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扩大消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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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扩大消费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布部门】湖北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09.02.01

【实施日期】2009.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扩大消费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商务厅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市场体系建设、扩大消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拉动农村消费

(一)强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流通网络,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重点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提升水平”的原则,2009年至2010年再新建和改造一批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其中:2009年新建和改造农家店5000家,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申请补贴的农家店(含日用品店和农资店)2个。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大力支持建设农村

商品配送中心,重点在县级。鼓励设计开发适合农村特点的生活消费品。鼓励农村地区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各级财政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应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二)加快推进“双百市场工程”。在重点销区和产区再新建或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加强冷藏保鲜、卫生、质量安全可追溯、检验检测、物流等设施建设。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强化信息引导和产销衔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完善绿色通道政策,免收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通行费,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和损耗。对批发市场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和检测、安全监控、信息、结算、废弃物处理中心等准公益性建设或改造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对批发市场为交易、仓储等经营设施建设或改造项目而发生的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予以1年期贷款利息补助。对经营性基础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升级后的农贸市场给予资金支持。

(三)积极推进“农超对接工程”和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村市场具有“成熟在一季、消费在全年”的特点,要努力为农民增产增收创造条件。大力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在已初步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大规模的鲜活农产品直采基地,培育自有品牌,促进产销衔接。建设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到超市的冷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和快速检测系统,提高流通效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对符合条件的承办企业和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新建并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四)加强农资现代物流设施建设,健全农资流通网络。继续推进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为龙头,重点培育一批大型农资流通企业,建设一批大型农资物流配送中心。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农业生产资料流通领域,尽快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覆盖面广的农资流通网络。引导和鼓励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将农资销售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开展配送、加工、采购和技术服务及农机具租赁等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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