省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当年达到35亿美元,年均递增20%以上;实现出口超过50亿美元,年均递增20%以上;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3.5亿美元,外派劳务突破6000人次;县域经济对外开放取得明显进展,年实际使用外资和出口均超过1亿美元的县(市)达到10个,绝大多数县(市)使用外资和出口均超过1000万美元;入境旅游人数达到110万人次。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促销扩大消费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促销扩大消费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促销扩大消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8.12.26•【文号】•【施行日期】2008.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促销扩大消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09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扩大内需是保增长的根本途径。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深度挖掘消费潜力,现就规范促销扩大消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规范促销的重要意义促销是商贸企业聚拢人气、推销产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的重要经营手段。

在当前扩大内需任务艰巨的情况下,鼓励和规范商贸企业开展促销意义尤为重大。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鼓励和规范促销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是营造和谐消费环境的基本前提,是积极扩大消费的重要内容;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规范促销扩大消费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消费环境,激发消费热情,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作出积极贡献。

二、引导商贸企业积极开展促销活动2009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广大商贸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的促销活动,倡导科学消费理念,引领消费时尚,优化消费结构,千方百计促进消费。

(一)鼓励商贸企业积极开展节假日促销。

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利用各种节假日闲暇时间多、喜庆气氛浓、群众购买欲望强的商机,大力开展服装、电器、家装、文化、日用品等消费品的节假日促销活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促进节假日消费。

(二)支持商贸企业适时举办各种主题促销。

引导广大商贸企业拓宽思路,创新形式,适时以品牌推介、特色商品、新品上市、换季清仓、反季销售、店庆开业、时尚健康、特定消费群体等为促销主题,开展各种购物节、购物季促销活动,挖掘消费潜力。

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

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

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21.06.11•【文号】商流通发〔2021〕99号•【施行日期】2021.06.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县域商业体系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畅通国内大循环、全面促进农村消费的必然选择,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我国县域商业发展迅速,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总的看,县域商业发展依然滞后,商品和服务供给不足,与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还存在差距。

为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消费提质扩容,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分层分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

(二)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9)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9)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9)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4.01•【字号】鄂办文[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9〕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鄂办文〔2009〕28号)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2009年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鄂发〔2009〕1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责任分解如下:一、大力抓好农产品生产1、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充分发挥我省粮食生产的传统优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扩大水稻、小麦、马铃薯种植,提高单产水平,提高粮食产品优质率。

力争粮食单产提高5公斤以上,水稻优质率达到70%以上(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

落实对产粮大县财政奖励政策、粮食产业建设项目扶持政策、粮食风险基金政策、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调动产粮大县抓粮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省物价局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专项资金)。

推进新增百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工程,以33个粮食大县为重点,集中投入、整体开发(省发改委、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落实专项资金)。

继续推进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建设(省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

2、加快优势经济作物发展。

落实国家扶持油料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双低”油菜生产基地建设。

适应现代油料加工的需要,结合落实油菜良种补贴,根据土壤气候特点,逐步推行一个或几个县(市)种植一个或几个优质主导品种,提高优质菜籽率,培植菜籽油名优品牌(省农业厅、省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

切实抓好油茶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和民营资本进入油茶产业领域,办好省级油茶良种繁育基地(省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4.14•【字号】鄂发[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2009年4月14日鄂发〔2009〕6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抓好《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投资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08〕17号)贯彻落实的同时,围绕改善民生,着力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全省消费结构升级,力争今明两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6%以上,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一、着力扩大农村消费(一)促进农村家用电器消费。

大力实施家电下乡工程,到2012年底前,力争每年拉动农村家电消费200亿元。

全面推进家电下乡工作,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四类家电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资金补贴,并根据今后需求,逐渐增加补贴品种和销售网点,简化补贴程序。

研究制定高耗能旧家电以旧换新激励政策,促进农村家用电器更新换代。

组织工商企业联手开拓农村家电消费市场,建立完善经营承诺制,做好送货下乡、服务下乡等满足农民需求的流动服务和售后服务。

(二)促进农村农资消费。

认真落实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积极推进农机下乡工作,开展农机具租赁等多种服务。

落实跨区作业的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的政策。

落实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简化补贴兑付办法,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支持供销社系统发挥农资供应的网络和渠道作用,在重要农资产品方面推动价格平抑和质量保障。

鼓励有实力的农资生产和销售企业到农村设立销售网点,支持基层邮政部门提供农资邮购服务。

湖北省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2022年)

湖北省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2022年)

湖北省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 9号)精神,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加快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汽车消费(一)开展"湖北消费,汽车焕新”活动。

2022年6月至12月,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湖北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财政分别负担50%。

其中: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 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

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降低二手车经营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鼓励汽车生产、销售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对消费者让利。

(牵头单位: 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二)开展"湖北消费,汽车下乡”活动。

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2022 年6月至12月,组织实施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车车型入选国家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市州举办新能源汽车下乡专场活动。

(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三)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

对消费者(含经营性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执行国家现有推广补贴及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2022年6月至12月,省内城市运营公交车购置新能源车的按车价补贴3%,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财政分别负担50%o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配备使用新能源车,除实物保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外,新购置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虬(牵头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二、促进住房、家居消费(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邮政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 •【公布日期】2023.07.27•【文号】•【施行日期】2023.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邮政管理部门,各供销合作社: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有关部署,充分发挥乡村作为消费市场和要素市场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成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商务部等9部门研究制定了《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2023年7月27日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有关部署,按照《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以下简称《意见》)、《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以下简称《通知》)、《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深化政策措施,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成效,制定本行动计划。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9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9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8月28日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进一步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稳定增长,加快我省经济全面恢复,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汽车消费鼓励汽车消费升级。

开展“焕新出发,一路向前”乘用车以旧换新活动。

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持有湖北号牌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老旧汽车,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车,并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在使用环节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财政各负担50%,如财政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将另行公告结束日期。

报废旧车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5000元/辆,购买燃油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车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3000元/辆,购买燃油车的补贴2000元/辆。

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

鼓励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进行让利。

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降低二手车经营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鼓励开展在线看车、网上车展等消费服务,拓展线上线下购车渠道,推动汽车消费扩容提质。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鼓励绿色和智能消费。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扩大消费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扩大消费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扩大消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09.02.01•【字号】•【施行日期】2009.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湖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扩大消费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商务厅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市场体系建设、扩大消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拉动农村消费(一)强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流通网络,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重点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提升水平”的原则,2009年至2010年再新建和改造一批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

其中:2009年新建和改造农家店5000家,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申请补贴的农家店(含日用品店和农资店)2个。

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大力支持建设农村商品配送中心,重点在县级。

鼓励设计开发适合农村特点的生活消费品。

鼓励农村地区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各级财政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应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二)加快推进“双百市场工程”。

在重点销区和产区再新建或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加强冷藏保鲜、卫生、质量安全可追溯、检验检测、物流等设施建设。

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强化信息引导和产销衔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完善绿色通道政策,免收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通行费,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和损耗。

对批发市场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和检测、安全监控、信息、结算、废弃物处理中心等准公益性建设或改造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对批发市场为交易、仓储等经营设施建设或改造项目而发生的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予以1年期贷款利息补助。

对经营性基础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升级后的农贸市场给予资金支持。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国庆节市场供应和扩大消费等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国庆节市场供应和扩大消费等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国庆节市场供应和扩大消费等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鄂商运通[2013]2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3.09.24
【实施日期】2013.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国庆节市场供应和扩大消费等工作的通知
(鄂商运通【2013】2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委):
2013年国庆即将来临,为保障市场供应,扩大消费需求,维护流通安全,繁荣活跃市场,确保全省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节假日期间“保供稳价”等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节日市场供应领导小组。

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针对市场运行中有可能出现的部分农产品供需不平衡、价格大幅波动等异常情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入生产经营一线,调研分析产销形势,把握消费热点,查找问题,及时解决。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节日市场稳定。

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国庆节期间要安排应急值班,单位领导和有关业务人员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二、精心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消费特点,指导商贸企业拓宽货源。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商运发[2014]57号【发布部门】湖北省商务厅【发布日期】2014.03.27【实施日期】2014.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鄂商运发[2014]57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委)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14年商务领域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商运发〔2014〕76号)要求,决定于2014年4月1日-5月4日,组织开展2014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有关活动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总体部署,积极做好我省消费促进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内容(一)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童叟无欺、货真价实的商业文化,积极倡导健康理性、环保生态的科学消费理念。

以诚信兴商的商业文化为主线,以扩大消费规模、培育消费热点、促进消费升级为目标,以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为载体,营造良好促消费氛围,激发居民消费热情,推动消费可持续发展,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二)活动具体内容。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消费特点、文化风俗习惯、产业发展优势、特色优质产品等要点,围绕便利消费、实惠消费、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热点商品消费、安全消费、循环消费等消费热点,因地制宜举办一批形式丰富、亮点突出、成效明显、覆盖面广、有影响力的各类大型促消费活动。

(三)活动时间。

活动开展期从4月1日起至5月4日止。

二、工作要求(一)加强活动组织开展力度。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成立消费促进月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工作分工,落实工作任务。

二是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精心策划,提前部署,认真做好活动的宣传及组织发动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活动,统筹抓好本地消费促进月活动的开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扩大消费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布部门】湖北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09.02.01
【实施日期】2009.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扩大消费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商务厅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市场体系建设、扩大消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拉动农村消费
(一)强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流通网络,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重点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提升水平”的原则,2009年至2010年再新建和改造一批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

其中:2009年新建和改造农家店5000家,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申请补贴的农家店(含日用品店和农资店)2个。

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大力支持建设农村
商品配送中心,重点在县级。

鼓励设计开发适合农村特点的生活消费品。

鼓励农村地区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各级财政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应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二)加快推进“双百市场工程”。

在重点销区和产区再新建或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加强冷藏保鲜、卫生、质量安全可追溯、检验检测、物流等设施建设。

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强化信息引导和产销衔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完善绿色通道政策,免收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通行费,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和损耗。

对批发市场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和检测、安全监控、信息、结算、废弃物处理中心等准公益性建设或改造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对批发市场为交易、仓储等经营设施建设或改造项目而发生的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予以1年期贷款利息补助。

对经营性基础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升级后的农贸市场给予资金支持。

(三)积极推进“农超对接工程”和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设。

农村市场具有“成熟在一季、消费在全年”的特点,要努力为农民增产增收创造条件。

大力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在已初步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大规模的鲜活农产品直采基地,培育自有品牌,促进产销衔接。

建设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到超市的冷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和快速检测系统,提高流通效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对符合条件的承办企业和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新建并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四)加强农资现代物流设施建设,健全农资流通网络。

继续推进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为龙头,重点培育一批大型农资流通企业,建设一批大型农资物流配送中心。

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农业生产资料流通领域,尽快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覆盖面广的农资流通网络。

引导和鼓励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将农资销售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开展配送、加工、采购和技术服务及农机具租赁等多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